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理论基础、难点及途径_社会财富论文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理论基础、难点及途径_社会财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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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以来,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要不要实行按要素分配已经不是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必须回答的是如何实行按要素分配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一些理论思考,以抛砖引玉。

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经济基础:要素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生产的结果表现为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如果仅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角度来看,劳动生产的结果就是社会财富。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版,第48页。)人类通过劳动对自然富源(注:自然富源或原生自然富源是刘诗白在《社会财富及其源泉》一文中所用的一个概念,是指自然世界物质运行的生成物。马克思说过,自然界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因而(本文认为)也是社会财富的第一源泉。本文把劳动的产物视为社会财富,而自然界是社会财富的源泉,即自然富源,这个概念比“自然资源”更能表达自然界是社会财富的源泉这层关系。)进行加工,创造出产品和产品使用价值,即创造出社会财富。分配就是对劳动结果的分配,分配的对象是社会财富。所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就是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

要素参与分配的基础在于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生产要素归根到底只有三类:劳动力、资本和土地(或原生自然富源)。社会财富区别于自然富源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劳动的产物。劳动是社会财富的源泉(社会财富本来就是劳动的产物)。“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因此,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版,第56页。)但是,劳动不是社会财富的惟一源泉。劳动不具有超自然的创造力,劳动者不能只凭双手创造产品和社会财富。“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至今闪烁着真理的光芒,指引着人类社会的财富创造之路。马克思也明确指出过:“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5页。)所以,自然富源不仅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而且是社会财富的第一源泉。

社会财富总量的大小不仅直接取决于投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要素数量多少,而且取决于各种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的差别和整合能力的大小(刘诗白,2003)。换言之,社会财富既取决要素禀赋又取决于社会生产方式。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社会化的分工与协作的生产方式,把有限的生产资料从个人的生产资料变为社会化的即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并通过劳动分工与协作获得了强大的生产力,导致社会财富像变法术一样源源不断地涌流出来。马克思曾高度评价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种强大的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注:马克思:《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256页。)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禀赋大致相同的生产要素,其组合方式会有差别,其整合能力会有大小呢?一般而言,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的差别主要是因为生产所采用的技术不同,而要素组合能力的大小则主要源于管理能力(或企业家才能)的差别。实践已经证明,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体制越有利于调动科技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激发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人力资本,就越能优化整合和配置要素资源,从而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中,技术和管理(或企业家才能)已经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最主要力量,因而已经被当作独立的生产要素。所以,技术和管理(或企业家才能)作为生产要素也要按其贡献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

二、要素所有者取得要素收入的法权基础: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制的客观存在

社会财富是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出来的,这是要素参与分配的经济基础。但是,仅凭这一点并不能必然得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结论。要素参与分配的结果是取得与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中所作贡献相一致的要素收入。然而,这里最关键的问题不是要素所分配到的社会财富的多少,而是要素收入的获取者是“谁”?现在我国理论界对前一个问题经常争论不休,但对后一个问题似乎并无多少兴趣。甚是遗憾!显然,无论是劳动力,还是资本和土地,都不可能是获取要素收入的那个“谁”。要素收入者绝不是要素本身。一般而言,要素收入者只能是劳动者、资本家和地主。所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质是要素所有者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

社会财富按要素分配的结果即要素收入表现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社会财富创造的过程是劳动力(在现代化大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包括普通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资本和土地三个基本要素相结合的过程,更是一个劳动过程。所以,劳动者是创造社会财富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也只有参与了社会财富创造过程的人才配得上劳动者的称号。在生产三要素中,劳动力与资本和土地具有一个根本性的区别,那就是劳动力与它的所有者天然地具有不可分离性。这一不可分离性决定了劳动力参与生产的过程,同时也是其所有者参与生产的过程。而资本与土地则不然。资本和土地与其所有者是天然地分开的。由此产生的一个结果是,资本、土地与劳动者一起共同创造了社会财富,但资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则完全有可能而且往往游离于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之外。如果资本和土地所有者不直接参与劳动过程,而只是提供了资本和土地生产要素,那么他们并不是劳动者,要素所有者就被分为劳动要素所有者和非劳动要素所有者,从而要素收入也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

