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集体主义的两大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体主义论文,两大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自由市场经济所内含的个体经济理性张力下,集体主义存在两大问题:集体主义何以可能(内部效率)和集体主义何以必要(外部效率)。通过分析,一方面作者指出简单摒弃集体主义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作者提出了“利益幻象”的分析范式,阐述在个体演化博弈话语下集体主义的可能性。
一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市场经济都立足于个体的经济理性。因此,市场经济似乎与个人主义具有天然的联系,这几乎是一个基本共识。在当代,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主流价值观引领了世界的“市场化”,可以认为,新自由主义强化了市场经济和个人主义的联姻。相反,“集体主义”却出现了危机。
新自由主义反对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它是以重申原子式个人主义的自由竞争为理论基调的当代西方主流的经济理论与意识形态。它的现实影响是:撒切尔——里根主义政策在上个世纪后半叶分别出现于英国与美国;在经历东欧剧变和拯救拉美的“华盛顿共识”(注:“华盛顿共识”是指西方国家为拯就拉美危机而设计的“新自由主义模式”。其主要内容系统表达在约翰·威廉姆逊的《华盛顿共识》一文,并因其而得名。)之后,在全世界形成了难以阻挡的“涡轮资本主义”。经此变化,正如意识形态学者沃勒斯坦所说:全世界似乎流变为一个意识形态,那就是自由主义(注:参见伊曼纽尔·沃勒斯坦.三种还是一种意识形态?载李惠斌.全球化与现代性批判[C].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203—217.)。从哲学和政治学角度,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还是哈耶克、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的“自由”,都是指个体的自由、个人的自由。从在全世界推行“华盛顿共识”的实践来看,新自由主义的基本要义在于:自由竞争,自由贸易,私人产权,取消政府管理。理论上,新自由主义的基本精神是自由化、个性化。因此,新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当今,全球化(几乎等同于美国化)推动下的市场化某种程度上就是新自由主义的渗透过程,亦即个人主义的兴起和以共同体利益为本位、以主张个人权利让渡为特征的集体主义的衰落过程。所以,当我们在市场化的制度变迁中逐步从整齐划一的时代进入一个个性张扬的时代,集体主义呈现了式微之势,似乎市场经济所含有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与其形成了内在的紧张和冲突。而起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新经济”对创新品质的内在要求及其导致的人力资本对物力资源的地位变化,似乎也支持了对个体价值的追求,进而支持了个性化的当代趋向。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无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是成长中的市场经济中都存在着若干“集体主义”的小岛(这一比方受启示于科斯理论,科斯把企业看成是市场的替代,如果把市场经济看成是海洋,企业就是岛屿,古典经济学的问题也许在于只看到海洋,没看到岛屿,进而他转向对企业组织的研究),尤其在具有集体主义传统的我国的市场化过程中更是如此。20世纪80年代伊始大量出现的乡镇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基础还是现实管理的特征都与集体主义相联,而一致对外的自发组织比如行业协会的规则很大程度上是集体主义的,家族企业管理更可能是“家族集体主义”的表征,政府财政活动中的许多转移支付活动被看作是体现集体主义情怀——这就说明:并不能以“倒洗澡水”的简单态度对待集体主义,我们应该思考:在当代的市场经济中,在新自由主义这样的话语系统中,集体主义的“问题”是什么。
本文认为,在当代市场经济和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对集体主义的褒贬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在开放的有机的互动的社会大系统中,集体道德何以有效成为每个个体自我实施的对象;二是在这样的社会系统推行集体主义会形成什么性质的效果和多大的效果。在本文看来,这构成了集体主义存在的两大基本问题,前者可看作集体主义的内部效率,它涉及集体主义的可能性;后者可看作集体主义的外部效率,它涉及实施集体主义的必要性。
二
