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时代的老板是谁?_uber论文

共享经济时代的老板是谁?_uber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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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时候一家公司不再是公司?”这种提法是不是有点悖论式的自相矛盾?不过,我们的确看到越来越多这样的案例,譬如Airbnb、Elance-oDesk(自由职业市场的巨无霸)、Handy(香港一家提供智能手机租借服务的公司)、HourlyNerd(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咨询师匹配服务的创业公司)、TaskRabbit(一家“跑腿外包”公司)以及Uber。这些公司看起来更像是一大批独立的专业人士的聚合体,通过一个平台去接触消费者,与传统企业的雇佣员工不同。

      不过,这些正在缔造“美丽新世界”的公司正处于困境。加州劳工委2015年6月在法庭上指控Uber,认为Uber司机应该被定义为Uber的员工,而非独立承揽人,理由是Uber并非“中立的技术平台”,而是“参与到了司机运营的方方面面”。此外,打车应用Lyft、“开始一公里”低成本移动快递服务公司Shyp、洗衣应用Washio等也面临着类似的起诉。

      这些公司到底算不算是“老板”呢?“控制”是理解的关键。Uber的业务要求其必须控制必要的服务参数,如价格;但在其他方面,对司机的控制很松散,譬如车型、开车时间等。这意味着Uber介于纯粹的平台与纯粹的雇主之间。目前,法庭是难以对此做出界定的。

      关于上述公司的工作者们,如Uber司机,到底是员工还是独立承包人的争论似乎忽视了一种可能:是不是可以定义一种新的雇佣关系与新的业务类型?

      哈佛商学院副教授安德烈·荻生认为:“如果突然宣布所有司机都是Uber的雇员未免太疯狂了,这无异于给新兴的商业模式一记必杀。”毕竟,Uber只从司机那儿提取20%的佣金。“不过,我也不认为Uber是一个单纯的媒介平台,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它应该介于两者之间。”

      最近已经有一些法学专家提议定义一种新的工作者类型——“从属承包商”,给予这类工作者一定的法律保护与福利,但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司员工。荻生认为,这至少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在完全自治与全面控制之间留下缓冲的时间与余地。

      “不同的新商业模式对应着不同的‘老板对员工’控制程度,法规制定者们应该区别对待,制定不同的法律要求。”荻生表示,未来的挑战不在于共享经济中的工作者属于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而是政府或第三方如何有效界定他们的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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