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对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批判_新古典经济学论文

基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兼对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责任论文,企业论文,视角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是当今世界企业发展的重要潮流,但是其在理论上始终是一个极富争议的话题。长期以来,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主流经济理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看做仁慈的利他行为而置其于研究视野之外,认为它作为一种“极具颠覆性的学说”(Friedman,1962),根本无法纳入主流经济学尤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企业社会责任在基础理论上的极富争议与裹足不前,不但与世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蓬勃发展形成了强烈反差,而且严重制约了世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进一步深入和科学推进。正如Rowley and Berman(2000)所言:“没有理论,就没有企业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简言之,就是企业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然而,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实践操作,对于什么是“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长期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传统上,人们更多地是从单纯的道德动机出发,认为“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是企业基于对高尚道德的追求而自愿回报社会的利他行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基本上属于企业伦理学范畴,本质上是一个道德问题。但毋庸置疑的是,作为一个严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对社会负责任,不但要重视道德动机和履责意愿,而且必须坚持以价值创造结果为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以企业行为能否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福利,作为判断企业行为对社会负责任的根本标准。

从经济学角度看,经济学的核心命题是实现社会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实现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两个目标,并总体上表现为社会福利的增进。因此,经济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探究就是要界定什么样的企业行为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福利。从管理学角度看,管理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一个健康的企业和一个病态的社会是很难共存的”(Drucker,1973),因此,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管理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需要寻求什么样的企业行为能够协调推进企业与社会(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其核心仍然是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社会福利的持续增进。由此可见,无论是经济学视角还是管理学视角,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问题就是企业行为与社会福利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探究什么样的企业行为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福利。

二、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及批判

在理论研究中,新古典经济学推崇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观长期占据主流地位,对企业行为实践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并与后来广泛流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严重对峙。由此,两者孰是孰非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在历史上也曾发生过激烈而持久的争论,如伯利(Berle)与多德(Dodd)关于管理者受托责任的著名论战,以及伯利与曼尼(Manne)关于现代公司作用的激烈争论,本质上都是这一类型的争论。当前,这一争论在社会上仍然广泛存在,因此,再次全面审视新古典经济学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认识以及深入剖析其背后的内在逻辑仍然十分必要。

1.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

新古典经济学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经济自由主义思想,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个生产函数,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下,企业利益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利益与社会福利能够自动实现一致,即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能够有效促进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自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换言之,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行为。对此,新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多次进行了阐述,他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明确指出:“在自由经济中,企业有且仅有一个社会责任——只要它处在游戏规则中,也就是处在开放、自由和没有欺诈的竞争中,那就是要使用其资源并从事经营活动以增加利润”。弗里德曼在1988年就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接受《商业与社会评论》的采访时,再次引用了亚当·斯密关于“无形之手”的那段著名论述,明确回答:“确实有实实在在的社会责任,那就是在遵守法律和适当的道德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挣更多的钱。他们的社会责任就是在那些约束下,尽可能挣钱,因为这样会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新古典经济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可以进一步从两个层面予以理解。从单个企业来看,其社会责任就是尽可能地赚取利润,作用机制就是在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下,价格作为全部信息和全部效用的载体,引导着各个主体(供方和需方)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际上,新古典经济学将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抽象为供方和需方两类,并全部纳入均衡分析之中。其中,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方是要素提供者,资本要素提供者获得企业产品收入的一部分(即利润),劳动要素提供者的工资收入构成企业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方是作为产品需方的消费者和作为产品成本组成部分的供应商。企业与内部利益相关方和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全部和唯一的关系是市场交易关系,价格是市场交易关系的本质,即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完全是成本或收入的关系。从企业整体来看,在同一产业内,企业与企业之间是无差别的,在不同产业之间,存在着利润率差别。不同产业的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动机下,自觉接受价格信号的引导,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完成均衡,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同产业企业与企业的关系完全是市场竞争关系,利润率的高低是市场竞争关系的本质。在资源能够在不同产业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不同产业企业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的过程就是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创造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过程。

