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字形”概念的重新界定与音韵学研究_音韵学论文

“声曲折”概念的重新界定与音韵学研究视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音韵学论文,视点论文,曲折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声曲折”一词,出自《汉书·艺文志》中关于“歌诗二十八家”篇目的有关记载,通常指汉代就有的一种曲线谱,并且被作为中国古代音乐史知识体系中的一个常识性的基本概念来看待的。一般都以明道藏本《玉音法事》中的曲线谱、今存藏、蒙喇嘛教使用的曲线谱(例如“央移”谱)为其实际参照(可称为“曲线说”)。只是在认识上,或以此为定论(如《中国音乐词典》相关条目),或作一种虽无法证实、但仍给以认可的猜测。这主要是指音乐史学界的认同,文学界的有关研究,在认识上与此还是有差异的。

对于这样一个说法,先有刘再生先生撰《“声曲折”之我见》(注:刘再生:《“声曲折”之我见》,载《中国音乐学》1990年第1期。 )一文,对“声曲折”的“曲线说”,提出三条疑点,主要从谱式类型、谱式源流与记写传统、谱系的文化背景及记录音高音值的实质性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汉代“很难产生用曲折的线条记写音乐进行的乐谱,换言之,‘曲折形象’的‘声曲折’在汉代是不存在的”,并且指出,“‘声曲折’名称的由来,应是出于‘声调之曲折’,而并非由于‘字形之曲折’。这种乐谱很有可能是用具有声韵曲折之文字来标记歌诗音调之高下”。此中形成的看法主要有:否定了“曲线说”;“声曲折”应是“标记歌诗音调之高下”的“乐谱”;这种乐谱的构成符号很有可能“具有声韵曲折之文字”。这种看法或可称之为“曲谱说”。

在刘再生文章发表4年后, 有冯洁轩在其《中国古代音乐文献中的若干训诂问题》一文中,(注:冯洁轩:《中国古代音乐文献中的若干训诂问题》(载《音乐研究》1994年第4期)。)对在刘文发表后, 有的同志在未加辨正的情况下,在学术研究中仍然因袭陈说的做法提出批评,并从训诂的角度,指出一些古籍有关音乐的表述中,“曲折”、“声曲”、“声折”等词,“皆指歌声”。在这类情况下,“‘声曲折’译成今语,就是歌曲的曲调。所以‘声曲折’”本身并不存在‘曲谱’的含意”。只是在《汉书·艺文志》中的“声曲折”,才是指的“曲谱”。虽然“声曲折”一词是《汉书·艺文志》中特有的概念,但是冯文在这里所作的不同概念区分,更细致而具体,指出其中有区别,这在认识上是个进步。从结论上看,冯文是同意刘文的“曲谱说”的。

此后又4年,冯洁轩、 李爱群发表《“声曲折”是个错定的词》一文(注:冯洁轩、李爱群《“声曲折”是个错定的词》(载《中国音乐》1998年第1期)),修正原来的观点并提出新说, 使这一讨论更为深入。此文提出的两个重要观点是,一是论证了“声曲折”为何是个错定的词,指出“正确的词组叫做‘歌声曲折’”。一是舍弃了原来在“声曲折”概念理解上的“曲谱说”,即“不能说‘歌声曲折’是一种乐谱”,只是可以推断《汉书·艺文志》中以“歌声曲折”为名的两种书,“是现知中国最早的旋律谱本;同时推断,中国至迟在西汉时已经有了旋律乐谱。”请注意,这里经重新界定后的“旋律谱说”,是以《汉书·艺文志》书目中所录谱本而不是以原来的“声曲折”一词为概念界定对象。

对“曲线说”否定,自然不再将宗教音乐中的曲线谱(有竖行、横行两类)作为现实参照。刘、冯两文的观点,纠正了长期以来一种带更多主观猜想的认识,尽管对这几乎已成为常识性认识的否定,还需要学术群体的认同。并且,过去的认识也代表了一个阶段的认识,虽然以后证明“大家都错了”,这也是学术发展中经常见到的。现在看来,杨荫浏先生在其《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提到“声曲折”“有极大的可能,就是乐谱”,并且没有将此与宗教音乐中的曲线谱直接作联系(估计杨先生不会不知道这类谱式),结论不是十分肯定,还是留有余地的。