关于前者,亦即集体主义的内部效率,立足于个体经济理性的西方经济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对集体主义持悲观态度和否定论。奥尔森在其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把集体看作是对于每个成员来说的“公共品”,自利的经济人只有在从这一“公共品”中得到的收益份额等于自己承担的成本的边界上,才会提供这一“公共品”,也才会接受集体中的原则和制约。由于大集体中每个个体收益份额的减小和成本细分以及有效供给的困难,所以小集体更具有现实性,那种被称为潜在集团的大集体只会是某种利益激励的副产品,此所谓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的困难”(注:参见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依此观点,可以逻辑地认为:在社会这个更大的“潜在集团(Latent groups)”中,集体主义的可行性是大打问号的。
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把集体道德称为:“本能道德”(注:参见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致命的自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78.)。意即它只是在原始氏族部落这样的封闭社会和血缘团体中才会合理存在,或者说这种“本能道德”自然地存在于视域之内的熟人社会。笔者依此进一步认为,在现代社会它残存的角落是家庭。在哈耶克看来,集体道德的主要问题在于:“由此产生的行为方式不足以维持我们目前扩展秩序与其人口”。(注:转引自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78.)也就是说,随着不断将陌生人纳入一个“集体”、“集体”不断变大的情况下,集体道德会被“淘汰”,这将是一个演化的过程。可以说, 哈耶克的理论含有这样的结论:更大的陌生人社会或者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的扩展秩序”或者波普所说的开放社会,难以推行集体主义的东西。换言之,集体道德的问题在于它的不“扩展”。“扩展”是哈耶克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哈耶克把这一结论置于这样的认识论基础上:由于人的理性不及(注:见赫维茨.从感觉秩序到自由秩序,载公共论丛: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203—225.)——共同体利益和共同体目标存在计算和把握的困难——集体主义不可能也不可取。甚至会认为集体主义是对人的基本自由的侵犯。
威廉姆森在他的企业理论上有创见地把企业看作是“团队生产”。但是“团队生产”的测量和监督的困难,使人们对“团队精神”的奢望最终寄托在激励上(注:见盛洪编.新制度经济学(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对此一个泛化思考是:集体主义意义上的“团队精神”在巨大的社会体内存在实施的困难, 因为在这样一个巨型系统内并不能有效地提供不断的激励。
立足于个体理性的现代博弈论对集体主义基本上也是悲观的,纳什均衡动摇了古典经济学的基础,因为在著名的“囚徒困境”模型中,最终的纳什均衡本质上是非合作均衡,远离了亚当·斯密描绘的“看不见的手”指引下每个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所达成最终的“合作均衡”,它揭示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悖论。豪尔绍尼(John C Harsanyi)对不完全信息下合作博弈的研究,也只是揭示出承诺和威胁具有完全约束力时,才会有合作均衡。重复博弈使局中人的私人信息公共化,进而产生协议的稳定性,也才会有趋于稳定的合作,但重复博弈次数的有限性阻碍了这一过程(注:参考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现代博弈论在道德领域只会有力支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艾克斯罗德教授所说的“Tit for tat”的个人行动原则(注:罗伯特·艾克斯罗德.合作与进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博弈论话语下,整体来说,集体主义是脆弱的。
何以有如此一致的集体主义悲观论?也许是因为经济学家有一致的个人理性意义上的“经济人”假设,才有一致的悲观。但是同样从人的自利出发,政治学家迈克尔·奥克肖特用逻辑与历史的结合论证了集体主义的现实性。奥克肖特指出,集体道德或者说共同体道德与个体道德都是近代欧洲社会的道德原则,集体道德主要起源于中世纪的宗教共同体生活。但是经过自由、人权精神洗礼之后,在个体道德得以确立之后,集体道德何以存在?奥克肖特指出:社会存在一大批“大众人”,他们无能力自由选择,客观上他们成为社会的“负债人”,他们不得不将自己置身于某种集体保障之下,这是集体道德的现实基础(注:参见迈克尔·奥克肖特.哈佛演讲录:近代欧洲的道德与政治[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
