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信入北的实际情况及与作品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际情况论文,关系论文,作品论文,庾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庾信这位集六朝之大成的伟大作家的评价,长期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唐人崔涂《读庾信集》说:“四朝十帝尽风流,建业长安两醉游。唯有一篇杨柳曲,江南江北为君愁。”而同是唐人的孙元晏则云:“苦心辞赋向谁谈,沦落周朝志岂甘。可惜多才庾开府,一生惆怅忆江南。”李商隐说“可怜庾信寻荒径,犹得三朝托后车”,黄承吉则说“羁臣到死愁难尽”,“肠断江南日几回”。贬之者认为他出仕北朝对梁王室不忠,于大节有亏。褒之者认为他对梁王室有情且一直怀念故国。褒之者认为他的作品“篇篇有哀”。贬之者认为他无耻颂周,《哀江南赋》也应是假惺惺的自我表白。这两种截然相反、针锋相对的观点,至今余波未平。因此,亟待对其作出正确而客观的评价。
这种令人困惑的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庾信的行为和作品所表现出的复杂性和矛盾现象所造成。庾信这个南朝的臣子出仕北朝异族的文人,既受到过梁帝父子的宠幸,也得到过北周王朝的重视,更重要的是他既写过伤悼梁亡的诗赋,也写过歌颂北朝朝廷的作品。所以对庾信表现出喜好或憎恶之情的人都有自以为坚实的依据,其观点之难以统一也就在所必然。但是笔者认为,古今的论者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庾信在北朝有不同的处境,也就是说他不同内容的作品创作于不同的环境之中。因此我们极有必要对庾信在北朝的实际情况和其作品的写作年代作一番考查。
一
谈到庾信在北朝的经历。人们都是依据《周书·庾信传》的记载:
梁元帝承制,除御史中丞。及即位,转右卫将军,封武康县侯,加散骑常侍,来聘于我。属大军南讨,遂留长安。江陵平,拜使持节、抚军将军、右金紫光禄大夫、大都督、寻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孝闵帝践祚,封临清县子,邑五百户,除司水下大夫,出为弘农郡守。迁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司宪中大夫。进爵义城县侯,俄拜洛州刺史……寻征为司宗中大夫。世宗、高祖并雅好文学,信特蒙恩礼。至于赵、滕诸王,周旋款至,有若布衣之交。群公碑志,多相请托。唯王褒颇与信相埒,自余文人莫有逮者。信虽位望通显,常有乡关之思,乃作《哀江南赋》以寄其意……大象初,以疾去职,卒,隋文帝深悼之。赠本官,加荆淮二州刺史。”
滕王宇文逌在所作的《庾信集序》中叙及庾信的仕历,则重点点出弘农郡守、司宪中大夫、洛州刺史、司宗中大夫四项,并说其刚入北就“戎号光隆,比仪台弦;高官美宦,有逾旧国”、“降在季世,秩居上品,爵为五等,荣贵两朝。”
如果仅从表面来看,人们也很容易认为庾信在北朝的确“位望通显”。但实际上,对于这些史书中笼统概括的叙述是要具体分析的。这是由于,不仅庾信在北朝的时间有二十八年之久,是否存在着一个一直“通显”的问题,而且,就是这些“高官美宦”也需要认真考查。
