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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存在与发展意识的基本内涵
发展意识或称发展的理想愿望,是指社会发展的精神生活过程,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定的理论学说、思想观念,如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经济发展理论等;发展的战略、模式、计划、方针、政策和人们追求发展、进步的愿望、要求等。总体上讲,发展意识可分为三大层次:一是最高一级的属于理性的思想体系层次。就是说,在发展的理想愿望中,总是包含着一定的系统化、理论化的理念学说。二是处于中间层次的发展计划、发展政策等,这是关于发展理论、发展思想的具体化、现实化的层次。三是最低层次的属于非理性的发展心理,包括人们那些自发的、不定型的有关社会发展的情感、要求、愿望等。从主体的角度讲,发展意识包括四种类型:全人类的发展意识,整个国家、民族的发展意识,某一群体、集团的发展意识,个人或个体的发展意识。
发展意识具有这样一些特征:(1 )理论性——总是受到一定的理论学说的支配与影响;(2 )目的性——在人的发展的理想愿望中总是包含着鲜明的目的。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目的是发展主体在观念上事先建立起来的有关发展实践的未来结果,这种未来结果,以设想、蓝图、目标的形式表现出来。它不仅引起人的活动,而且在实践过程中还起着指导、控制、调节主体行为的作用。目的性是发展理想愿望的基本的、首要的特征。(3 )情感性——在人的发展理想愿望中总是渗透着非理性的情感因素。(4 )价值性——发展主体接受或确立一定的发展理想愿望总是有价值的,要么对自己有价值,要么对社会有价值,要么对自己和社会均有价值。如果完全没有价值,人们自然不会去接受或确立相应的理想愿望。(5 )计划性——在人的发展理想愿望中还包含有实现这种理想愿望的具体的计划打算等。(6 )历史演变性——发展意识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伴随着发展存在的变化而变化,不同时期的发展意识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7 )多样性——发展意识不是千篇一律的,可以说有多少种发展主体就会有多少种发展意识。
所谓发展存在或发展的现实存在,是指社会发展的物质生活过程,是社会发展的物质条件。当然,发展存在与发展主体的需要维护、利益追求及其理想愿望的实现有着密切的关系。发展存在包括经济要素、社会规范化要素、生态环境要素、人口要素和实现某一发展愿望或达到某一发展目的所需的客观条件要素,如工具条件、经济条件、身体条件等。简单地说,发展存在是人与物、实物要素与关系要素的统一体。
发展存在除了和发展意识一样具有历史可变性、复杂多样性等属性外,它自身还具有这样一些特征:(1)现实性——是客观的、 实际存在着的东西,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2 )结果性——在尊重客观的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正当的手段,而取得的预期目的。当然,发展实践的结果是主观与客观在对象世界中的现实统一,是通过实践在外部世界中实现了的主观目的。(3 )实践性——发展存在不仅仅表现为静态的结果和一些物质条件,而且表现为动态的具体实现某种目的的活动过程,或者说实践活动本身就是发展存在中的重要内容。(4)关系性——发展存在既由一些客观要素构成, 还由这些要素间的无所不在的关系构成。在这些关系的交结点上,生成了社会发展的各种规律,而社会发展规律也是发展存在中的重要内容。正是由于人与外界、人的发展意识与现实的发展存在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及其关系的表现——客观规律,所以,人的求发展的理想愿望及其实践活动就不是“至上”的、绝对自由的,而是时刻要受到种种关系条件制约的。
社会发展过程是以发展实践为中介的社会发展的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交互作用的过程,是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的统一。在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的矛盾运动中,首先是发展存在决定发展意识。第一,发展存在决定发展意识的内容,发展意识是对发展存在的反映;有什么样的发展存在,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意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发展存在不同,人们的发展意识也就不同;同一时期,处于不同的发展处境、发展状况中的发展主体,也具有不同的发展意识;发展意识的内容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但无论正确与错误,都是发展存在的反映,都可以在现实的发展实践中找到其根源。第二,发展存在的发展变化,决定着发展意识的发展变化。发展存在是具体地、历史地变化发展的,因此,作为反映发展存在的发展意识也必然是具体的、历史的。随着发展存在的变化,人们的发展意识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旧的发展方式、发展实践被新的发展方式、发展实践代替以后,旧的发展意识也必然或快或慢地被新的发展意识所代替。还需要指出的是,发展存在是具体的、历史的,同样,发展意识也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与具体的特定的发展时空相适应的。也就是说,对此一时空的发展活动来说,某一种发展意识是正确的,但对彼一时空的发展活动来说,它就不一定正确和适应了,这就是发展意识的相对性问题。如果将发展意识绝对化、教条化,例如,不顾实际情况,将发展意识中的某一理论、政策、模式、做法等神圣化而强行推广到其它地区、其它国家,显然就颠倒了发展意识和发展存在之间的关系,犯了发展哲学上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
总之,在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的相互关系中,发展存在决定发展意识,发展意识只是发展存在的反映,坚持了这一点,就坚持了发展哲学上的唯物论。但是,发展哲学的唯物论不是机械决定论。它还承认,发展意识在依赖发展存在、接受发展存在决定作用的同时,对发展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坚持了这一点,才是坚持了发展哲学上的辩证法。