要素收入并不必然表现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如上所述,资本和土地与其所有者天然具有可分离性,其所有者就有可能只提供生产要素而不直接参加劳动过程。但这种现象只有存在资本和土地要素的私人所有制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如果资本和土地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的,资本和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是全体社会成员的集体财产,那么除了自己的劳动力,谁也不可能提供任何其他东西,也就不会出现要素所有者可以不参与劳动过程,而只提供生产要素的社会现象。在这里,要素所有者之间劳动者和非劳动者的界线也消失了;社会成员均是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要素收入也不再表现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非劳动收入存在的根源并不在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而在于有一个非劳动的要素所有者。在我国,土地是公有的,不存在私人所有制和私人所有权,尽管土地是创造社会财富不可或缺的要素,但并不存在以“地租”形式存在的非劳动收入。所以,理论和实践都证明,要素私人所有制的客观存在是社会财富按要素分配的必要条件,要素私人所有权是要素参与分配的法权基础。总之,社会财富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13页。)

非劳动收入是剥削收入。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已经证明了的。将现代社会中因为资本和土地所有权而产生的非劳动收入定性为“剥削”,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以及形形色色的各种财富要素论的根本区别(左大培,2003)。

科学对待非劳动收入这种剥削收入,既是大是大非问题,也是大智大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能犯低级错误!首先,我们必须承认非劳动收入是一种剥削收入,因为这种剥削收入是一种事实存在,就像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任何一种剥削一样,是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否认非劳动收入的剥削性质。其次,要正确评价这种剥削收入在人类历史中的作用,特别是要看到这种剥削收入对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积极作用。再次,要充分认识到非劳动要素收入的存在对于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具有巨大的历史作用。总之,要辩证地认识和对待非劳动收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有利于”作为评判的根本标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确立劳动力、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创造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以造福于我国人民。

三、按要素分配遇到的根本难题:如何度量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贡献

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贡献是要素参与分配的惟一合理的尺度和标准。生产要素私人所有制和私人所有权使要素所有者获得了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平等权利。社会财富是不同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出来的,社会财富的总量决定分配的规模,也决定要素收入数量的大小。然而,不同的生产要素具有不同的特质,除了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贡献率,很难有能让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所有者共同接受的普遍的合理的尺度。就像按劳分配以“劳动”作为同一尺度一样,按要素分配以“贡献”作为同一尺度;在要素参与分配的场合,劳动者也只能以其对社会财富的“贡献”(或“劳动贡献”)来取得劳动力要素收入。

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功能和相对重要性是决定要素对社会财富贡献大小的重要因素。例如,在传统农业经济时代,是主要依托人力创造社会财富的时代,除了自然力以外(如土地肥力、气候条件、畜力等),人力(即劳动力)是取得社会财富的最重要的要素,发挥着主要的功能,作出的贡献也最大,而在工业经济时代,特别是在现代化的以机器体系为基础的社会化生产过程中,工具力(或资本要素)已取代人力(或劳动力),复杂的劳动已取代简单的劳动,脑力劳动已取代体力劳动,技术、管理劳动已取代一般的执行生产职能的劳动,成为财富生产的最重要要素。社会财富形成中主要依托力量由人力到工具力,再到科学力(或知识力)的演进过程,也是人类借助更先进的手段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刘诗白,2003),使社会财富不断涌流的过程。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知识密集型企业也是根据劳动力、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相对重要性而划分的。当代高度发达的自控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机器大工业,已经使制造业中的劳动力大大减缩,产品呈现出活劳动含量稀薄化特征(刘诗白,2003),劳动力在社会财富形成中的重要性下降,功能减少。

