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12号〕——54个部门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署论文,财政收支论文,公告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论文,九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外交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授权地方外办收取的认证费等共1.32亿元未上缴中央国库。
外交部将应由其代中央政府管理的领事认证和护照颁发事权授权给地方外办办理。2006至2008年,地方外办办理过程中共收取认证费、护照费、加急费共1.32亿元,未按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其中2008年4048.59万元。
(二)未及时足额征收代发电报收费89.12万元。
2008年,外交部应收未收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间发生的代发电报行政事业性收费89.12万元。
(三)项目资金累计结余8105.27万元。
2008年,外交部负责实施的因公电子护照项目预算4500万元,实际支出302.97万元,占预算的6.73%,结余4197.03万元;外交部护照工本费项目2008年初结余3551.1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70万元.实际支出312.90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908.24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结余,未能很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将下年度支出2891.89万元列作本年支出。
外交部2008年12月底与所属单位下属的一家企业签订委托采购设备供应合同约定:采购设备总金额2891.89万元,在设备交货后一次付清货款。但外交部却在未办理上述合同收货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支付了全部货款,并列支了项目支出。
(五)多报国际电讯费项目预算2000万元,提前编报领事中心开办费项目预算500万元。
1.国际电讯费项目主要核算电信运营商为外交部提供年度固定通信服务的支出,年合同金额约为400万元。但外交部2008年申请并获批复预算600万元,多报预算200万元。截至2008年底,此项目累计结余855.18万元。
2.外交部在其新闻领事中心综合办公楼合同竣工日期为2009年8月的情况下,却向财政部申请2008年新闻领事中心开办费项目预算500万元,实际当年该项目无支出。
(六)账外资产5169.17万元。
1998年,外交部在上海购买了15套公寓,总购房款125万美元(按当年平均汇率折合人民币465.25万元);19四年在北京购买了一宗土地使用权,价值1700万元。2006年外交部所属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北京购买了一处房产,支付房款等3003.92万元。以上资产共计5169.17万元,均未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内核算。
(七)驻外使领馆16项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
外交部已竣工的16项驻外使领馆新建、改建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项目合同金额合计3.49亿元。
(八)2008年,所属服务中心未编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预算,实际当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4586.4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授权地方外办收取的认证费、护照费和加急费未上缴中央国库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研究办法,确保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对未及时足额征收代发电报收费的问题,要求补收相关费用并上缴中央国库;对项目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今后按照实际需求编制项目预算;对将下年度支出列作本年支出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合同约定据实付款核算;对多报和提前编报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业务需要编制项目预算;对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全面清理核实,据实登记入账;对驻外使领馆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和结余资金处理工作;对服务中心未将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纳入预算编报的问题,要求责成服务中心加强预算编报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交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建立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和问责机制;加强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对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管,促进其提高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为外交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外交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授权地方外办收取的认证费、护照费和加急费未上缴中央国库的问题,拟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办法;对未及时足额征收代发电报收费的问题,已积极催缴收费并补收10.88万元;对项目经费结余的问题,将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将下年度支出列作本年支出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按预算安排和合同约定据实付款;对多报和提前编报项目预算的问题,将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对账外资产的问题,正在清理,服务中心已将房产纳入固定资产账管理;对驻外使领馆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外交部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服务中心未将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纳入预算编报的问题,已在编制2009年预算时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外交部正在进行整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虚列支出、扩大基本支出范围等问题,涉及金额124.16万元。
2008年,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通过虚假合同将85.19万元修缮购置专项资金转出后,出借给企业使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项目支出38.97万元。
(二)所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账外存放资金、出借账户等问题,涉及金额368.92万元。
2002至2008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未将所属单位上缴的现金收入共计113.30万元纳入本单位财务账内核算2008年,利用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算了外单位的12个课题研究费255.62万元,且对外开具了行政事业性收据或发票。
(三)所属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40万元。
2008年,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40万元,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课题补贴。
(四)2个所属单位少计收入50.02万元。
2008年,机关服务中心未将收取的办公楼车库租赁费19.28万元记入财务账;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在开具发票后,却未将所属11个分会收取的30.74万元会费计入协会收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虚列支出、扩大基本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账外存放资金、出借账户的问题,要求将收入结余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课题费结余归还原单位;对所属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补计收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项目使用范围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促进提高财务核算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展改革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所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虚列支出、扩大基本支出范围的问题,已做纠正;对所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账外存放资金、出借账户的问题,已将收入结余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将课题结余归还原单位;对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已责令改正;对机关服务中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少计收入的问题,已做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发展改革委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物资储备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物资储备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物资储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208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物资储备局2008年度能够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编制和批复预算,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的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法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但储备系统基层单位内部控制比较薄弱,仍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尚有部分未整改完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预算2375.70万元。
2008年,物资储备局自行将财政部批复给该局机关服务中心的预算拨款中的2375.70万元调剂使用。
(二)结余资金6295.95万元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截至2008年底,物资储备局有以前年度结余资金6295.95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使用。
(三)抵还借贷物资等资金1408.53万元长期挂账。
截至2008年底,物资储备局将委托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的以前年度抵还借贷物资(五处房产)所得收入1070.79万元,留在了机关服务中心;将国储物资调节中心以前年度上交的铜增值款50万元和从储备资金提取的管理费287.74万元,合计337.74万元挂往来账核算。以上各项收入均应转增储备资金。
(四)机关服务中心及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419.09万元。
2005年4月以来,机关服务中心将一家已撤销的所属公司的余款326.43万元,转入另外一家所属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用于物资储备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服务中心职工的福利支出。截至2009年4月,此笔资金还结存202.03万元。2004年以来,机关服务中心将收回的职工购房借款86.39万元存入一家所属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中。截至2009年4月,此笔资金还结存76.01万元。上述存放资金的银行账户均未在机关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公司账内核算反映。
1997至2002年,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北京华储宾馆有限公司未将其处理废旧物品的现金收入纳入本公司账内核算。截至2009年4月,此笔现金余额为6.26万元。
(五)所属深圳办事处2008年收回以前年度借贷物资变价款等2277万元,未优先偿还借贷物资欠款。
(六)深圳办事处将收回的抵还股票37.11万股账外存放,未变现归还借贷物资欠款。
(七)所属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以下简称湖南局)1995年以来未经批准,将借贷物资变价款等形成的资产9788.21万元投资所属公司。
(八)6.93万吨借贷物资未收回。
审计署以前年度已经作出审计决定要求物资储备局清收借贷物资。但截至2008年底,物资储备局仍有6.93万吨借贷物资未收回,且账实不符,存在2.10亿元的差异。
(九)自办公司尚未彻底脱钩。
审计署以前年度已经作出审计决定要求物资储备局清理自办公司。但截至2008年底,物资储备局直属的3家公司,仍有2.45亿元的债权和2.45亿元的债务挂账未清算;湖南局所属国储实业有限公司在脱钩时也仅是进行了股东变更,仍欠该局3911.42万元。湖南局机关服务中心作为国储实业有限公司大股东,账面未反映对该公司的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整预算和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将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对抵还借贷物资等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转增储备资金;对机关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的问题,要求纳入账内统一核算;对深圳办事处收回以前年度借贷物资变价款等资金和抵还股票未变现归还借贷物资欠款的问题,要求变现后归还借贷物资欠款;对湖南局未经批准用借贷物资变价款等形成的资产投资所属公司的问题,要求报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对借贷物资未收回和自办公司尚未彻底脱钩的问题,要求加快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物资储备局应尽快完成借贷物资清理工作,确保国家储备物资的安全完整;认真清理各类经济实体,规范投资管理;完善代管物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物资储备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物资储备局高度重视,将整改任务按照问题归属分解到各个单位。对自行调整预算的问题,已在2009年的部门预算编制中加强了细化工作;对抵还借贷物资等资金长期挂账未转增储备资金的问题,已将抵还房产出租收入转增储备资金;对机关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的问题,已收回并纳入账内统一核算;对深圳办事处收回以前年度借贷物资变价款等资金和抵还股票未偿还借贷物资欠款的问题,深圳办事处正在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湖南局未经批准用借贷物资变价款等形成的资产投资所属公司的问题,湖南局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方案,正在进行规范和整改;对借贷物资未收回和自办公司尚未彻底脱钩的问题,物资储备局正组织核对实物账和财务账,加快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物资储备局正在研究整改。
