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与中国逻辑史研讨会综述_逻辑学论文

形式逻辑与中国逻辑史研讨会综述_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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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逻辑学会形式逻辑和中国逻辑史学术讨论会”于1994年10月11日—15日在桂林举行。中国逻辑学会、桂林市社科联、广西师范大学等单位联合发起召开了此次会议,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现将讨论情况概述如下。

一、关于形式逻辑

本次形式逻辑讨论会就目前形式逻辑教学和研究中所面临的具体困难,探讨了加强学科建设、改进教学方法、提高研究水平的具体途径,并就形式逻辑研究中的若干理论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一)逻辑学面临的困境 大家一致认为,逻辑学的地位目前不高,其作用没有为人们所充分认识,具体表现在:(1)缩减高校的逻辑学课程;(2)取消某些专业自学考试中的逻辑学科目;(3)研究专著出版困难;(4)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日益遭冷落。然而,逻辑与社会的理性化程度相关,对逻辑的忽视,不仅使学科本身受损失,也会影响到整个民族的素质。

(二)逻辑学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 关于逻辑学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主要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因人施教,要根据逻辑发展的不同层面,对逻辑科学作多层面的划分,并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施以不同层次的教学。另一种观点认为,实现逻辑现代化,是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必由之路。它既关系到科研,又关系到教学。逻辑教学直接关系到逻辑人才的培养,要实现逻辑的现代化,教学应立足于现代逻辑。逻辑研究中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应尽快反映到教学中来。关于教材的编写,存在三种意见:(1)区分数理逻辑、传统形式逻辑,分几大块编写;(2)在数理逻辑的教学中保留传统逻辑的精华部分;(3)在传统逻辑中引入数理逻辑以解决更多的问题。

(三)逻辑学的应用 逻辑既是基础性学科,又是工具性学科,加强作为工具性学科的逻辑的研究,既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表述的需要,又能反过来推动逻辑基础理论的发展。只有解决逻辑的应用问题,才能促进人们对逻辑学的兴趣。逻辑的应用是多方面的。人际、公共关系中的逻辑应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运用逻辑知识去清理或规范人际、公关的逻辑体系;第二,把逻辑规律、逻辑形式、逻辑方法自觉运用于人际、公关的过程中;第三,总结人际、公关过程中运用逻辑的客观规律,创立协调人际关系、公关关系中运用逻辑的科学艺术。具体地说,可以运用逻辑的思维规律、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作为人际、公关关系的解剖刀,以提示人际公关中的逻辑功能的实践价值。逻辑学也可应用于公安法律部门,如属种概念的关系的明确,有利于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应用。逻辑的应用普及可与儿童的智力开发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论辩水平。运用一些直观的教具,有助于学生对逻辑规律、推理规则的记忆,但要使逻辑教学起到真正提高学生的素质的作用,必须强调逻辑知识的应用,尤其在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探讨中,学习可运用所学的逻辑知识进行论辩,从而使所学知识灵活化。在计算机、人工智能的领域,有人试图对实际的数学家直观地理解问题的方式作出分析,即从直觉思维中抽取逻辑结构,从而使逻辑具有语用功效。

(四)形式逻辑理论研究中的若干问题。

1、怪论。程仲棠认为,人们对蕴涵“怪论”的批评包含严重的误解。既无充分而又必要的语形学标准,又无语义学标准。说穿了无非以直觉为准,故此标准有主观任意性。判别蕴涵“怪论”并无科学标准,故不是严格定义的科学概念。蕴涵“怪论”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人们未能认清逻辑与理性认识的关系。批评蕴涵“怪论”“不合直觉”的人们都有一个相同的出发点,即认为逻辑应当与正确认识相符合。这个朴素的哲学观点比之把逻辑看作与认识绝对无关的纯粹形式的观点,本来更接近真理。问题在于他们从这个观点一直走到极端,以致忽视了逻辑与一般认识的差别,特别是忽视了逻辑在认识中的局限性。这表现在他们批评蕴涵“怪论”时,往往把逻辑公式的语义学解释和认识论解释混为一谈,把一个永真式在语义学解释下的意义当作它在认识论解释下的意义,同时把一个永真式在认识论解释下所得出的反例当作它在语义学解释下所得出的反例。这些混淆都需要用逻辑认识论的概念予以澄清,蕴涵“怪论”问题也可以用逻辑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加以化解。

