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有企业的调控作用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国有企业论文,启示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法国的市场经济有着自己独特风格,特别是在国家干预和宏观调控方面,国有企业的作用受到其它国家的重视。研究法国国有企业的作用,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将会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
法国是实行国家计划进行宏观调控的国家,法国政府通过国家计划对市场经济进行直接干预的最主要方式,是建立规模庞大的国有部门与国有企业。这里的国有企业是指政府当局可以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企业。
法国与西方其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国有企业一直处在稳定发展之中,80年代已达4000多家,后来私有化过程中虽然有所下降,但国有企业的原有规模和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国有企业的集中程度很高,规模很大。到1986年为止,国有企业占全国企业的营业额、附加价值、出口额、投资额、工业就业人数等比例均在20%以上,控制了注册银行存放款额度的80%以上,国有工业国内投资占国内固定投资总额的一半左右。〔1〕
法国的国有企业一般是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是信用形式。国家采取购买股份将私营企业转为国营企业;二是契约形式。国家和私营企业签订协议,将私营企业变为国有企业;三是法律形式。国家通过法令,强制将某些私营企业变为公有企业。采取什么具体形式,主要根据市场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
法国国有企业分布几乎涉及到所有重要部门和行业。所有公共事业、铁路交通等全部归国家所有;在制造业中,例如汽车制造、化学、宇航、电子、电气、原子能和信息处理等新兴工业,国有企业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国有企业在金融部门中也占有重要地位,政府除拥有中央银行和四个最大的商业银行外,大多数保险公司也都是国有企业。在法国各经济部门中,国有企业营业额所占的比重是:电力工业为90%,煤气工业为95%,铁路运输为100%,石油工业为35%,航空运输为90%, 汽车工业为36%,银行为55%。〔2〕
法国国有企业40%以上属于国民经济中的制高点企业,在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等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中居于主导地位。这些部门由于种种原因或者是政府特许,或者是规模效益,或者是资本高度集中等等,因而有较高的垄断性。法国的国有企业,除少数是属于竞争性部门,主要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和自主经营外,大部分是垄断性部门。法国国有企业在法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政府在经济生活中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在公共消费和全部的家庭消费中,由国家机构分配的产品和劳务的比重要比西方其它国家大,医疗事业生产和分配也是通过国家进行的,各级教育事业也均为免费,并由国家进行管理。在这同时,政府借助国有企业的优势,建立起了比美国等西方国家更为发达的社会保险体系,创造了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
法国建立起来的强大国有企业,已成为法国政府进行国家干预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形式。
第一、弥补了市场经济的缺陷。特别是那些投资大、周期长、盈利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单位,市场机制和私营企业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但是这些部门和行业又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条件,国家出面进行投资、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保证了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有力推动了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高级化。通过国家大量投资,使钢铁、煤炭、机器制造等传统工业部门得到了技术改造。同时国家又兴建和充实了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如原子能工业、电子工业、宇航工业等新兴企业和尖端企业,从而提高了产业结构水平,保证了整个经济发展的后劲,为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物质条件。
第三、扩大了计划调节的范围。法国借助相当规模的国有企业,不仅可以调节社会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改善投资环境,改变投资布局,而且能够调节公用事业和基础产品价格,还可以通过国有经济的计划调节和国有企业向私营企业的参股渗透,扩大计划调节的直接作用范围。
第四、保证了国民经济整体运行需要。由于国有企业必须接受国家管理和计划指导,所以国有企业在运行中,主要考虑为其它经济部门提供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这就保证了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国有企业还常常为了反通货膨胀而不提高产品价格,或专门经营不盈利或少盈利的产品,以保证目前经济整体运行的宏观需要。
(二)
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是法国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一般采取三种形式。
一是股份制。大多数国有企业均是按照责任有限公司的形式管理,国家负责任命董事长,董事长任命总经理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持股人的意图影响国有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日常事务由国有企业董事会负责,但是,在重大的业务活动和财务上要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或监督。这样国家把国有企业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作为政府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以实现预期的宏观目标和社会目标。
二是合同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国一直很重视运用经济计划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而国有企业被当作实施计划的重要手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政府部门通过和国有企业签订计划合同形式去进行管理。合同的内容是对价格、投资、财务、债务、生产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规定。计划合同内容还明确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国家应尽的义务,即企业保证合同的完成,政府对企业承担财政义务和提供资金。这样,一方面使国家计划目标和优先发展项目首先在国有企业中得到落实,确保了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国家计划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在计划的框架内保持最大限度的经济自由。通过计划合同实施,企业把自己的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同国家计划和国家目标连接起来,以此保证了企业独立性和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
三是分类管理形式。法国根据企业是否存在竞争,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基础设施是否需要大量投资三个基准,把国有企业分为垄断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对非竞争性企业,例如公共事业的国有企业国家控制较严,国家不但制定价格同时还规定社会目标。对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只管大政方针和总体规划,但不干涉企业内部生产经营。这样有利于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的实现。
此外,从管理角度来划分,法国国有企业可分为行政性国有企业、工商性的国有企业、混合的股份公司。大部分的公用事业,按照类似行政机构的管理规则进行管理,对于公营企业,由国家进行人事领导和财务监督,对于控股的企业通过国家政策去影响其发展。
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除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直接干预外,还采取种种手段进行间接引导。主要是国家计划、产业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
国家计划中规定了经济发展总体战略目标,为国有企业指明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又规定了宏观经济总量增长指标和重点发展的项目,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总之,国家计划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了诱导性原则,使其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为了实现产业政策所确定的目标,法国政府实行了倾斜式的产业政策,使其产业结构逐步高级化。在60年代以前,把国有企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劳动密集型的基础产业上,60年代后产业结构的重点由基础部门转向高技术产业,从而推动了产业结构高级化与现代化,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在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的运行中,还强调了发挥财政货币政策作用。法国政府运用自己所掌握的财政收入,直接或间接为国营企业提供基金,对企业进行有效的干预活动。通过税收、加速折旧、资金补助等各种形式给企业提供援助,把国有企业纳入宏观调控轨道。在这同时还广泛运用了货币政策来调节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这种调节活动主要是通过经济参数影响信用系统、货币流通、银行信贷活动、利率变化等等,这些手段对国有企业有一定约束力,但同时对大量的私有企业起着参考和宏观协调作用。
