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评价生活化——儿童道德评价发展的一种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评价论文,生活化论文,趋势论文,儿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传统的脱离儿童生活实际的道德教育在实践中收效甚微,于是,人们开始反思道德教育,开始重新思考道德与生活的关系,找到了道德教育的原本面貌——面向儿童生活实际,与之相适应我们的儿童道德评价也应从传统的评价模式中解放出来,面向儿童生活,渗透于儿童生活,实现评价的生活化,才能真正反映儿童的道德水平,并通过评价促进儿童的道德发展。
一、儿童道德评价生活化的依据
儿童道德评价生活化这一观点的提出,并不是笔者凭空臆造的,而是有其依据:道德本身来自生活,个体道德只有在生活中才能形成与发展,道德教育也开始回归生活。这些都构成了儿童道德评价生活化的原因或依据。
(一)道德与生活紧密联系
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或准则,它是和人们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尺度。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源于人们物质生活过程中的社会交往活动,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古希腊哲人首先把生活视为道德的基础,他们认为从根本上讲,道德来源于人的现实生活,是生活的需要,生活是道德存在的最终依据。当时社会上为人们所推崇的种种优良道德无不来源于当时生存和生活的需要。如当时荷马史诗中所竭力称颂的一些英雄人物的道德,像英勇、正义、忠诚、守信等来源于当时人们生活的需要,同时遵循这些道德就有利于人们生活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人们生活得更加美好。正如美国著名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所指出的:“从道德上讲,任何道德原则都要求社会本身尊重人的自律和自由……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好的生活,但不是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存在。”(注:威廉·W·弗兰克纳:《善的求索—道德哲学导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247页。)而人的道德的养成更是离不开生活。道德之中之道德认知需要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才能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品质,而道德情感、认知和行为更是从生活中来,不能脱离生活,不能离开生活场景,只有在人们的生活和交往之中,在个体的经验和体验当中,他们才能产生和发展,也就是说个体道德是在具体的生活情境中产生和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个体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也只有在具体的生活情境中才能够表现出来。这是儿童道德评价生活化的根本依据。
(二)道德教育开始回归生活
传统道德教育存在严重弊端,就其方法讲是一种道德说教,注重道德知识的讲授,忽视了道德实践活动,因而儿童很难产生道德情感体验、道德信念,当然也就不能转化为道德行为。就内容讲,脱离了儿童生活,如进行的“五爱”教育,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等,这种空泛的教育,脱离了儿童生活实际,导致教师教起来困难,儿童学起来也枯燥无味,道德教育收效甚微。就目标来讲,传统道德教育是一种圣人教育,是一种道德家的教育,是一种脱离儿童现实生活的“高、大、全”的、抽象的道德理想主义教育。它要求儿童“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其结果使得道德教育成为空中楼阁,没有达到实际效果。因此,人们开始反思道德教育,开始把道德教育回归到现实生活,把道德教育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第一,改变传统的道德教育方法,注重在生活实践中培养儿童的道德品质,如组织儿童进行一些社区服务活动,校园和班级的主题实践活动等。第二,教育内容也转向儿童生活实际,强调教育内容的生活化,把与儿童生活联系紧密的内容纳入道德教育范围,使道德教育内容更适合儿童的生活实际。如思想政治教育新课程标准就明确规定:在教学中,要面向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开发和利用儿童已有的生活经验,选择儿童关注的话题,围绕儿童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儿童理解和掌握社会生活的要求和规范,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第三,开始抛弃圣人教育模式,把过去“高、大、全”的、抽象的道德理想主义目标回到现实生活中来,注重引导青年一代学会做人,关注生活,珍爱生命等。也就是说道德教育从培养“道德圣贤”的高度道德中解放出来,转向培养社会主义社会平民化自由人格的合格公民。道德教育回归生活,是道德与生活紧密联系的体现,是道德教育原本面貌的再现,也是儿童道德评价生活化的一个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
二、儿童道德评价生活化的措施
道德评价具有导向作用,它直接关系到儿童道德发展的方向,因此,道德评价在道德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呢?道德与生活的紧密联系以及道德教育向生活的回归,要求儿童道德评价向生活渗透,实现评价的生活化。
(一)将道德评价渗透于儿童生活之中,实现评价途径的生活化
道德来自生活,儿童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源自他们对生活的认识、体验和感受,源自他们在生活中处理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社会关系的活动过程。因此,评价要真实而准确地反映儿童的道德状况,就必须在实际生活或类似实际生活的情境中进行,实现评价途径的生活化。美国著名的发展心理学家加德纳说:“除非将评价置于现实生活和社会联系中,否则,我们怀疑他能否恰当地代表人类的智能表现。”(注:张晓峰:《对传统教育评价的改革》,《教育科学》,2002年第4期。)在此,我们也可以说,除非把评价置于现实生活和社会联系中,否则,我们怀疑他能否恰当地代表儿童的道德表现。实现评价途径的生活化,一方面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情境中对儿童进行道德评价,评价儿童的道德发展可以在活动中进行。在中小学,学校和班级都会组织一些活动,在活动中通过教师有效的引导,儿童的道德品质会得到发展,当然也是对儿童进行道德评价的有利时机,教师要善于利用并充分把握住机会。如班级组织儿童到孤儿院,看望院里的小朋友,在这项活动中儿童与孤儿交流,给孤儿提供帮助,同学相互交流对某一事情的看法,互帮互助等各种事情都可能发生,也就是说在活动中他们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都会表现得淋漓尽致,教师把握住机会,就可以轻松而自然准确地评价出儿童的道德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在儿童真实的生活中,通过观察、记录进行评价。