简言之,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格机制的作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行为能够自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最大限度地创造利润。

2.对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分析与批判

研究表明,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社会责任观是如下假设与推论的结果。

(1)狭义“经济人”假设。新古典经济学继承并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认为“经济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任何人在经济活动中面临若干不同的选择机会时,总是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经济利益的机会。也就是说,“经济人”具有功利主义本性和完全理性,能够随时随地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经济人”假设不仅构成了整个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核心,也为新古典宏观大厦提供了基石。

(2)人与人全部和唯一的关系是市场交换关系。新古典经济学是典型的“经济物理学”范式,抛弃了古典经济学曾经关注的,并在大卫·李嘉图那里成为理论归宿的人与人的关系,一味强调人与物的关系,把物质财富对人的欲望的满足关系作为人与物关系的出发点。在新古典经济学里,人是生产的附属品。人无论是人格化的资本要素提供者、作为载体的劳动要素提供者,还是作为消费者、供应者,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区别,不存在着层级与结构,它们彼此之间关系的唯一表现介质就是市场上的价格,或者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或者是各种产品市场。

(3)个人、企业与社会的价值标准完全一致。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基础是个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认为社会经济无非是一种无数的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无意识的产物(杨立雄,2000)。在这种个体主义分析方法下,新古典经济学将个体的人和由个体的人所组成的社会经济单位统一地、不加区别地视为“经济人”,个体的人是“经济人”,家庭是“经济人”,企业也是“经济人”,甚至政府也是“经济人”……这就意味着,人的自然个体形式和社会组织形式没有任何区别,个人、企业和社会的价值标准都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价值。

(4)个人、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完全无差别、被动和不可变动。①新古典经济学将企业抽象为一个生产函数,并假定同一产业内的企业是同质的投入产出系统,内部运行机制完全相同,具有相同的成本和需求曲线。因此,任何人与企业的关系都是无差别的经济要素投入产出关系。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经济是众多个人和企业行为结果的集体反映,社会经济本质上可抽象为一个大的投入产出系统。这样,个人与社会、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也就可以视为无差别的经济要素投入产出关系。②在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下,新古典经济学将个人、企业看做受单一利润动机驱动的社会环境的完全被动的接受者。个人、企业与社会的全部和唯一的载体就是价格,而个人、企业作为个体对价格没有任何影响力,也就是个人、企业对社会毫无影响力,个人、企业与社会是一种完全被动的关系,而且无法变动。

(5)企业是有自生能力(Viability)的,即“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中,只要有着正常的管理,就可以预期这个企业可以在没有政府或其他外力的扶持或保护的情况下,获得市场上可以接受的正常利润率”(林毅夫,2002)。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企业能力无限,拥有解决问题的全部知识,并且信息充分,可以意识到各种技术、经济和市场的约束,因此,能够在一个零交易费用的环境下实现理性成长。这一暗含假设的直接推论是企业在竞争的市场中并不需要其他社会主体的帮助或约束就能实现自我成长,利益相关方对于企业的生存与成长并不重要,企业的行为也无需顾及利益相关方。

显然,新古典经济学的上述假设和推论与现实世界有着极大的背离。纯粹的“经济人”假设抽去了现实中人的社会属性,将人的价值追求局限于经济利益,忽略了人对价值认定的多元特点。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只看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市场交易关系,而没有注意到人与人之间丰富社会交往关系的重要性,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非市场交易关系能够创造巨大社会福利的事实。新古典经济学将人看做无差别的生产要素,认为人是生产的附属品,全然忽视了人的价值创造潜能,忽略了人力资本在现实生产力中的巨大作用。同时,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利益相关方对于企业的成长毫无影响,完全忽略了现实中社会资本也是推动企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构成要素。尤其是,新古典经济学采取静态的观点,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企业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看做恒久不变,认为个体理性必然导致社会理性,这与复杂的、不断变化的现实社会完全相背离。正是因为这一系列假设和推论在现实生活中完全不成立,因此新古典经济学所得出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能够自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其所倡导的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尽可能地赚取利润的观点在现实中也是一种根本错误的意识形态。