国有企业实力增强和稳定发展,为私人企业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销售市场,消除了私人企业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由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企业实现可靠利润提供了保障,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私人企业虽然是自由地做出决策的,但国有企业为他们的决策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参照系,可以从国有企业运行中得到政府有关贷款、税收和地区发展政策的有用信息,从而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国有经济发展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协调指导性作用。
除此以外,法国对国有制的银行企业也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将其完全掌握在政府手里,从而对整个国家银行事务发挥重大的调控作用。
在法国的金融体系中,对于中央银行这架庞大的金融机器,政府不但掌握着人事任免权,货币监督权和信贷控制权,而且还承担起保证国家整个金融体系正常运转的任务,从而法国政府通过控制中央银行及国有银行,便垄断了国内外流动资金往来,这样便为政府对私营银行严密控制创造了前提条件,私营银行的发展,便不得不求助于政府支持。在这同时,政府还通过任命私营银行董事会主要人员的方式,控制许多重要的私营银行,使私营银行的发展健康有序。
由于法国的金融业在国家的严密控制之下,法国的资本信用市场必然受政府所支配,投资者乐于持有政府的债券和存款,对拥有私营工商业企业的股票不感兴趣。这样可以借国家信用向公众出售政府债券、国库券等筹集资金,向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使其发展方向和计划目标相一致。
(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力量,按量讲,国有企业比法国更具有宏观调控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现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第一,必须加强中央的权威。要加强中央的权威,要把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真正掌握在政府手中,就要让国有企业真正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发挥作用。但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还存在不合理的现象,缺乏全局观念,投资规模小型化、短期化、趋同化,国有企业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协调,因此,还很难起到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需要。
借鉴法国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经验,在我们国家也应根据不同的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即对少数具有垄断性的大型企业,如社会公共服务企业,生产军用物资一类的特殊企业,仍然实行国有国营或国有企业扩大自主权经营;对于多数大中型企业可实行国家控股经营,其余仍然实行承包经营;对于多数国营小型企业则转为国有民营或国有租赁经营。这样将会更有效地发挥国有企业调控功能。
第二,国有企业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为了保证有效地发挥国有企业积极作用,在国有企业内部要实行一整套科学管理制度。
在法国大多数国有企业是按照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组织的,政府作为股东有责任为企业充实资本,但一般不为企业的债务担保,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一样承担纳税义务。
根据我国情况,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可基本上采取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有限责任公司更符合我国的实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可继续试验和进行有效推广。
法国的国有企业大都采取企业集团的结构,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只有百余家,但他们拥有众多小的控股、参股和独资企业,从而联接为一个庞大的企业群体,扩大了宏观调控的范围。我们可参考法国经验,我国的国有企业比重在数量上要缩小,在质量上和规模上要有显著提高,这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在调控中的主导地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涉及到产权界定、产权转移、产权保护以及社会保障等复杂问题,必须从长计议。在现阶段,对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说,各种形式的承包制仍然是加强企业管理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管理形式。在此基础上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增强其活力,仍然是当前发挥国有企业调控作用的重要举措。
法国国有企业实行“派代表”的监督制度。法国经济和财政部在国有企业派驻代表,监督企业遵守国家财务制度,检查企业往来帐目是否合乎规定,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建议。检查企业投资活动是否合理,对投资事项具有审批权和否决权。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是我国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国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应建立向国有企业派遣监察员制度,监督和检查企业遵守财政纪律情况,对各项财务开支进行审查,参与企业各项决策活动。这样有利于对国有企业生产运营进行管理,提高国家对国有企业控制能力。
法国国有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实行的是由国家代表、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的领导制度,各方代表通过对企业管理,体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我国现行国有企业领导制度,不利于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在这里应借鉴法国经验,实行职工与其它各类管理人员共同管理、共同决策的制度,这样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加强银行制度的建设。在法国是非常重视金融体系在国有经济运行中的调控作用的。特别是发挥中央银行的主导作用。中央银行不仅有监督货币和信贷职责,而且还要求保证银行体系正常运转。法国政府通过控制中央银行及其所有的国有银行,全面控制本国资金的主要来源,并垄断了国外资金的来源,导致了国家对金融体系严密控制。在这方面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
我国是“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兼有法国中央银行和一般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这种体制在相当程度上既窒息了金融机构的生机和活力,也压抑了企业的积极性,严重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
我们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努力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为了有效进行宏观调控,人民银行要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转变为运用中央银行持有的金融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努力保持币值稳定。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更应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管理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使金融真正成为现代经济的中心。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银行的调控作用,可以银行为核心,通过投资或控股和国有工商企业组成金融集团,依靠自己优势,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国有企业的调控能力。
注释:
〔1 〕参见林兆木等:《市场经济体制宏观调控的国际比较》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第128页
〔2〕参见孙鸿武:《中外企业发展比较》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2年,第34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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