关于这一说法的由来,查近人所撰《汉诗别录》中作有如下的分析:“古乐录所以大字细字,分书声辞,亦自有其故。考汉乐旧谱,名曰‘声曲折’(见《汉书·艺文志》),与歌诗分立,本不相混。惟降至魏晋,旧谱不存,乐人以音声相传,无形中曲歌合流,而声辞以杂。然本身之分辞分声以及曲折,彼此限界,未尝泯也。迨《乐录》录之,略去曲折,仅著声辞,古谱之遗迹以泯。更以大字细字,混而不分,歌诗之辞义亦濒于不解。此其升沈离合之大凡也。然兹幸有六朝道曲之谱,尚隐人间,颇足参校,复见古谱之式。而古辞义解,亦可以略得而明。”这里所作的分析,估计影响了同代人及后学。

冯、李文对《汉书·艺文志》所例“歌诗二十八家三百一十四篇”书目中“河南周歌诗七篇;河南周歌声曲折七篇;周谣歌诗七十五篇;周谣歌诗声曲折七十五篇”文字的校勘,是将其中的“周谣歌诗声曲折七十五篇”校定为“周谣歌声曲折七十五篇”,是为一说。刘文中所引文学界萧涤非先生在《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一书中的文字,其实也是看到了问题而作了校勘,不同之处在于,他是将“河南周歌声曲折七篇”校定为“河南周歌诗声曲折七篇”来取得表述方式上的一致,也可备为一说。这两说中,对“周歌诗”、“周谣歌诗”的理解在表面上虽然一致,但分歧出在,萧涤非是认可“声曲折”一词的构成,冯、李文则认定“歌声曲折”一词的构成。而杨荫浏在其《史稿》中,是提到“歌声曲折”这一概念的。比杨荫浏更早,1935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朱谦之《中国音乐文学史》,已经提到汉乐府的“诗声曲折”、“歌声曲折”概念。以上两说,都能自圆其说,可以互存,也可据自己的理解,择其善者而用之。

但是,我认为,对“声曲折”(或“歌声曲折”,以下简称“曲折”)的理解,最大的问题,还不在上面讨论的问题,而是“河南周歌诗七篇”和“周谣歌诗七十五篇”所附属的两个“本子”,在排除了是曲线谱之后,是否就一定是曲谱(旋律谱)了?我个人以为,这仍然有很大的疑问。

刘文引用了萧涤非书中录自《乐府诗集》卷19的一长段文字:“凡古乐录,皆大字是辞,细字是声,声辞合写,故致然尔。”对于其中“声”的概念,刘文虽然也引用了《乐府诗集》卷26中“又诸调曲皆有辞、有声,而大曲又有艳、有趋、有乱。辞者,其歌诗也;声者,若羊、吾、夷、伊、那、何之类也”这一段话,但认为“一般认为,这里的‘声’是指的衬词、衬腔。”同时,刘文还引了同书所记南朝王僧虔“当时先诗而后声,诗叙事,声成文,必使诗尽于诗,音尽于曲”,来证明“大字是辞,细字是声”的“声”,是曲调的概念。但是,既然已经承认了“声”这个概念有不同的指称,似乎就难以用王僧虔所说的乐曲之“声”来诠释“细字是声”的“声”。

那么,对于“声辞合写”中的“声”,在理解上还存在疑点时,是否还有其他的认识角度?当音乐史家的视点容易集中在对“旋律”的记写方式的理解上时,一些古代的音乐术语,是否就只有音乐形态的意义而没有其他的含义?事实上,在不少古代文献中出现的音乐术语,例如《管子·地员篇》中“凡听徵,如负猪豕,觉而骇。凡听羽,如鸣马在野。……”一段讲宫、商、角、徵、羽与家畜鸣声比拟的文字,以及古代唱论中讲的“宫、商、角、徵、羽”、以及“宫声字”、“商声字”等,其实并非是讲音阶,用今人的观念来说,这些是从古代音韵学的角度来谈问题。同样,对于“歌诗”之“声”,其“曲折”之意,在理解上就有两种视点,一种是旋律学的视点,一种是音韵学的视点。这方面,除了仍旧是一个参照的宗教音乐中的曲线谱,还有没有其它的参照?

