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与限度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论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与限度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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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在近20年间“山重水复”,与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形成强烈反差。这两种现象并存预示着一些被忽略的重要信息,值得从新视角加以研究。本文的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与国有企业低效率这两个事实之间究竟是相容关系?还是不相容关系?

一、对既有研究成果的策略评价

近些年来,中国理论界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观点,先是明晰产权,后是调整产权实现形式的治理结构。一般说来,这些观点皆具有逻辑上的完美和理论上的合理性,当人们把它视为对实现美好未来的超前性、前瞻性理论准备的时候,它几乎无可挑剔。可是,这些观点为什么在超前性而不是现实性方面得分更多呢?

坦率说,打着“民营”、“股份”、“破产”等旗号主张坚决而迅速私有化的观点,尽管不存在逻辑上的漏洞,但也不是高明之见。因为,连小孩子都知道公家东西比自家的东西损坏得快、丢失得多,给自家做事情一定要比给公家做事情卖力气。再从实践效果看,俄国推行全面、彻底的私有化运动之后,在不到10年间GNP丢掉约一半。

关于治理结构问题,中国目前的情况显然还处于理论引进、研究、准备和实践探索阶段,现有的委托代理分析框架遇到来自改革实践的两大挑战,其一是经营者拥有国家干部身份,企业盈利时参与利益分配,企业亏损时可以易地做官,人们不可能、也就应该完全用经济逻辑、市场制度来解释经营者的行为;其二,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和经营者市场发育不完善,这使得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面前,不得不采取了环境条件相宜的力度、谨慎和妥协。总而言之,委托代理理论忽略了资产责任链条上的政治因素。中国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治理结构问题,显然是超越了纯粹的经济范畴。就国情而言,几乎可以肯定,中国各类问题的形成、演化和发展,目前均很难用单一学科逻辑给予准确解释,尤其是象国有企业这样兼有“国有”和“企业”以及“渐进改革”等因素相互作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说明国有企业境况的制度和环境因素当中,价格改革策略的实施成本以及行政体制改革滞后,至少属于不应被遗漏的要点。

二、价格改革策略的实施成本

回顾8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改革的前途实际上取决于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同步推进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使市场环境和市场主体同步发育;另一种选择是使前者快于后者,价格改革优先,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历史已经证明,尽管前一种选择十分诱人,但后一种选择更明智,由此产生的改革策略更优化。然而,明智不等于没有成本,优化不等于及有代价和遗憾,在人们都熟悉历史的实际进程的情况下,着力说明以下机制似不多余。

第一,中国的价格改革不仅是渐进的,更重要的是改反了。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说,中国的价格改革不是一下子将所有的价格全放开,而是一次放开一部分。因对此做法持有异议,一位知名美国学者对中国领导人劝说道,为了截掉狗尾巴,长痛不如短痛,最好一次截完,一次截一点的结果最终非把狗折腾死不可。今天,经济改革实践所展示的俄国的失败和中国的成功证明,西方学者推崇的改革方案恰当地展示出了经济理论到改革实践之间的颇长距离,这里面有真正的“陷井”。中国毕竟只新发行了50元和100元面额钞票, 而俄国却不得不更新货币,以一万旧卢布去兑换一个新卢布;问题的另一层意思是说,既然价格改革的突破口选在了放松终端产品的价格控制上,然后反向向上游产品推进,那么具体实施的反向价格改革策略就必然包括,①少数地区和行业先放开价格,②对少数企业先放开价格,③允许一部分产量先放开价格……。这些做法,在实践中导致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群先富起来,也造成了价格“双轨制”和“皮包公司”之类现象,最严重的后果则是构筑了权钱交易的经济土壤。反向价格改革所导致的表层消极后果,如今人们都耳熟能详,但这里面恐怕也存在着值得进一步深究的问题,其所依据的经验事实是,价格改革在时间顺序上具有“定域”特征而非齐头并进,于是人们很容易提问,那些最后才被允许按照市场出清价格出售产品和劳务的经济组织,为了成全渐进式价格改革大局,支付了多少经济成本呢?笔者认为,不计算这些成本而只宣传成功或许有失公道。