比如说,《周书》云庾信刚至北朝就“拜使持节、抚军将军、右金紫光禄大夫、大都督,寻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这些看起来地位很高,实际上都是些空官衔。按《北史》卷三十所载,抚军将军、右金紫光禄大夫、大都督,相当于户二万以上州刺史、京兆尹,属于八命。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相当于雍州牧,属于九命。据《隋书·百官志》载,北周时下大夫属于四命,诸子六命,中大夫五命。而庾信一直到周闵帝践祚才“封临清县子,邑五百户,除司水下大夫”,也就是说庾信在江陵平后就有了相当于八命、九命的官衔,却直到周闵帝元年才正式授给属于四命的官职,终其一生最高也只是司宗中大夫,仅是五命,何以名实相差如此之大呢?《历代职官表·简释》:“开府仪同三司者谓与三司体制待遇相同,亦有官属,乃大臣之加衔,其本身必另有其他职务。”庾信正是于江陵平后没有授给其他职务,直到周闵帝时才授司水下大夫,可见所谓大都督、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者都是毫无权利的空头衔。所以,滕王宇文逌所说庾信初入北就“高官美宦,有逾旧国”并不符合实际。
再从经济收益上看,庾信在北朝的生活也很困难。事实上,这是从梁入北的文士的共同情况,并非庾信一人如此。从《隋书·庾季才传》、《周书·王褒传》等传记就可知他们这些人士基本上是靠统治者赏赐来生活的。庾信的作品中有大量《谢赵王赉丝布等启》、《谢赵王赉米启》、《谢滕王赉猪启》等等回信,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如他在《谢赵王赉犀带等启》中说:“奉教垂赉犀装带、钱十贯。”连十贯钱都要人送,其生活之拮据可想而知。当然,南朝文士一贯是善于用典和夸张,但是须知他在《谢明皇帝赐丝布等启》中说过“某比年以来,殊有缺乏”的话。这既不是用典,也不是夸张,当是实际情况。而且作于周武帝天和年间的《就蒲州使君乞酒》一诗还有“愿持河朔饮,分劝东陵侯”之句。东陵侯即秦之邵平,秦破,种瓜青门外。庾信用来比喻他们这些在北朝的南朝人士,说明其生活困难并非仅是初入北之时。
《隋书·百官志》载后周“其制禄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已上至于上大夫,各倍之”;又“凡颁禄,视年之上下”,上年颁其正,中年颁其半,下年颁其一,无年不颁禄。吕思勉在《两晋南北朝史》中说:“盖行政经费,本在禄俸之外,而服官者当任职之时,随身衣食,悉仰于官,古人亦视为成法,则无禄者亦不过无所得耳,原不至不能自给。此凶荒之所由可绝禄也。”可见不担任实际官职便没有享有俸禄的机会,这便是庾信生活拮据的原因。又《周书·萧圆萧传》云:“以圆肃有归款之勋,别赐食思君县五百户,收其租赋。”《周书·萧传》:“对以有归款之功,别赐食多陵县五百户,收其租赋。”《周书》于这两传特别点出“收其租赋”,说明和其他人只是荣典的所封之邑不同。也说明庾信所封”临清县子、邑五百户”并没有多少实际利益。庾信的生活怎么能不困难,又怎么能不发出“从官非官,归田不田”(《伤心赋》)的感叹呢?
由此可知,在北周只有担任具体官职才能有实际的利益。那么庾信担任具体官职有多长时间呢?时间并不算长,而且集中在他的晚年。这同样不是庾信一个人如此,北周的统治者对于由南入北的梁代旧臣虽然表面上很客气,实际上总抱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想法。除非经过时间的流逝冲淡了这种排斥心理,也就是说经过考验期后,才会授以显职、加以信任。这段时间一般约有十年左右。比如萧是入北十年后才任上州刺史、萧圆肃是十一年、王褒是十年后才任内史中大夫,十八年后才重用,二十二年后才任宜州刺史。萧世怡从齐来降,三年后授蔡州刺史,是时间最短的一个。