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陈规陋习必须提升治理智慧论文

整治陈规陋习必须提升治理智慧

吕德文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

整治农村陈规陋习这类涉及个人生活的社会问题,对基层政府而言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基层政府需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智慧和提高治理能力,才能达成引导社会新风尚的目标

近日,贵州某地村民违规办酒席被行政拘留。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近年来,部分农村地区深受陈规陋习之害,例如操办酒席在一些农村地区大有泛滥之势,导致农民负担过重。据调查,某些地区农民年收入的1/3要用于人情往来。民间有个俗语:“三年不办酒,倾家又荡产。”为了将付出去的礼金“赚回来”,农民被迫无限扩大酒席范围,以各种理由操办酒席,甚至“无事酒”也比较常见。为了办酒席而办酒席的恶性循环使当事人不胜其烦,不堪其扰,不仅劳心费力,耗时费神,增加相关人的经济负担,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为了解决农民人情负担重的问题,不少地区的基层党委政府都采取了积极措施进行整治。应该说,这些做法是基层党委政府敢于作为的表现,值得鼓励。然而,整治当前农村存在的陈规陋习涉及个人私生活领域,处理不好容易激发矛盾,考验基层治理智慧,需要积极探索合适的方法策略。

“统计距离”与通常所用的“欧式距离”有相似的含义,都是度量两点间差异性(或者数据的变异)。之所以提出“统计距离”的概念是因为有时候“欧式距离”并不能有效地度量两点间的距离。例如在p维空间中的点在各个维度上“变差”(Variance)是不同,而“欧氏距离”未考虑这种变差的影响,而是将各个维度上的“重要性”等同看待。而“统计距离”在度量距离的时候,将各个维度上的“变差”考虑进去,从而能更准确地测度“数据变异”。

社会是一个有机体,一般情况下,社会有自我调节机制。一旦社会陷入危机之中,这个调节机制便会发挥作用。比如,在地方性规范强有力的地方,社会越轨行为会受到有效制裁,人们通过公共舆论以及不合作行为将越轨者边缘化。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社会有机体内部,人际交往有长远预期,人们不会轻易打破地方性规范。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经历了巨大转型。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极大改变,大量人口流入城市,一些村庄出现空心化状况。这就意味着,农村社会变成了半熟人社会或无主体的熟人社会,地方性规范再生产的条件逐渐丧失。二是家庭生计模式发生了根本转变,“半工半耕”成为一般农户的基本生计模式,人们之间生产合作和社会交往的需求逐渐降低。三是农村经历了价值之变,一些习以为常的伦理价值慢慢失去了约束性,社会原子化及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已是社会常态。

农村巨变意味着维持农村社会运作的部分机制虽然在起作用,但人们对这些社会机制的预期却逐渐降低。人情往来是熟人社会维系社会关系的一般方式,当前仍然是大部分农村社会运作的基本机制,但是人们对人情的看法却不尽一致。处于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农民阶层分化已是重要社会现象。在有些地区,酒席标准成为社会竞争的重要杠杆,部分富裕农民通过提高酒席标准来获得更大的“面子”,进而确立自己在村庄内部的优势地位;而部分弱势农民则被迫少办或不办酒席,从而退出了村庄社会竞争。在更多地区,由于人们对社会交往的预期极度缩短,普通农民争相摆酒,力图在最短时间和最大限度内将社会资本变现。

笔者是非神论者,既不认为有神,也不认为无神,持不知态度。假如存在上帝,或许,核武器是上帝给人类的一个警示。核武器所导致的灾难性甚至毁灭性后果,完全超出了人类的控制。因此,上帝或许在警示:如果一项技术具有不可逆的毁灭性,如果不能预防和控制其毁灭性便将之发明出来,人类就很可能被毁灭。〔本文受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县级政府绿色治理体系构建与质量测评研究”(项目号:16JZDW019)、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编号:skqx201101)资助〕

