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回避的非存在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存在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062(2009)05-0050-06
吉尔伯特·赖尔曾说过,如果迈农主义不死,任何东西都不会死。自柏拉图以来,著名的“非存在之谜”一直吸引着哲学家们为之绞尽脑汁。那么,非存在存在吗?“非存在必定在某种意义上存在,否则那不存在的东西是什么呢?这个纠缠不清的学说可以起个绰号名之曰‘柏拉图的胡须’;从历史上看来,它一直是难解决的,常常把奥卡姆剃刀的锋刃弄钝了。”[1]2-3情况确实如此。
一 “非存在”的语词渊源
为了理解“非存在”,我们有必要反思“有”和“存在”,即动词to be和being概念。从语言学传统来看,通常to be的用法能被划分为两种情况,或者从语义的角度来看,它意味着“存在”;或者从句法结构角度来看,它仅仅用作系词。从词源上来看,动词to be(einai/es-)起初像其他动词一样,是具有具体意义的动词。它最初始的意义是“存在”(to exist),或可能是更具体一些的意义,如“在当前”(to be present)或“活着的”(to be alive)的某物。在所谓的类似于俄语和许多其他语言的“名词句”中,谓语性名词和形容词在没有动词情况下被表达出来。为了表达句法的完整性,动词to be被引入到这样的“名词句”中,在其中它逐渐丧失了它的初始意义并且退化成一个“空”动词或“仅是系词”,并且作为一个句法工具用来满足每个语句必须包含一个动词的需要。如:John/wise就可以表达为John is wise。
许多语言学家认为,我们所理解的动词to be的存在,是印欧语系的一个特性,它具有谓语动词、方位动词、存在动词和真实意义四种功能。具体而言,在系词用法上,它体现了语句的时态、人称、语气等的变化,具有一种“谓语标志”来刻画语句的句法和语义。在方位用法上,我们比较容易把握,它主要表达某人或某物在什么方位。如“the pen is on the desk”。在存在用法上,它主要体现在:(1)纯粹的存在用法方式,即在存在系词“there be”句型中。(2)作为存在语句算子,符合逻辑形式(x)Fx,其中Fx代表相关从句,并且is作为存在量词:“存在某人/某物使得……”。(3)作为存在谓词。如“Zeus does not exist”。这意味着Zeus不是任何谓语的主语,没有任何真的东西来谈论有关Zeus的问题。在真实意义用法上,它所形成的结构是绝对的,有完整的语义表达。如:“these things are as you say。”[2]1-22
从哲学层面来看,古希腊哲学家除了以上理解外,更多地赋予being概念哲学的味道,将being和exist混同使用。自巴门尼德以来,being概念一直是学界不可回避的话题。巴门尼德论证说,我们不能思考或言说不存在的东西,因为这样的言说毫无意义。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更多地关注语词being意义的各个方面并且考察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中世纪的阿奎那、司各特则将being与宗教问题相结合,拓展了对非存在问题的研究视域。近代以来,笛卡儿在进行身心二元论的论证中也没有忽视对不同种类的being之间进行区分。休谟则认为,想到一个对象总是且必然地想到一个存在的对象,想到一个对象和想到一个如此存在的相同对象是同一个对象并且是相同的事情。康德继承休谟的传统,他认为,“存在”不是一个“真正的”谓词。他指出,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有问题的,它的错误就在于把存在作为一种“真正的”谓词。在康德看来,存在是有关对象的一个思想的一个谓词。