三、现实世界里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

现实中的企业并不存在于新古典经济学所假设的“真空”社会里,而是处于一个活生生的复杂现代社会中,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主体,其行为的合理性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根本性的影响。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就是研究什么样的企业行为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福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现实中的“人”出发,正确理解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特别是要正确理解内嵌于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因为它是企业与社会关系的本质内容,也是我们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依据之所在。

1.对现实世界里“人”的假设变化:从狭义“经济人”假设到“理性人”假设

新古典经济学的狭义“经济人”假设把个人和社会的效用简化为能够体现为价格要素的经济利益,把人与人的关系简化为市场交易关系。而且,“经济人”具有完全理性,他“总是用敏锐的眼光,对面前的一切都深思熟虑。他不仅明白自己当时面临的选择范围,而且对未来的选择余地也了如指掌”(刘世锦,1994)。

本文假定现实世界里的人是“理性人”,意思是指一个人在做决策时,总是会在他所知的可能选择方案中,做出他所认为的最佳选择,即人的行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理性人”假设“人的行为是理性的”,与新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假设“人是完全理性的”有着不同的涵义。“理性人”假设认为人的“理性”是一种个体理性:①“理性”是指决策当事人的理性。理性与否是从决策当事人做出选择的角度来衡量的,而非从群体或社会的角度来衡量的,即使选择事关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是否理性仍然是从决策当事人而非群体或社会的角度来做判断的。②“理性”是指决策时点的理性。决策当事人的最佳选择是针对决策时点而言的,决策之后由于情况变化或者根据信息反馈,决策当事人对最佳选择的认定会发生改变,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决策时点的理性。需要指出的是,决策时点的理性绝不意味着决策者是短视的,对未来没有预期或者不考虑长远利益,而是指决策当事人的理性限于对决策时点的各种条件与效用的权衡,考虑长远利益是其中的应有之义。③“理性”是指决策当事人追求决策时点认定的最大化效用。一是决策当事人的效用既可能是物质利益之类的经济效用,也可能是维护特定意识形态、创造社会价值之类的非经济效用。二是决策当事人的最佳选择是指决策当事人当时所认为的最佳方案,既非社会价值判断意义(社会理性)上的所有可能方案中的最佳方案,也非决策当事人价值判断意义(个体理性)上的在其具有完全信息情况下所选择的最佳方案。这意味着即使依据决策当事人的效用标准,他也完全可能没有认识到选择其他的方案会比目前的“理性”选择方案能够给他带来更大的效用。

按照“理性人”假设,可以得到两点推论:①决策选择标准的可变性。“理性人”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是个人对效用的认定会发生变化。个人偏好会因为各种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马斯洛(Maslow)的需求层次说和韦伯(Wilher)的生命周期说都是有力的佐证。人们常说的“仓廪实而知礼节”也是例证。这一点与传统经济学假设偏好的稳定性有所不同。本文认为,如果从社会整体意义上把握人的共性,忽略人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性,并且假定偏好稳定的涵义是指偏好覆盖范围或者说人的最基本需求的组合是不变的,那么,传统经济学所假设的偏好稳定是可能的。但是,对特定决策当事人而言,在不同决策时点和不同条件下,其“偏好秩序”是会发生变化的,特别是人的各项最基本需求之间必然会发生相互替代。②决策选择能力的有限性。“理性人”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只能限定在他所能够提出的选择范围之内;对所做选择的效用判断标准,只能限定在他所认定的效用范围之内;对确认所界定的选择范围和效用价值标准所必需的信息,只能限定在他所能获取和处理的范围之内。