教育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项目经费305万元弥补所属单位经费超支。
2008年,教育部挪用部本级项目经费305万元,弥补了5个所属单位的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超支。
(二)所属北京师范大学挪用项目经费1950万元。
2005至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挪用“985工程”(二期)项目经费1950万元(其中2008年600万元),用于与该工程无关的房产租用支出。
(三)6所所属高校未经核准自行采购进口产品1.64亿元。
2008年,所属6所高校未经核准,自行采购进口产品1.64亿元,其中北京大学7688万元,清华大学2533万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4203万元,北京师范大学1125万元,北京科技大学823万元,北京邮电大学65万元。
(四)4个所属科研机构外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课题293万元。
2006至2008年,4个所属科研机构外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课题14个,涉及金额293万元。其中: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2个,金额81万元;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3个,金额17万元;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5个,金额150万元;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4个,金额45万元。
此外,2008年,教育部有7个项目经费合计101.30亿元,在编报部门预算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高校未经核准自行采购进口产品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采购进口产品事先要报经财政部核准;对所属科研机构外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课题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项目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将项目预算细化。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项目预算细化和执行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所属高校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敌情况
教育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有关单位正在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已要求有关单位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其中北京师范大学已整改完毕;对所属高校未经核准自行采购进口产品的问题,已要求所属各单位今后采购进口产品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所属科研机构外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课题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规定今后基本科研业务费必须用于支持本单位科研人员和团队从事课题研究;对项目预算未细化的问题,今后将按规定细化。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教育部已进行了整改。
科学技术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专项经费17.05亿元预算未细化。
2008年,科技部有10个专项经费共计17.05亿元在编制预算时未细化。
(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6.81亿元未纳入预算。
2008年,科技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6.81亿元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其中:基本支出结余3552.74万元,项目支出结余6.45亿元。
(三)科技专项预算2.48亿元未及时批复。
2008年,科技部归口管理的4个科技专项经费预算有2.48亿元至年底还未批复给有关单位。
(四)动用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1.52亿元。
2008年,科技部动用以前年度部分项目结余资金1.52亿元,用于高技术研究计划等项目,未编入部门预算。
(五)以前年度项目预算200万元至今未执行。
2005年,科技部向财政部申请预算100万元拟召开“第四次全国科普工作会议”,但会议至今仍未召开;2006年11月,科技部在我国未正式取得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会员国资格的情况下,向财政部申报2007年度会员会费预算100万元,实际未交纳。上述200万元至今仍结存。
(六)办公楼维修工程超概算527.49万元。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5年核定科技部办公楼及院落综合维修改造工程总投资为5527万元,但该工程实际投资决算额为6054.49万元,超概算527.49万元。2007年,科技部上报申请追加预算,至今未得到批复。
(七)所属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扩大科技经费使用范围支出663.23万元。
2008年,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在科技计划管理费中超范围列支办公用房租金398.65万元;在公用经费中开支人员经费264.58万元。
(八)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虚列科技计划管理费支出34万元。
2008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科技计划管理费中列支出国考察费34万元,但该出访未成行。
(九)所属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49.79万元预算未执行。
2008年2月,科技部安排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专项经费60万元,后因调整计划部分终止,项目结余资金49.79万元。
(十)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1439.41万元未纳入预算。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1439.41万元,未纳入2008年预算安排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科技专项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严格细化预算;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问题,要求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对科技专项预算未及时批复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及时批复预算;对动用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的问题,要求严格依法编制预算;对以前年度项目预算至今未执行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对办公楼维修工程超概算的问题,要求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扩大科技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虚列科技计划管理费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归还原渠道;对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预算未执行的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使用;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项目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的问题,要求责成该研究所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使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科技专项资金和科研课题管理,并健全规章制度;清理资金结余,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科技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改进落实。对部分科技专项预算未细化的问题,将在以后年度逐步细化;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的问题,将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对部分科技专项预算未及时批复的问题,将严格按规定及时批复;对于动用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的问题,将在以后年度严格编制预算;对以前年度项目预算至今未执行的问题,科技部现正在收回上述资金;对办公楼维修工程超概算的问题,正按要求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扩大科技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正按规定收回资金并调整相关账务;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虚列科技计划管理费的问题,已责成该研究所收回资金并调整相关账务;对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预算未执行的问题,正按有关规定收回资金;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项目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的问题,已责成该所将结余资金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使用。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科技部已进行了整改。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及66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代编代报非所属单位预算205亿元。
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本级预算中代编代报电子36所(非所属单位)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专项经费9524万元;2004至2008年,原信息产业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计在部本级预算中编报原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项目经费预算1亿元。
2008年,所属第一服务中心代电信研究院下属的邮电信息中心编制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预算999万元。
(二)编报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1949.74万元。
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其所属的6个自收自支单位,编报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共计1949.74万元。
(三)预算编制不规范3亿元。
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承担工程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尚未提交电信普遍服务资金申请的情况下,直接向财政部申请了该项资金预算3亿元。
(四)基本支出预算206万元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编制2008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206万元细化到具体单位,直至2008年9月,才落实项目单位并拨付了预算资金。
(五)基本支出等超预算1007.16万元,扩大项目支出使用范围支出432.60万元。
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基本支出等超预算1007.16万元;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432.60万元,用于非项目支出。
(六)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拨代支电子行业监管经费605.90万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电子发展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应直接上缴财政的项目分红和股权转让收益等共计人民币1.46亿元、美元1118.21万元滞留在委托的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代编代报非所属单位预算等7个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整改;对滞留在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分红和收益的问题,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督促该公司将上述资金上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按规定规范预算编报,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和资产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整改。对代编代报非所属单位预算的问题,已在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编制所属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编制电信普遍服务资金预算的问题,表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编制预算;对基本支出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的问题,已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纠正;对基本支出等超预算的问题,表示将控制经费开支范围;对以拨代支的问题,已要求有关单位补开发票;对滞留在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分红和收益的问题,已向财政部申请缴库。
此外,对于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进行了整改。
公安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
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余资金7304.27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截至2008年底,公安部政府采购办公室装备采购中心累计结余资金7304.27万元,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
(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3.85亿元未细化。
