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集团化的形式、矛盾与对策_教育论文

中小学教育集团化的形式、矛盾与对策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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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育集团化是指由至少两所中小学通过不同组合方式联合而成不同紧密程度的教育共同体,在共享各类优质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共同发展,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供给,以实现区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均衡化的办学体制改革。中小学教育集团化亦是缓解“择校热”、“上好学校难”等问题的现实途径。

       1999年,杭州名校求是小学接管了新成立的竞舟路小学,开展联合办学,我国中小学教育集团化的实践由此展开。目前,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由一、二线城市向其他城市大幅拓展;已开展的城市内部亦由点到面向纵深拓展,覆盖面不断扩大。

       一、中小学教育集团化的形态与类别

       对事物的认识过程,须经由对事物外部形态的感性认识发展到对事物内部联系的理性认识,对于中小学教育集团化的认识,也应首先从其外部形态与类别开始。目前,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已呈现出多样化的具体形态与类别。

       从地域分布上看,中小学教育集团各成员校有的分布在同一行政区内,如巴中市巴州区巴州一小教育集团,各成员校都分布在巴州区;有的跨行政区分布,首师大附中教育集团所拥有的9所成员校就分别分布在5个不同的区县。

       从学段构成上看,有的教育集团是中学或小学同一学段的集团化,比如2012年组建的南昌二中初中教育集团就是由三所初中构成的;有的是中学与小学联合打通基础教育学段的集团化,比如2012年成立的北京市第九中学教育集团,下属两所中学与两所小学。

       从组合方式上看,由于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公办名校,“名校+X”就成为了中小学教育集团化的主导形态,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名校+新校”,由名校直接帮助新校发展,实现名校教育资源的再生。此种形态始于1999年杭州市求是小学接管新校竞舟路小学,以此为基础,下属三所小学的杭州市求是教育集团于2002年成立。第二类是“名校+民校”。民办学校有着公办学校所不具备的优势,可有效弥补公办学校的不足,但我国民办中小学在质和量上都明显不足,此种形态不仅能推动民办中小学的发展,还能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办学,为整个基础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第三类是“名校+农校”,鉴于城乡中小学在硬件设施与师资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此种形态对于改善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状况具有重要意义。此三类之外,还可以分出两类,即“名校+弱校”和“名校+名校”。不过前者和以上三类有所交叉,三种形态类别中新校、民校及农校往往都是弱校;后者是名校间的强强联合,此类教育集团数量很少。

       从管理方式上看,可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是“大一统”式,集团内部各成员校只有同一个法人代表,其中有的集团内各校均为独立法人,有的集团则不是。但两者由于都是集团内各校只有一个法人代表,所以管理方式大体相同,“各成员校的执行校长代为管理行政事务,但却不能代表学校行使独立的法人权利,‘总校长’兼任集团各成员校的法人代表,只有‘总校长’才能代表成员校行使法人权利,如内部文件审批、财务签字盖章等”[1]。第二类可称之为“独联体”式,“集团内部各个成员校均是独立的法人,并且都有自己的法人代表,集团内各校不但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而且财务、人事关系等保持独立”[1]。比如2011年成立的北京小学教育集团就是如此,此种教育集团的紧密程度较弱,各成员校享有较大的自由。

       二、中小学教育集团化的矛盾及问题分析

       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发展中面临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不过是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内在矛盾的体现,认识并解决了事物的内在矛盾,其面临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概括而言,中小学教育集团化面临四大现实矛盾。

       1.行政化与文化性的矛盾

       中小学教育集团化是以行政化方式开展的,而且开展规模大、速度快;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相关部门及官员为了政绩,不顾学校意愿和各校文化差异,强行“拉郎配”。必须清楚,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着深刻的文化属性,并不是所有的中小学都适合纳入集团化办学,不同学校在文化上有着很大的差异,很难快速融合,甚至无法融合。而且,文化资源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形成过程,优质文化资源的形成需要长期积淀,无法伴随外部形式的变化而迅速形成。

       在这组矛盾中,矛盾的一方行政化的过度造成很多教育集团面临内部文化冲突,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在教育集团运行的过程中,集团内各学校的文化凝聚是发挥集团教育优势的基础。但从实际来看,集团化在行政化的开展过程中,对各校文化差异考虑不足,致使各校在融合的过程中文化冲突明显,无法构建集团的凝聚力,使教育集团无法健康地发展。比如,名校所倡导并加于成员校的“名校文化”,未必能得到弱势学校的接受与喜爱,甚至会使弱势学校产生抵触与反抗情绪。

       2.集中化与多样化的矛盾

       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将不同的学校集中起来,形成教育集团,集中管理、统一运行、共享资源。但是集中化、统一化往往容易导致的“同质化”,使各成员校原有的优秀异质元素面临弱化甚至泯灭的风险,与教育的多样化、特色化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不论是社会需求的多元化,还是受教育者的个性化,都要求教育的多样化;而且教育系统自身的发展与繁荣也需要多样化,需要百花齐放、相互借鉴,中小学的名校虽然集中了优质的教育资源,但是不可能面面俱到。这一矛盾不仅关系到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成效,而且随着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这一矛盾更会对整个基础教育产生深刻的影响。