2.“理性人”假设下企业运营中人与人的关系:从唯一的市场交易关系到丰富的社会交往关系

企业运营既是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也是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方与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在现实世界中,人与人的关系是丰富具体的社会交往过程,而不是单一纯粹的市场交易过程。这一点是由企业运行中“人”的特性所决定的。因为企业是由成年人构成的,与企业发生往来的人也都是成年人。成年人在法律上称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在经济学上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理性人”。作为“理性人”的成年人,不但具有决策资格、会算计和善于做出理性选择等理性特点,而且其“理性”在进人企业之前经过了充分的“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他的效用函数丰富多样,对价值的认定是多元的,不但追求经济利益的满足,也追求享受良好环境、公正待遇、为社会做贡献(尤其是在不损害个人预期利益的情况下)等其他满足。成年人作为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决策当事人,其“理性”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理性与特定的交易性质相关联,是特定利益相关人;二是理性与人成长过程中的社会建构相关联,是特定社会规范相关人。“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是文明的婴儿和历史的产物。人的需要、人的人生观、人和物质对象的关系以及他和其他人的关系,都不会总是相同的”(杨春学,1998)。因此,无论是企业中的一员,还是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方,他们因企业运营而引致的社会交往无法用简单的市场交易关系进行概括。特别是,他们作为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行为主体——社会人,有着丰富多元的社会关系。伴随着市场交易,实现经济价值的过程,同时也是遵守特定社会规范,实现作为社会人的价值的过程。也就是说,产生于企业运营过程的人与人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二重性,既有市场交易关系,也有非市场交易关系,这两种关系相互区别又相互影响,并且同时内嵌于同一企业运营过程。

进一步分析来看,人与人的关系,既有市场交易关系所带来的竞争的一面,更有其他社会交往关系所内含的合作的一面。这一点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截然不同。新古典经济学的狭义“经济人”假设,实际上只看到了人与人竞争的一面。在市场交易关系的假定下,新古典经济学隐含地认为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价格博弈关系,价格是一个在特定时点进行利益分割的概念,人与人在成交的一刻,是经济利益上的你死我活,从而在个体层面杜绝了合作的可能,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经济单位(包括企业),都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也是价格的绝不让步者。显然,现实世界里并非如此,人与人除了有竞争的一面,实际上更多存在的是合作的一面(特别是个人具有足够正确认识的情况下)。由此,企业运营过程不仅仅是人与人通过竞争完成市场交易的过程,同时更是人与人通过合作实现多方面价值需求的社会交往过程。

3.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到追求综合价值最大化

如前所述,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对社会负责任,归根结底要以价值创造结果为标准。如果只看到企业运营过程中人与人关系的竞争的一面,只看到价格机制的作用,势必得出追求利润最大化就能自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简单结论;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关注到企业运营过程中还普遍存在着人与人关系的合作的一面,我们就不难发现,不同“理性人”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价值的偏好和认定能力有着很大的不同,他们相互之间存在着更加充分利用信息、知识和资源的巨大潜力。企业运营过程是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相互发生和处理多元社会关系的过程。企业在履责意愿的推动下,完全可以通过创建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更大限度地创造企业运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促进各种资源的更优配置。因此,对于单个企业的管理而言,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的简称,可以定义为“通过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实现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李伟阳,肖红军,2008)。对于企业整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机制,或者说,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以履责意愿为动力,通过创建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激发与企业运营相关的各个社会主体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的潜能与优势,实现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福利。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福利本质上是一个带有价值判断的衡量目标,作为负责任的企业运营的社会福利目标具有多元价值特性,反映人的多元需求,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即使以个体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个体理性不可否认也是社会建构的结果)也是如此。

