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要问题的研究(一)_市场经济论文

关于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要问题的研究(一)_市场经济论文

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要问题研究(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21世纪初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解决好前一个课题是解决好后一个课题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本课题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和我国现代化建设新阶段、新任务的要求,对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重要问题,提出初步的看法和建议。

一、关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基本判断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现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通过调整所有制结构和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确立。据有关统计数据推算,到2000年,全国GDP构成中,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包括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已大致各占1/3。各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已在不同程度上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价格机制对调节商品供求、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

商品市场基本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和自由购销、广泛竞争的格局。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供求形成。生产要素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形成。货币市场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和回购市场得到初步发展;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初具规模,期货市场和基金市场业已起步;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和专业人才市场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三)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已在较大程度上相互沟通

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六贸易大国,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按现行汇率计算超过40%,一部分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已经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互动。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连续九年居世界第二位、发展中国家首位。外资企业遍布诸多行业和全国各地区,内资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去投资建厂,日益呈现出“国内市场竞争国际化、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化”的趋势。

(四)国民收入宏观分配格局和居民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累机制和收入分配制度

在国民总收入中,国家所得比重由改革前最高年份高达47.3%、一般在30%以上,目前降到25%左右(加上各种预算外收入的广义政府收入);居民所得比重由改革前不足50%现已上升到60%左右,居民部门成为社会最主要的储蓄和积累主体;集体(企业)所得比重在15%左右。2000年,全国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资金的来源,国家预算内资金仅占9.6%,其他均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间接、直接融资筹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步形成。农民收入已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分配方式;企业内部分配已基本上由企业自主决定;职工劳动报酬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绩效工资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了初步改革。资本、土地(使用权)、技术、管理等要素开始以多种形式不同程度地参与收益分配。包括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个人所得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新的再分配调节制度初步建立。

(五)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经济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和法制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

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机构大为减少,机关工作人员大幅度精简。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由过去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逐步转向主要从事宏观调控、组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和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初步形成了计划、金融、财政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关系。国家计划转变为以市场为基础,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总体上是指导性的计划,工农业产品生产、流通、分配中的指令性计划比重已不到3%。人民银行已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通过财税改革,初步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税收制度和在分税制基础上的分级财政预算制度。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调整各种利益关系、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法规,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基本框架,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略。初步建立起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行政手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功,促成了国民经济持续20年的高速增长,保证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一、二步战略目标的胜利实现。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不完善、不成熟的。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受到需求不足、通货紧缩和经济结构性矛盾的困扰,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动力不足。这固然与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市场供求格局的重大变化有关,同时也表明,前一阶段打破旧体制、初步建立新体制的改革所能释放的经济增长潜能已经基本释放出来,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造就新的体制动力和体制保证。同时,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全球性产业结构大调整步伐加快和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新阶段,也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多方面的紧迫要求。归纳起来,一是要求在新体制建设的各个主要环节、主要方面突破制约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取代落后生产力的深层次体制性障碍,造就更有效地激励科技进步与创新并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有利于通过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更有利于加快由传统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结构转化的体制动力和体制环境;二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独立自主原则的前提下,加快国内经济规则与国际市场通行规则的接轨,形成和完善一整套既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国家根本利益,又具有高度开放性,能够在参与经济全球化中迅速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层位的制度安排;三是要根据上述两方面的要求对改革以来形成的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进行新的调整和规范,在此基础上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使新体制逐步趋于成熟和定型化。

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比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艰巨、更复杂的全面制度创新。这一改革新阶段需要解决一系列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和长期积累的历史难题,并且不可能再象前一阶段那样基本上由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来承担改革成本,而要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数额相当巨大的改革成本,协调、处理好社会各个方面、各种群体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难度更大,因而这是一个高难度、高风险,但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改革攻坚阶段。能否顺利过好这一关,避免在改革攻坚中出现久攻不下、迟滞不前的局面和在制度创新中发生走偏方向、误入歧途的问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最终确立和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至关重要。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自我完善性质,又要增强深化改革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改革。

二、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创新

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和关键在于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如何把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与发展市场经济统一起来的问题。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新的实际,在此,我们就有关的几个重要认识和理论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关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

