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会计的国际协调--会计司司长刘玉亭在第一届会计准则制定与国际化研讨会上的讲话_国际会计准则论文

论中国会计的国际协调--会计司司长刘玉亭在第一届会计准则制定与国际化研讨会上的讲话_国际会计准则论文

关于中国会计国际协调问题——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首届《财务与会计导刊》颁奖大会暨会计准则发展与国际化研讨会上的讲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论文,司长论文,中国论文,会计准则论文,研讨会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经济全球化过程当中,始终重视吸收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成功经验,不断地改革自身的会计标准,形成了企业会计标准的框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都与国际会计准则取得了一致。中国会计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探索出一条我国会计国际化的道路,赢得了国际会计界的广泛赞誉。

下面分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中国的会计改革与国际协调取得重大成就

中国会计改革,特别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进行改革,从开始的那一天起,就紧密地与中国经济发展相结合,紧密地同国际准则进行协调。

回顾过去,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中央提出“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与此相适应,会计改革开始就重视国际协调,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此后二十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逐渐加快了我国会计国际协调的步伐,并取得了重大成就。

1981年,中国会计学会出版的权威杂志《会计研究》,开始全面介绍国际会计准则。

1982年,联合国成立了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中国在其成立伊始就成为成员国,每次连选连任,并连年参加该工作组召开的会议,对国际会计标准有了新的认识,并更加重视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1985年,财政部发布实施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若干方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吸引外资、扩大开放奠定了重要基础。

1988年,财政部成立会计准则研究组,开始全面研究国际会计准则及制定我国会计准则的思路。1992年,财政部在总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十三项企业会计制度和十项企业财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从1993年7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实施。从此结束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确定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模式,实现了企业会计模式的转换。

1993年,在进行“两则”“两制”改革的同时,适应我国企业改组上市以及境内外发行A股、B股、H股筹资的要求,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财政部与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为93年开始建立资本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第一批企业改组上市以及一些企业在香港发行H股上市奠定了一个重要基础。当时公司法尚未公布,在会计上,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发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个制度给我们印象很深,因为是在香港发H股,你要从香港投资人那里募集资金,他要买你的股票,买你的股票就要关注你的财务报告,利润如何产生,资产价值如何,采用什么样的会计政策等等,非常关键,所以说这个制度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两则”、“两制”更前进一步,更接近于国际会计准则,1998年对该制度进行修改,形成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贯彻实施,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自1993年起,财政部开始利用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提供的资金,通过招标,两次聘请德勤国际会计公司作为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咨询顾问(合作期分别为1993年至1996年是第一期、2000年至2004年是第二期)。在1993年至1996年,德勤国际会计公司的部分专家和财政部会计司一起工作,为我们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建立中国的会计准则提供技术咨询。第一期合作完成了30项中国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以此为基础,从1997年开始,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发布实施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固定资产》、《存货》和《中期财务报告》等16项具体会计准则。

1997年,中国正式加入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察员。1998年,中国正式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作为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咨询组织,定期参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和咨询委员会的历次会议,介绍中国会计改革的进程,并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供咨询建议。

2000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接近尾声,并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这标志着经济全球化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从而对会计的国际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快中国会计国际协调的进程,财政部于2000年及时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起在股份制公司实施,2002年起在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然后在大中型国有企业铺开。2001年,财政部针对金融企业的改革、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对外开放的需要,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鼓励股份制金融企业实行该制度。2004年,财政部针对中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我国小企业数量多,机制比较灵活,产权比较明晰,业务简单,机构不很健全,会计和管理水平都有待提高,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太现实,需要制定简易的会计制度。不但我国,国际上也在研究建立简易的会计标准。《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财政部加大力度进行宣传培训,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尽快把该制度贯彻下去。

以上会计准则、制度的出台和形成过程,我们都是紧紧地把握中国的国情实际,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比较特殊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也是一致的,只是在某些特殊业务上略有不同,比如:贷款的减值实行五级分类制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区别:前者是条款性的原则性的,规定会计要素与主要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也含披露问题;后者是以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及各自使用说明的形式出现的,也就是说,会计制度是把会计准则转化成可操作性的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具体形式。