在数学原理中,罗素首先提出了他的指称概念理论。尽管这个理论充斥着逻辑和形而上学问题,但是罗素却以认识上的理由拒斥它。在这方面,他提出了他的摹状词理论,仅仅是为了理解有关变元本质相同的逻辑和形而上学问题而重新出现。也有一个对罗素的解释硬核有抵抗力的问题,使得该理论必须被拒斥。一些论证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取代地解释“存在”量词。不幸的是,没有任何版本的取代量化强大到足以解决此问题。其他的论证认为,我们应该运用任何存在假设的自由逻辑。不幸的是,所谓自由逻辑的每一种(情况)都具有不可接受的结论。
尽管如此,几乎所有20世纪英语国家的哲学家都追随弗雷格、罗素、蒯因的形式逻辑传统。一些哲学家拒绝对“有非存在对象”和“非存在对象存在”中的“有”和“存在”作区分,他们认为,当我们说有某物时就意味着某物存在。但在弗雷格—奎因的形式逻辑传统中,“有”和“存在”都用“存在量词”()来表达,并未对它们作区分。但是更多的哲学家则主张对“有”和“存在”作严格区分。
词项“非存在”(non-being/non-existence)在以上对“有”和“存在”词项分析的基础上,只是多加了一个前缀“非”(non-)。前缀“非”(non-)一般用在名词、形容词和副词词首,表达否定原词的意义。如“学生”与“非学生”、“存在”与“非存在”。从逻辑词项类型的划分角度看,词项“存在”与词项“非存在”是正、负两个词项。词项“对象”,在德语中迈农有两个词项典型地翻译为英文中的“对象(object)”:“Gegenstand”和“Objekt”。词项“Gegenstand”指称一个心理行为能被指向的任何东西。词项“Objekt”仅仅指称那些不是客观存在的事物(objectives)(如事件的状态或命题)的Gegenstande。每一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是关于某物的,某种Gegenstand。在一般意义上,我们对词项“对象”理解为我们所思考或言说的人、事或状态等等。
一般地说,一个“非存在对象”是不存在的某种东西。例如,宙斯、飞马、永动机、金山、圆的方等等。一些哲学家认为,一个非存在概念是矛盾的(休谟)或逻辑地所知不多的(康德、弗雷格)。弗雷格认为,“存在”不是一个个体谓词,而是一个概念的一个属性。如果休谟是对的,那么一个对象的概念就包括存在的概念,并且一个非存在对象的概念就会像一个圆的方一样自相矛盾。如果弗雷格是对的,说一个对象是非存在的,就是一种引起违反逻辑语法的无意义之事。然而其他哲学家如莱布尼茨、迈农、罗素等,则已经全身心地论证它、相信它。到底有没有非存在对象呢?如果有非存在对象,那么它们是什么类型的对象呢?它们能被描述吗?
二 非存在问题的历史根源
现代的非存在论由于为迈农所首创,因此人们常把它称作迈农主义(Meinongianism)。20世纪和21世纪有关非存在对象的哲学著作通常把迈农的对象理论作为他们的研究起点。因此,我们有必要大致了解这一理论背后的动因和基本原理。
迈农(A.Meinong,1853-1920)的非存在论渊源于中世纪非存在论的启发,但直接的成因却得益于他对布伦塔诺有关思想的继承和改造。迈农非存在论的理论前提是承认心理世界有不同于实在对象的意向对象的存在,有非存在存在。具体而言,迈农的思想有这样几个要点:(1)存在着这样一些对象,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是金山、方的圆、独角兽、妖怪、虚构的人物等。它们对于分析意向活动与态度是必不可少的。(2)这些对象是个体,既不是属性,也不是属性之集合。(3)这些对象可能与属性的可能复合发生关联。(4)这些对象没有时空定位。(5)有一些对象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完全的。(6)“既方又圆的东西是圆的”这样的句子在某种意义上是关于这类对象的断定。