(1)通过合作机制充分容纳利益相关方的复杂性和多元化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多元价值。①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衡量标准具有多元性。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是经过特定社会建构的成年人,他们的价值认定或偏好不可能一模一样。这就决定在特定企业运营过程中,利益相关团体的价值追求是多元的,既追求经济价值,也追求非经济价值;利益相关团体对经济价值与非经济价值的偏好存在着显著差异;利益相关团体的风险承担偏好不一致,即利益相关团体对能够认识到的长远价值的认同程度也不尽相同。②在了解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价值需求的基础上,创造一定的合作机制,使具有不同价值需求的利益相关方能够各取所需,增加社会福利。比如,电力企业推出绿色电力发展机制,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授予踊跃购买可再生能源的用户“绿色先锋”称号,既能以较高电价出售绿色电力,又能实现用户偏好的环境价值,从而增进全社会的福利(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再如,目前在国外悄然兴起的责任采购,商家提供带有责任标签的商品,用户以较高价格购买相关商品,既保证了负责任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实现了用户的社会价值。

(2)通过合作机制提升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认知能力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多元价值。①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认知能力存在明显差异性。“理性人”假设告诉我们,在特定企业运营过程中,利益相关团体对所能实现的价值大小、范围和方法存在着很大差异,特别是对长远价值的判断存在着显著差别。很多利益相关团体囿于知识、信息、资源和以前的偏好锁定等限制,看不到对其偏好或价值而言更好的选择方案,特别是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需要着眼长远利益的情况下尤为如此。②通过加强沟通交流、促进信息共享和包容多元价值等合作机制可以提升利益相关方的决策理性,使其能够认识到在更对称的信息、更广泛的价值和更全面的合作条件下,其决策存在着更优的选择方案。这里所指的提升利益相关方的决策理性,既包括增加事实理性,比如,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发现更多的潜在资源、了解合作方的相互优势等;也包括增加利益理性或看见隐含的利益,比如,发现自身或利益相关方的潜在价值效用,了解长远价值等。事实上,通过合作机制提升利益相关方认知能力并创造多元价值的例子很多,比如,特定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极大的节能效果,但产业规模化初始投资成本高导致产品价格偏高。如果此时,政府和部分基金组织认识到其环境价值和社会效益极大,就可以在前期为用户提供一定的消费补贴,既能提前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能创造巨大的环境价值。

(3)通过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创造潜能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多元价值。①利益相关方潜能发挥具有有限性。在特定企业运营过程中,由于缺乏全面的价值认知、足够的激励和有效的合作,利益相关方实际创造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价值明显低于其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可能创造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价值。也就是说,相对于实际使用的知识、信息和资源而言,利益相关方可以用于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的潜在知识、信息和资源存在着很大剩余。②通过有效的激励与深入的合作,能够使利益相关方充分发挥其用于创造多元价值的知识、信息和资源剩余,全面释放其价值创造潜能。从内部利益相关方来看,知识经济时代的员工价值创造形态与大工业时代流水线作业的员工价值创造形态存在着极大的不同。流水线作业下的员工采取计件制工资,员工的生产过程受到严格监督,劳动成果可以精确计量,因此,员工工资对于企业而言就是人工费用,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就是劳动力市场竞争形成的劳动要素投入。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员工已经成为知识型员工,在日益精细的社会分工条件下,员工生产过程无法进行严格监督,员工劳动成果或者创造的价值无法精确计量。企业对员工努力的考核只能基于期望的社会平均水平。员工如果受到良好的激励,特别是得到多元价值的激励,那么他很可能进一步贡献个人的潜力。从外部利益相关方看,由于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信息不对称性、知识异质性和资源的不确定性,因此,每一利益相关方对特定价值的创造而言都拥有独特的优势。但是,这些优势的发挥需要有效的激励或者说需要得到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的支撑。如果仅限于市场交易思维和单纯追求利润目标,那么知识、信息和资源的共享以及不同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合作是无法实现的。