其实,这种阐述与经济学家们的阐述并无多大的区别,都是立足于个体的经济理性或者说人的自利,但结论却是迥异的。
三
关于后者,亦即集体主义外部效率,一直存在两个观点:一是立足于分工协作与规模经济的好处,认为集体道德具有效率优点。例如马克思主义者无一例外地坚持集体主义道德主张,盖其理由在于:马克思认为社会化的大生产内在地支持集体协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坚持用分工协作与规模经济来说明效率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却几乎一致地认为,集体主义是低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率的。这构成了这方面的第二种观点。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分歧?本文认为,基于分工协作的经济效率说集体主义有效率,这里的效率是“理论上的效率”,也就是说理论上集体主义可以具有很高的经济效率,但集体主义的效率始终是“共同体效率”。也就是说,集体主义的效率通常用相对于既定共同体目标实现程度的指标来表示。这样,集体主义效率就有争议了。因为就“理论上的效率”来说,在现实中可以得到表现,也可能并没有得到表现。而“共同体效率”由于依存于共同体目标的合理性与可能性,因此使集体主义更有“软肋”。当哈耶克说人类理性并不能计划一切,进而一切共同体目标都是不现实的时候,已经暗指集体主义的非效率性,亦即无所谓效率问题。甚至如同前述,如果用“扩展”作为效率的替代标准,集体主义是负效率的。因为“相互合作的团体的成员的大多数生产活动一旦超出个人知觉的范围,遵守天生的利他主义本能这个古老的冲动就会实际阻碍更大范围秩序的形成”(注: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91).)。市场是作为人类活动的一种交往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不断将陌生人和陌生群体导入熟人社会,此可称为哈耶克所谓的“扩展”。实际上,由于市场是组织资源的有效方式,因此市场的扩展与效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于是西方制度经济学总是把市场扩展看作是效率的同义词。例如,迈耶斯在论证晚清帝国经济增长的原因时,将之简单而有效地归于晚清习惯法推动土地要素市场的存在和扩展(注:详见盛洪.新制度经济学(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在市场扩展意义上的集体主义效率的讨论,在埃维纳·格雷夫(Avner Greif)的对马格里布商人与热那亚商人的比较和对前者的历史性退隐的分析中得到了充分的说明(注:埃维纳·格雷夫.经济、社会、政治和规范诸因素的相互关系与经济意义:中世纪后期两个社会的状况.载新制度经济学前沿[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72—116.)。马格里布商人是11世纪穆斯林世界的犹太商人,他们接受穆斯林社会的价值观。他们是同一Unmma的成员。Unmma一词意指母亲,“反映了这一社会成员之间相互负有责任这一基本价值观”(注:约翰·N·德勒巴克.新制度经济学前沿[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80.111.)。但是,马格里布人又是穆斯林世界中的犹太人,犹太人有一句名言:“所有以色列人对上帝的每一成员负责。”而11世纪后期生活在拉丁世界的热那亚商人信仰基督教,此时的基督教把个人而非团体置于宗教核心。在不同文化与社会因素制约下,通过博弈,前者形成“集体主义的均衡”,而后者形成“个人主义的均衡”。通过对马格里布商人与热那亚商人两个群体命运的对比,格雷夫的结论是:“集体主义制度在支持经济体内代理关系方面更富有效率:只需要较低成本的正式组织,可能有一个相对有效的团体内部道德和社会实施机制。不过,它限制有效的经济体间的代理关系,而且,一般来说,限制了个人创新精神,也不利于通过发展公司、法院等适当组织进行匿名交易。个人主义制度不限制经济体间代理关系,一般来说,他促进组织的发展和支持匿名的交易,但是它在支持经济体内关系缺乏效率,而且要求高成本的正式组织,而且团体内的道德和社会实施机制也不会太有效”(注:约翰·N·德勒巴克.新制度经济学前沿[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80.111.)。
四
前面的分析说明了什么?因为集体主义两个问题的复杂性,所以并不能简单地摈弃集体主义。我们应该进一步从分析中求解两个问题的关键。
格雷夫把马格里布商人与热那亚商人模式跟社会发展程度联系起来:大多数发达国家是个人主义的,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是集体主义的。这似乎是在价值观上认同什么而反对什么,但同时他也承认并没有完全的个人主义社会和集体主义社会,说明对集体主义的态度并不能简单化。我们并不能指望进入一个纯粹的个体主义的社会,这有三个原因。首先,它并不现实。单就人类有组织的生活来说,由来已久,当代西方社会尽管展现了个人创新和个人价值本位,但并没有从统计角度,看到组织和团体的数量减少。也就是说西方社会的个体化与组织化并存。而且,当我们看到欧洲的福利国家景象和社会保障的高水平供给,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是否会培育一种社会精神和集体精神。其次,人的社会性是其本质属性,而人的社会性在某种意义上即人的集体依赖性。最后,我们看到,在现代社会,纯粹的个体主义与人的福祉并没有多大正向关系。当奥尔森指出集体行动的困难的时候,并不一定具有意识形态意义,但哈耶克却是明确倡导一种个人主义,尽管如此,如何对待集体主义并没有因为对个人主义意识形态的提倡而变得简单。
