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中文图书编目(CIP)的开始与发展_cip论文

版中文图书编目(CIP)的开始与发展_cip论文

中国图书在版编目(CIP)的起步与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编目论文,中国论文,进展论文,图书论文,CI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版编目(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简称CIP),即根据一定的标准为在出版过程中的图书编制书目数据”(摘自GB12451-90)。“在版编目的目的是在有关文献被出版之前,向出版商提供编目数据,以便使这些数据能够被印刷在该出版物中。通过这种办法,出版物和它的编目数据可以在同时被图书馆、书商和其他需要这一数据的人们所利用”(摘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5年编制的关于CIP的国际调查报告)。这种编目形式不仅可以保证书目信息与图书出版信息同步传递,而且可以使图书编目工作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纵观中国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的发展历程,从70年代末引进概念到1993年正式开始试点至今,其间历时17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舆论准备阶段,国家标准的制定颁布阶段,国家标准的实施阶段。

一、舆论准备阶段

早在70年代末期,中国图书情报界的有识之士就开始向国内同行引进CIP的概念,介绍国外有关CIP的起源、发展及现状。一时间,这种先进的编目形式在中国图书情报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针对中国图书编目工作长期存在的不标准、不规范以及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不少专家学者纷纷撰写文章探讨CIP的意义、作用以及在中国实施CIP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根据各国实施CIP的不同做法,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实施方法。其中有代表性的是阎立中的《图书在版编目》、沈浩、应恩德的《从统一编目的现状看实行在版编目的迫切性》、屠暄的《“在版编目”是编目工作的发展方向》、彭东城的《图书在版编目的应用》、陈洪涛的《“图书在版编目”初探》、白阳、沙红叶的《谈谈我国实行图书在版编目》等等。鉴于在版编目是一项需要图书馆界与出版界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的工作,不少文章在探讨实施CIP对中国图书情报界意义与作用的同时也探讨了对中国出版界的意义与作用,例如姜继的《关于图书编目与出版工作一体化的设想》、辛山的《出版编目——实现图书出版现代化的措施》等等。经过一段时间的研讨,对中国实施CIP的意义与作用基本上达成了共识,普遍认为,在中国实施CIP不仅可以减少重复编目,节约人力、物力,提高编目效率,加快文献加工的速度,而且有利于中国图书编目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从而提高中国书目的整体质量,进而逐步实现国家书目控制乃至国际书目控制,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而出版社则不仅可以利用CIP数据编制各种图书目录,扩大宣传渠道,增加图书的发行数量,而且可以促进出版物自身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尽管在这一阶段,也有部分热心CIP工作的先行者为摸索经验进行过小范围、短期的合作试验(如北京图书馆与书目文献出版社、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大学出版社、青海省图书馆与青海人民出版社等),但就整体而言,中国的CIP在这一阶段只能算是“纸上谈兵”,不过这种轰轰烈烈的“纸上谈兵”,确实为中国的CIP进入实施阶段做好了充分的舆论上的准备。

二、国家标准的制定、颁布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9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中指出:“技术标准是从事生产、建设工作以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同时还明确规定:“技术标准一经颁布,就是技术法规,各级生产、建设、科研、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

随着理论研讨的进一步深入,实施在版编目的客观条件也日趋成熟。进入80年代,原中国国家标准局陆续颁发了GB3792.1-83《文献著录总则》、GB3792.2-85《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860-83《文献主题标引规则》等一系列有关文献工作的国家标准,为开展图书在版编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至此,制定图书在版编目的国家标准逐渐提到了议事日程上。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图书在版编目的国家标准,能够使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不仅可以为开展这项工作和保证其质量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而且可以促使这项工作早日实现。

1987年7月6日,中国新闻出版署约请原国家标准局、文化部图书馆司、国家教委教材图书情报办公室、中科院图书情报出版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举行中国图书在版编目领导小组成立会议。会议认为,实施图书在版编目是中国出版、发行及图书馆界的一件大事,首先要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制定图书在版编目所需要的各项技术规范。会议决定由中国新闻出版署标准室、北京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人民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和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等单位组织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图书书名页》两项国家标准。

起草小组根据国外实施图书在版编目的有关资料和中国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图联(LFLA)1982年联合召开的国际在版编目会议所提出的原则要求,引用中国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92.2-85),起草了国家标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征求意见稿;根据ISO1086和中国图书印刷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国家标准《图书书名页》的征求意见稿。

两个“征求意见稿”产生后,几经中国各地出版界和图书馆界的讨论、修改,至1989年元月起草小组根据各地意见完成了两个标准“送审稿”的修改。同年3月,中国新闻出版署主持召开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图书书名页》两项国家标准的审定会,得到与会专家的肯定。会后将两个标准的“报批稿”上报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7月30日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12451-90)、《图书书名页》(GB12450-90)两项国家标准,并要求从1991年3月起实施。