1、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的性质, 不能简单地以公有化程度来评判所有制的优劣。虽然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最终必定会导致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但“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须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注: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19页。)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生产力结构呈现明显的多层次性,二元经济结构十分典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我国生产力性质的,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还应当看到,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所能容纳的生产力水平不是截然断开的,而是可以有部分交叉重叠的。无论从国际比较看还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看,都还远不是只有公有制乃至只有国有制才能容纳和发展现代先进生产力,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上仍有很大的历史空间。就某些产业、行业和某些经济活动而言,在现阶段可能非国有、非公有制更适宜于它们的发展。

2、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必须建立和体现在能够有效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上。只有这样,公有制和国有经济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才能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非公有、非国有制经济采取排斥、歧视、限制的做法,不利于提高公有制和国有经济的质量和竞争力,不利于解放和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也并非只要是公有制或国有制就一定有利于发展先进生产力,其具体实现形式不当也会制约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一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有经济必须创造出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效实现形式,才能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其主体地位和有效发挥主导作用。

3、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可以统一的。按照加快发展先进生产力的要求,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既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增强控制力和竞争力,又为非国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对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和宏观调控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普照之光”辐射下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积极支持并引导其健康发展,既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整个社会生产力,又可以从增加就业、扩大税基、创造市场、强化竞争等多方面支持和促进公有制和国有经济的改革发展。

(二)关于国有经济的“全民性”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功能问题

1、国有经济比重的大小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 社会主义国家现实的国有经济也不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和全民所有制的唯一实现形式。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不同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但把是否存在国有经济和国有经济比重大小视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则是一种误解。从历史发展看,自从出现了“国家”这种产生于社会又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组织,也就相应产生了国有经济,最早的国有经济可以追溯到奴隶制国家时期。从现实情况看,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国有经济,而且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在一段时期乃至现今仍存在较大比重的国有经济。可见,国有经济的存在与国有经济比重的大小,并不完全取决于社会制度,还与各个国家一定时期对政府直接动员和配置资源的需要和可能等因素有关。国有经济的所有制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认为,既然社会主义国家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即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而实际上,现实的国有经济还是以政府所有制形式即以政府为中介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从严格的意义上看尚未能真正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对占社会劳动者绝大多数的农民和其他未能进入国有企业的城市劳动者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应当说这只是社会公有制的一种初级形式,与建立在全部生产资料归属于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和自由联合劳动基础上的全社会公有制还有很长的历史差距。

2、 现阶段国有经济的“全民所有制”事实上具有多层次的产权关系。我国现阶段的国有经济不仅还不可能做到每个地区每个劳动者无差别地平等占有和使用“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注:这里讲的“差别”不是指产业技术差别,而是马克思所讲的那种表现生产方式本身性质的、决定着消费资料分配的生产条件分配上的差别。计划经济企求以国家统负盈亏和统一规定工资福利的办法来抹平这种差别,实践证明不仅不能真正消灭这种差别,反而使经济失去活力和效率。),而且也从未真正做到由中央政府作为唯一的所有者代表对全部国有资产充分有效地行使所有权,实际上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都在不同程度地行使对国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但在法律上和人们的观念上仍然把现实的国有经济视为纯粹的、完整的“全民所有制”,不正视、不承认国有经济内部实际上存在的多层次产权关系,这是造成国有资产产权不清、权责脱节的重要原因之一。

3、国有经济的内涵不仅限于国有企业, 国有经济发挥其功能的方式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实际上,国家(政府)所有的一切经济资源,都属于国有经济的范畴,都可体现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功能。我国国有经济首先要保障社会必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是一般市场经济共同的要求;还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要求,但这不等同于必须在诸多而且明显具有不同程度竞争性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配置大批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商品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货币流动引导实物产品流动,而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更突出地表现为资本配置主导其它经济资源配置。因此,不宜把有限的国有资源、资产始终固化在某些具体实物形态上和一个个企业中,应尽可能将其资本化并流动起来,通过国有资本的适时适度进入和退出来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和资源配置,使之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的要求。

(三)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认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资本”已不再被排斥于社会主义经济范畴之外,资本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逐步发展。此外,“人力资本”的概念逐渐被认同,知识产权和技术、管理资本化为企业股份也提上日程。这些新的情况、新的实践,要求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问题有新的认识。