第二,西方学者在经济学教科书中,把市场定价原则和私有产权关系当作推理以及回答三大经济问题的逻辑起点(斯蒂格利茨,1993),且市场价格与私有制企业互为前提。但中、俄等国面临的实际问题是,在短缺经济和要素市场不完善的前提下,一旦企业拥有了自由定价权,企业的产量决策将如何适应环境?现实经济环境如何影响投资行为?答案就在对事实的描述和归纳中:①企业通过尽量裁员来降低成本,②产品定价远远高于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均衡点,③社会通过过多的货币追逐过少商品的机制承受奔腾式通货膨胀,④原先糟糕的计划垄断变成更糟糕的市场垄断,⑤由于存在巨额垄断租金,企业不会增加产量,AS曲线弹性趋向无穷小,⑥投资方向是为满足少数暴富者消费需求的非生产性、高回报领域,⑦恶性通胀紊乱人们对经济的积极预期,储蓄和投资进一步下降,生产可能性边缘线收缩,外国资本亦不敢轻易涉足……,诸此后果说明,在短缺经济的起点上实施价格改革,其直接后果是价格刚必波动,造成较大程度的通胀压力。

第三,当把经济改革的主战场放在价格改革上的时候,实际上并不存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时机。当然,暂时不存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时机,不等于企业改革没有一点余地,问题是这种余地是有限度和体制内的。概括说,“没有时机”意味着不能进行产权改革,“有限度”意味着只能进行体制内改革,包括加强劳动纪律,划小核算单位,实行计时计件承包等等,这些事情,国有企业都做过了。与企业改革的道义限度相关联,在这里让我们将观察问题的视角稍作拓展,看看政府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情况。按照渐进改革策略的安排“不打粮食”的行业和领域应暂缓在体制改革上动“大手术”,也就是说,在强化预算约束和清除个人对工作岗位垄断性这两个关键问题上暂不做实质性改革。因此,当今国有企业一再被政府官员和学者们指责为中国低效率“黑洞”的时候,它直接带来了一个道义上的问题,即国有企业完全可以用同样的标准来提出反问:你们那里的效率状况如何?几乎耗费了纳税人一半税款的“吃饭财政”状况应作何解释?笔者不比任何人缺乏对因产权不清晰而致国有企业的效率状况的理性认识和深刻失望,但我们恐怕要承认,在一定时期内,主要依靠公共权力推进经济改革不可能全面出击。

第四,直接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时机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首先把经济改革放在价格改革上面,市场环境有了,那么市场主本是谁?该问题的答案似乎应随策略的不同而不同。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显示,在价格改革和产权改革不同步的情况下,首先活跃于市场环境中的身影,仍然是产权相对明晰的非国有企业。有不少学者准确地描述了如下过程,即在国有企业周围(体制外)培育新体制因素,大力鼓励非国有企业发展,让其首先成为市场主体,进行增量改革。在这个过程中,“试错”,“容错”、“探索”,“中国特色”,以及理论学习和掌握管理市场经验所需要的时间,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在官民共同关注非国有企业优良经济绩效的情况下,人们期望国有企业向非国有企业的经营模式、产权形式靠拢,几乎是必然的。

本文在此所欲强调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市场环境中,国有企业的产权形式天然难于保障财产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正是国有企业,为渐进改革策略做出了无可替代的制度支撑。为了避免离题,可简略地归纳一个结论:正是以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并构筑了非国有经济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为代价,最初的市场主体才得以发展壮大,才得以爆发式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最关键、重要且明智的选择表现在,把自由给了非国有企业而把能动用的钱大都给了国有企业。现在,银行里的烂帐、坏帐大多是“国”字号的,这大概是少有异议的事实。于是又出现一个新问题,政府用这些钱“买”到了什么?