最长的则是萧大圆,他任滕王友是入北二十一年后,出任西河郡守是隋开皇初,这时距他入北已经二十七个年头了。庾信的情况也是一样。他于公元554年,即梁元帝承圣三年四月来到北朝,所担任过的较重要的官职有弘农郡守、司宪中大夫、洛州刺史、司宗中大夫。据鲁同群在《庾信入北仕历及其主要作品的写作年代》(见《文史》第19辑)一文中的考证,庾信任弘农郡守是在入北十年之后,即公元564年,而且所任时间很短。任司宪中大夫是在入北二十一年以后,即公元575年底。任洛州刺史是在入北二十二年以后,即公元576年。任司宗中大夫是在入北二十四年以后,即公元578年。大象初,即公元579年,他便以疾去职。庾信任洛州刺史和王褒任宜州刺史是同一年,庾信为北周王公大臣写墓志及墓碑也是从他任弘农郡守后才开始的。(庾信在北朝所写最早墓碑《慕容公神道碑》,墓志《乌石兰氏墓志》是公元565年)他的这几项官职的任命和北周几次放免江陵俘虏变为奴婢的人士在时间上互相关联(北周放免江陵俘虏为奴婢有公元565元、572年、578年数次。见《周书》),其中的意味很值得玩味。所以说笼统地认为庾信“位望通显”是缺乏分析的。
由上可知,庾信在北朝担任重要官职的时间是公元564、575、576、577、578年这五年时间。也就是说,庾信在入北后的十年中没有担任什么重要官职,没有受到北周统治者的信任和重用。(事实上他真正通显只能从公元575年任司宪中大夫算起。因为他任弘农郡守时间太短,正如他在《五张寺经藏碑》中所说的“墨灶未黔,孔席无暖”。所以他在《正旦上司宪府》一诗中所云“孟门久失路,扶摇忽上抟。栖乌还得府,弃马复归栏”,乃是实际情况的写照。)在公元564至575年之间,他是断断续续服务于各个军幕之中。那么,生活上的拮据、社会地位上的反差、环境的巨大变化,就要使他产生失落感,不由得要怀念梁帝的知遇之情和在梁的愉悦生活,进而对梁代的灭亡进行探讨,对自身的价值进行思考。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庾信一步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也就与北朝统治者在思想上逐渐认同。这种情况是研究庾信及其作品所不能不考虑的。
二
关于庾信在北朝创作的作品,除了有确切年代可考的以外(鲁同群在《庾信入北仕历及其作品的写作年代》的第一部分曾一一列出),需要考证的主要作品有《拟咏怀二十七首》、《哀江南赋》、《三月三日华林园马射赋》。现讨论如下:
1.拟咏怀二十七首 这一组诗的写作年代,鲁同群在《庾信入北仕历及其作品的写作年代》一文中认为作于庾信任弘农郡守时。理由是其第二十六首“关门临白狄,城影入黄河”二句。作者引倪璠注中《左传》杜注:“白狄,狄别种也。故西河郡有白部胡。”又引《通鉴》卷二十胡注:“班志:魏地,其界自高陵以东,尽河东河内。”又引《读史方舆纪要》卷一:“河东,今山西平阳府安邑,故魏都也。”于是认为安邑与陕县接界,“关门临白狄”与陕县的地理位置正合,所以《拟咏怀二十七首》作于任弘农郡守时。按:此论不能成立。因为,其一:《拟咏怀二十七首》是一组诗,不一定作于一年之内。其二:诗中言及黄河、关门,不一定非要任弘农郡守才能写。王褒的《渡河北》云:“常山临代郡,亭障绕黄河。”可是他并没有任弘农郡或黄河的边郡守便是证明。何况《拟咏怀二十七首》的第二十二首云“日色临平乐,风光满上兰”,岂不是还可以说《拟咏怀二十七首》作于长安吗?可见不可据一地名便下结论,还要全面分析才好。其三:就是从鲁文所引《左传》杜注来看,西河郡也从来不能解到河东去。战国时魏的西河郡约今陕西华阴以北、黄龙以南、洛川以东、黄河以西的地区。汉代的西河郡则是约在今山西石楼以北、河曲以南、吕梁山、芦芽山以西,包括陕西宜川以北到内蒙准格尔旗一带的地区。