1、“资本”不仅是体现生产关系的经济范畴, 也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经营性生产要素。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深刻揭示了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本的本质,但他对资本循环周转的分析实际上也阐明了资本作为市场经济的经营性生产要素要求保值增值、取得回报的属性。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作为经营性生产要素的资本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我们要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就是要求把国有资产作为市场经济的资本要素来经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资本”,无论公有资本还是非公有资本,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否有利,不能简单地只看资本的所有者是谁,还要看他们的资本是怎样得来的和怎样支配使用。

2、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必须有发达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处于市场体系中的高端市场。现代市场经济不仅表现在商品市场组织结构、经营业态、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更突出地表现在资本市场的高度发展和不断深化、创新,各种非资本要素也日益资本化,促使资本组织形式越来越社会化、活性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现代市场经济,也需要大力发展组织严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资本市场。

3、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非资本要素转化为“人力资本”, 是适应当代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创新。以现代高科技产业为标志的当代先进生产力,更加突出了知识、技术和人才的战略性地位。高科技产业具有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的技术特征和市场特征,加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空前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促使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从一般生产要素中相对独立出来并以“人力资本”的形式转化为企业股份,以强化对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的产权激励。“人力资本”被当作股份资本投入来参与分配,就其“人力”的一面看,实质是既能创造巨大效益、又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创新性、风险性复杂劳动价值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实现方式的创新;就其“资本”的一面看,又具有与一般资本要素相同或相似的属性,可以成为一种经营性的生产要素从而取得资本收益。(注:近来理论界在关于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的讨论中,有一类观点自觉或不自觉地用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来替代或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或者试图把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折中、调和起来。我们认为这是不正确的,应把深化认识的着眼点放在研究社会生产力特别是以高科技产业为代表的当代先进生产力发展带来劳动的内涵及外延扩展,创新性、风险性、服务性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及实现形式等问题上。)

(四)关于收入分配方式和收入差距问题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收入分配的基本方式。我们理解, 所谓“多种分配方式”,归纳起来无非是以各种具体形式体现的三种基本分配方式:一是按劳分配;二是按要素分配;三是再分配,主要包括各种调节性税收、财政的转移支付,以及社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表现在分配上,按要素分配应是基础性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只能通过按要素分配来实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有其严格的前提条件:一是生产资料为全社会共同占有,对每个劳动者和每个生产单位而言已经不存在生产条件分配的不平等问题;二是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三是已经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个别劳动直接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个人劳动时间直接成为对社会总产品进行分配的天然尺度。显然,目前我国远不具备这种经济前提,因此不可能实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讲的那种严格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只能是有限度的、改变了形式的按劳分配。首先,每个劳动者可能分配到的份额,仍要取决于他所在企业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量(注: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分配,基本上属于再分配环节,应另当别论。),并只能先按要素分配,而后才能在劳动要素所得中对每个劳动者按其劳动贡献进行分配。但公有资本要素所得不论是用于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和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投入,或作为后备基金、保障基金,都属于必要的公共积累和“扣除”,与按劳分配并不矛盾,因而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要素所得的分配实质上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变了形式的按劳分配,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就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其次,即使是在公有制(包括国有经济)中,由于生产条件的分配仍然是不平等的,每个公有制企业都是具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按劳分配可能实现的程度亦各不相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从全社会来看,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在分配上必然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并存;二是在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通过按要素分配来实现;三是“人力资本”要素转化为股份资本参与分配,可以说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的一种新形式。

2、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应当也能够把效率与公平统一起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效率和公平本质上应该是统一的。没有效率的“公平”,只能导致平均主义,对贡献大的劳动者恰恰是极大的不公平。没有公平的“效率”不仅背离社会主义原则,也终将带来整体的、长期的低效率甚至负效率。效率和公平的两者统一,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同样重要。在初次分配环节,“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统一包含两重要求:一是以劳动贡献和要素贡献的大小为同一尺度进行分配;二是每个劳动者都应有从事各种劳动和获得各种要素的公平机会。否则,在初次分配阶段即会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给再分配调节造成过大的压力。在再分配环节,“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包含两重要求:一是再分配本身是有效率的,分配尺度和机会也是公平的;二是再分配的结果既要保证社会公平,又要有利于增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效率。

