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因特网与信息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加拿大论文,因特网论文,政策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加拿大的因特网
因特网生根于美国,发展于全世界。作为美国的近邻,加拿大受到的影响更直接、更快捷。加拿大政府在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方面采取与美国联为一体的战略,意欲借助美国的实力谋求本国信息产业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加拿大政府在发展因特网,促进信息产业进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加拿大跻身世界信息大国的行列做出了贡献。
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加拿大的电脑拥有量,网络基础建设,网络使用的情况和网络使用者的情况表明加拿大已基本上具备了建设和使用信息高速公路的条件。
加拿大是较早采用因特网技术的国家之一。加拿大第一个国家网络——NetNorth——于1985年开始运行。1988年决定建立国家计算机通信网络。这个网络与地区网络和私人计算机系统相互联通,并与因特网相联。从而促进了CA*net的建立[1]。CA*net是加拿大建立的国家骨干研究网络。该网始创于1987年,1990年7月建成,正式使用是在1990年10月。它联接了10个省级地区网络,支持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和工业界的活动、促进公众与私营部门的技术转让。CA*net的结构分为三层,类似于美国的NSFNET。它提供的服务包括数据库检索、访问超级计算机、电子邮件和文献传输。1996年4月,CA*net已通过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多伦多大学和蒙特利尔大学的主机与美国NSFNET相联,成为因特网的一部分,可与世界各地任何联到网络上的计算机用户进行通讯。[2]
1993年上半年,加拿大政府计划到20世纪末建成信息高速公路。自由党新政府1993年底上台执政后,把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摆在优先地位。联邦工业部长曼利1994年就信息高速公路发表讲话说,加拿大不希望把自己放在“追赶别人”的地位。[3]加拿大政府对因特网的重视由此可见一般。1994年1月,加拿大渥太华太尔顿研究所启用了OCRInet光纤网络,这是加拿大第一条信息高速公路。到1995年底,加拿大把各地的研究、教育和社区同高速宽带信息公路联接起来。
从资金情况看,加拿大第二大有线电视公司的电视集团公司是推动加拿大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实施的主要机构。包括加拿大国家银行和加拿大邮局在内的五大财团也出资金援助这一庞大的国家计划。
在因特网的早期,它主要是为学术和研究服务。后来,商业及各种用户不断增加,造成因特网出现“瓶颈”,使得因特网很难为学术和研究服务,因此,导致因特网Ⅱ和下一代网络(NGI)在美国的诞生。而在加拿大则是CA*netⅡ网络的诞生。CA*netⅡ网络主要致力于大学和研究机构扩大网络服务,如为大学的课程建设服务。CA*netⅡ网络将具有最高水平的运算速度。新的CA*netⅡ网络和原有的商业网络将使用普通简便的工具。1997年4月,CA*netⅡ网络将投入使用。CANARIE将推动CA*netⅡ网络的开通,并实施其制定的原则,其他一些公司和机构也将如此,它们将与大学、研究机构及其他公司共同合作。两、三年内,CA*netⅡ网络将彻底开放,CANARIE希望将其发展为两、三个通信公司。[4]
因特网在加拿大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因特网已经是加拿大社会和商业通信中使用最广范的媒介。主要应用于诸如卫生保健服务网、教育网、文化网、社区服务网络。
因特网确实存在许多好处。但是,加拿大人认识到,在因特网与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完全一体化之前,还有些问题需要解决。如因特网的基础设施使用起来常常堵塞、拥挤,从长远来看,因特网的价格结构与获得的服务还不能尽如人意;一些公共政策问题也需要解决,如接触因特网、就业、网络内容的管理规则、知识产权、安全、隐私与税收等。
2加拿大的信息政策
从整体上说,加拿大对信息政策问题是很重视的。政府部门以及研究部门都对信息政策问题给予了极大观注。信息政策所涉及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其信息政策的主要目标不仅着眼于加拿大在世界信息领域的地位,更着眼于保护加拿大的特有的文化特色。特别是针对加拿大的双语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从而使加拿大的因特网环境处于世界先进的行列。从信息政策本身讲,加拿大的信息政策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政府部门颁发的信息政策;二是各种学会及相关机构制定的信息政策。
2.1加拿大对信息政策的研究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信息研究学院关于信息政策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加拿大信息政策研究的历程。[5]信息政策内容涉及到以下方面:
(1)信息高速公路共享政策。这类信息政策是指用户参与和使用信息高速公路的政策。其中包括政府信息政策和信息高速公路政策等的内容,如《信息技术与全民参与》、《加拿大妇女健康网络背景》、《加拿大进入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战略》等研究报告或论文。
(2)广播政策。其中包括广播、电视、光缆等方面的政策,所涉及的技术包括广播技术和电子通信技术。
(3)审查制度与言论自由政策。如《信息时代的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1994年)。
(4)通信政策。其中包括广播、电子通信等大众媒介及其他媒介方面的政策,如《加拿大广播-电视与电子通信委员会法令》。
(5)通信与网络方面的政策。
(6)信息的内容与文化方面的政策。
(7)版权政策。
(8)教育与培训政策。
(9)政府信息政策。
(10)信息高速公路政策。这部分政策包括信息基础结构政策,它被视之为信息高速公路的一个特殊领域,如信息的内容、版权、电子通信等,所包括的内容较多。
(11)信息产业政策。其中包括政府鼓励信息产业的政策,特别是对数据库生产的鼓励。
(12)国家信息政策。其中涉及到对信息政策的广泛定义,以及国家信息产业的方针与战略和个人的行为规范。
(13)个人隐私政策。
(14)电子通信政策。
(15)理论研究政策。这一部分主要是加拿大对信息政策发展状况的研究。
(16)涉及工作场所的信息政策。
对于上述信息政策,加拿大政府及各界人士给予了高度重视,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报告和论文,对各类信息政策进行分析、研究和评论,成为加拿大信息政策制定的可靠依据。
2.2加拿大的信息政策
(1)版权与著作权问题。1994年12月,加拿大著作权分会提出“著作权和信息高速公路”的临时性报告。1995年3月总报告由55个有关协会个人讨论同意后修改完毕。该报告从法律、法律政策和实际操作三个方面阐述了作品的种类、不同网络类型及权利、王室著作权和权利人、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公开说明、国际著作权协调等问题。
加拿大工业部组织成立的信息高速公路咨询委员会(IHAC)发表的报告中,对著作权法中传播权作了规定,该报告对传播权的解释为“利用电信手段向公众传播,而不必再对‘权利用尽’作进一步的限制”。该报告由IHAC下属的加拿大信息与文化工作组的著作权分会完成。[6]
(2)《信息获取法》。《信息获取法》类似于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它不仅赋予了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还规定设立“信息专员”(InformationCommissioner)一职,以帮助联邦法院处理信息获取中的纠纷,信息专员由议会批准任命,相当于副部长级,他既接受信息请求权人的申诉,又对议会负责,向其呈交报告。
《信息获取法》适用于公共信息的保护。该法规定,政府信息不包括公开出版物或其他公众可以得到的资料;图书馆、博物馆中供读者查阅或供展示的资料;以及由非政府机构或人员存放或以他们的名义存放在公共档案馆、国家图书馆及国家博物馆中的资料。这些资料应该受到该法的保护。
(3)《个人隐私法》。加拿大的《个人隐私法》于1983年7月生效。该法的宗旨是确保个人信息披露及公开的安全,避免滥用个人信息而构成侵权。该法规定政府机构可以向个人提供有关申请查询者本人的个人信息。
3加拿大政府关于因特网的决策与措施
3.1因特网作为信息社会的新生事物,不仅对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更对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提出挑战。对此,加拿大政府也在试图利用信息政策和法律解决业已存在的信息问题。就目前情况而言,制定针对因特网的政策和法律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已经形成的一些政策和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面对日益增加的信息与网络问题,也只能依照现行法律和政策来解决。从历史上看,加拿大政府在信息政策和法律方面曾经做出过积极的努力,科研部门及社会各界也对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特别是对信息政策的研究。
加拿大政府认为,加拿大很需要建设一条联系加拿大人的信息高速公路。1990年,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三个授权委员会(即自然科学和能源委员会、医学研究委员会和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研究委员会)开始实施了一项新的鼓励工业、大学和实验研究机构合作进行实验的计划,政府发现许多研究已在加拿大的大学得以贯彻。最初计划四年为一个实验周期,然后进行一个新的为期四年的实验。这个计划已被作为一个持续性计划。
3.2近些年来,加拿大政府积极致力于因特网的完善与发展,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1)在决策方面,政府把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放在首要地位。加拿大政府认为,国内网络的建立和使用为开通信息高速公路奠定了基础,而由此建立的广泛联系,又大大增加了加拿大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机会。政府一方面努力使每一个家庭多充分享受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则加大投资,以形成强大的网络经济,从而影响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