2008年,公安部申报的经常性业务费项目预算3.85亿元未能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且未完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
(三)越权审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4.22亿元。
2006至2008年,公安部未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自行批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人民公安报社和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密钥管理中心等3个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投资4.22亿元。
(四)所属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和第一研究所少计收入329.72万元。
2008年,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在“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结束后,仍未将会务预收款272.72万元结转收入;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在其往来账中核算下属TC100技术委员会等4个部门机构的收支,当年少计收入57万元,少计支出161.16万元。
(五)所属第一研究所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517.14万元。
2007至2008年,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超范围列支了2个自主设立的科研项目费用517.1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并完善管理办法;对越权审批基建项目投资的问题,要求完善审批手续;对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务;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对所属单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责成相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将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未细化的问题,将在以后年度逐步细化;对越权审批基建项目投资的问题,正按要求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公安部正在整改中。
民政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37.97万元。
2008年,民政部在项目预算中支出37.97万元,用于采购计算机及计算机耗材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二)账外资产19.85万元。
2002年,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救灾司)用项目经费购置一辆轿车,价值19.85万元,一直未纳入账内核算。
(三)财政资金6980万元闲置。
由民政部负责的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工程自2004年实施以来进展缓慢。截至2008年底,该工程实际完成投资1566万元,资金结余6980万元,占到账资金的81.68%。闲置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自行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将资产纳入账内核算;对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工程进展缓慢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加快项目的执行速度。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加强项目的计划和执行进度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实物登记,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政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逐条逐项进行纠正和整改。对自行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表示今后要严格按预算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对账外资产的问题,已纳入账内管理核算;对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工程进展缓慢的问题,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措施、方法,保障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民政部已进行了整改。
财政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2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在预算管理中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性投资评审和专项核查工作经费预算1.2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08年,将应列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投资评审和专项核查工作经费”预算1.2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直接列入了中央政府预算。
(二)安排项目预算未先消化专项资金结余1.15亿元。
2008年,在编制专项检查费等14个延续项目预算时,只安排使用了这些项目以前年度累计结余资金1.56亿元中的4100.90万元,其余结余资金1.15亿元未做安排。
(三)新增项目资金结余较大。
1.2008年,安排的21个项目年末结余6108.20万元,平均资金结余率达47.08%。
2.2007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用当年金财工程预算资金提前全部还清了金财工程国库借款。2008年该项目还款预算6000万元全部结余。
(四)往来款挂账1.20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1.2001至2008年,将部本级预算中的项目经费共计6510万元(其中2008年925万元)拨付给信息网络中心并列报支出,但截至2008年底,信息网络中心按财政部要求向各省财政部门只拨付2714.60万元,结余3795.40万元挂账。
2.将部门预算改革前(2000年前)已列报支出的事业费等专项经费和待清理款项等共计8182.69万元,在往来账款中挂账,多年未动用。
(五)事业基金1.67亿元未纳入预算安排。
2005年以前部机关预算中财政事业费基本支出累计结余,仍有1.67亿元未纳入预算安排。
(六)2711.95万元项目预算未细化,基本支出预算中包括项目支出预算2780万元。
1.2008年,财政部批复所属单位年初预算时,将所属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项检查费等项目预算共计2711.95万元,滞留本级未细化,年中才通过追加预算的方式下达。
2.2008年,财政部将财政部系统培训费2100万元编入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基本支出预算,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专项印制费680万元编入该中心基本支出预算。
(七)政府采购不规范金额1.03亿元。
1.2008年,部本级及其负责的部分部门集中采购事项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共支出6807.99万元;部本级的地方政府财政门户网站维护、软件服务费等项目,以及会议服务、印刷项目等,共计1393.96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在部门集中采购中将13个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共计1069.72万元。
2.2003年,财政部组织信息网络中心等单位进行小型机等设备招标采购时确定的采购第一包的中标金额为1622.98万元,但实际签订合同金额2165.29万元,超出的542.31万元未招标。
3.2007年至2008年,信息网络中心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运行维护项目507.98万元指定所属公司实施,未实行公开招标。
(八)2008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出租财政部房产取得房租收入531.93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性投资评审和专项核查工作经费预算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编入本部门预算;对安排项目预算未先消化专项结余和未从严从紧编报预算、新增项目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今后编报延续项目预算时应消化专项结余,对项目预算从严从紧编报;对挂账资金和结余事业基金消化力度不够的问题,要求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对年初部分项目预算未细化、将项目预算编入基本支出预算,以及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整改;对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将收入上缴国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从严从紧编报预算,继续加大消化结余资金的力度,防止资金长期沉淀,影响使用效益;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端正思想、摆正态度,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涉及的问题分送各相关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审计决定和意见进行纠正。对未及时消化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的问题,已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做了安排;对项目预算未细化和将项目预算编入基本支出预算等问题,将在2010年预算编制工作中解决;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对其他涉及现行体制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解决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财政部已进行了整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作为新组建部门(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0年由原劳动保障部和原人事部合并后重新组建。故公告反映了重新组建前原来两个部门的情况),在组建后即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92.15万元。
2008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的9215万元,调整到其他项目中列支,扩大了被调入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
(二)从零余额账户划款到一般资金账户36.30万元。
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从零余额账户向一般资金账户划款36.30万元,其中印刷费33.41万元,福利费2.89万元。
(三)未经批准将2437万元非经营性资产出租经营。
2000年4月,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原劳动保障部机关服务局将该部所属的北京招待所楼房(账面原值2437万元)对外出租经营,租赁期为八年,后又通过签订两个补充协议,将租赁期延长至2012年。上述已收租金全部作为原劳动保障部机关服务局经营收入。
(四)编报和使用结余资金不规范,涉及金额1.11亿元。
1.原劳动保障部在编制2008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部分上一年度延续项目的结余资金3337.97万元列入预算。
2.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未将相关结余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的情况下,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763.78万元用于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221.37万元,项目支出5542.4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从零余额账户划款到一般资金账户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经营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和整改;对编报和使用结余资金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在编报预算时,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算管理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并作了调账处理;对从零余额账户划款到一般资金账户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经营的问题,目前正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编报和使用结余资金不规范的问题,表示今后在编报预算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土资源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组织培训时违规收费116.58万元。
2007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调查办)在财政预算已安排培训经费的情况下,仍向参加培训的学员收取116.58万元,用于培训班支出36.61万元,结余79.97万元。
(二)2个所属单位虚报冒领财政资金861.65万元,向相关公司转移资金203.92万元。
1.2006年7月,所属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广海局)编报2007年预算时,虚报在职职工人数30人,相应多得财政资金59.10万元。
2.2005年和2007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下属北京联合地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地质技术装备采购过程中通过虚报价格等方式,共计骗取专项资金802.55万元。
3.2008年5月,北京联合地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相关公司串通,编造虚假的软件技术转让合同及有关付款协议书,以技术转让费名义向相关公司转移资金203.92万元。
(三)广海局从零余额账户套取财政资金773.05万元。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广海局在未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通过相关公司以支付设备款名义从零余额账户套取财政专项资金773.05万元。
(四)广海局自行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4114.39万元
2006至2008年,广海局在财政专项中列支离退休人员经费共计4114.39万元,其中2008年1304.04万元。
(五)2个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6588.82万元,虚列支出1090万元。
1.2001年以来,广海局及其所属企业通过转移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6144.33万元私存私放(其中财政资金2112.15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效益工资等支出623.56万元,造成直接损失358.09万元。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广海局及其所属企业已将私存私放资金的余额5369.22万元转回账内。
