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网络犯罪的刑法认定(论文文献综述)
张馨文[1](2021)在《网络犯罪二分法下的刑法解释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按照刑法规范文本的不同,可以将网络犯罪分为网络化的传统犯罪与专门的网络犯罪,这种网络犯罪二分法在刑法解释问题上呈现出种种差异。网络化的传统犯罪更倾向于法益侵害说、实质解释、客观解释、扩张解释,而专门的网络犯罪则更倾向于规范违反说、形式解释、主观解释、限缩解释。在解释的误区上,网络化的传统犯罪极易架空构成要件要素,因此需要采用形式解释的方法进行出罪;而专门的网络犯罪则易忽略法益侵害程度,因此需要借助实质解释的方式进行解释出罪。在对这两类网络犯罪进行刑法解释时要警惕"刑法万能论"的误区,采取多种手段治理网络危害行为。
严磊[2](2021)在《论信用惩戒措施在网络犯罪治理领域的适用》文中认为网络诚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与网络犯罪治理的重要连接点。将信用惩戒措施适用于网络犯罪治理领域在政策上符合有效治理网络空间、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在理论上符合实现良法善治、追求积极的一般预防效果的需要;在事实上则可以契合网络空间的合约性特征,同时满足转变网络犯罪治理模式的需要。将信用惩戒措施适用于网络犯罪治理领域可以发挥有效治理网络黑灰产业、合理规范网络空间行为、正确评估网络主体信用的功能。将信用惩戒措施适用于网络犯罪治理领域既可以将其视作单纯的行政处罚措施,也可将其视作非刑罚处罚措施,两种路径各有利弊,应当根据社会信用体系以及网络诚信制度的完善情况予以选择。
潘照东[3](2021)在《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冲突之应对》文中指出由于网络犯罪超越了传统的法律区域界限,虚拟的网络空间无法参照传统犯罪地的实体空间概念进行衡量。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以及影响的现实性特点,其对传统的管辖权和国家主权概念产生巨大挑战,使各主权国家所主张的刑事管辖权出现矛盾与冲突。可以根据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跨地域性的特点,以"实害关联性"的属地管辖原则作为对网络犯罪管辖权进行主张的依据。应进一步对管辖权进行缩限,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坚持实际控制优先,以诉讼便利为主导,同时为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可以补充修订《网络犯罪公约》,最大限度地保障受侵害国家及其国民的根本利益。
皮勇[4](2021)在《新型网络犯罪独立性的教义学分析及司法实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对新型网络犯罪的刑法回应,是实施全面惩治网络犯罪政策的规范体现。新型网络犯罪是多种严重妨害信息网络秩序行为的犯罪化,侵犯独立的公共法益——信息网络秩序,是包含积量构罪构造的典型情节犯。该类犯罪不同于物态社会环境下的传统犯罪的帮助犯,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不能正确指导该类犯罪的司法适用。"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前述三罪的多数司法争议问题规定了适用规则,确认了三罪的独立性,司法机关适用新型网络犯罪立法时,不应按照传统犯罪帮助犯、预备犯或其正犯化来理解适用,应当依法独立适用,合理解释相关构成要件,处理好犯罪竞合问题。
喻海松[5](2021)在《网络犯罪刑事程序规则的新近发展——基于《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解读》文中研究指明在《新刑事诉讼法解释》制定之前,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以《网络犯罪程序意见》和《刑事电子数据规定》为主干的网络犯罪刑事程序规则体系,已经得以初步构建形成。《新刑事诉讼法解释》适应互联网时代惩治网络犯罪的需要,对《网络犯罪程序意见》和《刑事电子数据规定》的相关条文做了吸收完善。对《新刑事诉讼法解释》关于网络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管辖和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应当结合《网络犯罪程序意见》和《刑事电子数据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准确理解和妥当把握。
储陈城[6](2021)在《以利益衡量作为网络领域刑事治理的原则》文中研究指明从计算机网络时代到大数据智能时代,因技术引起法益侵害的风险客观存在。为应对这一风险,刑法理论经历了发出预警到从严规制,再到理性反思的周而复始。受此影响,刑法立法与司法也随之呈现出同样的规律。纵观网络领域刑事治理的理论变迁与实践样态,呈现出指导原则缺位、治理目标不明的缺陷。保护技术的成长与发展应该成为现代网络领域刑事治理的重要任务。建立在功利主义思想下的利益衡量原则在刑法中早已开始运用。在当前不同代际网络技术共生的时代,根据利益衡量原则来划定刑法规制网络技术领域的界限,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基础上,防止包括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尖端网络技术的萎缩,应成为网络领域刑事治理的总体性原则。
桑玉[7](2021)在《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探析》文中提出
符亦芸[8](2021)在《网络犯罪数额认定问题研究》文中指出
贺超[9](2021)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研究 ——以网络犯罪为中心展开》文中提出
孙卿[10](2021)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二、对网络犯罪的刑法认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网络犯罪的刑法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犯罪二分法下的刑法解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网络犯罪二分法的内涵与价值 |
(一)网络犯罪的学理分类及批判 |
(二)刑法解释目的下网络犯罪二分法的选择 |
(三)网络犯罪二分法的内涵明晰 |
二、网络犯罪二分法下刑法解释的差异 |
(一)刑法解释的立场差异: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 |
(二)刑法解释的方法差异: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 |
1. 两对解释方法的内涵明晰 |
2. 网络犯罪二分法下的解释方法差异 |
(三)刑法解释的结论差异: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 |
1. 网络化的传统犯罪:扩张解释 |
2. 专门的网络犯罪:限缩解释 |
三、网络犯罪二分法下刑法解释的误区 |
(一)网络化的传统犯罪之误区:架空构成要件要素 |
(二)专门的网络犯罪之误区:罔顾法益侵害程度 |
(三)总体误区:在解释时警惕刑法万能论 |
结语 |
(2)论信用惩戒措施在网络犯罪治理领域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信用惩戒措施适用于网络犯罪治理领域的依据 |