《读史方舆纪要·州域形势·汉》中也是这样讲的。怎么能因为西河和河东都是魏地就说西河是河东呢?鲁文所引《通鉴》胡注所引班固《汉书·地理志》的一段话是解释魏地的范围,并不是解释西河郡。而且奇怪的是《通鉴》卷二十也并没有这一段胡注,有的倒是元封元年十月“北历上郡、西河、五原”下胡注:“元朔四年置西河郡,其地自汾、石州北至塞下。”石州即今山西离石,汾州即今山西汾阳。这是和河东风马牛不相及的。由此可知,鲁文的证据不能成立,《拟咏怀二十七首》也就自然不能定为作于庾信任弘农郡守的时候了。
那么《拟咏怀二十七首》是作于何时呢?应该与《和张侍中述怀》、《枯树赋》、《小园赋》、《奉和永丰殿下言志十首》一样作于初入北的三年中,也即公元554年至557年。因为《和张侍中述怀》云:“阳穷乃梅吝,世季诚屯剥。”倪注云:“言梁运之将终也。”最后“何时得云雨,复见翔寥廓”倪注云:“言何时梁运复兴,得遂其冲霄之志也。”可知本诗写于这一时期。据《朝野佥载》所言庾信初入北将《枯树赋》示北方文士,可知本赋写于初入北时。《奉和永丰殿下言志十首》中的第七首云:“汉阳磋欲尽,咎繇惧忽诸。”以《左传》中“汉阳诸姬,楚实尽之”以及“六”国和“蓼”国破灭,臧文仲说“皋陶庭坚,不祀忽诸”的话来表示他担忧梁王室的灭亡,说明只能作于陈代梁、杀梁敬帝之前。而《拟咏怀二十七首》,则有第二十一首和《枯树赋》的内容相同,第十二、十三、十五、二十三、二十七首是写江陵之战和伤悼梁元帝,第二十首有“拥节时驱传,乘亭不据鞍”的话,说明是江陵之败亡前后,才到北朝不久时所写。最重要的还在于《拟咏怀二十七首》中的“畴昔国士遇,生平知己恩。直言珠可吐,宁知炭欲吞”(其六)、“惟忠且惟孝,为子复为臣”(其五)和《和张侍中述怀)中的“畴昔逢知己,生平荷恩渥。故组竟无闻,程婴空寂寞”完全一致;“倡家遭强聘,质子值仍留”(其三)、“雪泣悲去鲁,凄然忆相韩”(其四)、“枯木期填海,青山望断河”(其七)、“昔尝游令尹,今时事客卿”(其九)和《和张侍中述怀》的“张翰不归吴,陆机犹在洛”、“大夫唯闵周,君子常思亳”完全相似;“涸鲋常思水,惊飞每失林”(其一)、“无闷无不闷,有待何可待。昏昏如坐雾,漫漫似行海”(其二十四)、“其觉乃于于,其忧惟悄悄”(其十九)和《和张侍中述怀》的“道险卧辘栌,身危累素壳。飘流从木梗,风卷随秋箨”、“惟有丘明耻,无复荣期乐”也完全相同。都充满了对梁之灭亡的伤悼和对目前处境难以忍受的烦躁、忧虑、不安的情绪,一点也不象《拟连珠》、《哀江南赋》那样有痛定思痛的分析和探讨。所以说,庾信的《拟咏怀二十七首》只能是他初入北朝这一时期所写的一组作品集。《小园赋》的内容和《拟咏怀二十七首》中的第十六首相同。而且其“问葛洪之药性,访京房之卜林”与《和张侍中述怀》的“时占季主龟,乍贩韩康药”也相同。赋中写自己“有数亩敝庐,寂寞人外”、“焦麦两瓮,寒菜一畦。风骚骚而树急,天惨惨而云低”的处境,和《和张侍中述怀》中的“寂寞共羁旅,萧条同负郭。农谈止谷稼,野膳惟藜藿”、“冬严日不暖,岁晚风多朔”、“渭滨观坐钓,谷口看秋获”、“汉阳钱遂尽,长安米空索”,以及《奉和永丰殿下言志十首》中的最后两首所写的处境一样。可见也是写于这一时期。
2.哀江南赋
关于《哀江南赋》的写作年代,有庾信入北后早期和晚期两说。陈寅恪在《读哀江南赋》中论本赋作于公元578年庾信66岁之时,也即他去世的前三年。其主要论点是根据赋中“天道周星,物极不反”、“零落将尽,灵光岿然”而来。他认为岁星一周之后是天和元年,而其时王褒尚在,不能说灵光独存。所以只能是作于岁星再周之后。然而此说有两点不妥。其一,赋中说:“余烈祖于西晋,始流播于东川。洎余身而七叶,又遭时而北迁。提挈老幼,关河累年。死生契阔,不可问天。况复零落将尽,灵光岿然。”