2.2006年12月以来,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青岛所)所属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以下简称海勘院),用490万元虚假发票在国家专项中虚列支出,并将其中的150万元资金通过相关公司转出并私存私放,其余340万元挂往来账。2007年5月,海勘院以采购油料的名义在财政专项中虚列支出600万元,截至审计时尚有294.49万元存放于相关公司。
(六)2个所属单位账外资产3433.96万元。
2007至2008年,广海局、青岛所超出实际需求量采购柴油,分别形成账外库存4247吨和589吨,金额合计为3433.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组织培训时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将收费余额上缴中央财政;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纠正:对广海局从零余额账户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国土资源部,重新安排预算并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对广海局自行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和虚列支出的问题,要求将私存私放的财政资金收回上缴中央财政,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两个所属单位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加强支出和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管理混乱的单位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加大对事业单位办企业的清查力度,对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予以规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明确纪律。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纠正,加强管理。对在组织培训时违规收费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已将收费余额收回,待上缴中央财政;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问题,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已停止所属北京联合地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正组织对该公司进行审计和清算;对广海局从零余额账户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广海局已把套取的财政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对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和虚列支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已收回私存私放的资金,待上缴中央财政;对两个所属单位账外资产的问题,广海局和青岛所已对超量采购的柴油进行了核对确认,建立了资产明细账。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正在整改纠正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土资源部正在进行整改。
环境保护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制定和出台了《会议费支出管理“八不准”》等相关规定,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得到全部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部门预算中编列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7.51亿元。
2006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申请并获得5个项目的财政拨款预算10.72亿元,其中包括中央补助地方的支出预算7.51亿元(其中2008年为5.21亿元)。
(二)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1145万元。
2006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1145万元(其中2008年545万元)。截至2008年底,该项目已累计支出1137.71万元,结余7.29万元。
(三)虚报人员经费198.39万元。
2008年,环境保护部在中央编办未批复所属国家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虚报该中心2008年度人员经费预算198.39万元。截至2009年4月审计时,该笔经费尚未支出。
(四)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679.14万元。
1.2007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未经财政部审批,在3个项目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126.61万元,购置公务用车6辆(其中2008年列支74.51万元购置4辆)。
2.2007至2008年,中国环境科学院、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等4个所属单位在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552.5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楼装修等(其中2008年482.47万元)。
(五)项目预算申报不实1063万元。
2008年,环境保护部在其负责实施的一个项目建设尚未完成、且有大量资金结存的情况下,以项目运行维护费名义申请资金1063万元。
(六)未经充分论证申报项目预算2500万元。
2008年5月,环境保护部在未明确工作内容的情况下,申报并获得2个项目的经费共计2500万元。截至2008年底,审计抽查的2150万元资金中,支出了710.7万元,占项目预算的33%。
(七)应收未收核安全技术审评费280万元。
2007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未按规定对7个核电厂项目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涉及金额280万元(其中2008年240万元)。
(八)外拨的项目经费有262.48万元被挪用。
2007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外拨给机械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经费1283万元,该中心将其中的262.48万元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其中2008年为174.18万元)。
(九)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虚列支出套取资金56.14万元。
2006至2008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以编造虚假人员名单等方式虚列支出,套取财政专项资金56.14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等(其中2008年为34.74万元)。
(十)所属环境规划院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200万元。
2008年,环境规划院未通过公开招投标,即与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涉及金额200万元。
(十一)2个所属单位违规收费1056.52万元。
2006至2008年,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院在中央财政已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的情况下,又向审评对象收取费用共计1056.52万元(其中2008年为328.12万元)。
(十二)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私存私放公款130.95万元。
2006至2009年,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将办公楼出租费130.95万元坐支,用于本单位职工的餐费、招待费等支出(其中2008年为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部门预算中编列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依法编制预算;对虚报人员经费、未经审批用项目经费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上缴中央财政或重新安排支出预算;对项目预算申报不实、未经充分论证申报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对项目结余资金做出处理;对应收未收核安全技术审评费、外拨项目经费部分被挪用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上缴中央财政或重新安排支出预算;对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重新安排支出预算;对未公开招投标、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和规范;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收回私存私放的资金,纳入账内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建立有效的项目库,从实际需求和能力出发,区分轻重缓急安排项目的实施和承担单位,并细化和据实编报预算;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对外拨经费使用的监督,尽快制定外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健全体制,加强财务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环境保护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及时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在部门预算中编列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门研究解决;对虚报人员经费、未经审批用项目经费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对项目预算申报不实、未经充分论证申报项目预算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进行整改;对应收未收核安全技术审评费、外拨项目经费部分被挪用的问题,已收回核安全技术审评费240万元;对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问题,已收回被套取资金23.3万元;对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违规收费的问题,正在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将办公楼出租收支纳入账内核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环境保护部正在进行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5347.90万元专项经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其承担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对18个项目财政拨款预算中的5347.90万元,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及其承担单位。
(二)所属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违规收取评估费92.65万元。
2007年和2008年,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向申请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的高校收取评估费92.65万元。截至2008年底,此项收费累计结余20.43万元。
(三)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231.92万元。
2007年和2008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列支网络建设支出231.92万元。
(四)3个所属单位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486.22万元。
截至2008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长期挂账256.18万元;所属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住宅中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长期挂账215.34万元;所属干部学院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长期挂账14.70万元。上述往来款科目挂账合计486.22万元。
(五)干部学院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7.52万元。
2007年10月,干部学院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购买价值27.52万元的轿车一辆。
(六)住宅中心承担的课题项目未按时结题并上报决算,涉及金额合计23.82万元。
住宅中心承担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两个课题项目,合同要求应分别于2003年12月和2005年12月结题。截至2008年底,上述两个课题项目均未结题,也未上报决算,项目结余资金合计23.8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专项经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其承担单位的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加强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预算;对违规收取评估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如确需继续收取,应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对所属单位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单位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所属单位承担的课题项目未按时结题并上报决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及时结题并上报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加强对收费和拨出经费的管理和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部分专项经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其承担单位的问题,已对现有制度进行了梳理,拟于近期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收取评估费的问题,已按要求停止该项收费;对所属单位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已按要求对有关会计账目做了调整;对所属单位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的问题,目前正在清理;对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拟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单位承担的课题项目未按时结题并上报决算的问题,已办理结题和支出决算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进行了整改。