2、多值逻辑。张建军指出:“多值逻辑(以及直觉主义逻辑,量子逻辑)的产生与发展,否定了逻辑思维‘三律’,特别是排中律的普适性”,这是目前学术界十分流行的观点,这个观点显然与“遵守‘三律’作为最起码的思维准则,是正确思维最基本的必要条件”的观点相冲突。鉴于多值逻辑在当代逻辑科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多方面的应用价值也已确立,这种基本观点上的冲突极待解决。显然,如果第一种观点成立,第二种观点就遭拒斥,至少得作根本性修正。然而,第一种观点的得出是囿于经典的二值逻辑的眼界去理解“三律”的结果。而强化的排中律,即任一陈述或是真的或不是真的,对于任何合理的多值逻辑系统都是成立的。它可以解决上述基本观点的冲突。因为多值逻辑的确立所否定的只是二值排中律即二值法则的普适性,而二值法则只是强化的排中律在二值逻辑视界内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强化的排中律居于比二值法则更为基本的层次,当它面向多值逻辑时,仍可保持其普适性,从而仍不失为多值化正确思维(在实际思维中大量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强化的排中律不适用于“次协调逻辑”。

3、悖论。香港学者黄展骥以日常语言学派的风格,用谬误学与语义分析方法揭示悖论的实质,提出了“舍繁取简,”“返璞归真”两项元方法论原则。黄展骥指出,西方权威的“悖论”定义比他提出的悖论定义要繁复和深奥。西方权威的悖论定义是:如果某一理论的公理和推理原则看上去合理,但从中却证明了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或者证明了这样一个复合命题。它表现为两个互相矛盾命题的等价式,那么,这个理论就包含了一个悖论。他提出的简朴的悖论定义是:挑战常识的“大”理,即大是若非的卓论;或者,大非若是的谬论;或者,“大”理和常识的所谓“矛盾”,原来只是表面的“假矛盾”,而所谓“常识”与“理”,也可能是“假识”和“歪理”,他还提出西方的权威悖论定义可称之为繁复定义,有四点缺陷和一优点。(1)失之太狭,竟然拒斥公认的“说谎者”悖论:“我正在说谎”;(2)把“相互矛盾”和“矛盾等价”分辨开来,而事实上两者并无实质的分别;(3)优点:没有限定“前提或结论”是悖论,也没有限定“推论过程”是悖论,不同派别时有“悖论性命题”与“悖论性推论”之争;它和简朴定义巧妙地超越这些争论而简化了问题;(4)对“看上去合理”可进一步追问,合理应为“很合理、非常合理或无懈可击,”这样才相当于朴素定义中的“大理”;(5)“很合理”和“大理”同样有广阔的“混含区,”只不过简朴定义的“大”理明显地把“混含”标示出,而它的“合理”或“很合理”的混含则暗晦,难于为人察觉而已。

二、关于中国逻辑史

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多年来取得了不少令人注目的成就,但由于研究方法的陈旧,尤其研究者知识结构上的缺陷,使得整体的研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次会议评审了1980-1993年中国逻辑史科研成果,李匡武主编《中国逻辑史》(五卷本)等三套著作获特别奖;刘培育《中国古代哲学精华、名辩篇》等二部专著获一等奖,并就有关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

王路从现代逻辑的视角评价了中国逻辑史研究,他指出:最近几年,关于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产生了一系列争论。关于研究对象主要有五种观点:(1)(传统)形式逻辑;(2)非形式逻辑;(3)古汉语的语义学;(4)内涵逻辑;(5)自然语言逻辑。关于研究方法主要有四种观点:(1)现代逻辑;(2)传统逻辑;(3)自然语言逻辑;(4)语义学。这些争论对于问题的深入探讨无疑有很大好处,但这些讨论本身,存在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认识不清的问题,这不利于研究水平的提高。就研究对象而言,王路指出了(2)—(5)种观点所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他主张作为一门严格意义上的逻辑科学只能是指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形式逻辑,因此,中国逻辑史只能是形式逻辑的历史,但是观点(1)往往在形式逻辑前面加上“传统”二字,这就混淆了方法和对象的区别,并带来一些问题。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区别不在于对象,而在于方法。王路指出,研究中国逻辑史可采用任何一种方法,但他主张现代逻辑的方法。王路的发言无疑有利于中国逻辑史研究水平的提高。

林铬均评述了海外学者对名辩学的研究。海外学者近20年来研究中国名辩学的学术著作甚丰,研究方法已从注疏转向对名辩学的方法论和逻辑思想的分析和探讨。港台学者所探讨的方法论主要是逻辑方法,有不少人用现代逻辑为工具,用语言哲学、符号学的方法分析名辩学的逻辑结构,提出了许多新见解,引起了世界汉学研究者对重新认识中国哲学特点的兴趣。

张清宇用现代逻辑的方法研究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建立了关于“名”和“辞”这两个基本范畴的名辞逻辑系统MZ。大家对他独辟蹊径的研究成果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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