基于本文的分析,集体主义的两个问题的主要症结,是否可以理解为对个体来说的集体利益的存在性?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困难的分析是令人信服的,但用奥尔森理论解释现实中集体的大量存在是乏力的。因为依“集体行动的逻辑”,几乎没什么集体可存在。其实,对个人预期的性质的认识应该有助于问题的理解。是否个人在集体行动之前能够准确预期收益份额与成本?在这方面我们相信哈耶克对人的理性预期能力的怀疑是合理的。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更多地时候人们是对“利益幻象”做出反应?什么是“利益幻象”?亦即个体基于自己的知识所能想像到的可能性利益。它并非利益现实,其大小和现实性依存于个体知识和判断,它可以用一定量利益的概率来表示,而其概率始终大于0小于1。本文的看法是,激励某种集体或集体行动的产生,并不一定需要现实利益,而也没必要认为每个个体在行动决策之前,经过了成本收益的准确计算。这种“利益幻象”的有效供给足以使人们做出反应,就像一位将军如果能有效地让一批人相信某个城堡有大量珠宝,他就能组织一支军队。当然现实的利益允诺更具有推动个体的集体行为动机的作用。
如果人们以得到的收益份额超过成本为原则参加集体行动或者认同一个集体,为什么会见到对个体来说明显高成本低收益的组织呢?这方面,我沿用奥尔森的解释:人们一旦选择一个集体或组织,一旦采取了奥尔森所说的集体的行动,就存在机会成本问题,即一旦采取了集体行动,如果中止或撤回所面对的一切损失,其中包括格雷夫所说的“集体惩罚”。但分析到此是不够的。
笔者认为:这种机会成本在集体组织的存续中,会呈现累积特征,而个体从集体中得到的“利益幻象”在组织存续过程中会上升。因此在集体中行动的成本呈递减特征。个体不撤出的充要条件是撤出的成本大于在集体中行动的成本,而不是在集体中行动的成本大于从集体中得到的收益。撤出的成本存在大于集体行动的成本的一般性趋势,所以才会有对个体来说明显的高成本低收益的集体组织。
集体道德是否真正有效,必须是其中个体在可预期的利益基础上博弈的结果。此时可预期利益是重要的,动态地看,利益幻象必须向利益现实转变,它通过对博弈的影响而起作用。
在博弈中,利益实际上起到两个作用:引导均衡和抵制退出。在博弈中,可预期的利益会通过两种变化影响个人策略行为,进而引导均衡。一是预期利益概率的上升,另一是预期利益值的改变。前者将导向一定的均衡点,后者则构成偏离目标均衡点的势,会构成新的均衡。后者通过一种类似于“抵押”的作用,对退出博弈形成了制约;而前者(预期概率的上升)使抵制退出的作用加强。所要指出的,在走向集体主义均衡的博弈中,有两种变化:一是有限范围的个体合作均衡趋于产生,产生出若干个“集体”,在此意义上,我同意格雷夫的说法:集体主义对外界的反应是“分隔的”(注:约翰·N·德勒巴克.新制度经济学前沿[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74.),因此,形成的是“分隔的”集体。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形势,个体之间的交往和交易被集体之间的交易取代,这就是诺斯所指出的现代西方国家的经济现实:大量的“非个人交易”(注:道格拉斯·C·诺斯的用语,在其文章和著作中基本上均可见。),相应地,应该理解为至少存在集团之间的博弈取代了个体博弈的趋势,此种博弈的均衡之一是全社会意义上的“集体主义均衡”,至少在理论上可以这样推测集体主义的可能性。
另外,“集体主义均衡”一方面产生于一定文化信仰制约下个体理性博弈,从这方面来具有演化的特征;另一方面是通过群体合作、预期利益增强、信仰依赖(格雷夫运用的分析范式,用它可以解释诺斯所说的“路径依赖”)的产物。而在此过程中,“利益幻象”向“利益实体”的转变无疑会增强走向集体主义均衡的演化趋势。
简言之,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在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个体经济理性的话语背景下,集体主义存在两大问题:一方面,集体道德何以被个体作为自我实施的对象,另一方面,集体主义的推行产生怎样的效率后果。这两个问题构成了在个体理性张力下集体主义的危机。但是,这两个问题的关键又在于集体利益的存在性。笔者并不赞同个体在严格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才采取集体行动的假设,而认为足够的“利益幻象”就可以引致集体和集体主义的产生,也就是说,从个体理性博弈中并非没有“集体主义均衡”存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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