交通运输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4个二级预算单位及216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收未收港务费20.36亿元。
截至2008年末,交通运输部应收未收港务费共计20.36亿元。
(二)违规处置代管资产收益2.43亿元。
2001年,原交通部将用车购税投资形成的7.23亿元资产委托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代管,2003至2008年,交通运输部未经财政部同意,直接将代管投资分红中的2.43亿元拨付河南、湖北两省交通厅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三)违规开立账户,涉及资金22.06亿元。
2002年1月,未经财政部批准,原交通部水运司自行开立了“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专户”,并委托银行代为核算管理。截至2008年末,该账户累计收入22.06亿元,余额17.95亿元。
(四)2008年,交通运输部申报的部门预算中包括待分配资金13.49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五)超比例拨付中央财政资金11836亿元。
2008年,交通运输部用车购税资金安排了436个重点公路项目。截至2008年末,地方自筹资金实际到位238.48亿元(到位率71%),交通运输部未严格执行同比例拨付原则,拨付中央投资418.28亿元(到位率99%),超比例拨付118.56亿元。
(六)未统筹安排车购税项目结余资金3.34亿元。
2008年,交通运输部编制预算时未统筹安排原交通部大连海事大学2000年末结余的13个项目车购税资金3.34亿元。
(七)所属海事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52亿元。
2006年以来,海事局列入本级预算,用预算外资金向地方海事局(非预算单位)拨付补助款1.49亿元。
2004年以来,海事局向未经批准成立的中国海事局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拨付研究及课题经费、运营费307万元。
(八)所属直属海事局未按规定管理财政罚没收入。
2000至2008年,交通部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共取得罚没收入6.91亿元,未按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各50%的规定比例上交,实际上交中央财政1.79亿元(占25.90%),上交地方财政5.12亿元(64.10%)。期间,地方财政又返还给各直属海事局3.24亿元。此举影响中央财政收入1.67亿元,影响地方财政收入1.57亿元。
(九)截至2008年,所属上海海事局违规使用项目资金1394.73万元建设综合楼。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或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应收未收港务费的问题,要求清理港务费收支情况;对违规处置投资收益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和国资委对车购税投资形成的资产及收益研究处理;对违规开立账户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补办报批手续;对预算资金未细化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未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结余、超比例多拨付中央财政资金和海事局未按规定上交财政罚没收入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处理;对海事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上海海事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建设综合楼的问题,要求责成上海海事局予以收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对应收未收港务费的问题,正进行清算,同时正商财政部研究港务费纳入预算管理及账内核算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对违规处置代管资产收益的问题,正与财政部沟通研究落实审计决定的整改意见;对违规开立账户的问题,将向财政部补办开户审批手续;对预算资金未细化的问题,将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对超比例多拨付中央财政资金的问题,将与财政部沟通,做好重点公路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对未统筹安排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将采取措施解决此问题;对海事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未按规定上交财政罚没收入和上海海事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责成海事局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交通运输部已进行了整改。
农业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越权批复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利用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商品房。
2002年,农业部未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越权批复农科院利用15亩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使用权,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建设高科技综合试验楼,建设规模2.75万平方米。该项目2005年9月开工,2008年3月竣工验收,实际建设成写字楼、商铺和商品房,建筑规模9.58万平方米,农科院按照协议分得写字楼2.88万平方米,占建设总规模的30%。民营企业分得6.7万平方米,已取得销售收入9.08亿元。
(二)自行动用上年结余资金11.51亿元。
2008年度,农业部未经批准超年初预算动用上年财政结余资金11.51亿元。
(三)多报医疗挂账经费预算409.17万元。
2008年,农业部在向财政部申请解决2006年底累计医疗挂账机关本级经费时,未将北京市朝阳区公费医疗办公室已拨付的公费医疗补助款扣除,由此多得财政补助资金409.17万元。
(四)将住房资金利息1041.86万元转为部属单位的事业收入。
2007至2008年,农业部将其管理的住房资金存款利息按净收入70%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并将其中1041.86万元支付给所属部财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会服务中心),转为其事业收入。
(五)未经批准调整预算2818.80万元。
2008年9月和11月,农业部将年初预算安排给部本级的农林水事务支出经费2818.80万元,自行调整下达给部属预算单位执行。
(六)预算资金626.19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
2008年,农业部将本级预算未细化的资金626.19万元,用于弥补另外7个项目的超支。
(七)自行分配财政专项资金6500万元。
2008年,农业部未按年初预算的要求会商财政部,直接以本部文件分配下达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6500万元。
(八)5个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008年,农业部在5个项目初步设计尚未申报和批复的情况下,就下达了这些项目的投资计划8708万元并拨付了资金。
(九)所属财会服务中心套取资金15.29万元,违规发放。
2004至2008年,财会服务中心利用伪造的178张“中国电话卡话费收据”报销后套取资金15.2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9.19万元),在工资和津贴之外,违规发放给该中心领导班子等人员。
(十)农业部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参与设立关联公司,获取股利74.07万元,并将财政资金39.98万元转移到该公司。
2001年3月,信息中心主要领导与该中心78名在职干部职工集资28.62万元(实际持有27.67万股权),参与成立了北京广域齐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以计算机维护名义将财政资金39.98万元转给该公司。该公司2001至2008年累计向信息中心人股人员分红74.07万元(税后为59.20万元,2008年底红利尚未分配),其中信息中心领导获利5.18万元(税后为4.14万元)。
(十一)农科院及所属作物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作物所)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1.33亿元。
2008年,农科院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资金中支出118万元购车4辆;2007至2008年,农科院向已确定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12个所属单位下达修缮购置资金预算1.18亿元;2007至2008年,农科院将应由院本级执行的63个课题,超范围安排给有关单位38个,并拨付资金769万元。
2008年12月,作物所在其课题项目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劳保和防暑降温费用15.16万元,提取办公房屋使用费491.21万元;在专项经费中为其下属企业支付推广和设备购置款共132.50万元。
(十二)所属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虚报住房补贴预算208.76万元。
2008年,中监所向农业部共申报购房补贴预算575万元,其中通过虚增134人多申报252.83万元。该所当年实际使用补贴226.24万元,结转下年208.76万元。截至2009年5月审计时,此笔款项还结存23.45万元。
(十三)部分单位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和出租。
2004年,农科院研究生院将其办公楼一层及地下室共2130平方米与民营公司合作经营;2008年,中监所将自有的威地科技大厦12321平方米对外出租。以上均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越权审批农科院利用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商品房的问题,要求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对自行动用上年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科学编制预算;对多报医疗挂账经费预算的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将住房资金利息转为部属单位事业收入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细化工作;对自行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5个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财会服务中心以虚假发票违规套取资金并发放的问题,要求追回并上缴中央财政;对部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参与设立关联公司,转移财政资金,获取股利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退;对农科院及所属作物所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对中监所虚报住房补贴预算的问题,要求将余额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出租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加以改进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对越权审批农科院利用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商品房的问题,已专题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报,并补办相关手续;对自行动用上年结余资金的问题,已向财政部上报并争取调整预算;对多报医疗挂账经费预算的问题,正在纠正并已完善相关制度;对将住房资金利息转为部属单位事业收入的问题,已全部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预算未细化和自行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对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已进行了清理;对财会服务中心以虚假发票违规套取资金并发放的问题,已追回违规发放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部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参与设立关联公司,转移财政资金,获取股利的问题,已清退了入股资金;对农科院及所属作物所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问题,正在进行清理,部分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对中监所虚报住房补贴预算的问题,余额已上缴中央财政;对部分单位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和出租的问题,已补办报批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农业部已进行了整改。
商务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预算管理与内部审计不断加强,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理顺了援外财务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工作机制。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退付企业以前上缴的配额许可证费384万元。
2008年1月,商务部未经财政部批准,直接从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收入汇缴专户中,退付一家企业以前年度上缴的配额许可证费384万元。
(二)以部本级名义为所属单位申领预算资金870万元。
2003至2008年,商务部在部门预算中以部本级名义,为所属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向财政部申领项目预算共计870万元,并全额拨付该中心使用。截至2008年底,该中心共支出项目款723万元,此笔资金尚余147万元。
(三)所属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未依法申报纳税。
2006至2008年,该中心开展食品安全检测业务取得收入共计1868万元,在向财政部申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
(四)将项目专项资金400万元付给其他单位代管。
2007年和2008年,商务部将40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与项目毫无关系的一家公司代管。截至2008年底,项目执行单位已从中用于项目前期考察支出47万元,此笔资金本息结存360A1万元。
(五)未及时上缴配额招标收入。
由商务部执收的配额招标收费属行政性收费,按规定应在取得收入后3日内全额就地上缴中央国库,但2008年该部9次上缴此项收入的时间均不符合上述要求,间隔时间从9至66天不等。
(六)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与执行不规范。
商务部在跨年度执行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工本费”项目申报文件中,将设备购置、课题研究、人员培训及临时开证人员工资等均列为项目支出内容。2008年,该部在该项目结余资金中列支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94.61万元,占项目预算的63.07%。
(七)代收代缴单位滞留配额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收入2063.29万元,并挪用相关利息收入33.42万元。
