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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13)11-0082-05
职业教育是美国教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是个渐进过程,从初创、确立到日趋完善前后历时近250年。
一、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历史回顾
根据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三阶段划分法”[1](P426),同时考虑到美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美国职业教育发展自身特点,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沿革可分为初创阶段、确立阶段、逐步完善阶段和21世纪初的革新阶段。
1862年颁布的《莫雷尔法案》(Morrill Act)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初具雏形。它既是美国通过立法形式支持职业教育的滥觞,又开创了在高等教育中实施职业教育的先河,奠定了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法律基础,对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初创具有重要意义。《莫雷尔法案》规定,按各一定比例分配给各州不同数量的国有土地,要求各州建立赠地学院,培养大量工农业生产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案》(Smith-Hughes Act)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最终确立。“史密斯—休斯”以及后续的相关法案,对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成立职业教育委员会,专门负责职业教育管理;大力发展综合中学,确立校内分流的学校制度;加大拨款数额,完善职业教育资助制度等。
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末,是美国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完善阶段。在此阶段,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2](P130)第一时期是战后职业教育的恢复与初步发展时期,上迄1945年《退伍军人就业法》颁布,下至1958年《国防教育法》出台。该时期,美国实施面向退伍军人的培训计划,解决退役军人就业问题,同时,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居民设立开放的职业训练机构,有计划地开办职业训练、技术训练和再训练。第二时期从60年代到1982年,旨在追求“教育公正与公平”。期间,1974年《生计教育法》很具代表性,其目的在于引导学生了解职业、熟悉职业、更好地选择职业,提高学生谋生能力。第三时期从1982年到1990年,倡导“有效性、效率性”训练。《职业训练合作法》等系列法案促成美国职业教育体系从“职业教育训练”向“劳动力训练”的转变。第四时期是以“经济发展”和“走向现代化”为中心。以《帕金斯职业教育法》(Perkins Vocational and Applied Technology Education Act of 1990)为标志的系列法案,推动了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的现代化进程。该系列法案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美国国际竞争力,让美国成为“全民皆学之邦”[3](P639)。21世纪之初,美国职业教育体系进入改革的新阶段。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美国政府充分意识到,制造业特别是中低端制造业的外流导致其实体经济的缺失,致使产业“空心化”,失业率增高。为此,2009年奥巴马颁布《美国经济复苏与再投资法案》(The 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加大在职培训力度。2009年颁布《为明日工作之工人而准备》(Preparing the Workers of Today for the Jobs of Tomorrow)报告,提出职业教育的美国模式——“面向人人”的学院(College for All:The American Model for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指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是行业发展的需求,是每个美国人的义务,号召加强社区学院基础能力建设,实现“人人具备高技能”的目标。
二、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特点分析
纵览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历程,发现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融入全民教育与终身教育思想,拓展职业教育服务对象
从职业教育服务对象而言,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发展分为两条脉络,一是在横向上,职业教育逐渐“面向人人”,逐步倡导职业教育全民化;二是在纵向上,职业教育愈来愈重视个体生涯发展。
一方面,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过程就是职业教育培养对象从特定群体扩展到全民的过程。全民教育认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主张教育要满足所有的人的基本学习需要。[4]自《莫雷尔法案》伊始,美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摆脱了欧洲高等教育贵族化的羁绊,逐渐扩大招生对象,向平民子弟提供高等职业教育;《史密斯—休斯法案》把接受职业教育的对象扩大到14岁以上的青少年;1944年《退伍军人就业法》开创了大规模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的先河;1984年《帕金斯法案》开启了全民职业教育之门;1990年《帕金斯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服务所有人、一切阶层;2009年“为明日工作之工人而准备”报告提出“面向人人的学院”等等建议。[5]这些都无不见证了美国职业教育逐步面向全民,不断提升全民化的发展轨迹。
另一方面,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昭示着职业教育服务于个人终身发展的发展路向。在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之初,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适合岗位工作的技术人才,属于终结性教育。《史密斯—休斯法案》强调职业教育的终结性。从生计教育运动伊始,职业教育不再拘泥于职业培训,开始关注个人发展。西尼德·马兰把生计教育概括为渗透到“所有课程、所有年级、所有毕业生”的教育,即生计教育成为所有学生学习课程的一部分;凡是中学毕业生都应掌握维持生计的各种技能。[6](P19)面向每个公民终身发展的理念,从此植入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之中。受此影响,从80年代后半期至90年代初,美国职业教育理念与性质逐步完成巨大转折,从以工作为旨归的“职业教育训练”转变为以重视个体发展为宗旨的“劳动力训练”。1998年美国职业教育改称“生涯与技术教育”,强调生涯咨询与指导。可见,从满足岗位需求的“终结性”到服务个体生涯发展的“终身性”,是美国职业教育体系不断演进的又一脉络。这两条脉络调整着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质量维度和公平维度,犹如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两翼,促使其在质量与公平之间达到一种相对平衡。
美国职业教育的全民化和终身化的发展路向,折射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重要趋势。在第二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技术与职业教育及培训应能使社会所有群体的人都能入学,它应为全民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7]有鉴于此,我国要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更须发挥职业教育面向全民、面向人人的功能,特别是应服务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只有以职业教育为载体,才能真正建立起面向全民的学习型社会,才能从根本上创造一个“‘技工时代’和‘高级技工时代’,才能延长或创造新的人口红利”[8]。