第五,政府需要用“钱”及一切手段“买”到错开价格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时机。以实现价格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性来看待国有企业改革,“花钱买安定”算得上一个明智的选择,也是一个适当的代价。我们知道,在短缺和计划体制的起点上搞经济改革,价格改革的成本是通货膨胀,企业改革的成本是失业率大增,而同步推进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代价(号称“阵痛”)则是经济下滑。如果这三大经济“敌人”一齐来到一个国家,后果不堪设想,至少其结局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如今,892万(1996)下岗职工给中国经济造成的巨大压力证明,“各个击破”的渐进改革策略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把工人吸附,稳定在工作岗位上。

从宏观层面上回顾经济改革的历史,中国暂缓企业改革的经济成本并不小,企业除了“吃财政”、“吃银行”之外,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经济交换,也许是值得进一步深究的问题。大约正是在这里,经济改革优先于行政体制(政治体制)的可操作性与经济成本问题可以得到经济分析。

三、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经济成本

只要我们稍微舒缓在国有产权问题上穷追不舍的劲头,描述和思考一个短暂而真实的经济交换过程,就更容易理解在一个时间内不可能搞活国有企业的必然性。

前述谈到,放松价格管制具有“定域”特征,首先放开非国有企业、下游产业的价格暂时予以冻结的领域则包括国有企业和上游产业,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于是出现如下经济交换过程就不足为怪:得价格改革之先风,率先放松价格管制的地区和行业将小电器、小五金、服装,以及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生产的日用品大批销往内地 请注意,这种销售(市场准入)是不存在什么关税的,更重要的是,它趋于按市场出清的价格——市场上的高价格销售,利润甚至暴利是有保障的,而其返程的运输工具又绝不可能空载,它会满载稀缺的生产资料、原材料,甚至经过内地政府财政补贴的粮食、肉类、蔬菜等。在微观上,此一流通过程完全合理,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市场交易过程。而不那么合理和令人遗憾的事实则表现为,内地出省的商品大多仍按照不反映供求关系的计划型低价格出售,况且非国有企业的业主从来不缺乏弄到“计划内”指标的手段和办法。这种经济交换属于典型的价格“剪刀差”式经济交换。

毫无疑问,上述经济交换的利益流向是容易说清楚的,在宏观上,价格改革的“红利”和经济成本分别由非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承担,具有合理性,但在价格判断层面上,粗略的结论至少应包括如下三点。其一,在价格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是利益受损的一方。这种受损的意义是个价值判断问题,受损的过程是个事实判断问题,不应将二者混清。另外,作为价格改革“定域”的后果之一,国有经济成份比重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在改革中必然会显出“落后”态势。其二,国有资产流失的大部分仍在自己同胞手里。新时期的价格剪刀差,构成了“先富起来”人群和私营企业资本原始积累的经济基础。其三,资产转“公”为“私”的过程,除了培育出最初的市场主体,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被大大提高了。也就是说,国有经济成份的边际损失,大大低于非国有经济成份的边际收益。产权之异使其然。

现代各国的经济实践证明,国有资产责任的制度安排是一个极大的难题,它不单是经济学的技术问题,而是因为政府是政治组织的一部分,作为国有资产责任委托人的政府首脑,首先是一个政治家而不是企业家,用纯粹的经济学逻辑不能充分解释国有资产责任虚置的问题,或许也找不到解决办法。明乎此,我们可以确定两个前提作为后续推论的基础:①政府首要关心的问题是实现政治目标,增加政治资源的存量。在现代社会和平时期,解决经济问题是实现政治目标最有效的手段,②从政府代表公共利益的前提推导不出每个政府公职人员必然为公益行事的结论。

基于上述,我们必须认真看待价格改革过程中经济成本是的转载机制问题,或者更明确地表述问题,这种成本是通过怎样的机制转嫁的?市场力量会不会自发调节价格改革的经济成本呢?肯定不会。市场只会制止而不是鼓励企业增加成本,市场是通过疏导“恶”来达到“善”的目的(凯恩斯,1936)。于是,市场做不到的事情只能依靠政府来做,滞后改革的行政体制和国有产权关系,为政府兼顾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目标并转嫁价格改革的成本提供了方便的制度条件。毫无疑问,政府只有这样做才能满足全民族的整体利益目标和国家的长远利益目标。

举例之一。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发扬国有经济的主渠道作用”的政策后果是什么呢?以市场的观点看,国有经济成份需按低于市场出清的价格大量销售其产品,包括库存。这对于在价格改革中抑制通货膨胀的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该过程一定不可符合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