2007至2008年,广东、浙江、广州三地的外经贸部门在代收代缴配额许可证工本费过程中,共滞留工本费收入2063.29万元,其中:广东省外经贸厅1727.78万元,浙江省外经贸厅125.84万元,广州市外经贸局滞留209.67万元。此外,广东省外经贸厅挪用收费收入利息21.24万元用于行政经费支出,浙江省外经贸厅挪用收费收入利息12.18万元用于签证工作业务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退付企业以前上缴的配额许可证费的问题,要求商务部纠正,今后严格按规定管理行政性收费;对以部本级名义为所属单位申领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余款上缴财政,今后严格按规定申报预算;对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其他单位代管的问题,要求收回结存资金;对滞留配额招标收入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及时上缴,如确有困难,应研究修改相关规定;对项目预算资金申报范围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对该项目进行清理,合理界定项目目标和支出范围;对滞留收费收入及挪用利息的问题,要求责令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追回滞留的收费收入及其利息,上缴中央财政,并对工本费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加强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未经批准退付企业以前上缴的配额许可证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按财政部退库手续办理审批,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以部本级名义为所属单位申领预算资金的问题,已收回余款,拟上缴财政;对所属单位未依法申报纳税的问题,已在审计结束前向税务部门补缴了相应税款;对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其他单位代管的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收回了结存资金;对代收代缴单位滞留配额招标收入的问题,已商财政部,拟在修改相关规定时一并调整;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范围申报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已在2009年预算申报时作了纠正;对滞留收费收入及其利息的问题,已督促所属许可证事务局向广东、浙江、广州三地商务厅局发出收费收缴及清理通知,并联合驻部监察局到现场了解情况、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将审计发现的连同自查发现的滞留的收入及利息全部汇缴中央财政专户。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商务部正在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供销总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供销总社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加强了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支出不实579.91万元。
2008年,供销总社拨付给所属中国食用菌协会一个跨年度项目资金500万元,拨付给所属中国棉花协会另一项目资金100万元。据该社200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反映,这两个项目均已执行完毕,当年无结余。实际上,截至2008年末,中国食用菌协会负责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为52%,累计结存财政资金483.11万元;中国棉花协会负责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为3.2%,结存财政资金96.8万元。由此,造成预算支出不实579.91万元。
(二)挪用项目资金42.32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40.77万元。
截至2008年底,供销总社从拨付给所属中国棉花协会的项目资金中,累计支出42.32万元用于捐赠下属分会、召开供销总社社团负责人联席会、制作信封和台历、印刷会员刊物等,超出了财政部批复预算所列的使用范围。此外,还用于预警系统网络建设和印刷宣传品等支出合计40.77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三)所属中农集团公司1.29亿元的财政拨款核算不规范。
2007至2008年,中农集团公司在收到129亿元“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财政拨款后,未作收入,而是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支出不实的问题,要求将结存资金收回社本级管理,今后应加强项目执行监管,如实编报部门决算;对挪用项目资金和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将挪用的财政资金归还原渠道,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所属中农集团公司财政拨款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供销总社责成该公司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供销总社应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的执行力,防止财政资金闲置;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供销总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供销总社高度重视,及时通报审计情况,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对预算支出不实的问题,已要求所属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在消化完结存资金前不再拨付下年度项目资金;对挪用项目财政资金和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已责令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对中农集团公司财政拨款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该公司补记了收入。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供销总社已进行了整改。
卫生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得到全部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个所属单位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92万元。
2008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病毒病所)将项目经费50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将基本科研业务费42万元用于国际合作项目支出。
(二)3个所属单位事业收入649.16万元未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2006至2008年,病毒病所将该所检测费收入和生产试剂销售收入总计96.42万元,交由其一家全资公司核算;2008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将其73.38万元收入交由所属非独立法人后勤服务中心核算;2002至2003年,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将其取得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版权使用费收入479.36万元,交由其下属单位核算。
(三)所属人才中心采购不规范,涉及金额7167.86万元。
2004至2008年,人才中心未经公开招标,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网络技术服务费总计7167.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事业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要求统一核算;对采购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技术服务承办单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部应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有关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不断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采取措施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对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在审计期间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对事业收入未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疾控中心已整改,另外两个所属单位正在整改;对采购不规范的问题,人才中心正在进行2010年网络技术服务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卫生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人口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人口计生委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495.89万元和项目结余资金2665万元。
2008年,人口计生委挪用专项资金495.89万元,用于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维修费等支出。
2006年12月,人口计生委挪用项目结余资金2665万元,用于支付该委原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法院判决赔偿款。
(二)所属药具发展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3959.39万元。
2005至2008年,药具发展中心未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新型避孕药具3959.39万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人口计生委本级和所属个别预算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资金和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对药具发展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要求人口计生委责成该中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人口计生委本级和所属个别预算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口计生委应认真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规范避孕药具采购工作,强化对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津贴补贴管理,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口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经纠正;对药具发展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已责成该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违规发放职工津贴补贴的问题,已进行了清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人口计生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200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5个所属分支机构。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行本级和上海总部、9个分行(其中上海分行与上海总部合署办公)、2个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预算组成。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预算管理制度:全部财务收支经财政部批准后,按收支净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强化了对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5个所属分支机构扩大开支范围,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列支工资性支出8223.70万元。
2008年,15个所属分支机构扩大开支范围,在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工资性支出8223.70万元。
(二)8个所属分支机构财务收支核算不实1.44亿元。
2005至2008年,8个所属分支机构财务收支核算不实合计1.44亿元(其中2008年7424.14万元)。如海口中心支行2005年将原营业办公楼、综合楼和一宗9581平方米的土地转让后,未将4413.63万元转让款作收入反映,而是直接用于该行办公楼建设。
(三)11个所属分支机构账外资金(或资产)6.17亿元。
1988至2008年,所属11个分支机构设置账外资金合计5.52亿元,其中3家分支机构还有6537.69万元固定资产未纳入账内核算。如武汉分行未经审批,挪用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共计2505.17万元,在以前年度用账外资金购买的44亩土地上,建设了面积为8900平方米的度假村式培训基地,且未在财务账内核算反映。
此外,该行部分所属分支机构还存在基建违规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南宁中心支行的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和综合服务用房等建设项目存在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边调整、分次立项同步建设等问题,造成前期投资损失浪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务收支核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账外资金(或资产)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账外资金(或资产)纳入账内核算管理;对基建违规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财务收支与会计核算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合规;强化基建和专项支出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民银行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分支机构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财务收支核算不实的问题,相关分支机构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账外资金(或资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账外资金(或资产)纳入账内核算管理。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人民银行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审计署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4月,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按照审计署党组决定,对审计署办公厅承担的审计署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审计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审计署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了《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公开署部门预算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产管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和财政检查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2亿元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审计署办公厅在2007年7月、9月分别编制上报2008年部门预算第一稿和第二稿时,由于200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尚未确定,致使审计项目经费2.02亿元预算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直至年末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和财政部正式批复预算后,才细化到具体审计项目和执行单位。
