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中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探因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发展论文,当代中国论文,对策论文,东部地区论文,差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发展具有多种涵义,本文是在发展理论或现代化理论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特指“后发展”,亦即非西方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运动过程。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质就是如何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的全面性的社会变革,由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重新启动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时期。经过20年的现代化建设,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和公认的伟大成就。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区域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地处中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差距日益拉大的问题,越来越引起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知识分子以及社会各界心理上的不平衡,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严峻问题,对我国的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构成严重威胁,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本文着重就这一问题做一分析,并力图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中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差距探因
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拉大,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其中,自然条件、历史原因、政策环境、思想观念和劳动力素质,是导致这种差距的主要因素。
1.自然条件
我国中西部地区虽然地域辽阔,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0%以上,但其中不易利用的沙漠戈壁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占60%,加上相对有效国土面积被沙漠、戈壁和高山峡谷所分割、支离,交通十分不便;气候干旱、半干旱,单位国土面积平均拥有可利用的水资源仅及全国水平的1/7,全国居住在缺乏生存条件的500万人口亦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种相对恶劣的自然条件,形成了极不合理的人口分布。我国95%以上的人口偏集于著名的瑷珲——兰州——腾冲一线以东,以西广大地区人口不足全国的5%,平均每平方公里仅10人。 这种分布反映了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生存条件差、人口承受力低下的客观状况,从而使中西部许多地区劳动供给受到数量限制,缺乏供给弹性,难以大量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市场狭小,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缺乏集聚效应。
2.历史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发展差距是历史造成的。旧中国,历代统治阶级奉行民族歧视和不平等政策,导致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经济凋敝,交通闭塞,社会制度落后,人民生活困苦。在工业发展指标方面,地处东部沿海地区的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和北京、天津、上海3市,集中了全国75%以上的工业总产值,而占全国总面积60%以上的少数民族地区则仅拥有3.8 %的全国工业总产值;东部地区的上海、辽宁、天津3省市在1949 年的工业总产值分别为35.06、11.91、6.93亿元,而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总产值1949年合计只有5.4亿元。工业总产值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宁夏相比, 两者竟差292倍。在交通运输方面,少数民族地区仅拥有0.35 万公里的铁路运营里程,仅占全国总量的5.5%,其中新疆、青海、宁夏、 贵州和四川的民族地区根本没有铁路。在社会政治制度方面,近600 万少数民族在1949年仍徘徊在封建农奴制和奴隶制时代,其中80余万人尚处在原始社会末期,这与商品经济初步发展的东部地区相比可谓天壤之别。
3.政策环境
首先,从投资政策上看,60—70年代,中西部地区相当部分省区,如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一直是“反帝反修”的前哨,国家投资严重不足。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东、中、西“梯度发展理论”的影响,国家投资的重点又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 “六五”期间, (1981—1985年),全国基本建设投资3410.09亿元, 其中民族地区只有344.71亿元,占投资总量的10.10%;“七五”期间(1986—1990年),全国基本建设投资7364.55亿元,其中民族地区只有662.88%亿元, 占投资总量的8.46%。仅“七五”期间,国家在民族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便下降了1.54个百分点。再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看,“六五”和“七五”期间,东部沿海地区12个省市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的份额从42%上升到52%,净增达10个百分点,而以民族自治地方为主的西部地区则从16.3%下降到15.9%,净减0.4个百分点。
其次,从财政政策上看,8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为缓解中央财政的困难,对全国采取“一刀切”的政策,不仅取消了原来给予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照顾,而且还与其他省市一样实行两个10%的办法,即从1987年起,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也按正常支出借款10%,并扣减补助基数;从1988年起,又取消了定额补贴每年递增10%的照顾政策。仅这两个10%,就使少数民族地区从1987年到1994年的7年间, 共减少可用财力数百亿元,造成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收支差额不断扩大,赤字连年增加。
最后,从改革开放政策上看,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了由沿海到沿边、沿江、沿主要铁路线和内陆省会城市的梯次推进的对外开放战略,使东部沿海地区借助地缘优势和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沿海地区在经济发展中超前试验,领先一步,较为灵活地运用市场机制,抢先发展一些投资回报率高的产业,迅速跃上了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东西差距由此不断拉大。
4.思想观念
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现代工业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对民族地区的影响和作用远远超过东部发达地区。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仍然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不少人仍把个体私营经济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姓“资”姓“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小富即安”、“肥水不流外人田”、“怕吃亏上当”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等、靠、要”等保守依赖思想,严重地影响着中西部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
5.劳动力素质
劳动力素质,特别是文化科技素质低下,这是制约中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中西部地区人口的文化科技素质低于东部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而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素质则更低。据《经济参考报》1996年1月5日报道,1991年全国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为33161元/人,上海为58555元/人;北京、天津、江苏、 浙江、 广东为40000元/人;贵州、青海为30000元/人;内蒙古仅为26956元/人,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1%,上海的46%。劳动力素质低下,直接影响了中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 中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对我国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中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差距拉大,已经对我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产生种种不利影响,阻碍着现代化的进程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中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差距拉大,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满足全体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各民族共同繁荣背道而驰的。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地区发展差距拉大的问题,已经明显地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阻碍着社会主义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其次,中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差距拉大,不利于国家生产的合理布局和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发展表明,地区发展差距的大小与生产力是否合理布局、经济能否协调发展互为因果。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既离不开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发展,也离不开中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振兴。放任地区发展差距的拉大,或不能尽快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其结果只能是加剧生产力布局以及资源流向和配置的不合理,导致经济畸形发展,最终危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地发展。