客观上,当前全国各地整治农村滥办酒席等陈规陋习,是在农村社会丧失了自我修复机制的背景下采取的措施,亦是在人民群众强烈呼吁下的积极作为。有效整治这类现象,并形成长效机制,最终引导形成新的社会风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应主要发挥村规民约或者地方性规范的约束作用,尽量少用或不用行政强制手段,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采用适当的措施,逐步达成社会有效治理目标。

忽然有一天,超市逢月底结账,杨力生见当月收入特别高,心里高兴极了。到了晚上,他特意到饭店订了几个好菜,把菜取回家和媳妇共同吃。他一边吃菜一边喝啤酒,连喝了三瓶,还是半点醉意都没有。饭后,孩子早早便睡了,杨秋香从衣柜里取出一件新衣服,转身对着一边墙壁上的大镜子试穿。这时,杨力生兴奋地凑到她的身边说:

可见,当前农村以酒席为代表的陈规陋习泛滥有其复杂的社会根源,身处其中的农民很难对此作出“反抗”。简言之,大部分农民还处于城市化进程中,没有办法完全脱离村庄社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哪怕人情负担再重,也只能咬紧牙关坚持下去。部分农民家庭为了维持人情往来的收支平衡,也只能无事找事办酒。笔者在农村调研中发现,一个农民家庭只要三年没有办酒席,其亲戚朋友便会劝其找个理由办酒,否则大家都会感到于心不安。个体的理性选择造成了群体的非理性。这种群体的非理性是一种“人情异化”现象。而空心化的村庄,已经很难再有时间和机会来形成新的地方性规范来约束这一现象。多数人深感此种陈规陋习带来沉重负担,对基层党委政府整治这类现象有强烈的需求。

首先,民间自发的一些习俗活动由来已久,已成为社会生活方式的一部分,改革风俗观念不能一蹴而就。 基层党委政府整治陈规陋习,必定涉及公权力和私域之间的界限。虽然现代国家本来就有引导社会风尚、维护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职能,但传统上,公权力介入人们的生活事务一直较为慎重。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明显触犯法律,公权力一般不会积极主动介入。这是因为无论何时何地,国家权力都不太可能负担得起所有社会领域的治理。在这个意义上,在农村生活方式的干预上,公权力一般采取简约治理的方式,通常会采取半正式的行政方式达到目的。比方说,村干部承担大量调解任务,采用说服教育的方式。在各地整治滥办酒席的经验中,也基本上通过组织红白理事会,发挥当地有威望的村民的作用。一些地方在基层党委政府的指导下,还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的方式来整治陈规陋习,这就意味着乡风文明建设被纳入村民自治的框架内。有些地方因为还留存有较为完整的地方性规范,亦有地方权威,因此半正式的行政方式可以发挥作用,正式权力可以隐居幕后;但有些地方则因为社会原子化程度比较高,只能依靠正式权力发挥作用,合情合理使用法律和政策。

其次,基层党委政府整治陈规陋习,离不开关键少数,“抓两头带中间”是基本的群众工作方法。 关键少数主要指两类人:一是积极支持者;二是消极对抗者。前者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及其亲属,以及对新风尚较为认可者。对这类人,不仅需要积极动员发挥带头作用,还有必要运用党的组织力和纪律来激励。后者则主要是利益受损者。比如,已经多年未办酒席,觉得不办酒席会吃亏的人。对于他们,需要做大量的思想工作,慢慢转变其观念。只有抓住了两头,才能带好中间,良好的社会风气才能形成。

整治农村陈规陋习这类涉及个人生活的社会问题,对基层党委政府而言是一项全新的任务。这种治理事务某种意义上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典型表现,基层党委政府不该回避。当前的社会形态发生了极大改变,基层政府需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智慧和治理能力才能达成引导社会新风尚的目标。对于公众而言,需要从维持农村基本秩序、实现农村社会顺利转型的角度上去理解这一工作,给基层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去积极探索。

(责任编辑 胡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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