(二)公用经费占用项目经费115万元。
2008年,审计署在审计外勤经费中支出115万元,弥补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
(三)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150万元。
2008年,审计署未经财政部批准,自行将因故未执行的某外事项目经费150万元,用于另一外事项目的费用支出。
(四)4个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占用项目经费785.16万元。
2008年,4个所属单位为弥补法定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足,占用项目经费785.16万元,其中所属武汉特派办258.89万元,成都特派办262.94万元,计算机技术中心134.78万元,审计科研所128.55万元。
(五)所属16个特派办2008年共取得房屋出租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861.04万元、资产处置收入37.19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而是将上述收入直接纳入部门预算,其中统筹用于弥补法定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缺口3159.60万元。
(六)所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采购不规范金额41.58万元。
2007年3月和2008年2月,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自行采购了72套操作系统和1套防火墙,共支出35.54万元;200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了6.04万元应急使用设备。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公用经费占用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预算编报管理,并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对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对部分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占用项目经费,以及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已如实向财政部反映,并商财政部研究解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缺口;对所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采购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专门召开审计长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自觉查找不足,还举一反三,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改进项目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及147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9个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1.75亿元。
1999至2008年,国资委本级有29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总支出1.75亿元),在已完工的情况下.均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截至2008年底,这些项目还有资金结余1339.86万元。
(二)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259.64万元。
2007至2008年,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未实行政府采购将8个研究课题委托给5个单位,共支付委托咨询费760万元。
2001至2008年,所属中机农汽服务中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进行政府采购,自行购置了499.64万元的固定资产。
(三)所属机械离退休干部局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金额1.16亿元。
2008年.机械离退休干部局未经报批,将房产等国有资产交由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经营并出租,取得收入2382.48万元,支出1575.18万元,年末余额807.30万元;将处置医疗设备、车辆等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12.31万元,作为其他收入。以上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截至2008年末,机械离退休干部局有9220.56万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四)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多报财政资金1500万元。
2003年,机关服务中心在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虚报2004年“国资委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得到批复,获得财政资金1500万元。截至2008年末,该项目无任何进展,资金一直闲置。
(五)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资金135.91万元。
2004年以来,机关服务中心在实施“委机关老干部更新办公设施”项目过程中,自行将项目资金135.91万元挪用于购置医疗器械、健身器材等项目预算之外的支出。
(六)所属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公司)股权转让收入705.60万元核算不规范。
2008年,中色公司将转让其他公司股权获取的收入4110万元,除冲减该项股权投资成本外,还冲减了705.60万元对外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29个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要求尽快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对结余资金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机械离退休干部局资产管理中的问题,要求其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结余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记账;对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多报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其将多得的资金退还财政;对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其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中色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对机构改革时遗留的资产要系统地进行清查、统计、登记;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强化项目选项、立项等前期审核工作,对已完工项目尽快组织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验收,将基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的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所属单位违反财经法规和管理不规范的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审计情况通报会,责成有关单位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对29个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已责成项目执行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表示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机械离退休干部局资产管理中的问题,正在落实整改,已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对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多报财政资金、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正在整改;对中色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该公司已调整了会计账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资委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下发了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固定资产配置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预算6151.60万元。
2005年,税务总局自行调整信息化建设专项预算4500万元,用于扬州税务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2007至2008年,自行调整金税运行费预算1651.60万元,用于金税三期的前期费。
(二)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474.08万元。
2008年,税务总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餐费、交通费、临时工工资等费用70万元;所属机关服务局扩大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04.08万元。
(三)图书宣传推广费收入126.04万元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2006年以来,税务总局把取得的图书宣传推广费126.04万元,直接用于发放职工补助和集体活动开支,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截至2008年末还结余5.05万元。
(四)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出租房产,2008年取得的739.40万元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控预算的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整改;对图书宣传推广费收入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问题,要求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对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出租房产、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房租收入上缴国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各司局和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有关问题,并组成核查小组进一步核查落实。对图书宣传推广费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已将剩余的5.05万元图书宣传推广费上缴办公厅财务处统一管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税务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工商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878.39万元。
2008年,工商总局扩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拨给地方工商机关救灾补助等680万元;所属经济信息中心在项目经费中补助安徽、青海两省工商局信息化设备款198.39万元。
(二)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40.44万元。
2008年,工商总局收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退回的以前年度政府采购结余资金240.44万元,在“暂存款”中挂账核算,未增加当年预算结余。
(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确认收入3253.9万元。
截至2008年底,机关服务中心尚有挂账三年以上、未及时确认的收入3253.9万元。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非税收入核算不规范42万元。
2008年,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部分房屋出租,并把收取的出租收入42万元作为自有经营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和整改;对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后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确认收入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确认收入,并依法补缴相应税款;对于机关服务中心非税收入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商总局应加强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与绩效考评,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应进一步重视和完善财务基础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商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比较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并制定和完善了《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已清理完毕,纳入了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工商总局正在整改落实中。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在京所属单位;组织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审计了18个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2008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含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12个在京事业单位)及项目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预算资金5557.63万元。