再次,由于中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加剧了我国地区间、民族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矛盾,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分离主义倾向,不利于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国家统一。在我国,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已成为国家的主人。所谓民族平等问题,主要集中地表现在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事业发展的问题上。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遏制东部与中西部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并逐步使之缩小,以便使各民族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整体利益与各民族的自身利益的一致性,充分调动各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相反,如果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长期滞后,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久而久之,经济问题必然演变为政治问题,危及国家安全和统一,成为导致国家动荡和分裂的隐患。这绝不是杞人忧天,危言耸听。1995年中共中央党校做过一次抽样调查,在问及:“你认为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导致的最坏可能性”这一问题时,设置了三个答案:“社会分配不公”,“影响中国的社会稳定”,“国家可能分裂”。调查结果显示,84%的人选择了第二个答案——影响中国的社会稳定;16%的选择了第三个答案——国家可能分裂。
最后,地区发展不平衡,差距拉大,必然导致民族地区的社会心理失衡、价值取向扭曲、效率降低和社会不满情绪。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而且也从根本上阻滞了全国的经济起飞,最终影响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 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差距的几点建议与对策
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地区发展差距,探索解决差距的对策和途径,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时代课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中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由来已久,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既是一种国际现象,又是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中不可避免的结果。差距扩大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而且导致经济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将长期存在。只要国家经济日益强盛,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不会影响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这是极其错误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用一部分地区的经济繁荣和发展来掩盖或代替大部分地区的经济落后同样也不是社会主义。只有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才能促进我国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笔者认为,当前,对于中西部民族地区来讲,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加快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处理和解决好以下一些深层次的现实问题。
其一,民族地区发展与国家政策的关系问题。中西部民族地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紧紧抓住国家发展战略西移的机遇,选择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的结合点,充分利用国家在政策、资金方面优先发展的项目上作文章,实现地方和中央倾斜政策的有机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还要看到,国家实施经济发展向中西部倾斜是从全局和整体考虑的,要深刻领会倾斜政策的内涵,结合本地区的特点,积极探索开拓民族地区进入快速发展的切入点、突破口,依托资源优势,摒弃保守、落后的思想,拓宽招商引资与嫁接、联姻、协作领域,真正地把倾斜政策用足用好。
其二,脱贫致富与民族地区发展的问题。解决民族地区的贫困温饱问题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没有民族地区的脱贫致富,就没有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就不可能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中西部民族地区不仅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而且贫困程度也是全国最高的。因此,要加快中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就必须首先使广大农牧民尽快脱贫致富。
其三,教育与民族地区发展的问题。社会发展取决于人口和劳动力素质的高低,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教育。因此,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养造就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能的高素质的劳动力,是制定和实施中西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战略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发展教育首先要转变以往的教育观念,要把教育作为一种“优先产业”、“超级产业”来进行规划、发展。在发展教育问题上要有战略眼光,以教育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四,“后发展”优势与发展战略选择问题。立足差距,利用差距,认识优势,促进转换,摆脱“马太效应”束缚,是发挥“后发展”优势的出发点。中西部民族地区“后发展”优势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后发展”技术优势,包括积极利用先发展地区证明成功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具有成熟市场的产品的生产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积极参与竞争,节约时间,提高发展速度;二是“后发展”比较产业优势,包括相对廉价的生产要素资源,如土地、劳动力、原材料以及相对高的环境容量;三是“后发展”地区的人文优势,包括特色文化、民族传统、地域性因素和发展期望。中西部民族地区要逐步缩小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赶上东部发达地区,没有超常规的发展思路是不行的。因此,中西部民族地区要加快发展,必须充分利用自身的“后发展”优势,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赶超发展战略,力争尽快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振兴地区经济,推进社会发展。
加快中西部发展只依靠中西部民族地区自身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的强有力的领导、协调和支持。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中西部民族地区发展基金。
建立地区发展基金帮助落后地区的发展,是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比较成功的经验,对于致力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我国来讲值得借鉴。建立中西部民族地区发展基金,是加速中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这一发展基金的主要来源可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是中央财政每年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拨款;二是地方财政每年也按一定的比例上缴国家中西部民族地区发展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比例可以不同;三是国内外各种组织和团体的捐款。通过这一基金,帮助中西部民族地区加快地区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第二,成立中西部地区发展协调机构。
改革开放兴办经济特区之时,国务院成立了“特区办”,对沿海经济特区的发展起了指导和推动作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西移,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同样应当成立一个负责中西部发展的协调机构。这个机构的职责是全面组织实施中央提出的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的五条重要措施,研究和处理中西部民族地区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反馈中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建议,协调东部与中西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鼓励和引导东部和国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中西部民族地区流动,推动中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第三,制定中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法。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赖于法律的促进和保障。要通过立法,使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措施有法可依,用法律的形式来确保中央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