四、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的运行机理

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方作为“理性人”,其特点决定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企业之间存在共同利益,这是利益相关方合作的基础,也意味着社会资源存在进一步优化配置的潜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建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促使利益相关方认识到这种共同利益的存在。当然,认识到共同利益的存在仅仅是企业创建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的重要一环,对于具有履责意愿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如何实现利益相关方合作,以及如何通过创建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为各相关主体及社会创造价值等,都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1.利益相关方合作的前提条件

企业要将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共同利益转化成为合作创造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至少需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相互信任、优势互补和有效激励。

(1)相互信任。“信任是一种人们愿意据以行动的信念”(Dasgupta,1988)。没有信任为基础,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就难以建立,因为缺少信任容易导致利益相关各方陷入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既然如此,那么利益相关方之间如何才能建立相互信任呢?①必须遵循价值底线。如前所述,人是特定社会规范相关人,每一个社会都会在其成员成长的过程中沉淀下基本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底线作为其行动的基本判断标准。只有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基本行为规则,利益相关方之间才能建立起基本的信任基础。②共享履责意愿。只有企业使命承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并愿意接受内外部监督,具有创造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偏好的利益相关方才会意识到和相信有可能通过参与企业的运营过程实现个人的多元价值效用,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推动企业使命由内部利益相关方扩展到外部利益相关方,是形成相互信任和可持续发展共识,共同致力于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重要保证。③进行战略投入。企业,甚至拥有特定价值偏好的利益相关方要想取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任,特别是在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长远综合价值问题上赢得信任,就必须进行一定规模的长期性战略投入,以增强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相互合作的信心。比如,企业需要进行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度建设,明确承诺重大决策和行动一定会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与建议。又如,企业愿意与利益相关方合作开发具有重大环境价值的特定技术,必须预先进行必要的投资,以向具有特定优势的利益相关方表明决心,而不能口惠而实不至。④加强沟通交流。虽然利益相关方合作能够实现共赢和创造综合价值,但由于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认知能力是不平衡的,并不能保证每一个利益相关方都有相同的认识。因此,只有通过长期的沟通交流和共同行动才能促进形成价值共识,改变行动决策者的理性内涵。这一点在博弈论研究中揭示得十分明显。一次博弈的结果是“囚徒困境”,由于信息沟通达成一致预期的多次博弈才会有合作解。

(2)优势互补。利益相关方合作创造价值的根本原因在于实现优势互补。利益相关方对于企业运营可能创造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不同价值存在着各自优势,而这种优势在单纯的市场交易关系中无法充分体现。比如,关注环境价值的利益相关方会大量积累环境方面的知识、信息和资源,从而在环境价值创造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关注特定社会问题的利益相关方会大量积累与关注问题相关的知识、信息和资源,从而在社会价值创造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显然,这些优势只与相对应的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相关,与价格所隐含的经济价值毫无干系。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现实世界中,利益相关方优势是极为广泛的,甚至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有其优势。优势既可能源于能够创造某种价值,也可能产生于预防和避免特定风险的需要。比如,社会为什么必须对极度贫困群体提供最低保障?实际上也是为了避免极度贫困群体可能造成的风险。从社会价值分析,极度贫困群体造成风险的可能性实际上是这一利益群体的“优势”。一个赤贫状态的人实施极端行动的效用可能极大,因为“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可能是整个世界”。人的效用是预期收益减去机会成本的结果。由于机会成本极低,预期效用就会极高。一个社会极端分子相对于13亿人口无疑是大海捞针(用经济学的语言描述,就是不确定性极强),为了避免发生极端事件,政府就必须动用大量的社会资源来防止可能的极端事件,也就是说着眼社会价值,它会产生极大的社会成本。因此,这里所谓的优势互补,就是利益相关方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价值标准了解各自的优势,确定各自在合作中的角色,并通过有效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相互取长补短,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