迈农关注并不指向任何存在之物的意向状态问题。这个问题的起点是所谓的“意向性原理”,他说,心理现象由指向一个对象的“意向指向性”所描述。例如,爱总是爱某物,想像总是想像某物等。总之,每一意向行为都是“关于”某物。问题是,它们又是人们总是想像、期望或害怕不存在的某物。一些人害怕魔鬼,尽管魔鬼不存在。许多人希望中东和平,但是中东没有和平。即使金山不存在,也很容易想象它。所以,迈农认为,对每一心理状态都真正地有一个对象,如果这个对象不是一个存在的对象,那么至少是一个非存在对象。很明显,我们在思考非存在对象时,不得不思考意向性问题。一个对象可以拥有任何属性,无论这个对象存在与否,都相互独立。例如,(非存在的)金山确实是金的且是一座山;圆的方确实是圆的且是一个方。对每一单一属性和每一属性集合,有一个相对应的对象,或者是一个存在的对象,或者是一个非存在对象。
迈农非存在论中的描述原则是判断是否存在非存在对象的重要标准。在他的对象理论中有两个概念极为突出,也最为重要。一是Sein,可译为“存在”。如果说一个对象Sein(存在),那么就是说它有存在地位,即使这对象是虚无。二是Sosein,可译为“实在”或“实存”。说一对象实存,就是说它是由它所具有的属性构成的,这些属性是蕴涵着实在的属性的,因而可为人直接知觉到,进而可为人们以某种方式加以描述。他的描述原则可以这样表述:如果A(x)是属性或属性的合取,那么我们就能描述一对象,CA,并能肯定A(CA)。这也就是说,只有当有属性存在时,我们才能作出描述,并肯定有对象存在。如果能作出描述,那么就可以肯定有对象及属性存在。反之,如果对象没有可被描述的属性,我们在谈论它们时就不知道谈的是什么。按照这一原则,宙斯就是存在的。因为我们和古希腊人都能对他作出各种各样的描述,如说他生活在奥林匹斯山上,是众神之首等等。再如,当我们想到方的圆、金山、不老泉这样的事情时,我们想到的是这样的对象,它们真的例示了被描述的特征,如方、圆、金、山、泉水、不老等。根据这种观点,这些意向的对象尽管不存在,但的确例示了存在着的特征,如方、圆等。[4]87-117他指出:存在着非存在的、可能的东西,甚至还存在着非存在的、不可能的东西,这是自明的,或者说是直觉上再清楚不过的。例如我们能用词语和摹状词来指称它们,它们毕竟是思维的对象。[5]
迈农最初的对象理论我们用来表示,他提供了一种形而上学。相对应于无(the void),迈农假定了非存在领域。这个领域充满了非存在对象。它们用作非存在(beingless)事物的思想对象。值得注意的是,迈农所谈论的对象存在,仍然是一种我们自然语言所理解的时空中的对象存在,而非存在对象就是不在该时空当中存在的对象。这一理论缓解了修改的单一理论所背负的沉重的语义负担。它具有这样的优点:它能区分有意义的语词和无意义的语词、短语以及相关于一个非存在对象的短语。迈农理论也有两个主要问题:第一是,该理论要求有不可能对象,如非方的方。这些对象显示出矛盾,这样就威胁了迈农理论的一致性。尽管对此进行了辩护,但仍未果。第二个问题是与修改的单一理论所共有的。这两个理论都假定有缺少being的事物。总之,它们都假设:有真的说没有这样事物的事物。这种假设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矛盾。
在迈农对象理论之后,被选择的对象理论、多重被选择的对象理论、媒介理论等等,都从某一个角度分析了非存在问题,但都没有最终解决之。当代非存在理论已经修改了,以便于避免非存在对象所引起的一系列悖论。
三 非存在问题的当代辩护策略
近年来意向性“形而上学问题”的研究开始扭转原来的那种对迈农主义一概骂倒的倾向,而出现了新的转向。而罗素、蒯因、马里、帕森斯、泽尔塔、普赖斯特等人则展开了对迈农主义的当代论争。罗素通过他的摹状词理论揭露和消解迈农非存在论中的问题。尽管罗素作了那样的批评,但他最先引证迈农的论著并使之产生较大影响。蒯因在批判迈农的基础上指出,是否有非存在对象这一问题是可以根据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来予以解决的。