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民族工作理论创新观_民族问题论文

正确把握民族工作理论创新观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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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175(2003)04-0009-03

在民族工作中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正确把握江泽民同志关于民族理论的创新观点。江泽民同志从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伟大实践中,结合国际、国内的形势,以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态度,就当代中国民族工作理论作了科学地阐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成为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和科学理论依据。江泽民同志关于民族工作的理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我们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全面正确把握江泽民同志关于民族工作理论创新的主要观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民族工作,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一、正确把握民族问题内涵的创新观点

1992年1月14日,江泽民同志在建国以来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作的《加强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的重要讲话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对民族问题的内涵作出了科学的界定,指出:“民族问题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这个论断阐明了民族问题的内涵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即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民族与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即一个“发展”,三个“关系”,这个论断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问题内涵认识的深化。江泽民同志把民族自身发展问题作为民族问题的首要内容,是在继承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础上作出的科学阐述;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最大突破和最突出的贡献。

二、正确把握关子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的创新观点

江泽民同志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1993年11月7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江泽民同志从“三性”的角度强调民族问题、民族工作,把我国对民族问题基本特征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关于民族问题重要性特征的阐述上,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

在关于民族问题长期性的阐述上,江泽民同志指出:“一是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实现后,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别依然存在,旧社会在民族问题上的遗毒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完全消除的。二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权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三是在民族风俗习惯和语言宗教等方面,由于相互了解或尊重不够,也容易造成某些误会和纠纷。四是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五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有时会做出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事,甚至违法犯罪。尤其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我国内部的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正加紧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江泽民同志对民族问题基本特征的深刻揭示,是我们正确认识和解决当代民族问题必须尊重的一个基本规律。

三、正确把握关于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的创新观点

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

江泽民同志对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形式的科学阐述,是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又一发展和重大贡献。

四、正确把握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的最高利益的创新观点

江泽民同志在客观分析国内外民族问题的基础上,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摆在一个战略发展的新高度,指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国家的最高利益。他着重强调丁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

第二,1990年9月,江泽民同志来新疆考察工作期间指出:“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三个离不开”思想是对党的第二代领导人“两个离不开”思想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

第三,明确指出了反分裂斗争的实质。1990年2月15日,江泽民同志指出:“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政治斗争,从实质上讲,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但敌对势力往往打着民族和宗教的旗号来进行破坏活动,因此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他还指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为了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在全国,要注意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在民族自治地方,还要注意处理好自治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要继续在全国开展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人物的活动。在多民族居住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还要注意加强军队与地方政府和少数民族的团结。”“对于破坏民族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必须采取措施,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姑息迁就,犹豫不决。”上述论断都是江泽民同志关于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思想。

五、正确把握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创新观点

江泽民在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并列为我国三大基本制度。在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0次常委会议通过的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上述论断是江泽民同志对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重要发展。这是江泽民同志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础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发展。

六、正确把握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问题的创新观点

江泽民同志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民族干部的状况又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这标志着我们党的领导人对培养民族干部问题认识的深化。

1990年2月15日他在听取全国民委主任会议汇报时指出:“要高度重视培养、教育、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对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对处理好民族问题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抓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这对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至关重要的。”1990年9月,他在新疆考察工作时指出:“在民族自治地区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有重要意义。”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他明确提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在这次会议上,他还强调“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上述论断可以说是江泽民同志对我们培养民族干部重要性思想的总结和发展。

七、正确把握处理民族问题必须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创新观点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在许多情况下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民族、宗教、领土问题造成激烈的矛盾,乃至造成武装冲突,局部地区不稳定,并对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形成一定影响。对此,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11月7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强调了民族宗教的重要性,正确揭示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关系。阐述了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新任务,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是对我国民族宗教工作理论的一大发展。

上述论断充分表明,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形成了系统的成熟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新的丰富和发展,是对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上的重要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代表的先进生产力,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多元一体格局的各民族的生产力,诸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包括少数民族文化在内的多元一体结构的文化;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州是多民族、多宗教地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正确把握江泽民同志关于民族工作理论的创新观点,在民族工作的实践中加以运用。

[收稿日期]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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