(3)有效激励。利益相关方之间即使建立了相互信任和发展共识,确定了各自优势和共同利益,仍然需要有效的激励,才能真正推动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有效激励既包括社会层面的激励,也包括企业层面的激励。社会层面的激励包括法律或社会规范激励、意识形态激励和知识工具激励。法律或社会规范激励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公约或社会价值倡导等社会规范,要求利益相关方追求某些重大的、基本的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意识形态激励包括通过强有力的社会建构赋予利益相关方足够的决策理性,使其能够自觉意识到和愿意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知识工具激励是指通过为利益相关方提供特定的创新知识和合作工具,推动利益相关方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服务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企业层面的激励包括内部利益相关方激励和外部利益相关方激励。内部利益相关方激励包括倡导追求综合价值,鼓励利益相关方参与,营造沟通文化、合作文化、自律文化、共赢文化和创新文化,建立学习型组织,强化建立知识管理体系,加快知识的扩散与分享,建立促进利益相关方合作、创造综合价值最大化的制度安排,提供创建利益相关方合作所必要的资源支持。外部利益相关方激励包括积极展现和沟通自身存在的优势,对企业施加适当的压力和进行多元价值的监督,与企业共享创造特定价值的知识、信息和资源。

2.利益相关方合作的价值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其对社会福利的增进以及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它能够有效创造企业运营的合作剩余,即利益相关方在相互合作情况下所获得的比纯市场交易(竞争)关系下更多的效用价值。

(1)合作剩余来自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能够充分容纳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多元价值需求。在纯市场交易关系下,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唯一价值衡量就是经济利益,利益相关方的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需求完全被抹杀。相反,在相互合作的情况下,不同利益相关方对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不同需求可以得到有效地相应满足。这样,利益相关方所获得的社会价值满足以及环境价值满足就成为合作剩余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作剩余来自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能够提升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认知能力以及激发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创造潜能。在纯市场交易关系下,利益相关方往往不能从更长远以及更宽泛的视角进行决策,往往难以看到在更对称的信息、更广泛的价值和更全面的合作条件下的更优方案。同时,纯市场交易关系也使得利益相关方难以充分发挥自己创造多元价值的潜能,利益相关方所拥有的知识、信息和资源可能出现很大剩余。相反,在相互合作的情况下,利益相关方的决策理性得到有效提升,能够从更广泛的价值角度进行方案选择,从而创造出更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此外,利益相关方合作中实施的有效激励,能够充分激发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利益相关方将自己创造多元价值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最大程度地使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信息和资源去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显然,更优决策所创造的额外价值以及利益相关方潜能发挥所创造的多元价值成为合作剩余的重要来源。

(3)合作剩余来自利益相关方在企业运营中过程中存在的优势互补。在纯市场交易关系下,利益相关方在创造不同价值方面的优势根本无法相互补充,特别是拥有环境价值创造优势和社会价值创造优势的利益相关方,很难发挥自己的特定优势与价值创造作用。相反,在相互合作的情况下,不同利益相关方用于创造不同价值的知识、信息与资源优势可以实现取长补短,从而创造在纯市场交易关系下根本无法创造的多元价值。这也就是说,利益相关方优势互补所额外创造的多元价值是合作剩余的有机组成部分。

(4)合作剩余来自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能够激发更多的创新。利益相关方合作过程实际上也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学习过程,是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不断扩散的过程,也是不同知识相互交融,促进知识创造的过程。因此相对纯市场交易关系下,利益相关方在相互合作过程中更容易发挥创新潜能,创造更大的多元价值。而且,很多创新行为只有通过利益相关方合作才能成为现实,而在纯市场交易关系的“单干”环境下根本不可能实现。由此可见,更多创新所创造的多元价值是合作剩余的又一重要来源。

3.运行机理小结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其形成与运行的内在机理可以归结为(见图1):①“理性人”价值多元、能力有限、决策可变的特性决定企业运行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丰富的社会交往关系,进而导致各主体(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既存在竞争的一面,更存在合作的一面,因此创建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本质要求。②“理性人”的特点还决定企业运行过程中利益相关各方之间存在着共同利益,促使利益相关各方认识到共同利益的存在是实现利益相关方合作的基础。③要将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利益转化为合作创造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还至少满足相互信任、优势互补和有效激励等三个前提条件。④利益相关方合作可以创造出大量合作剩余,从而增进整个社会福利,促进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