       3.优质资源有限性与需求普遍性的矛盾

       在中小学教育集团化的开展过程中,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与人们对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均衡化需求的普遍性之间存在矛盾。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上好学校”产生了普遍性需求;同时,现阶段我国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本身具有很强稀缺性,而且由于我国教育经济投入的增长是有限的,加之教育资源的培育需要一个合乎文化发展规律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在较长时期内,我国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增量也是十分有限的。此外,优质教育资源有限性还体现在优质管理资源的有限性:先进的管理理念,有效的管理机制及优秀的管理人才等管理资源无法快速跟上中小学集团化大规模开展所引发的管理需求。

       这一矛盾的存在,使中小学教育集团化面临“牛奶被稀释”的问题。在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和增量都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很多教育集团规模过大,弱校成员过多,在集团运行过程中造成了对名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的过度透支,这不仅无法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而且稀释和损害了优质教育资源本身,与中小学集团化的初衷相背离。

       由于管理资源的有限性,很多教育集团在管理上仍沿用传统的对单个学校所采用的管理理念和方式,缺乏集团化管理的理念、机制及人才,管理的成本大、成效低。教育集团化发展不能一味地追求规模和数量,应该把是否能够实现有效管理,是否有利于发挥集团化办学的规模效益作为重要的考量标准。

       4.公益性目标与相关各方利益的矛盾

       中小学教育集团化旨在实现区域优质基础教育均衡化、普及化、平民化这一公益性目标,但此目标的实现与其所涉及各方利益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其一,中小学教育集团的有效运行与目标实现离不开集团内部学校间优秀教师的流动,需要优秀教师参与交流,发挥带动作用,承担培育优质师资的任务;而我国基础教育的师生长期处在偏低水平,班级规模偏大,教师的教学任务与负担本身就已十分繁重。其二,集团化办学要求教育集团的龙头学校管理者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压力,也会加重其负担。其三,集团化办学存在“教育垄断”风险,使参与集团化的学校在师资、声誉及生源方面获得了提升,但是会损害被排除在集团外的学校的利益,甚至可能使其面临生存危机,形成基础教育界的“马太效应”。

       这一矛盾最突出地体现在于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问题。集团化加大了龙头学校管理者的责任和压力,也需要优秀的教师承担更多的职责,参与交流、轮换,承担培育师资的任务,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相应的激励机制却没有跟上,对学校及教师的管理、考核及奖励依然采用老办法。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缺乏足够的办学和管理积极性,教师也难免会消极对待,有所抵触,非常不利于教育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小学教育集团化的矛盾破解

       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存在的诸多内在矛盾是中小学教育集团化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的产生根源,只有破解了这些矛盾,中小学教育集团化才能实现初衷。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对于中小学教育集团化而言,其内在矛盾的破解并不意味着矛盾双方的克服与消灭,而是在于如何使矛盾的双方在动态中达到和谐状态,从而更有利于推动事物的发展。

       1.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应设置科学的准入条件与标准

       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在开展中要充分考虑各校的文化差异和意愿,是否能够结成集团,要设置科学的准入条件与标准。只有实现文化融合,教育集团才能由联合走向融合,真正发挥效益。“文化可以在不同地域、群体间流动,但这种文化流动并不表现为简单的给予与接收,更多地表现为各种文化间的冲突与融合的复杂性过程。”[2]差异过大的文化主体间的强行结合必然会导致激烈的文化冲突,不仅无法融合共生,还会损害文化主体各方。

       2.集团化的扩张速度应切合实际符合需求

       集团化的扩张速度不能超过优质资源的增长限度,亦不能简单地考虑甚至一味地迎合人们的需求,要切合实际,不能超越阶段。中小学教育集团化要实现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供给的实质性扩大,而不是单纯的形式、规模上的扩大,否则,不仅无法实现集团化办学初衷,还会引发一系列负面效应。

       3.教育集团内部应实现多样性的统一

       教育集团内部要实现“和而不同”,在运行过程中要追求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结合,使教育集团实现多样性的统一。历史的经验表明,在文化领域(包含教育),只有各美其美,才能美美与共;只有百家争鸣,才能兴盛繁荣。多样性之于文化教育的发展与繁荣,如同物种多样性之于自然界的生态和谐一样,弥足珍贵,不可或缺。因此,在集团内实行统一管理和推广龙头学校的文化与经验时,要保持足够的弹性,注重保护各成员校的优质特色。

       4.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没有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就会缺乏内在动力,缺乏凝聚力,也就无法实现初衷。同时,一项改革不可能使所有人都同等地受益,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在中小学教育集团化的实践中,要协调好各方利益,在发挥其带来的公共效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害,从而实现中小学教育集团化正面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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