国家标准《图书书名页》(GB12450-90)规定了图书书名页上的文字信息及其编排格式,其中包括“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国家标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12451-90)规定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内容和选取规则以及印刷在主书名页背面的格式,它的数据内容与选取规则与其引用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92.2-85)基本一致,只是不包括在图书出版过程中尚难以确定的文献特殊细节项、载体形态项、价格以及提要项。

《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图书书名页》两项国家标准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实施图书在版编目的技术依据,它们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图书在版编目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三、国家标准的实施阶段

国家标准的颁布使得中国的CIP工作变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但实施CIP国家标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各出版单位的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为此,中国新闻出版署于1991年6月向中国各地出版局和出版社下发了要求实施CIP国家标准的通知。随后决定由中国新闻出版署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CIP国家标准,并委托中国版本图书馆协助进行具体的业务工作。

中国实施CIP国家标准的工作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实施方案

为确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实施方案,中国版本图书馆的专业人员会同有关专家仔细分析了世界各国实施CIP的具体做法,认为英美等国采用的依据出版商寄送新书校样(英国寄送新书校样和CIP数据工作单)进行在版编目的方式并不符合中国目前邮政通讯服务尚不十分发达的国情;澳大利亚采用的利用出版商与图书馆之间的计算机网络进行在版编目的做法在中国目前尚未实现计算机联网的情况下也不适用。因此,决定采用寄送工作单的方式,即由出版社根据新书校样填写一种供编目用的工作单寄至在版编目中心,编目人员根据工作单上的数据编制“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然后将该数据返回出版社印在书名页背面。两年多的CIP试点及扩大试点工作的实践证明了这种方案的可行性。

2.前期准备工作

寄送工作单的方案确定以后,中国版本图书馆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12451-90)及其引用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92.2-85)规定的内容,根据编制CIP数据的实际需要设计了“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工作单。”

为了使出版社的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地填写“工作单”,从而保证CIP数据的质量,中国版本图书馆的专业人员又专门编写了“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工作单填写说明”。“填写说明”对充满图书馆专业术语的“工作单”逐项进行解释,讲解填写规则,并针对不同类型图书的实际情况,逐项列举填写实例,详细的规则讲解和丰富的实例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规模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1992年11月,中国新闻出版署决定在北京地区的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机械工业出版社等41家出版社先行进行实施CIP国家标准的试点工作,并委托中国版本图书馆举办了“首期图书在版编目业务培训班”。培训班上邀请有关专家讲解了CIP的历史背景、现状以及在中国实施CIP的意义与作用,由中国版本图书馆从事CIP工作的专业人员详细讲解了CIP工作单的填写规则。培训班结束后,从1993年2月起,41家CIP试点出版社开始向中国版本图书馆在版编目部填报CIP数据工作单。接着在辽宁、湖北等地也相继进行了CIP试点工作。对于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不定期编发《图书在版编目(CIP)工作简报》的方式加以纠正,使实施CIP的工作逐步纳入正轨。

经过将近一年的小规模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新闻出版署决定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自1994年元月起在北京地区所有的出版社全面实施CIP。经过各出版社与中国版本图书馆在版编目部的共同努力,截至1997年上半年,中国版本图书馆在版编目部已经为北京、辽宁、湖北、广东等地的近250家出版社编制CIP数据近85000条。

4.宣传CIP图书信息

从1993年6月份起在《全国新书目》上用专门篇幅及时报导“在版编目图书信息”,一方面为实施CIP的出版社宣传了在版图书,从而充分调动各出版社实施CIP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这种实质上的“在版书目”,随着CIP实施范围的逐步扩大,必将在中国实现书目控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出版有关CIP的专著

在中国实施CIP国家标准的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两本相继出版的专著,一是陈源蒸主编的《图书在版编目·书目数据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1月出版;一是许绵主编的《图书在版编目工作手册》,人民出版社1994年2月出版。前者侧重对CIP的研究,对CIP的起源、意义、作用以及各国(包括中国)CIP工作的进展及现状均有论述。后者注重实际操作,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介绍了中国实施CIP的具体过程,包括工作程序、实施范围以及具体的操作规则等,总结了中国实施CIP试点工作的经验,解答了CIP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在附录中收入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12451-90)、《图书书名页》(GB12450-90)两项国家标准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文件。两本专著各具特色,相辅相成,它们的及时出版为中国实施CIP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的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经过长达17年的发展历程,终于有了可喜的进展。为此,中国图书情报界和出版界的许多人士倾注了不少心血,然而它的进一步推广和完善还需要不懈的努力。因为尽管中国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问题还是存在的,首先是实施范围急需扩大,目前中国有一半以上的出版社尚未开展CIP工作;其次是少数CIP数据不够准确,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着CIP作用的发挥。因此,采取各种措施提高CIP数据的准确率,克服人力、物力的困难,加快实施CIP的步伐,是当务之急。相信随着中国实施CIP范围的不断扩大,CIP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CIP对中国图书情报事业、出版事业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会日益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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