蒯因驳斥非存在论的另一根据是:没有办法对非存在的对象进行个体化,即无法说明两个非存在对象的同一与差异或独特的个体性。但在普赖斯特看来,非存在对象之间是有同一性和差异性的,因此可以个体化。马里认为意向性要存在,必然有其对象,否则会因为缺乏对象而不能出现。而这里的对象既可以是现实存在的,也可以是编码了某些属性的对象,即非存在的对象。帕森斯用古典的命题逻辑对罗素的理论作了批驳,进一步发展了迈农的抽象对象理论。泽尔塔从内涵逻辑出发,通过深入分析作为意向语句的内涵,论证了意向对象包括非存在对象的存在性,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抽象对象理论。纵观之,非存在问题的当代辩护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象属性策略
根据这一策略,一个对象具有两种属性:核内属性和核外属性(Nuclear and Extranuclear Properties)。核内属性构成该对象的“本质”,核外属性则为该对象本质之外的属性。根据迈农的观点,核内属性或者是构成的,或者是连续的。一个对象的构成属性是那些在描述中外在地被论及的属性,这种描述被用来挑选、辨别对象。一个对象的连续属性就是那些无论如何都被该对象的构成属性所包括或所隐含的属性。例如,称为“金山”的对象是那些具有核内属性的对象,这些核内构成属性是“是金的”和“是山”,而其连续属性则可能是“是物质事物”、“是引申拓展的山”等。
一个对象如何能够获得或丧失属性而不改变它的Sosein。帕森斯提出运用核内和核外属性的区分来作为避免罗素论证的一种方式。根据独立原则,存在的一种仅追根溯源意义能够是核内的,而其完美无缺的意义必定是核外的。帕森斯认为核外属性并不是该对象的属性,而是该对象的Sosein的属性。后来帕森斯勾勒了他的理论的唯名论版本。根据这一理论,对象x是对象y的一部分,当且仅当y具有x所具有的所有核内属性。因为核内属性的每一可能组合都构成某一对象或其他对象。对于每一属性,必定有一个对象仅仅具有该属性。称这些对象是原子对象。帕森斯提出支持这些原子对象无需核内属性。所有非原子对象都是由原子对象所构成的。很显然,核外属性不能以这种方式被处理。否则,对象有它们的核内属性个体化的这一原则就会被违反。帕森斯未解释核外属性如何运作——使这些属性如何能与唯名论相融合。
帕森斯(T.Parsons)依据古典的命题逻辑,对罗素的理论作了批驳,进一步发展了迈农的抽象对象理论。在他看来,对于核内属性的每一条件来说,总存在着一个对象,它例示的正好是符合这一条件的属性。紧接着,帕森斯依据他的世界观和逻辑原则对罗素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对迈农的观点作出了辩护。[6]以“方的圆”这一摹状词为例,罗素认为,它指的对象是不存在的,因为它违背了事实原则。其推论是:(1)既方又圆的东西是圆的,(2)它是方的,(3)如果某物是方的,那么事实上它就不可能是圆的。(4)因此这东西是不存在的。帕森斯认为,这个结论是推不出来的,因为(3)是错误的。根据在于:(3)太宽了,既包括可能的对象,又包括不可能的对象。在他看来,(3)要成为真的命题,唯一的条件就是,其限定词应局限于可能对象的范围。如果将对象限定在这个范围,那么就可以认为它能例示矛盾的属性,即它可以作为既圆又方的对象存在。而这在帕森斯看来不是没有可能的。
核内和核外属性的区分可以帮助迈农避免形式上的不一致,但是事实上使这一理论更复杂。但是通过引入这样的区分,形式上的不一致总是能够被避免。就这一点而言,帕森斯的这种辩护是有些成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帕森斯的辩护是彻底成功的。例如,有学者认为:存在的金山违反矛盾律。因为它既存在又非存在。这一对象属性策略则指出,存在是一个核外属性,但是仅仅只有核内属性能被当作一个对象的构成属性。存在的金山只是例示了核内属性存在,也例示了核外属性存在,这与“存在的金山不存在”之间没有矛盾。对象属性策略区分了作为属性的存在和作为谓词的存在,这就消解了由于非存在问题所引发的一些逻辑悖论。