2008年,质检总局挪用项目经费548.20万元,其中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224.20万元,补助所属非预算单位324万元;11个直属局挪用预算资金5009.43万元,主要用于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和补助非预算单位经费等。
(二)自行调整项目预算2367.41万元。
2008年,质检总局未经批准将应由本级执行的1164万元项目预算,自行调整到5个所属预算单位执行;4个直属局自行调整预算1203.41万元。
(三)非税收入9611.91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质检总局将其所属的办公楼和行政办公用房各一处,分别委托给所属单位管理或出租,把收取的资产占用费400万元作为事业收入、租赁费340万元作为经营收入;9个直属局和计量院未及时上缴固定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7668万元;4个直属局应缴未缴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1203.91万元。以上各项非税收入合计9611.91万元,均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所属9个直属局预算编制不规范1.65亿元。
4个直属局预算编制不完整金额7139.37万元;7个直属局代编代报所属单位预算9371.04万元。
(五)虚列支出1.01亿元。
2008年,6个直属局和计量院虚列支出1.01亿元。
(六)少计收入1.74亿元。
2008年,6个直属局和计量院等3个事业单位应计未计收入1.74亿元。
(七)多收或少收检验检疫费。
2008年,9个直属局多收检验检疫费353.49万元、少收34.35万元。
(八)私存私放资金1261.87万元。
2个直属局所属的5个分支局私存私放资金1261.87万元。
(九)错报资产盘亏8990.34元。
2008年,质检总局将已上交并调配给其他单位使用(尚未办理房屋产权划拨和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按原值8990.34万元作资产盘亏处理后,上报财政部并获批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预算资金、自行调整项目预算和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严格编制预算;对虚列支出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及时结转收入;对多收或少收检验检疫费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并入账;对错报资产盘亏的问题,要求及时商有关部门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规定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改;对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在2009年预算编制中进行了调整;对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正在整改和纠正,已完善了相关办法;对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将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对虚列支出的问题,已经追回部分资金并归还原渠道;对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进行清理并调整了会计账目;对多收或少收检验检疫费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纠正和整改;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部分已清理入账;对错报资产盘亏的问题,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质检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5亿元未执行。
2008年,因未确定建设实施方案和运营管理机构,广电总局有5亿元项目预算未能执行。
(二)投资2.35亿元建设的广电国际酒店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且未经批准即转让经营权。
2007年11月,未经财政部批准,广电总局将投资2.35亿元建设的广电国际酒店,在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情况下,即向某公司转让了酒店经营权10年。
(三)所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下简称国际台)多申报人员基本支出预算100.80万元。
国际台在申报2008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时,将应由所属企业支付工资的45人纳入了预算编制范围,多得财政拨款100.80万元。
(四)所属3个单位投资6.17亿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对外委托经营资产2,25亿元。
截至2008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无线电台管理局五六四台、国际台于2003年至2007年间投资建设的北戴河工作站、专家公寓等工程,累计工程建设投资总额6.17亿元,均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国际台未经批准将投资2.25亿元的专家公寓对外委托经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预算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加紧实施;对广电国际酒店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未经批准转让经营权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向财政部申请办理转让经营权审批手续;对国际台多申报人员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将多获取的财政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对国际台未经批准将专家公寓委托经营的问题,要求解除委托经营关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论证,防止财政资金闲置;加强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对已完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及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委托经营和处置国有资产,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项目预算未执行的问题,正在加紧实施;对广电国际酒店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未经批准转让经营权的问题,正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将向财政部办理经营权转让审批手续;对国际台多申报人员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已将多得的财政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所属事业单位未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正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国际台未经批准将专家公寓委托经营的问题,国际台正在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广电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单位收入186.17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下属传媒发展研究所的预算收支(收入186.17万元,支出179.1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支付的4212.80万元出版费用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向承担古籍整理工作的出版社支付出版费用484万元,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2006至2008年,所属中华大典办公室向承担中华大典编纂业务的出版社和其他单位支付编纂出版费用3728.80万元(其中2008年288.20万元),也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无预算支出85.45万元。
新闻出版总署2007年11月在无预算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向出版社直接支付书款85.45万元。
(四)信息系统二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转入固定资产,基建项目净结余20.6万元未按规定处理。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系统二期工程于2000年5月投入运行,直至2007年6月,才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08年底,该项目净结余20.6万元未按规定处理。
(五)应收债权640万元面临损失风险。
1996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累计出借资金340万元给东方出版中心用于建设东方出版大厦。2002年,双方约定:由东方出版中心用东方出版大厦3005平方米的房产抵还借款。但截至2008年底,新闻出版总署既未取得相应房屋产权,也不掌握房屋建设的具体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1998年借给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300万元自筹基建资金2003年到期,但至2008年底仍未收回,面临损失风险。
(六)未经审核批准出租房屋,取得房租收入1655.83万元。
2006至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未经审批,将部分办公用房出租并收取租金878万元(其中2008年278万元)。截至审计结束时,上述房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且已全部支出。
2006至2008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办公用房并取得房租收入543.76万元(其中2008年89.56万元);2008年,所属信息中心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办公用房,分别取得房租收入159.07万元和75万元。
(七)所属条码中心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42.9万元。
2005至2008年,条码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合同工工资、奖金、补贴和保险等42.9万元(其中2008年20.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单位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问题,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支付的出版费用未取得符合规定发票的问题,要求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对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信息系统二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转入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作出处理;对应收债权面临损失风险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回收债权;对未经审核批准出租房屋并取得房租收入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审批手续,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所属条码中心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将扩大使用范围支出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闻出版总署应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债权清收;加强会议计划管理,规范会议经费支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高度重视,署领导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各部门要有积极的态度,坚决落实审计决定,署财务司还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目前正在认真纠正和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新闻出版总署正在进行整改。
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备战2008年奥运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资金2.18亿元。
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编报的当年部门预算,未对8个项目1.46亿元的预算资金提出细化分配方案,直到2007年12月才向财政部申请将上述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2008年,该局仍存在此类问题,涉及9个项目的7229.80万元预算资金。
(二)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1335.30万元。
2007至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超出项目申报内容,从4个项目中,向所属二级单位和部分地方体育科学研究所、院校等单位拨付经费合计1335.30万元。
(三)2个项目90万元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
2007至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将本级管理和使用的两个项目90万元资金,交由所属的体育科学研究所执行。截至2008年末,这两个项目资金结余16.70万元。
(四)2个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140.33万元。
2008年,所属体育科学研究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费、加班费等基本支出111.95万元。
2008年,所属反兴奋剂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等基本支出28.3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部分项目违规扩大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预算资金;对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上述项目的资金余额纳入本级核算;对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应认真做好预算编报工作,及时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需求,为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提供基础;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各单位提早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部分项目违规扩大使用范围的问题,将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执行预算;对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暂停项目执行,并将按程序报财政部调整项目预算;对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已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体育总局已进行了整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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