一直说的是自己家中之事,所以“灵光”独存也是指家里的人大多零落,惟已独存。(正如《伤心赋》中所写那样)“零落将尽”中不应包括王褒。其二,《北史·庾季才传》:“常吉日良辰与琅琊王褒、彭城刘珏,河东裴政及宗人信等为文酒之会。”庾信在北朝朋友甚多,即使王褒去世,颜子仪、庾季才等人尚在,也称不得“灵光”独存。鲁同群在《庾信入北仕历及其主要作品的写作年代》中则论本赋写于公元557年,即庾信出使北三年之后。他认为赋中的“三年囚于别馆”是指自己从出使西魏被留至作赋之时,已被‘囚于别馆’三年。这一点也不能成立。因为庾信在《哀江南赋》序中言“信年始二毛,即逢丧乱,藐是流离,至于暮齿”,于是“追为此赋,聊以记言”。“三年囚于别馆”只不过是他在赋中追记的经历之一,不能就认为是写赋的截止日期。鲁文还认为《哀江南赋》中没有梁敬帝被害和557年以后的事,所以应作于敬帝被害之初。这一点也很牵强。《哀江南赋》序中说得清楚,本赋内容是“悲身世”、“念王室”,着力在总结梁亡的教训。不可能也不必要事事都写。庾信的父亲庾肩吾死于庾信在江陵之时,但“悲身世”的本赋中就没有提到,便是证明。更何况赋中明明写了陈之代梁“有妫之后,将育于姜,输我神器,居为让王”呢。
笔者认为《哀江南赋》的创作年代既不是他入北的早期也不是晚期,而应是中期。解决这个问题不能根据只言片语,应综合考查。
《哀江南赋》序中说:“天道周星,物极不反。”倪璠注:“《左氏传》曰:十二年,是谓一终,一星终也。杜注:岁星十二岁而一周天……岁星,天之贵神,所在必昌……是周星之时,物极必反也。梁元帝江陵败后,竟不能复,故下云但有身世王室之悲也。”江陵败亡是梁元帝承圣三年(公元554年),一周星十二年后即公元566年。作者在此是叙事实,不是写作赋的时间,但总给我们一个启示,《哀江南赋》创作年代的上限应不早于公元566年。
天道观,古人大都有。庾信赋中还说:“天意人事,可以凄惨伤心者矣!”“生死契阔,不可问天。”《小园赋》谓“嗟天造兮昧昧”,所以其“天道周星”不是随便说说而已。《哀江南赋》最后一段说:“幕府大将军之爱客,丞相平津侯之待士。”丞相是指谁呢?《周书·晋荡公护传》:“自太祖为丞相,立左右十二军,总属相府。太祖崩后,皆受护处分,凡所征发,非护书不行。”所以“丞相”应指宇文护。滕王逌在《庾信集序》中说:“晋国公(宇文护)庙期受托,为世贤辅。见信孝情毁至,每日悯嗟。尝语人曰:‘庾信,南人羁士,至孝天然。居丧过礼,殆将灭性。寡人一见,遂不忍看。’其至德如此,被知亦如此。”也指明了庾信和宇文护的关系。宇文护是公元572年被诛,因此,《哀江南赋》应作于572年以前。
通过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把《哀江南赋》的写作年代大致限定在公元566至572年之间。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继续深入探讨。《哀江南赋》中说:“日穷于纪,岁将复始;逼迫危虑,端忧墓齿。践长乐之神皋,望宣平之贵里。渭水贯于天门,骊山回于地市。”说明此赋写于十二月,地点在长安。其时作者处于一个逼迫危虑的环境。也就是说庾信不在长安时不可能创作是赋;没有激发其创作的诱因,庾信处在顺境时也不可能创作是赋。只是在他孤苦无聊之时,才可能创作这篇总结梁亡历史、悲叹身世的大作品。据此,可以排除公元566、569、570、571这几个年份。
公元569年,即周武帝天和四年。二月,武帝在大德殿集百僚、道士、沙门讨论释老义,庾信作《奉和阐弘二教应诏》诗。五月,武帝制《象经》成,集百僚讲说,庾信作《象经赋》、《进象经赋表》。四月,庾信代陕西总管作《移齐河阳执事文》、十一月,复作《又移齐河阳执事文》。从他受信任的环境和时间看,《哀江南赋》不可能作于是年。