所谓发展意识对发展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是指发展意识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一旦被发展主体所掌握,就能够在一定的条件下变成物质的力量,反作用于发展存在,对社会的发展实践产生巨大的影响。发展意识对发展存在的能动反作用,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属性。发展意识反作用的质,是指它对社会发展影响的性质,亦即是起促进还是阻碍作用的问题。任何发展意识对发展存在都有反作用,但不同的发展意识对发展存在的反作用是不一样的。先进的发展意识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落后的发展意识起消极的阻碍作用。
发展意识反作用的量的方面,就是它影响社会发展的程度深浅、范围大小、时间久暂等问题。发展意识对发展存在的反作用是通过发展主体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的。因此,这种反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它实际掌握发展主体的广度和深度。先进的发展意识从根本上说,是和广大的发展主体的利益相一致的,因此,必然具有较深厚的人民群众基础,能为广大发展主体接受和掌握,并转化为改造世界的巨大物质力量;落后的发展意识由于其本身的保守性和腐朽性,必然逐渐削弱其对发展主体的影响,从而也不断削弱其对发展存在的作用。发展意识的反作用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这是为社会发展的进程所一再证明的。但是,这些作用的性质和大小,最后都取决于发展存在的状况、取决于有关发展主体的状况。发展意识的反作用,无论有多大,终究不能进行凭空创造。因此,相对于发展存在的决定作用而言,发展意识的反作用始终是第二位的。
发展意识之所以能够、并且必然对发展存在起能动的反作用,是有其根本原因的。发展意识不是凭空任意出现的,它归根到底反映着发展实践的状况、客观条件、发展实践的矛盾关系以及矛盾关系演进的趋势和要求,因而必然具有满足这些要求、推动这些趋势的作用。同时,社会发展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发展实践本身是发展存在的物质活动方式,社会发展实践总是在一定的发展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发展意识为发展实践服务,指导社会发展进程。对发展实践没有任何意义的发展意识是不可能产生的,更不会具有现实作用。
二、发展存在与发展意识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总体矛盾
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是个自然历史过程。这就意味着,社会发展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客观的物质进程。然而,社会发展这一物质进程和自然界的物质发展过程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一直都离不开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参与,或者说,社会发展是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其中主要的是人的生产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发展注定要受到人的意识的“纠缠”。由此,社会的发展过程也就必然是社会发展中物质的方面或因素同精神的方面或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从而在总体上形成了发展存在与发展意识之间的矛盾运动。
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的矛盾之所以成为社会发展的总体矛盾是有其客观根据的。
首先,从这一矛盾存在的范围来看,它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切领域,表征着每一领域的最深刻本质,因而具有极大的普遍性、深刻性、总体性。社会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社会发展领域,尽管发展的要素和现象形形色色、多种多样,但归结起来无非是两大类:一类是物质的,属于发展的存在方面;一类是精神的,属于发展的的意识方面。一部社会发展史,虽然就其表现来说,色彩纷呈,甚至使人眼花缭乱,但其实质都在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相互作用,是二者互动的产物。虽然人们从逻辑上可以把社会发展区分为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演变进化的过程,但深入考察就不难发现,物质方面并非是纯物质的,它是人所从事的社会发展的物质的方面,而人是有意识的,具有丰富的精神世界,是精神的物质方面;精神方面也并非是纯精神的,因为人的精神不是别的,它恰好是物质的产物,是物质实践的产物,是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保证的,因而是物质——精神方面。由此可见,要了解社会发展现象,必须从社会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相互关系着眼,才能把握其实质,而唯其如此,才能把社会发展理解为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
其次,从这一矛盾在社会发展矛盾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的矛盾具有更基本更全面的特质。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基本矛盾中的四个概念涉及的三个方面: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只是包括了社会发展的基本领域,但毕竟不是全部领域,因此,社会发展中的其它一些物质因素,如地理环境因素、人口因素,社会发展中的其它一些精神因素,如以知识形态存在,但本身又不是对经济基础反映的自然科学等,并不是上述两对基本矛盾可以涵盖的。社会发展中的一些具体矛盾关系如发展与代价、协调与失调、持续与非持续等等的关系,基本上是直接对社会发展的客观物质方面的反映,而并未突出社会发展的精神意识因素及其与发展的物质存在间的关系。发展存在与发展意识这对范畴,是高度概括、高度抽象的范畴,它们概括了社会发展中的全部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包含着十分丰富和广泛的内容。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的矛盾在社会发展的矛盾体系中,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以及大量的具体矛盾相比,涵盖面更广,所处层次也更为基本。
