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摘 要】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和相关理论,对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进行了分析。我国《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形成了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基本体系,然而在实践中,无论是国家还是群众在应对事件时都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将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提高我国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有所帮助。
【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议
1.引言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性可能造成或已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对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危害、对政治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类:(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2)辐射环境污染事件(3)生物种类安全事件。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会对生态环境,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甚至危及生命。人们应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不断的推进。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环境污染严重的国家之一, 环境压力空前, 不断涌现出各种环境问题。怎样解决这些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体系, 已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回顾近些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在不断的进步和完善。然而因为我国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方面起步比较晚,起点比较低,我国应急预案制度仍需不断完善,本文将借鉴和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提高我国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有所帮助。
2.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特征
(1)潜在性。潜在的因素常常被人忽视, 如危险源、危险品、生产、生活、自然条件问题等, 都可能会造成突发环境事件。
(2)突然性:突然性是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的最明显的特点。无法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测,特别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一般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被预测。
(3)随机性。由于潜在因素的多样性并且不可测,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无时间规律, 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性。
(4)复杂性。多数环境突发事件成因复杂,短时间无法确定是何物、何因造成,更无法确定影响的范围和对生物及其周边环境危害的程度。
(5)广泛性。一是发生的地点的广泛性如农村、城市、河湖、公路等;二是引起原因的广泛性;三是影响的范围广泛, 几乎没有限制。
(6)处理的艰巨性。由于污染范围大、涉及范围广,随着时间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很多,造成处理的技术比较和工程大。
(7)长期性。由于环境污染的聚集作用, 沿着生物链不断富集,对人体和动植物造成的危害。随着时间, 环境危害, 可能会减轻, 也有可能会更严重。
3.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存在的不足
3.1我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不足
目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不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制体系是目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最突出的问题。我国目前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有近千部,然而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相关的却很少。除此之外,具体法律都是针对某一种或某一类具体环境事件,然而环境事件发生,将会牵扯到各个领域,这样各自为政不利于相关机构部门的的有效合作,无法形成联动机制使在应对问题时高效快速的做出反应。因此,我国目前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上法制建设不完善,缺乏关于环境应急方面的能够统一协调各部门的专门法律,应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有关应对环境事件的具体措施和规则,使在应对环境事件环节上做到有法可依。
3.2应急机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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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构并没有完全的形成,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机构管理过于混乱。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机构的法律地位没有完全确定,比较模糊,没有与其它政府职能部门完全分开。我国有很多具有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部门如消防、急救、公安、防汛、疾控等。但这些部门专业性太强,对于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有限,并且彼此缺少合作机制,容易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自为政,无法做到综合处理。同时还存在一些临时机构,它们的性质和权限还无法定位,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职能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目前我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部门缺少一个统一的指挥系统,无法做到有机联动、共同应对发挥各部门的最大优势,使环境突发事件在最短的时间里得到有效控制。
3.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环境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当突发环境突事件发生时,只有信息公开,才能有效快捷的处理。谎报、瞒报只会贻误最佳的解决时机。不能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一方面影响指挥部门对事件的迅速处理,另一方面会导致谣言四起,在社会上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谣言止于公开,只有信息公开、透明事件才能妥善处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污染发生之初,政府只是通告“管网维修、停水四天”,并没有及时向社会群众说明具体信息,一时各种谣言、猜测出现,最终造成市民抢水抢粮风潮,造成了诸多混乱状态。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又是另外一例,起初政府没有及时准确公布信息,导致全民抢盐的闹剧。应该说,目前我国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方面仍然缺乏迅速、高效的信息传播渠道,政府与民众间都缺少信息互动。
4.国外应急管理体制借鉴
美国以立法形式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制定专人负责,充分保证下情上达。重视吸纳社会组织调动人民应急,协调各民间组织合作,使这种合作沟通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澳大利亚环境应急管理体制以联邦应急管理中为最高指挥中心,具体应急工作由各州应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均有自己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州作为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俄罗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主要的特征就是在中央一层设指挥中心,掌握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实际权限。设有紧急情况部,其下又设有具体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形成分工明确,高效可操作的环境应急制度。这些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并结合专门的执行部门使他们能够高效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这些都值得我国借鉴学习。
5.对策建议
5.1在宪法层次上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制度
将环境突发事件的具体细则在宪法中进一步明确,主要涉及军队调度和相关部门的权限等。将环境突发事件制度在宪法中明确将主要是为制定其他具体相关法提供基础。
5.2完善已有应急制度
在我国应对环境方面主要法律有水污染、大气污染、森林防护、光污染、固体废料污染等相关法,但是对于其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规定主要以报告为主,还没能形成应急预案的制度。应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细化应急方案使其成为正式法律文件,使环境应急制度更加完善。
5.3协调各部门,建立高素质环境应急队伍
使队伍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扮演重要角色,让队伍在应急环境问题的各个阶段都发挥重要作用。而队伍的素质及专业化程度将直接决定他们在应急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所以一定要建设一支文化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优秀队伍。因此,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队伍将是我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道路上的重要任务。
6.结语
目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初已步形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是应对环境问题的基础。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随着我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不断完善。关于突发环境事件法律法规在数量不断增加,理论体系得到了极大地完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保障应急预案制度管理工作的进行,极大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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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霞.浅谈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要求[J].经营管理者,2012(04)
[3]赵艳博,李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构建研究[J].能源与环境,2009(05):2-4
论文作者:应礼彪,王桢桢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5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23
标签:环境论文; 事件论文; 我国论文; 制度论文; 突发事件论文; 事件应急论文; 各部门论文; 《低碳地产》2015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