公元570年和571年,即天和五年与六年,也不可能。庾信作有《同卢记室从军行》诗。卢记室即卢恺。《隋书·卢恺传》言:“周齐王宪引为记室……从宪伐齐,恺说柏杜镇下之。”据《周书·齐炀王宪传》,齐王宪和北齐作战是从天和四年九月继续到天和六年。这首诗既说是同卢记室从军,可知瘐信和卢恺并从军行。庾信集中还有代齐王作的《齐王进白兔表》,中有:“臣受服元戎,用绥边鄙,辕门所届,始次熊山。”“臣之龚行,实从陕略。”说明此表作于齐王东伐之时,庾信跟随齐王在其幕下,是以这两年也不可能创作《哀江南赋》。
公元566年,也即天和元年,也不可能。因为《周书·武帝纪》载这年十月甲子“初造山云舞,以备六代之乐”。武帝之《山云舞》,其辞多出于庾信之手。庾信集中《圆丘》、《方泽》、《五帝》等歌辞都采入《隋书·音乐志》。以其正从事创作朝廷乐歌的工作来看,不可能在是年年底创作《哀江南赋》。
现在,《哀江南赋》的写作年代就只能是567年至568年了。事实也正如此。因为其一,公元567年,即天和二年。闰六月,《周书·武帝纪》载:“陈湘州刺史华皎率众来附,遣襄州总管卫国公直率柱国绥德公通、大将军田弘、权景宜、元定等,将兵援之,因而南伐。”《资治通鉴》卷一七○记陈宣帝太建元年(公元569年)十二月“自华皎之乱,与周人绝。至是周遣御正大夫杜杲来聘,请复旧好”。公元567至569年周陈关系破裂,庾信之所以在赋中骂陈霸先为“无赖之子弟”、“输我神器,居为让王”,正说明此赋作于周陈交恶的这一时期。其二,卫国公直南伐之时,庾信写有《送卫王南征》诗(卫王是建德三年进爵为王。但赵王也是同年为王,而保定中赵王出任益州刺史时,庾信《送赵王峡中军》、《上益州上柱国赵王二首》称赵王,故这时也可称卫王)。庾信还有《卫王赠桑落酒奉答》一诗,其中有“高阳今日晚,应有接篱斜”之句。据倪注,高阳池在襄阳。可见庾信一直和卫王的关系很密切。庾信的佚文又有《襄州凤林寺碑》。根据《同卢记室从军》、《侍从徐国公殿下军行》诸诗他常在幕府以及公元564年他在宇文护的幕府来看,这一年他也可能在卫王襄阳府任职。这样《哀江南赋》的“幕府大将军之爱客。丞相平津侯之待士”的大将军就好理解了。《周书·庾信传》:“世宗、高祖并雅好文学,信特蒙恩礼。至于滕赵诸王,周旋款至,有若布衣之交。”世宗即周明帝,魏恭帝三年,曾授大将军。高祖即周武帝,周孝闵帝时也曾拜大将军。但庾信如把皇帝称为大将军显然不伦不类。北周诸王中和庾信有密切关系的是滕王、赵王、卫王,或互赠以诗,或送遗礼品。但赵王没有授过大将军,滕王是天和末才拜大将军,只有卫王直是武成初拜为大将军,保定初又进位柱国(即柱国大将军),故赋中大将军只能指卫王。这就是“幕府大将军之爱客,丞相平津侯之待士”的特殊环境。因为庾信这一时期正是在宇文护和卫王之幕下。还有,卫王南伐失败,归罪于后梁柱国殷亮。《资治通鉴》卷一七○:“梁主知非其罪,然不敢违,遂诛之。”这更易激发庾信“以鹑首而赐秦,天何为此醉”对萧察把襄阳送给西魏造成亡国的愤慨。那么《哀江南赋》究竟写于公元567和568的那一年呢?还是以568年为合适。因为卫王直567年的南伐之役,是与陈将吴明彻、淳于量战于沌口而败,逃到江陵。据《周书·文闵明武宣诸子传》载“直坐免官”。《陈书·废帝纪》载光大二年(368)正月才给吴明彻进号镇南大将军,淳于量为大侍中、开府仪同三司。《资治通鉴》卷一七○又记吴明彻公元568年乘沌口之胜攻江陵。故知此战并非567年九月结束,庾信也不具备长期孤苦无聊的心境。而公元568年则除了三月二十日,周太傅郑国公夫人郑氏薨,庾信作墓志铭外,据现有材料,庾信没有任何活动。其原因也很可能是因卫王免官而长年闲居在家。这符合赋中所说“逼迫危虑,端忧幕齿”的处境。也只有在这种的情况下,他才“岂知灞陵夜猎,犹是故时将军;咸阳布衣,非独思归王子”,特别怀念在梁时的显要地位,慨叹如今不过是咸阳一布衣而已。