3、正确认识和处理现阶段的收入差距。我国地区之间、 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已引起各方面的关注。我们认为,对此应作具体分析,区别哪些是合理的、在现阶段不可避免而且是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的收入差距,哪些是不合理的、在现阶段可以避免的收入差距。同时,某些方面收入差距过大或不合理,不一定或不单纯是由分配制度造成的,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来逐步解决。无论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都承认收入差距。从分配制度上控制和缩小收入差距,在初次分配环节主要是解决分配尺度和机会不公平的问题,在再分配环节要完善调节手段,加大调节力度,但不宜对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不可能主要依靠社会保障来明显缩小收入差距。

三、深化改革、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取向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春的重要谈话中讲到:“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比较成熟、比较定型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以大力推进市场化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取向,不仅要继续从广度上拓展市场化,尤其要着力于深度市场化。重点是,以构建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快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构建与国际经济规则接轨的高度开放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和完善政府与企业的行为规则,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围绕上述深化改革的基本取向和攻坚重点,协调配套地有序推进全面制度创新。

(一)关于构建现代产权制度和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

产权制度是一个与所有制密切相关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所有权是产权的本质和核心,产权是所有权派生的财产组织形式和具体实现方式。同一的所有制可以有多种不同的产权制度。所有权一般是指最终所有权,而产权还包含从体现所有权的控制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索取权等各个环节派生出来的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和激励制衡结构,以及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而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权。整个市场交换关系和市场体系,都是建立在市场主体以其产权获得经济收益、承担经济责任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之上。推进深度市场化,必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其主要内容:一是产权结构多元化。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传统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渗透,使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成为企业普遍的财产组织形式。二是产权主体独立化。无论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都应有清晰的产权边界和能够独立行使财产权利的产权主体。只要是合法取得的财产权,包括各种所有者的最终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均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同样不可侵犯。三是产权运作资本化。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的产权,都可作为经营性的资本要素来运用。四是产权交易市场化。企业改组、联合、并购应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和其它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就能相应形成比较完善、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收入分配制度和分配秩序,也就能为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造就坚实、健全的微观体制基础。

我国经济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渐进式改革战略的策略,一方面有利于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我国能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总体稳定;另一方面也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新旧体制双轨运行的特征,由此带来许多矛盾磨擦和“寻租”现象。双轨制的矛盾,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突出表现为以商品价格双轨制为标志的商品生产、流通双轨制,这类问题经过治理整顿特别是90年代以来的深化改革已经基本解决;现在则突出表现为生产要素配置的双轨制,市场秩序混乱和许多新的“寻租”、腐败现象大都与此有关。因此,推进深度市场化的一个重点是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化,一方面要加快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转换,如推进利率市场化,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上市公司国有股金流通等;另一方面要大发展和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尤其要重视发展和完善适应新科技--产业革命要求的要素市场,主要是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鼓励和促进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化,破除各种制约生产要素按市场机制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体制障碍。

(二)关于构建经济国际化的、高度开放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有效应对当今的经济全球化趋势,必须努力提高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程度,并在广泛、深入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中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积极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实际步骤,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最深刻、持久地反映在体制上。如果说,改革与开放的相互作用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主要表现为改革推动开放,而现在则形成大开放“倒逼”和推动大改革的态势。这不仅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更加不可逆转,也要求我们把促进我国经济国际化作为推进深度市场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

把促进国际化作为深度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要求我们构建一个有利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中趋利避害的、高度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为我国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创造一个都能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上公平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体制环境,创造能够适应国际化经营和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和完善一整套有利于发挥我国经济动态比较优势和不断提高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层位的制度安排;要在完善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础上,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进各个层次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相互沟通和衔接,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推进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和国际化;要着眼于两个市场来完善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以保持国民经济的内部平衡和对外平衡,防止外国跨国公司垄断我国内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经济波动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要正确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形成比较完善的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在融入世界经济和与国际经贸规则接轨中坚定不移地维护我国的经济独立和经济安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并始终保持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特性。

(三)关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

现代市场经济是高度规范化、法制化的经济。政府与市场主体作为的规范化,市场规则和制度安排的法制化,不仅是当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也是形成比较成熟、比较定型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根本要求是要适应改革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变化,更充分地反映、更有力地保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关系,促使其不断巩固、发展。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不仅要进一步从立法上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还必须有一整套保证执法客观性、公正性、严肃性、有效性的制度安排。还要大力培育和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形成自觉守法、护法的舆论环境和道德氛围。各级政府机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都必须在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都要同样受到法律监督和约束,都能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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