最后,从这一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来看,它是社会的总动力。我们知道,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是多方面的。人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导动力,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科学技术是现当代社会发展的主导性的动力因素。然而,当我们对诸如此类的动力进行具体、深入分析考察时,就会发现,尽管这些动力在存在层次上以及作用过程、作用机制、作用效果等方面,各自有着许多区别和特点,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既不是一个纯粹的物质发展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粹的精神发展过程,而毫无例外的都是一个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即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的过程。至于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哪些具体因素的相互作用参与了上述的一些动力过程,应作具体分析,但是,如果离开发展存在因素和发展意识因素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这些动力要么不复存在,要么就不是作为社会发展动力的意义而存在。这说明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的矛盾运动是全部社会发展的动力的动力,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总动力。
总之,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作为社会发展的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不仅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全部内容,而且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渗透和贯穿于整个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总体矛盾运动。
三、发展意识适合发展存在状况的规律
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和相互作用,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体现了社会发展中的一条最根本的规律,这就是发展意识适合发展存在状况的规律。
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发展存在决定发展意识,发展意识是发展存在的反映;发展意识一旦形成,又反作用于发展存在;发展意识必须随着发展存在的发展而变化,适合发展存在状况的发展意识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不适合发展存在状况的发展意识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并或迟或早要被反映新的发展存在的发展意识所代替,从而最终失去继续存在的根据和意义。
发展意识适合发展存在状况规律的表现及其实现具有复杂的机制和情况,作为发展主体的人在认识、掌握和运用这一规律来推动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必须注意采取辩证的态度。这是由于发展意识本身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发展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指发展意识在依赖于并反映发展存在的同时,具有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这就使发展意识适合发展存在的规律表现出一些错综复杂的情况。
首先,发展意识虽然会随着发展存在的变化而变化,但它们并不总是完全同步的或同时的。这里往往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发展意识的变化落后于发展存在的变化。某一种发展意识,当其赖以产生的发展实践或发展方式或发展条件等虽已改变,但它并不立即随之改变,而是在某些方面还会继续存在一段时间;二是反映发展变革要求的先进的发展意识,可以超越现实发展存在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预见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未来。不过,这两种情况,归根到底或在总体上说,自然要同发展存在保持一致。因为,旧的发展思想和理论不可能在其物质基础消灭之后长久地存在下去,新的发展理论也只是在发展存在的发展已经具备了提出新的发展任务的条件下才可能产生。
其次,发展意识的发展程度和社会发展力的发展水平在总体上必然是一致的,但又不排除有时会表现出某种不平衡性。历史上有一些发展力水平比较低下或落后的国家或地区,在社会发展的思想理论方面却超过了发展力水平比较高的国家或地区。不过应当看到,这种不平衡也是相对的。先进的发展意识之所以能够在发展力落后的国家出现仍然是以社会的一定发展为前提的,也是与这些国家的有识之士借鉴和吸收发展力水平先进的国家已取得的发展理论成果分不开的。
再次,一种新发展意识代替旧发展意识的过程中,包含着对以往发展意识中优秀成果的继承。当然,对发展意识遗产的继承,归根到底是受发展存在的发展状况制约的,吸取什么,舍弃什么,是由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主体的利益需要决定的。