因此,《哀江南赋》应作于江陵败亡十四年后的公元568年,即周武帝天和三年十二月,这年庾信56岁,正好与“信年始二毛,即逢丧乱,藐是流离,至于暮齿”的情况相一致。
3.三月三日华林园马射赋
关于本赋的写作年代,倪璠以赋中之“岁次昭阳”句,引《史记》索引“昭阳,辛也”,认为岁阳为辛,“子山入魏而后,两历辛年,武帝保定元年为辛巳,天和六年为辛卯”,应作于这两年中之一年。鲁同群在《庾信入北仕历及其主要作品的写作年代》中据天和六年春有战事而保定元年则无,于是定于保定元年。其实这都是不对的。《尔雅·释天》云:“太岁在癸曰昭阳。”庾信在赋中又言“其日上巳,其时少阳”。周武帝建德二年为癸巳,而这年的三月三日于干支为己巳,和赋所言相同。天和六年和保定元年的三月三日均非巳日,自然不应是本赋的写作年代。而保定三年虽然是癸未年,但其三月三日是丁卯,而且是年“三月乙丑朔,日有蚀之”(《周书·武帝纪》)。似不应为瑞。所以本赋的写作年代只能是建德二年,也即公元573年。
三
至此,我们就可将庾信在北的实际情况和其所创作的作品结合起来进行考查了。
庾信公元554年4月出使西魏被留,同年11月江陵就为西魏攻破,梁元帝被杀。一直到公元557年,西魏禅于北周,同年10月陈霸先也代梁自立,他才被周闵帝任命为司水下大夫。在这初入北的三年中,庾信经历了一生的重大转折,度过了“三年囚于别馆”的生活。国破家亡的重大打击,使他写下了《和张侍中述怀》、《枯树赋》、《奉和永丰殿下言志十首》、《拟咏怀二十七首》等一系列为人们所常称道的作品,充满了对梁王室的伤悼、对自身处境的忧虑和不安。
从公元557年到563年这一时期。庾信除了557年曾任司水下大夫外,就是于560年和王褒、萧等一齐成为麟趾殿学士,此外再不见有什么活动。不过,他们是和被称作卑鄙之徒的人一齐做麟趾殿学士的,就连北周的于翼都看不惯,对周明帝说“恐非尚贤贵爵之义”(《周书·于翼传》)。可见庾信他们自己作为梁之公卿多么感到失面子和难堪。所以他在《预麟趾殿校书和刘仪同》一诗的最后说“连云虽有阁,终欲想江湖”,表现出面子上虽不得不感恩却内心极不情愿的心态。而庾信的《拟连珠四十四首》即作于这一时期。这不只是由于其第二十七首有“盖闻五十之年,壮情久歇”的话,(公元562年庾信五十岁)还在于其“今之学也,未能见贤。是以扶风之高风,无故弃麦;中牟之宁越,徒劳不眠”(第三十),说自己文籍满腹,不值一钱;“盖闻明镜蒸食,未为得所;干将被履,尤可伤嗟。是以气足凌云,不应止为武骑;才堪王佐,不宜直放长沙”(第三十五),言自己在北周不得其所;以及“势之所归,威之所假,必能系风捕影,暴虎冯河”(第三十六),叹人随时重轻,惟有得势假威才有作为,都和这一时期他的心态相一致。另外,公元558年萧永卒,庾信写了《思旧铭》,公元562年周弘正与陈顼回南,庾信作了《别周尚书弘正》等诗。
公元564年到568年这一时期。庾信于564年担任弘农郡守时间不久就去宇文护幕府服务。因为他在《陕州弘农郡五张寺经藏碑》中说过“天子命我,试守此邦,墨灶未黔,孔席无暖,才临都尉之境,即有楼船之役。既而南风不竞,北道言旋,幕府既开,邦君且止。乡俗耆老,依然此别”的话。当时是晋荡公宇文护伐齐,所以他只能入其幕府之下(见鲁同群《庾信入北仕历及其主要作品的写作年代》)。此外就是公元566年,庾信参与制作北周的六代之乐。公元567年北周的襄州总管卫国公宇文直率兵南伐,庾信有送其南征之诗,可能在其幕府服务。同年宇文直南伐失败被免官,其僚属自然也都遣散,所以庾信公元568年没有任何活动一直闲居在家。在这种情况下,他才又特别感到落漠,慨叹如今不过是咸阳的一布衣而已。庾信的《哀江南赋》正好作于这一年。他以悲哀为主的作品也就在这年划了一个重重的句号。