(二)语言策略
语言策略主要是辩护者从语言学角度来考察非存在问题,尤其是对非存在对象问题的探讨。具体而言,有两种比较突出的策略。一是双重系词策略,二是持有者中介策略。
根据双重系词策略,在属性和个体之间有两种关系:例示或编码。[7]这种策略的不同倡导者用不同的术语来表达,如:
金山由“是金的”属性和“是山”的属性所决定。
金山是与“是金的”属性和“是山”的属性相结合的。
金山是由不完全地被决定的属性共同结合成的。
“是金的”属性和“是山”的属性是被归于金山的。
金山编码“是金的”属性和“是山”的属性。
金山例示“是金的”属性和“是山”的属性。
这些表达中共同的问题在于:系词“is(是)”是模棱两可的。我们借用泽尔塔的逻辑传统:“Fb”代表“b例示‘是F’的属性”。“bF”代表“b编码‘是F’的属性”。所谓例示是真实的对象表现自己所具有的真实属性的过程。例如一红色对象表现出红的属性实即它例示了红的属性。根据例示的这一规定性,就不能认为迈农的非存在对象有例示属性的功能。这是因为他是用自然语言而非用形式化语言表达他的哲学观点的,例如他所用的系动词“是”就有歧义性,对之可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所谓编码,指的是限定成分与被限定项之间从形而上学方面关联起来的方式。
根据双重系词策略,称为“圆的方”的对象是编码“是圆的”属性和“是方的”属性的对象且无其他属性。这样,根据,称为“圆的方”的对象是,就确切地编码了两个构成属性(“是圆的”属性和“是方的”属性)。当然还有许多甚至是无限多的属性由这个对象所例示,如例示:“不是红的”属性,不编码“是红的”属性的属性,被罗素已经思考过的属性,不完全地被决定的属性等等。在泽尔塔看来,存在着三种指称非存在的摹状词或专名。第一类是“方的圆”“金山”之类的摹状词,第二类是表示一些虚构的故事中的人根本没有的属性的摹状词,如某人能飞十万八千里的属性,三是表示有混合特征的对象的表达式,如“古希腊人所崇敬的神”。泽尔塔在批判的基础上,借鉴马里、胡塞尔和弗勒斯达尔的有关思想,形成了自己的意向对象理论。他认为,意向状态所指向的不存在对象是一种“抽象对象”,这种对象在特定的意义上也是存在的。非存在对象就是编码了相应属性的抽象对象。[3]108-114
根据持有者中介策略,传统的语言理论无论是单一理论还是思想与语言媒介理论,都无法彻底解决非存在问题,因而我们需要“持有者理论”。Michael John Thrush论证到,仅有的充分理论是那些假定抽象对象的理论。这些抽象对象发挥着虚构特征的作用。不仅在虚构问题上,这些理论应该被普遍化,而且应运用到一般意义上的非存在问题。他发展了这样的一种普遍化的抽象对象理论,称之为“持有者理论”(theory of holders)。持有者理论为单一理论(simple theory)和思想与语言的媒介理论(mediated theory)提供资源来解决非存在问题。它是一个本体论上极为丰富的理论。它假定大量对象来用作其他非指谓词项的指称。(1)他认为抽象对象、虚构对象、未知行星、数字、怪物等都称为持有者。他否认。一个对象既持有不一致的属性又具有不一致的属性,这是不可能的,这也显示出该理论的自相矛盾。(2)持有关系。理解持有关系的本质会有助于澄清或解决一些悖论。例如,圆的方是一个持有者,它持有圆和方的属性,但它不具有之。圆的方持有所有且仅仅构成它的属性。一个属性和它的持有者之间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总之,x持有y当且仅当x是一个持有者且y是x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接受属性和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那么我们也应该接受持有关系。(3)持有者的多重性(plurality)。语言和思想提供我们资源来描述非存在事物的所有方式。