举例之二,政府要求国有企业“积极安置人员”的政策后果又是什么呢?它不仅使国有企业削减冗员的努力得到扼制,增加了低效率劳动者的数量,且进一步不恰当地强化了劳动对资本的垄断力量。职工的交易地位由此得到的提高在微观上逆市场规律而动,但在宏观上却缓解了因新增劳动力数量带来的失业压力。

不难理解,各地政府实现上述操作的时候,并不需要与作为“企业主人”的每一个劳动者谈判、交易。虽然委托把代理关系能够从经济学角度部分地解释上述过程,但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显然是行政制度的机制。作为既是原因又是结果的特殊现象,国有企业经营者既是经济组织当中的一个生产要素,又兼有国家干部身份。前一种身份使之可以在企业盈利时参与利润分割,后一种身份使之可以在企业亏损时易地做官。因此,看似受到市场经济和行政两套制度约束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实际上可以兼得两套制度的利己空间。

笔者不认为上述解释是充分的,但确信来自非经济因素对经济生活提影响之大,未可小视。由于中国的改革在总策略上明智地使行政制度改革的时机滞后于经济制度改革,导致任何领域的成功与辉煌背后却有隐性经济成本发生,更不用说它导致的诸多非经济成本了。例如,国有资产流失构成非国有经济的重要资本来源;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增长过缓而致分配不公;当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时机成熟的时候,由短缺造成的市场需求机遇大多已被非国有企业分割了;行政和事业单位改革滞后导致其在一个时期预算约束松得象“纸皮带”,一些被企业裁减下来的低效率劳动者居然能钻进执法队伍执掌公共权力。总之,行政体制改革滞后与整个改革进程的两难选择密切相关;改早了,中国经济将失去控制国有企业的力量;改晚了,经济改革成果的扩大将赶不上行政事业费的日趋见长。

就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真实过程而不是概念来看,产权和承担“稳定”的责任这两重因素现在促使国有企业的经济表现跟不上市场发育的速度。前一因素表现为,纵使什么力量能将国有企业这匹往昔的骏马牵到市场的河岸边,也无法保证它会低头喝水;后一个因素表现为,当“稳定”的责任可以由其它因素分担的时候,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时机大体上成熟了。

四、若干结论

以上有限的文字因素覆盖一个错综复杂的客观过程存在着技术上的难度,挂一漏万在所难免。但笔者认为,通过简略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仍是可能的。

第一,在改革的一个特定历史时期,国有企业主要承担了保持社会稳定的责任。承担这个责任既要支付可计算的经济成本,也有难以计量的积极的外部效果,包括非经济后果。只有在保持社会稳定、社会控制的替代因素、力量成熟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时机才算成熟。而企业改革的限度与价格改革的限度一样,都应在稳定的前提下坚决改革。

第二,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讨论的重点置于“企业”还是置于“国有”,不是一个无关宏旨的语词分岐。侧重于前者,问题会非常简单,90年代的经济学教产书几乎穷尽了问题的细节,照着改就行了;侧重于后者,问题就复杂一些,因为其中存在非经济因素。经济分析中最麻烦的事情莫过于,所有的变量都在变,找不准参照系,渐进式改革并没有减少这种困难。

第三,行政和事业单位单位滞后正以加速度吞食经济改革创造的财富剩余,任其持续下去,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滞后所抬升的边际成本,必将大于企业改革的边际收益。当军队裁决员额和企业下岗职工达到数以百万计的时候,没有那个行业和部门继续持有暂缓改革的道义特权。应当看到,中国那些暂缓改革的行业和部门,恰好是有效供给数量、特别是质量不足的领域,将其逐步推向市场,不但会鼓励竞争,增加供给,大体上也不存在剧烈通胀和失业的危险,更重要的是,各行各业循序改革将扩大国有企业改革的道义限度:改革,不是一个持续地在国有企业身上“拧锣丝”的过程,中国消灭低效率的战场也不只是国有企业一处。假若机会分配持续不公,将会诱发和扩散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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