《乐府诗集》卷54曾引《古今乐录》的一段文字:“古《铎舞曲》有《圣人制礼乐》一篇,声辞杂写,不复可辨,相传如此。”其中就提到了“声辞杂写,不复可辨,相传如此”的问题。而今存《宋书·乐志》中的“《铎舞》歌诗二篇”,就录有此《圣人制礼乐》,可以视为“声辞杂写,不复可辨”的“遗物”,现将其头几句辞抄录如下:

昔皇文武邪 弥弥舍善 谁吾时吾 行许帝道 衔来治路万邪 治路万邪 赫赫 意黄运道吾 治路万邪 善道明邪 善道 明邪金邪帝邪 近帝武武邪邪……

这样的歌辞,显然是无人能懂了。此外,《宋书·乐志》还记有“今鼓吹铙歌词”,也是同类“遗物”,其头一段的歌辞为:

大竭夜乌自云何来堂吾来声乌奚悟姑尊卢圣子黄尊来()清婴乌白日为随来郭吾微令吾……

对于古代“歌诗”的认识中,不可能不顾及其中从上古时代就已形成的音韵学传统,并且这也是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相关内容。这是因为,在上古音乐实践中,诗是唱的艺术,故曰“歌诗”。这方面以“诗三百”为典型代表。因为限于篇幅,本文在此不讨论中国音韵学史与中国音乐史相关的问题。但是,从音乐实践的角度看,由于诗要唱,就有语言声韵的问题,而上古诗歌(例如原来入乐演唱的《诗经》)的演唱,还有一个用何种地方语言演唱的问题,所以,音韵之“声”的问题,便自然会受到重视,并形成一种文化传统。一般人都知道,孔子从事乐教,教学生唱诗,因其观念上崇尚周文化的传统,就要求他的学生,用周地的语言、也就是曾经是周代的官方语言“雅言”(或者说是当时的“普遍话”)来唱诗。《论语·述而》就记了这件事,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看来,孔子还将说周地“雅言”扩大到礼的活动中。作一个不恰当的比喻,这有些像我们在人民大会堂开庆典大会要讲普通话一样。

汉代自武帝“独尊儒术”,儒家诗教文化在文化生活中受到重视自不待说,与此同时,地方文化也有一定的地位,如《汉书·艺文志》所录“歌诗”篇目,就有“吴楚汝南歌诗十五篇;燕代讴雁门云中陇西歌诗九篇;邯郸河间歌诗四篇;齐郑歌诗四篇;淮南歌诗四篇……”。但是所录“三百一十四篇”中,唯有“河南周歌诗七篇”与“周谣歌诗七十五篇”附有我们可以称之为“曲折谱”的文本。如果我们认同音韵学的认识角度,可以说,这反映了一种观念和要求,即唱“河南周歌诗”与“周谣歌诗”时,就如同孔子要求学生用周地“雅言”唱诗一样,是有一定的语言音韵上的要求的。而当时能够产生的记录语言音韵的方法,只可能是用文字符号来表示,这正是中国语言的声韵特点所至。这方面,前引两段难解的文字,可能就是这类记录方法因“声辞杂写,不复可辨”而留下的“遗物”。因此,所谓“曲折”,应是指音韵之“曲折”。这样一种“曲折谱”,或可称为“音韵谱”,此说亦可称为“音韵说”。

虽然在中国音韵学史上,梵文的传入曾对我国的音韵学的发展产生有重要影响,但是,这并非是说上古时代就没有相关的理论与应用,汉代声训的发达,就是这方面成就的反映,中国人对中国语言音韵中声母、韵母与声调高低、清浊因素的认识和应用,也是很早就有的。这也是可以从音韵学角度来认识汉代歌诗“曲折”问题的一个认识基础。当然,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仍然可以从多种角度继续进行研究,研究也并没有结束,这也涉及到许多相关的古代音乐文献的理解问题。本文提出的“音韵说”,也只是在“曲线说”、“曲谱说”之外提出的另一种看法。这个看法,还是在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任教时,就曾多次与学生讨论过,但在考试中以及一般的知识介绍文章中,也还是认同学术共同体和权威辞典所持的一般看法。而近年在刘再生、冯洁轩两位先生先后对此问题作了深入讨论,其认识成果虽然不同,但是都对学科基本知识的概念界定作出了新的贡献,这是应予肯定的,一个学科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的发展,就是建立在这种共同的学术努力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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