(2)在物质建设方面,加拿大9大电话公司组成联合体,在1993年12月开通了横贯全国的光纤线路,为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4年4月5日,加拿大9个电话公司宣布,它们将在10年内投资85亿加元(约合60亿美元),用以建立一条信息高速公路。这一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使加拿大商界与消费者的联系更快、更方便。[7]
3.3为了配合因特网的发展,加拿大工业部于1996年5月23日正式公布了题为《建设信息社会:加拿大迈进21世纪》[8]的关于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政策和行动计划,以促进加拿大向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转变。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1)在竞争和面对消费者的环境中建设信息高速公路
加拿大政府认为,在加拿大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是非常必要的。但此项工作的投资是巨大的。政府虽然有一定的投资,但政府的职能是创造一种竞争的环境,使公司、企业参与投资,与政府共担风险、共享成果。与此同时,此项工作要面向消费者。为此,政府将鼓励涉及信息高速公路的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服务,鼓励公司和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
a.创造竞争的环境。近年来,加拿大的有线电视和电话业务之间的技术壁垒已大大消失,1994年政府宣布新法令,鼓励在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方面展开竞争,创造一个竞争和刺激的投资环境,以便开发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所需的新技术和新服务。此外,政府还优先考虑加拿大的信息高速公路与世界信息高速公路的联网问题。工业部公布了有关公司和企业参与全球卫星移动通信服务的政策,并根据加拿大使用英、法两种官方语言的特点,投资40万加元开发与全球信息高速公路联网中的法语通信网络的服务。
b.鼓励开发新的服务。加拿大工业部通过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开发新的服务。这些新的服务主要有:①卫星多媒体通信;②新型无线通信服务;③新的个人通信服务;④数字广播服务。
c.促进有关信息高速公路的研究与开发。在这个问题上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工作:①工业部宣布了发展科学和技术的战略计划,加大资金投入。②建全先进的研究网、工业网和教育网络(CANARIE),政府支持该网与INTERNE联接的CA*net网的更新工作,使100万以上的加拿大人使用因特网。③采用开放的、全球普遍适用的网络标准,同时,在通信设备征税问题上,也必须执行开放的国际标准。
(2)建设有加拿大特色的信息高速公路
加拿大信息高速公路的特色是:①给加拿大的创业者和企业家一个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的机会,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②加快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的发展,使用于教育的多媒体及其信息产品发展得更快;③随着制造业和资源业等传统工业向信息领域的扩展,组建与原有业务相结合的新的盈利中心。
这个具有加拿大特色产品的新的盈利中心,对发展加拿大的经济和创造就业机会将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将采取措施积极帮助创业者和企业家开发和销售其有特色的产品,并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政府的措施如下:①实施内含加拿大文化内容的发展战略;②将具有加拿大文化内容的信息进行数字化;③建设具有加拿大文化内容特色的信息产业;④深入研究在因特网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加拿大作为较早采用因特网技术的国家之一,在网络建设上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因特网在加拿大人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些成就与加拿大政府一贯奉行的重视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方针是分不开的。加拿大政府为自己规定了在发展信息产业中作为协调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努力调动私人企业、行业团体和学术界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创造了一个有利于信息高速公路发展的环境,并在采用信息技术方面作出了表率。同时,加拿大政府在尚未制定出有关因特网的法律法规之前,尽量采取既有的法律法规,以维护网络世界的正常秩序,保证信息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畅通。这些经验对于我国的信息化有着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