(二)强化职业教育立法质量意识,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制度化
通过加强职业教育立法,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是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最有力的举措,最成功的经验。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职业教育法制史。[9](P233)
纵观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历程,针对每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美国政府都能及时出台适切的职业教育法案,并且法案数量之多、修订之快,涉及范围之广、影响力之大,实属罕见。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始终体现着对科学性与公平性的价值追求,凸显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具体表现为以下特点:(1)严谨性。每一部法案的出台基本上都是基于充分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之上。1961年,肯尼迪总统组建“职业技术教育顾问委员会”负责调查和评估职业教育现状,并依据调查情况促使国会通过了适切的《地区开发法》和《人力开发训练法》。(2)超前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尚未结束之际,“退伍军人权利法案”已颁布生效,顺利地解决了退役军人的就业与安置问题,成为美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最靓丽的一页。(3)连续性。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连续性表现在前后法案的衔接性很强,后续法案对先前法案能及时地修改或补充,并往往能就此问题形成一系列法案。(4)创新性。伴随《莫雷尔法案》出现的赠地学院“把高等教育从象牙塔中解放出来,开创了在高等教育中实施职业教育的先河”[2](P128)。赠地学院是美国人的创举,它是对欧洲大学模式的一种扬弃和创新。(5)公平性。追求公平,关注特殊群体或弱势群体是美国职业教育体系法制建设的另一特点。例如,1984年《帕金斯法案》强调对残障人士、单亲子女、学习困难者以及服刑者给予补助形式的职业教育。[10]
反观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历程,不难发现其中尚存的两大问题。首先,立法进程滞后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目前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很多条款已与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不匹配,甚至严重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亟须修订。[11]其次,我国职业教育法规体系相对薄弱,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单项法规严重缺失等问题,亟须制定一系列与之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
(三)采用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提升职业教育法案实施成效
美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案选择的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12],即推动美国职业教育法案实施的力量是“自下而上式”。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13](P225-226)在正式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制度变迁有两种运行方式,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14](P37)诱致性制度变迁最典型的程式即,“如果你同意我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及要求,我一定给你……或者,如果你不遵从我的意见,我就不给你……”[15](P27)。《莫雷尔法案》开启美国政府借助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推动职业教育法案实施的滥觞。该法以向各州赠地为条件,诱导各州在接受捐赠的同时自觉遵照联邦政府要求,于是联邦职业教育法案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由此而生。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联邦政府一方面实现对各州职业教育发展的引导、调控和推动;另一方面避免对各州职业教育的过渡干预,较好地平衡了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此外,作为“种子基金”的联邦职业教育拨款,大大激励了各州为职业教育匹配资金,为美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较充足的经费。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教育发展与进步背后的核心机制是教育制度变迁。“现代教育的滥觞及其在全球范围的迅速扩张,其最直接的社会动力在于教育制度的结构性变迁”[16]。与美国相反,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制度的实施多采取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譬如,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定:“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17](P27)等,但其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这与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制度对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产生依赖不无关系。因此,对我国职业教育制度性变迁方式进行合理革新,有助于促进职业教育法规制度以更高的效率,实现并发挥其更大功能、价值和作用。
(四)依据产业需求调整职教功能,促进职教与产业协同发展
在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特别重视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职业教育功能,促使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现以美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为例,进行举证说明: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以赠地学院为代表;第二阶段以初级学院为代表;第三阶段以社区学院为代表。从历史上看,赠地学院、初级学院和社区学院是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也代表着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趋向。