公元569年至575年这一时期。庾信569年在长安作《象戏赋》、《进象经赋表》、《奉和阐弘二教应诏》等作,以后便是在齐王宇文宪幕府服务直到公元571年。这从他为齐王所写的文件等作品可知(据《周书·齐炀王传》,齐王宪和北齐作战是从天和四年继续到天和六年,即公元571年)。这时庾信入北时间已久,思想也逐渐平和,统治者和他的关系也渐亲密,北方和江南也产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庾信的作品中歌颂北周统治者的作品也就多起来。而且这种歌颂并不全是违心的应酬之词,而是表现出了诚恳的、和在南颂梁一样的感情。例如公元572年,周武帝建德元年所作的《喜晴应诏敕自疏韵》中“有庆兆民同,论年天子万”即是。而能表现其歌颂技巧的著名的《三月三日华林园马射赋》就作于建德二年,即公元573年。这也并非偶然。
公元575年至581年。庾信已成了北周统治集团中的一分子,先后任司宪中大夫、洛州刺史、司宗中大夫。随着年纪的增大,他感情也更是平淡。对于返南已不抱希望,过去的一切变得那么遥远,社会的动乱、政治的变化也激不起他思想上的浪花。他所写的也都是《贺平邺都表》、《奉报寄洛州》、《同州还》一类歌颂的和应酬的文字。所以说他在580年所作的《吴明彻墓志》中没事人一样叙述陈之代梁,把他以前在《哀江南赋》中骂为“无赖之子弟”的陈霸先说成“自梁受终,齐卿得政,礼乐征伐,咸归舜后。是以威加四海,德教诸侯,萧索烟云,光华日月”。他在二十多年前的《寄王琳》中写道:“独下千行泪,开君万里书。”对这位忠于梁的志士表达了深厚的感情,而在这时叙及王琳时却写成“淮南望廷尉之囚,合淝称将军之寇,莫不失穴惊巢,沉水陷火”,称之为“囚”“寇”。这都是容易理解的。更不用说他在《贺传位于皇太子表》中把这位古今少有的荒唐皇帝周宣帝说成“惟圣作圣,惟亲尊亲,降意于与能,鸣谦于神器”,对其以二十一岁的年龄便传位给儿子自称天元皇帝的举动,鼓吹为“运独见之明,行非常之事,先天不违,后天而奉”,并认为自己是“生预尧年,时逢舜日”了。也就是这一年(大象元年,公元579年)他因疾去职,三年后死去。这时已是隋文帝的时代了。
由上所叙,我们就可以看出庾信的作品和他在北朝的处境两者若合符契。这就说明了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所以说论者往往不顾庾信的具体情况,一见到他有伤故国的作品便说他在北朝“篇篇有哀”,一见到他有颂周之辞便说他是忠于北朝,连那些伤故国的作品也被看成蒙面而谈“以自文”。这都不能对真正认识庾信有什么帮助,都是简单化的思维方法。其实,庾信在北不完全是“到死愁难尽”,他的作品并不“篇篇有哀”。其以悲哀为主的作品集中在他入北的前期,大约十四年之中。除了一些应酬的书信之类外,他真正颂周的作品则写作于其后期。虽然正如鲁迅先生所言“北朝的墓志,官位升进,往往详细写着,再仔细一看,他已经经历过两三个朝代了,但当时似乎并不为奇”(《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这有着当时社会观念的影响,但主要还在于其在北朝的地位起了变化。所以说,庾信的怀念旧国的作品固然是情真意切在文学史上有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也不可忽视其《三月三日华林园马射赋》一类作品的重要价值。总之,结全庾信的具体处境实事求是地分析其人生和作品,就不会有矛盾和难解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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