持有者理论是多种被选择对象理论的一个最新版本,它提供了一种方式来统一和系统化抽象对象的集合。属性和关系是简单的持有者,它们没有适当的部分。由多于一个属性或关系所构成的持有者,根据它们是否遵守排除原则和饱和原则,能够被分类。每一属性P具有一个补充属性:non-P。如果一个持有者满足饱和原则,则它被称为完全的,否则为不完全的。如果它满足排除原则,则它被认为是一致的,否则称为不一致的。有不完全的持有者和不一致的持有者,它们都是非存在问题所要求的。与迈农理论不同的关键之处在于:一个持有者不能是不完全的或不一致的,即:从每一属性补集对中,它无法具有一个确切的属性。因为每一对象在这种意义上是完全的和一致的。[8]
持有者理论不仅提供解决非存在问题的方案,而且还为抽象对象提供了一个统一理论。Michael John Thrush认为,持有者能用作思想、语言媒介理论的交互媒介。根据媒介理论,一个短语是有意义的,因为它是与一个交互媒介相关的,而这个交互媒介的“点”指向一个被意想到的对象,即使没有合适的对象被指向。关键在于:首先,一个持有者不产生像罗素的指谓概念那样的悖论。第二,一个持有者指向一个对象,如果这个对象具有所有的持有者所持有的属性。第三,一个持有者指向的对象,即使是不存在的,但具有所有被持有的属性。指向的方向是由其被持有的属性所决定的。Michael John Thrush的持有者理论有助于比较单一理论和媒介理论,而且能解决两者之间的相关争论。媒介理论加上持有者理论使我们能够言说什么东西不是。因为即使没有任何东西与之相对应,持有者用作我们语词和思想的意义,仍可以解决非存在问题。
(三)可能世界策略
可能世界策略体现了对非存在问题的逻辑思考。当代许多辩护者对非存在问题的研究,除了上面从语言学传统,尤其是语义层面来考察非存在问题以外,更多的学者倾向于运用逻辑手段来解决之。普赖斯特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普赖斯特的非存在论辩护具有深刻的当代意蕴,他通过《走向非存在——意向性的逻辑和形而上学》一书为迈农主义进行了辩护。在这本书中,普赖斯特直接用很大的篇幅引入了世界语义学的内容,并且运用逻辑手段直接对三种非存在对象的具体论证。在普赖斯特看来,虚构对象和抽象对象都与可能世界有关。他讨论了包含可能世界在内的多世界(worlds)问题。普赖斯特说:“在非存在论语境之下,明显的策略就是把现实世界之外的一切世界当作非存在世界。”[9]这也就是说,非存在论的世界图景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现实世界,二是非存在世界,它又包括各种可能和不可能世界。可能世界与不可能世界尽管是非存在对象,但并不能等同于抽象对象。当然也可能有这样的可能世界,里面没有任何对象存在。即使意向谓词所述说的非存在对象也是存在的,如“金山”“宙斯”等是非存在的,也一定是存在的,不是存在于现实世界就是存于可能世界之中。
普赖斯特运用与形式语义学有关的形式逻辑技术,创造性地引入意向算子和意向谓词,对非存在论进行了逻辑语义学论证,有理有据地将谓词逻辑、模态逻辑、可能世界语义学等融入了论证过程之中,这是在他之前的学者所未曾尝试的。普赖斯特认为非存在论最大的难题涉及到自我指称语义悖论家族中的指谓悖论。他通过多重指谓逻辑策略使得非存在论所面临的对象指称难题消失了。相关逻辑论证详见拙文《普赖斯特的非存在论辩护策略》(福建论坛,2009年第1期,第54-58页)
以上这些当代辩护策略充分体现了在哲学研究、尤其在心灵哲学意向性等问题的研究中,非存在问题是不可回避的。对象属性策略体现了非存在问题的传统哲学解决方案的现代拓展,语言策略体现了非存在问题的语言学研究的当代趋向,可能世界策略则向我们提供了一种更精细的逻辑论证思路,也是当代非存在问题解决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参考。
[收稿日期]200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