综上所述,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会计改革一直处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前沿,并积极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发布实施(含修改发布)的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1项(可以起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具体准则16项;《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专业核算办法等。在中国,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等,也是会计标准的一种特殊形式,实质上起到了准则的作用。尽管有些内容尚未形成具体会计准则,如分部报告、外币折算、财务报表的列报、合并会计报表、所得税会计、资产减值等,但这些内容在制度和办法中都有规定。因此,上述已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在具体会计核算要求、内容和方法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对照,在所有重大方面已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中国会计国际协调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对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试图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尽早完成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从中我们发现,要完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仍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会计准则的技术方面所造成的,而是中国会计改革所依存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对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缺乏足够考虑等原因所致。

(一)关于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会计改革必须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有些国际会计准则不能照搬不能借鉴。涉及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土地所有权、业绩报告、每股收益、雇员福利和养老金会计等。

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能像一些市场经济国家那样进行市场交易,也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作为投资,这与大多数西方国家是不相同的,从而使得IAS40(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在中国难以采用。

在业绩报告问题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上市、增资扩股和退市等,均以企业的盈利水平(即会计利润)作为重要指标,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倡导的全面资产负债表观相差甚远。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研究制定的《业绩报告》准则在我国难以采用。

在每股收益问题上。根据中国现行的证券及市场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区分为法人股与普通公众股,内资股(A股)与外资股(B股和H股),并且存在不同的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对象,法人股多为国有股,目前不流通。这种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导致无法确定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和平均股价,因此无法直接按照全流通条件下的IAS33(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

在雇员福利和养老金上。根据我国国务院有关法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统筹提取和使用的政策,与IAS19(雇员福利)中的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存在较大差别,目前无法采用IAS19和IAS26(退休金计划的财务报告)。

(二)关于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

我国为新兴经济国家,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由于市场环境等方面原因而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目前阶段,我国的公开市场结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大的方面说,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包括资本市场的健全、投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等。从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存在非流通股(国有股与法人股)与流通股,流通股中存在内资股与外资股,另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还占有较大的比重,等等。因此,我国的会计改革必须建立在现有的经济基础之上,并服务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

2.公开市场容量较小,交易品种较少,一些产品和要素因没有活跃交易而无法直接确定其公允价值,也很难参照类似产品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企业的交换交易很难执行公允价值。以《非货币交易准则》为例,在制定时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遇到了诸如一部四库全书换一栋大楼等严重问题,最终不得不修改为以账面价值为基础。此外,债务重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方面也都遇到类似的问题。因此,目前我们的会计准则主要以账面价值为基础,适度考虑公允价值。

三、中国对会计国际协调的基本态度、设想和建议

(一)中国对会计国际协调的基本态度

中国一贯认为,会计国际协调是大势所趋,但是我国的会计环境与国际会计准则针对的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背景显然是存在差别的。有鉴于此,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的会计实务,采取不同的会计国际协调策略:

第一,对于中外相同的交易事项,我们将积极促成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第二,对于形式上中外相同、但由于中国的特殊环境而实质不同的交易事项,我们将从实际出发按照交易的实质来规范其处理;第三,对于国外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而在中国尚未产生或刚刚出现的经济业务所导致的交易事项,我们将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一旦需要,可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原则;第四,对于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特有的一些交易事项,可能发达市场经济中没有相关规定,我们必须制定专门的会计处理规定。必须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但要避免照搬照抄。我们的态度是只要国际上与我国那些交易事项比较一致的,我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如果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的法律环境和当前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不一致的话,我们就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只有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相关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符合我国实际的国际会计准则也只有通过借鉴,转换为我国的法规之后方可用于中国实际。我们对于国际会计准则不可能照搬照抄,作为法规体系的中国会计准则必须置于我国法律的框架之下。2005年,欧盟提出要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要求跨国公司的欧洲部分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方面风头虽然正劲,但我国一直未曾宣布过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时限和日期,而是一直以具体国情为基础非常务实地向前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会计国际协调的设想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将进一步加快会计改革的进程,加强中国会计标准的建设。我们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现行准则及项目制定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地制定并实施会计准则。我们计划于近期发布《分部报告》、《外币折算》和《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列报》等准则,以及《合并会计报表》和《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力争于2005年,最迟于2006年完成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时间紧迫,我们必须尽快把体系建立起来,而执行时间则可在2007年或延长一段时间。

总结

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合作成效显著,我们日益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合作,双方加强探讨,不断增进理解。欧盟一直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就连一向自视甚高的美国,在经历了安然等一系列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之后,也开始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关注和研究。

目前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采取的是互动模式,通过几年来的协调工作,国际会计委员会逐步理解了中国的具体国情,承认以往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太少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并将在以后进行调整。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各成员国相互理解不断加深,态度日趋务实,进入了一个更加良好的状态。这将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我国也必将为国际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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