这里的生活包括家庭生活、社区生活和学校生活,在此,笔者认为,学校生活既包括课外生活,又包括课堂教学生活,因为,课堂教学作为一种正规的教学形式是儿童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儿童道德品质形成发展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渗透于生活中的评价必须把课堂教学生活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表现在,观察记录儿童在生活中与教师、父母、同伴及他人的交往情况,观察儿童解决实际遇到的困难的情况,以及他们在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这些儿童在生活中的表现,是他们道德品质发展状况的最真实反映,因此,对儿童道德评价有重要的价值。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实现评价途径的生活化难度较大,要真正发挥这种评价途径的作用,真实又准确地评价儿童,就必须更多地发挥多个评价主体的作用。第一,儿童应成为评价的主体。也就是儿童要进行自我评价,即儿童以自身的道德为评价对象所进行的价值判断,在自评中儿童有能力对照标准,比较客观地进行反思,对自己的道德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在实践中采取合理的道德行为,所以自评是儿童自我反思的过程,也是儿童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过程,有助于儿童道德品质的发展,也有利于较客观地反映儿童的道德发展状况。第二,教师作为评价的一个主体,应该切实转变观念,从传统的评价观中走出来,增强评价意识,在生活中随时随地对儿童表现出来的道德倾向进行观察、记录和评价。在评价中应遵循儿童生活的逻辑,而不是学科知识的逻辑,扮演引导者、参与者和合作者的角色。第三,同伴互评。在儿童生活中,同伴之间的交往是同伴相互了解的重要方式。同伴之间没有了儿童与教师之间的那种拘束关系,因此,他们的道德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会毫无掩饰地表现出来,可以说同伴之间的相互了解甚至超过了教师对儿童的了解。因此,以前被人们忽视的同伴互评在儿童道德评价中能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可以促进同伴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帮助和相互激励,因而也能促进儿童道德发展。第四,家长参与评价。儿童有相当一部分时间是在家庭度过的,儿童在家庭的一言一行,家长都看在眼里,因此,家长也要随时对孩子进行观察、记录和评价,发现不良言行应及时给予引导,并及时地与教师交流和沟通,以全面地反映儿童的道德发展状况,并共同商讨教育孩子的具体措施。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发挥社区在评价中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这些评价主体的作用,评价途径的生活化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才能真实而准确地评价儿童,才能通过评价促进儿童道德的发展。
(二)把与儿童实际生活密切联系的内容纳入评价范围,实现评价内容的生活化
合适且正确评价内容的确定对促进儿童道德品质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儿童对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而且其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只有在生活中才能最终完成,因此,必须把与儿童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纳入评价范围。
传统道德评价的一个重要弊端就是评价的内容远离儿童生活,导致道德教育与儿童真实生活和具体情境相脱离,在一个单独的时空中进行,失去了与儿童生活的联系,儿童不可能产生兴趣和意义性的理解,约束子儿童作为道德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道德教育变成了纯粹主观的形式,道德评价发挥了负向引导的作用。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就必须确定正确的评价内容,发挥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要抛弃远离儿童生活实际的评价内容,把与儿童生活联系密切的内容纳入评价范围,当然我们应该看到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身心发展水平不同,所以,还应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程度的评价内容。以小学一二年级儿童为例,应包括以下四个纬度的内容:第一,儿童与自我,包括对自己身体、生长发育的认识,生活习惯及儿童的生活能力等;第二,儿童与他人,包括儿童与他人的交往与沟通能力,交往的品德等;第三,儿童与自然,包括儿童的环境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等;第四,儿童与社会,包括儿童的道德观念,社会规则意识,集体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等。当然,根据儿童的年龄差异,评价内容在各阶段应有所侧重。很明显四个纬度当中也融合了儿童的道德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通过这种生活化评价内容的确定,可以引导道德教育向生活回归,从而才能真正发挥道德教育的应有功能,促进儿童道德发展。
(三)下放评价标准,实现评价标准的生活化
评价标准制定得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评价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关系到能否达到评价的目的,能否使每一个儿童的道德品质都得到发展。道德的产生是为了使人的生活更加美好,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使儿童过一种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我们的儿童道德评价应从传统的高度道德中解放出来,更多地关注儿童的现实生活,实现评价标准的生活化。
传统道德评价的又一个严重弊端是评价标准的“高、大、全”,其所确定的道德标准只有道德圣贤才能达到。在这种脱离儿童生活实际的“高、大、全”的道德标准中,儿童永远都是一个不完善的人,永远都是一个“坏”孩子。他们体验不到成功的喜悦,感受不到成长和进步,会逐渐失去发展的动力,因而达不到评价促进儿童道德发展的目的。因此,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从儿童生活实际出发制定评价标准。但评价标准必须考虑到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应制定不同要求的评价标准,而且,对不同的儿童也应有不同的要求。仍以小学一二年级儿童为例,与评价内容的四个纬度相对应,确定四个纬度的评价标准:在儿童与自我方面,能够正确认识自我,接受自己的生理变化,养成好的个人习惯,学会生活,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等;在儿童与他人方面,要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学会人际交流与沟通,并有一定的交往品德和能力等;在儿童与自然方面,要具有环境意识和生命意识,能自觉保护环境等;在儿童与社会方面,能够自觉遵守社会规则,热爱集体并参与集体活动,具有法律意识等。这只是总体的要求,对不同儿童的要求应有一定的弹性。这种评价标准的制定摆脱了“道德圣贤”的束缚,转向了儿童的生活实际,实现了评价标准的生活化,从而才能引导儿童的道德发展,实现道德教育的目的。
儿童道德评价生活化是一种发展趋势,也是全面真实准确地评价儿童道德发展状况,促进儿童道德发展的有效措施,当然它的真正贯彻落实并发挥作用,需要全体教育工作者长期而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