图1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的运行机理

五、理性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几点结论与建议

当前,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全球企业发展的重要时代潮流,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在新时期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选择。能否理性认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方向和前途。我们认为,无论是政府、社会和企业,都应该注意到以下几点:

(1)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对社会负责任,必须坚持以价值创造结果为标准,而不能从纯粹的道德动机和履责意愿出发,狭义地理解为单纯的利他行为,或者说企业支持公益事业。判断企业承担责任是否合适,是否真的对社会负责,归根结底要看企业的行为能否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否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福利。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否则就会回到企业办社会的老难题。企业办社会的背景是社会分工极不发达,企业不得不干自身并没有优势的事业,结果从社会的角度观察,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极度低下。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我们大力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绝不是引导大家回到企业办社会的落后制度安排,而是推动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要在社会有效分工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寻求相互合作,努力实现组织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论语说“要为君子儒,勿为小人儒”。中国人的大局观“汲利当汲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当也包含此意。

(2)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我国市场化改革得到最深入普及的意识形态,对推动我国企业深化改革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但同时它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诸多问题负有重大责任。在这种意识形态的指引下,决策主体理性很容易与社会理性出现极大背离,事实上也导致了社会运行偏离了良性轨道。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学家必须把在严格假定条件下推导出来的学术研究结论进行全面透明的阐述,这样才能避免对国家政策和社会意识形态形成极大的误导。“在中国研究中恢复人本主义精神,并且有助于学者们更全面深入地理解市场经济以及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道德基础和政治文明基础,不至于盲目或别有用心地把一切自私行为都论证为合理,忽略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的持续动力以及共同的长远前途”(杨雪冬,1999)。企业社会责任作为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巨大的意识形态投资,学术界有责任从现实中的人出发深入研究合理的社会主体行为规范,以避免社会中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严重背离。这对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都极为关键。

(3)承认与尊重社会主体价值的多元化是一个社会得以进步的重要保障。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潜能不断发挥的结果,社会进步需要依靠每一个社会主体的自我努力与改进以及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激励与约束。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须充分容纳人的复杂性和多元化。由于人与人关系的复杂与多元,纯粹依靠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是无法保证社会的长远利益,同样地,由于人的偏好的极度复杂性,纯粹依靠政府也无法实现社会个体理性向社会群体理性的转变。一个社会健康运行,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各个组织之间的自我约束、自我改进和自我调整,以及依靠每一个组织的利益相关方的相互作用、相互激励与相互约束。内生于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可能是社会持续健康运行的最重要保证。

(4)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社会中每个组织的通力合作。每一个组织及组织的利益相关方都要从多元价值出发分析和定位各自的优势,明确各自的责任,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推动相互的深入合作,创造更多的合作剩余,促进企业内部及整个社会的资源优化配置。唯有如此,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有可能。这对社会的微观主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5)深刻认识和充分发挥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的作用,对保证新经济背景下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越来越为重要的意义。当前,知识经济、网络经济迅猛发展。这无论是对企业的运行方式和管理机制,还是对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和规律都产生了重大影响,需要企业与社会加快变革。在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条件下,知识的生产、利用与有效传播日益成为企业与社会成长的重要基础。随着知识的个人化、默会性的程度的不断提升,以及人与人之间信息传递成本的越来越低,利益相关方作为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载体,其重要性在不断提升,特别是在拓宽对企业价值的认识,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情况下,尤为如此。通过创建有效的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能够促使企业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链的整体优势,在最大限度地激发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创造潜能的同时,也为利益相关方实现自身价值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这与儒家的传统思想具有一致性,即“己欲立必立人,己欲达必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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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对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批判_新古典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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