经济发展对职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永恒动力。随着产业结构变化,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功能不断调整,呈现一定的规律性。第一阶段:赠地学院时期,主要培养工农业高技术人才。“1860年美国处于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阶段,由农业国开始向工业国过渡”[18](P9-10],第一、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赠地学院主要培养工农业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其教育对象一般是中下层阶级,尤其以农民和农工阶级居多。“赠地学院为美国工农业突飞猛进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19](P8)第二阶段:在初级学院时期,主要承担教育分流的社会功能。初级学院阶段分为初级学院前期(1892-1930年)和初级学院后期(1930-1950年)两个时段。在前期,主要发挥转学功能[20],后期主要承担教育分流的社会功能。从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处于重化工业和装备工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发展阶段,第二产业上升为主导产业,并且逐渐向服务经济过渡,所以初级学院中的职业教育主要培养第二产业技术人员。第三阶段:在社区学院时期,以“社区服务”为中心,分为社区学院初期、综合社区学院时期和现代社区学院时期。社区学院初期(1950-1970年)主要培养工商业准专业人才。由于当时美国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步入高科技产业占主导的阶段,除了高科技产业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外,服务经济的特征已非常明显,社区学院主要培养社区亟需的工商业准专业人才。[20]在综合社区学院时期(1970-1989年),随着企业信息化和效率的提高,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服务性职业增多而生产性职业减少[21](P43),社区学院开始为第三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在现代社区学院时期(1990至今),服务与知识经济占主导的阶段,“第三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主导产业,美国已经进入了服务业经济时代”[22](P146-147)。2012年2月1日,美国劳动统计局发布《2010-2020年就业计划》[23],预测今后十年岗位增长最快的职业有1/3与卫生保健有关。此后,社区学院更加注重为整个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教育与服务,更加注重成人回归教育,开始实施“过渡教育”,向老年公民和新移民等提供扫盲、补课和英语等教育。
由上可知,职业教育与现代产业的发展有着天然的联系,现代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直接影响职业教育的功能定位和培养目标,两者是一种互动促进的关系。
(五)制定退役军人职教资助制度,保障退役军人“二次专业化”
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另一特点,是重视退役军人的职业教育资助制度建设。美国政府于1944年前后颁布一系列《退伍军人就业法》,鼓励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特别是到社区学院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成功地促进了退役军人“二次专业化”。
众所周知,大多数军事专业人员要经历两次专业化过程,即首先要从一个社会人变成军人,然后再从一个军人转变为社会人。退役军人安置就是军事专业人员的二次专业化过程,直接关系社会的稳定。美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制度就是通过为退役军人提供高等职业教育,发挥专业主义社会中高等院校的职业认证、社会认可功能,帮助退役军人实现二次专业化。《退伍军人就业法》开启了面向美国退役军人的教育资助政策。1952年《朝鲜战争军人权利法案》、1966年《越南战争军人权利法案》沿承了这一政策。通过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既避免退役军人战后大规模失业的可能性,又造就大量专门人才,使美国拥有中等后受教育劳动者的比率占据世界首位,劳动者的平均生产率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在此后六十多年的政策变迁中,退役军人教育资助制度越来越重视吸引适龄青年入伍[24](P223),为其军事人力的良性转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结合我国情况,建议尽早建立退伍军人接受职业教育的相关制度。新中国建国初期建立的“以指令性安置为主”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到20世纪90年代后已不被社会完全认可,面临巨大困境与挑战。另一方面,从当前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与能力,和中国财政状况及退役军人整体学历而言,政府资助退役军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成为了一个可行性很高的制度选择。因此,适时颁布退伍军人培训与继续教育法令,实属一项战略性决策。
三、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规律探讨
基于上述论述与分析,笔者认为,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特点的背后蕴藏着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特定规律,即在职业教育体系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维护职业教育系统发展的“四个平衡”与“四个协同发展”。
(一)维护产业间对人才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职业教育与三大产业间的“协同发展”
职业教育发展须依据产业对人才需求的动态结构,而适时地调整其人才培养的结构与数量,如人才类型、层次、方向、标准等,否则就可能顾此失彼,出现结构性失衡,造成结构性失业和资源浪费。因此,需要在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构建一种人才供需信息平台与协调性统筹机制,促进双方互通共享人才供求信息,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与效益,更好地促进产业合理发展。
(二)维护区域间对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实现职业教育在区域经济间的“协同发展”
职业学校特别是高职院校不仅要立足于服务本地经济,而且应协调地域与省域、国内与国际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要培养一大批符合国际技能人才标准的现代高端技能型人才。这不仅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东部、中部和西部产业结构的“雁阵式”分布,延长并提高人口红利带来的经济效益;[25](P420)同时,有助于发挥我国在劳动力方面的优势[26],促使不同经济带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有序过渡,实现产业价值链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
(三)维护个体间对技能学习的层次平衡,实现职业教育与学习者个体的“协同发展”
从全民教育思想出发,改革当前职业学校生源的单一性现状,发挥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社区、面向人人的功能定位,满足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层次、不同年龄阶段的多样化需求,促进职业教育全民化,保持个体间对技能学习的层次平衡。同时,依据终身教育思想,促进职业教育在学习形式和学分制度方面的改革;重视融入或开发有助于学生终身发展的课程内容,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个体生涯发展的综合能力,有助于学习者职业能力的持续发展。
(四)维护职业教育界与产业界“协同研究”的平衡,实现经济学与职业教育学的“协同发展”
研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同时统筹职业教育界与产业界的研究力量,将经济学与职业教育学一并纳入研究视野,实现“协同研究”,才能超越单一学科研究的局限性,才能在多学科视阈下共同研究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这一复杂性、系统性问题。只有在多学科协同研究的观照下,才能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协同发展”,这既是职业教育学学科发展的本体论问题,也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任何一个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都是传统与时代的产物。在我们审视、反思与借鉴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特点及其规律的同时,必须意识到借鉴的过程是一种“本土化”的过程,切忌盲目套用而陷入“以中例外”的泥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