但是,要素收入并不一定与要素贡献成正相关关系。在奴隶社会,当人本身还是他人的私人财产的那个黑暗时代,社会财富的主要依托力量是人力,但人力的所有者(即奴隶)并不能获得所谓的“要素收入”。在这里,根本就不存在奴隶根据要素贡献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命题。在封建社会,除了人力之外,土地是最主要的要素,土地要素对社会财富创造的贡献是如此之大,以致于土地所有者可以“役租”的形式剥削没有耕地而只有劳动力的劳动者(佃农)。而在资本主义时代,资本(主要是机器)上升为社会财富形式中的主要依托,因而资本所有者和所有权在“工资——利润——地租”分配关系中始终起着支配作用,劳动力所有者并不能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收入水平。劳动力不仅受土地而且受资本的制约,由此而导致的结果是,“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5页。)

可见,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虽是一个基本的法则,但要素收入的数量大小不仅受自然因素的制约,而且受社会因素的制约。

度量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贡献是按要素分配的关键。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问题已经不再是要不要实行按要素分配,必须回答的是如何才能实行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而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劳动力、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有人认为,十六大报告的这个描述明确回答了如何实行按要素分配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我们已经认识到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的必要性,认识到需要‘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但是,对于如何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并不明确。十六大报告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即‘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一表述从理论上概括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含义。”(陈希敏,白永秀,2003)本文认为,十六大报告的这个回答并不彻底。甚至可以说,十六大报告确立的这个“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给理论工作者出了一道更大的难题,即如何度量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形成中的贡献。如何实行按要素分配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反而增加了不确定性。理论工作者的任务不是完成了而是更加重了!

团队生产的特征是导致要素贡献难以度量的根本原因。要素贡献不是不可能度量,而是度量成本太高。社会财富是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或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出来的,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相互结合在一起。问题是,各种生产要素的相互结合并不是在想象中而是在现实中,在一种被称为“企业”的组织中发生的。企业的生产过程具有团队生产的特征。现代企业理论认为,由于生产组织的团队生产特征,度量和激励是任何一个现代企业面临的难题,由此才产生了企业所有权制度安排的重要性。激励问题一方面源自“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另一方面却源自度量(即不能把共同生产出来的产品按贡献归因于每个生产要素)。度量之所以成为难题,是因为要解决度量问题就需要大量的信息。但是,信息有价,获取信息需要支付成本,信息成本的高低取决于所考察的活动对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程度。在一个劳动分工高度复杂、劳动者个体差异很大以及脑、体劳动还严重对立的现代化大生产团队组织里,仅仅精确测量(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劳动者对企业产出的贡献必需的信息量就是巨大的,信息成本极其高昂。

实行按要素分配是为了让创造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以“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使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各得其所。但是如果不解决度量难题,不把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贡献界定清楚,就不能理顺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收入分配关系,就会影响到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影响到资源配置效率和发展大局。那么,出路何在呢?

四、价格市场化是实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主要途径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一个重要的计量器,几乎一切经济活动都需要通过价格来测度。这里的价格市场化主要是指要素价格市场化,因为在我国产品价格市场化已基本完成,市场价格机制已初步形成,但是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才刚刚起步,还远未完成。要素价格市场化机制既包括直接定价机制,也包括间接定价机制,因为各个生产要素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有些要素能直接定价,而有些要素只能间接定价。例如,与非人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与其载体天然不可分离,非激励难以调度(周其仁,1996),而且人力资本的使用过程更难观测和监督(或监督效率极低,监督成本极高),人力资本要素对社会财富贡献更难度量,所以,对人力资本不能直接定价,而只能间接定价,即让人力资本所有者获得企业所有权。企业剩余就是人力资本的间接价格,(与直接定价相比)它能更精确地显示人力资本要素(即管理要素)对社会财富的贡献。