(一)契合国家发展规划中的现实需求 |
(二)夯实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理论根基 |
(三)适应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现实情状 |
三、信用惩戒措施适用于网络犯罪治理领域的功能 |
(一)有效治理网络黑灰产业 |
(二)合理规范网络空间行为 |
(三)正确评估网络主体信用 |
四、信用惩戒措施适用于网络犯罪治理领域的路径 |
(一)信用惩戒措施作为单纯行政处罚适用于网络犯罪治理领域 |
(二)信用惩戒措施作为非刑罚处罚措施适用于网络犯罪治理领域 |
(三)不同阶段的路径选择 |
结语 |
(3)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冲突之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网络犯罪基本概念 |
(一)网络犯罪类型 |
1.违反计算机数据和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 |
2.计算机相关犯罪(Computer-related offen-ses) |
3.内容相关的犯罪(Content-related offences) |
4.侵犯版权及相关权利的犯罪(Offences relat-ed to infringements of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
(二)网络犯罪特征 |
1.网络空间虚拟 |
2.突破传统地域界限 |
二、网络犯罪中传统刑事管辖之困境 |
(一)属地管辖原则困境 |
(二)属人管辖原则困境 |
(三)保护管辖原则困境 |
(四)普遍管辖原则困境 |
三、“实害关联性”的属地管辖原则之提倡 |
(一)“实害关联性”原则的基础 |
(二)“实害关联性”的属地原则内涵 |
(三)“实害关联性”的标准考量 |
1.客观实际侵害 |
2.主观直接故意 |
四、网络犯罪管辖权冲突之化解 |
(一)坚持实际控制优先原则 |
(二)以诉讼便利为主导原则 |
(三)完善《网络犯罪公约》 |
(四)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
(4)新型网络犯罪独立性的教义学分析及司法实证(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新型网络犯罪立法的理论解读及评价 |
(一)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共同犯罪理论解读及评价 |
1.帮助犯说 |
2.帮助犯正犯化说 |
3. 中立的帮助行为说 |
第一,其所依据的理论未被广泛接受。 |
第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应定性为不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 |
第三,刑法分则中的其他犯罪立法不支持该观点。 |
(二)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理论解读及评价 |
1. 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理论解读及评价 |
2.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理论解读及评价 |
二、新型网络犯罪独立性的立法根据 |
(一)新型网络犯罪的刑法特征 |
1.侵害独立的公共法益——信息网络秩序 |
2. 危害行为包含多种妨害信息网络秩序行为 |
3. 包含积量构罪的罪行构造 |
(二)新型网络犯罪立法竞合条款的意义 |
三、新型网络犯罪立法独立适用的司法实证及认定规则 |
(一)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的实证分析及认定规则 |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适用的实证分析及认定规则 |
(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适用的实证分析及认定规则 |
(5)网络犯罪刑事程序规则的新近发展——基于《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程序规则的发展历程 |
二、《新刑事诉讼法解释》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则 |
(一)关于刑事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 |
(二)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管辖的特殊规定 |
三、《新刑事诉讼法解释》关于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规则 |
(一)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与判断 |
(二)电子数据完整性的审查与判断 |
(三)电子数据合法性的审查与判断 |
结语 |
(6)以利益衡量作为网络领域刑事治理的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缘起:网络刑事治理的循环窠臼 |
(一)网络技术起步期:理论激进与立法司法的保守 |
(二)网络技术成熟期:理论升级与立法司法的跟进 |
(三)网络技术高峰期:理论反思与立法司法的扩张 |
(四)智能网络萌芽期:理论复激进与立法司法再克制 |
二、利益衡量原则的理论基础及刑法应用 |
(一)利益衡量原则的理论基础 |
(二)利益衡量原则在刑法中的运用 |
三、利益衡量原则在网络刑事治理中的展开 |
(一)利益衡量指导刑法介入网络技术的比较法经验 |
(二)利益衡量指导刑法介入网络技术的整体法秩序 |
(三)利益衡量指导刑法介入网络技术的具体方案 |
结语 |
四、对网络犯罪的刑法认定(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犯罪二分法下的刑法解释问题研究[J]. 张馨文.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6)
- [2]论信用惩戒措施在网络犯罪治理领域的适用[J]. 严磊.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06)
- [3]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冲突之应对[J]. 潘照东.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06)
- [4]新型网络犯罪独立性的教义学分析及司法实证[J]. 皮勇. 政治与法律, 2021(10)
- [5]网络犯罪刑事程序规则的新近发展——基于《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解读[J]. 喻海松. 中国应用法学, 2021(05)
- [6]以利益衡量作为网络领域刑事治理的原则[J]. 储陈城. 法学论坛, 2021(05)
- [7]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探析[D]. 桑玉.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8]网络犯罪数额认定问题研究[D]. 符亦芸. 浙江工商大学, 2021
- [9]帮助行为正犯化研究 ——以网络犯罪为中心展开[D]. 贺超. 青岛大学, 2021
- [10]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研究[D]. 孙卿. 南京师范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