最后,发展意识中不同层次的内容,在随发展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的过程中,其演变的快慢速度也是不相同的。一般而言,发展意识中的发展心理层次和发展计划政策层次的内容会立即或较快地随发展存在的变化而变化,而发展意识中的思想体系层次的内容,随发展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的过程则要相对缓慢一些。
综上所述,发展意识适合发展存在并不是被动的、机械的、线性的适合,而是在多种因素、多种机制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中表现和实现的。总的情况是,发展存在的发展要求必然引起发展意识的变化,发展意识自身的特点尽管会使这种变化呈现出许多复杂的情况,但终究会随发展存在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和规律。
由于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总体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总动力,因此,在社会发展的规律体系中,发展意识适合发展存在状况的规律就是一条最基本的规律。它处于核心的位置,对社会发展的其它规律具有根源性和驾驭性的功能。社会发展的规律,无论是基本规律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还是一些具体层次的规律如社会发展的代价规律、协调规律、创新规律、可持续发展规律等,都包含着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两大要素。换言之,社会发展的其它规律,既不是一个纯粹的物质发展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粹的精神发展过程,而是一个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即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的过程。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发展的其它规律包括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在内都是由发展意识适合发展存在状况的规律派生出来的,都是发展意识适合发展存在状况规律的具体表现。
四、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的关系问题构成了发展哲学的基本问题
发展哲学研究的问题很多,但有一个基本问题。所谓基本问题就是发展哲学理论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它不仅制约着发展哲学其他问题的解决,而且贯穿于发展哲学的整个发展过程之中。发展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发展存在与发展意识的矛盾关系问题。
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发展意识和发展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的问题,即谁决定谁、谁支配谁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可划分为发展哲学上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唯物主义的发展哲学认为,发展存在决定、支配着发展意识;而唯心主义的发展哲学则相反,认为是人的发展意识、人的“理念”、“意志”、“生命力”等决定着现实的发展存在。这分明是对人的发展意识的脱离实际的任意夸大。第二,发展意识和发展存在之间能否实现统一以及如何实现统一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可划分为能动论的发展观和宿命论的发展观。能动论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意识和发展存在是能够实现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人们的实践活动;而宿命论的发展观则认为无法实现统一,社会系统的发展变化只能受先天的“命运”、外在的“存在”等的摆布。
那么,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的关系问题为什么能成为发展哲学的基本问题呢?
第一,发展哲学是关于发展观的学问,而社会发展领域中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归结起来无非属于两大类: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或发展的理想愿望,就是对这两类现象的最一般的概括。作为发展哲学的最高范畴,发展存在和发展意识及其相互关系就成为发展哲学必须进行研究并作出回答的基本问题。
第二,从人们的发展实践来看,人们的发展实践实际上包括两种基本的活动,即社会发展中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发展中的改造建设等活动。无论是社会发展的认识活动还是改造建设等活动,都要解决发展意识和发展存在的关系问题,不仅要解决在认识活动中发展意识与发展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以确定认识的出发点,从而实现主、客观在认识活动中的同一问题,而且要解决在改造建设活动中是否遵循客观对象固有的规律,达到人的主观目的与对象固有的规律在发展实践领域中的同一问题。
第三,发展存在与发展意识二者的对立、统一和变化,是解决其它一切发展问题的基础,它决定着发展哲学的基本路线和方向,社会发展领域中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必须通过发展存在、发展意识及其相互关系才能得到理解和说明。
第四,这一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在发展哲学中的具体表现。精神与物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在社会历史观中表现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在发展哲学中就表现为发展存在与发展意识之间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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