要素价格是要素所有者取得要素收入的主要形式。在传统的要素中,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也是劳动者参与分配所得到的要素收入;利息是资本的价格,是资本家提供资本得到的要素收入;地租是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要素而获得的要素收入。在现代化社会生产中,技术和管理(或企业家才能)被当作独立的生产要素,技术和管理要素所有者取得收入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技术和管理转卖给别人。技术转让价格是技术要素收入的形式,而管理要素所有者成为职业经理人,按企业经理市场价格获得要素收入。二是自己创办企业,占有企业剩余(现实中更普遍的是,管理者往往分享而不是独享企业剩余)。这是一种给技术和管理要素间接定价的方式,企业剩余是技术和管理要素收入的形式。

要素价格内含了度量要素对社会财富贡献所需要的信息量。价格(特别是市场化价格)是一个自动的信号显示指标,反映了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活动或物品的综合评价,经济活动越是具有不可观测性,不确定性越大,价格的信号显示功能(相对其他显示系统来说)就越优越。以劳动力要素为例,一方面企业是劳动力要素的使用者,支付给某一劳动者的需求价格代表了企业对该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重要性的看法和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贡献所作出的评估;另一方面,劳动者与劳动力天然具有不可分离性,而且劳动力的使用程度或劳动者的努力程度不易观察从而难以监督(特别是管理劳动),劳动者索取的要素供给价格代表了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价值以及劳动贡献的评价。最后供求双方达成的协议价格基本上可以反映劳动力要素在未来的生产过程中的工作努力水平和对社会财富的贡献大小。这种协议价格是供求双方满意的价格,构成市场均衡价格的基础。可见,价格是经济参与各方相互沟通信息,缓解信息非对称性,降低度量所需信息的成本的重要方式。

只有实现市场化,要素价格才能成为要素贡献的测量器。这是价格本性(刘学敏,2001)决定的。首先,价格是经济活动参与者相互沟通信息的重要方式,并且反映要素交换中经济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和金钱关系。但是,只有在一个竞争性的要素市场中形成的价格即市场化价格才能把交换双方的利益和意志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其次,价格是要素资源稀缺程度的反映,更是激励人们从事生产并发现新的生产可能性的最基本因素。通过市场要素价格的自由波动,要素可以被引导到最能体现其价值即对社会财富贡献相对更大的用途。再次,要素边际生产率分配理论早就证明,只有在自由竞争性要素市场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把要素使用到其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为止。这里的边际成本就是要素价格,表示要素收入的大小,而边际收益就是要素对社会财富的贡献(当然是从企业角度即要素使用者角度来评判的)。总之,要素价格市场化可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社会财富的大小,不仅取决于要素的禀赋,而且取决于各要素的组合方式是否合理,即要素配置是否合理),在要素大体同等的条件下,优化配置可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从总体上提高生产要素对社会财富的贡献,也取得更多的要素收入。

但是,要素价格市场化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社会总财富只有先在各个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然后才能在企业的各个要素之间进行分配。这是一个事实。理论探讨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应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单个生产要素所有者按照贡献参与分配的问题;二是企业的各种要素所有者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按照对社会财富贡献参与分配的问题。要素价格只能解决第一个问题而不能解决第二个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货币评价就是社会财富贡献评价。货币收入越多,对财富贡献越大。作为命运共同体,企业全体要素所有者在社会总财富中分配额的大小主要表现为经济效益的大小,而经济效益大小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内部要素使用状况和生产的商品和使用价值的多少;另一方面取决于这些商品按多高的市场价格卖出多少数量。一句话,取决于生产出来的商品是否适用于社会需要,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社会需要。产品价格市场化成为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关键。在我国现阶段,由于产品价格市场化已基本完成,所以社会总财富按要素贡献在各个企业之间分配的问题也基本上不成为问题了。

按要素分配本质上是一个市场化分配机制,它以市场价格和价格体系作为自动信号系统,来综合评价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贡献。所以,按要素分配归根到底也是按要素市场价格参与分配。但是要素价格市场化在中国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要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的艰巨任务。所以。要实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必须研究如何推进和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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