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经济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社会论文,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经济学确实是有派别之分的
据我看,中国经济学的发展,只能朝两个方向推进:一是细化、精确化、数量化;二是理论化、概念化,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成为经济哲学。这样哲学和经济学就分不开了。
不仅如此,我还认为经济学确实是有派别的。有西方经济学,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就我国当前的学术界来说,有主流经济学,非主流经济学,有左派、中派、右派,有官方经济学,有民间经济学,甚至有草根经济学,温家宝总理前不久还提一个穷人经济学。有赞成市场改革的经济学,也有赞成计划经济的经济学,有新自由主义,有反新自由主义。这些概念并不是我起的。象非主流派,就是一部分青年学者自己起的,以关注民生为旗号,以与其他主张市场化改革的学者区别开来。至于现在的批新自由主义,开始我确实不知道是批什么,以为是与风车作战。后来通过观察,才知道他们是批西方经济学,批私有化、自由化。并且还说邓小平讲的主要危险是“左”过时了,有计划按比例是规律,不能否定等等。我的看法,他们实际上是批改革开放。冒天启同志告诉我,他们实际上是批邓。这样,他们批一阵,也就批不下去了。特别是他们与新左派、老左派结合到一起后,他们的面目暴露无遗,有关部门恐怕也不会再支持了。
十多年前,有位经济学家曾提出一个观点,政治经济学的政治二字应当取消,变成只研究经济问题。还有人提出经济学不要研究生产关系,只研究生产力就可以了。这点我是坚决不同意的。经济学不仅要研究生产关系,还要联系生产力、上层建筑来研究生产关系。至少理论经济学要这样。
但是我们不可以对这些派别定义和划分清楚。那样会引发新的矛盾,因为有些人明明在搞左,却不喜欢说自己是左。尽管马克思说过,真理愈辩愈明,争论是有利于推进科学的,但在我国很难行得通。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还是百花齐放,你说你的,我说我的,不争论,岂不更好。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哲学是和谐哲学
社会主义社会是存在各种各样矛盾的,因为差别即矛盾。有经济结构的矛盾,收入差距的矛盾,甚至有阶级、阶层的矛盾,民族的矛盾,人民与腐败分子的矛盾。特别是人均GDP收入一千美元到三千美元之间这段时期,据说是矛盾的高发时期。我们要敢于承认矛盾,具体分析矛盾,才能谈得上化解矛盾,正确处理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哲学应是和谐哲学,即和而不同,和为贵,和平共处,双赢,而不能再是斗、斗、斗,斗争哲学;是对立统一律,一分为二,而不是一个吃掉一个。
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是正确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我们在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既要尊重社会经济规律,更要尊重自然规律。这是两种不同的规律。两种规律都得尊重,都尊重得不够。尊重不够的表现,就是搞所谓的大跃进,“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以及把生产力决定论当作唯生产力论来批。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论述也是对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能采取讨论的方法,说服的方法,民主的方法,百花齐放的方法。而不能采取打击、镇压的方法。对知识分子不能采取专政的方法。不能搞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专政。专政,实际上是镇压,是镇而不服的。本意是想处理矛盾,结果是制造了矛盾。对于作者后来把人民区分为人民与公民,把人民内部矛盾提升为阶级矛盾,甚至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并且搞所谓的“阳谋”,“引蛇出洞”,也是不正确的,不公正的。它也永远造就不了既要团结、互助、合作,又有人们的身心健康、舒畅那样一种状态气氛的。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坚持什么样的哲学、指导思想、政治路线,十分重要。
三、促进各种所有制的协调发展
从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来看,现阶段我国社会的所有制,必然是,也应该是公有私有并存,多种所有制协调共同发展。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
在这种所有制结构中,国家所有制经济不论从实力看,还是从地位作用看,都是主导力量、骨干力量、支撑力量。尽管这些年来通过抓大放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改革,比重有所缩小,并且还没完全规范,也就是说,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但是,正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2005年5月11日宣布的那样: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已取得了积极进展;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明显转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国有企业负担大大减轻。这些都是有事实可以证明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已进入尾声。今后,随着国有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国有经济的实力必将进一步增强。
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集体所有制仍然是我国公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我们把它称为“二国营”。这种所有制由于其产权不明晰,机制不灵活,近些年来出现了萎缩状态,但主要是改革滞后所造成的。目前这部分经济在一些地方比重还是不小的。今后通过深化企业改革,主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企分开,恢复合作制的本色,它还有可能象国有经济一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对这部分经济的改革,国家应该抓一抓了。不闻不问不管是不对的。他们自己也应该象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农民一样,自行改革,自己解放自己。
目前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合作经济已经形成为极为重要的经济成分。包括流通领域的供销社、信用社、合作商店等,也包括生产领域的乡镇企业、城乡几百万户股份合作制企业,包括农村十几万户专业合作社,以及城市社团、社区办的企业(我把它们称为社团所有制、社区所有制)等。数量十分庞大复杂。但这部分经济也可以划分为两类:老的合作经济,它们的改革还没有到位;新的合作制则生机勃勃。这部分经济总的来说,也是公有制,但未必都很规范。今后的任务是通过改革来规范,通过规范而发展。政策上要加强对它们的鼓励支持和引导。
除此以外就是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重新出现和产生的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在我看来,非公即私,它们都是私有制。但是人们又不大愿意用私字,而喜欢用民营,这是可以理解的。其实,民营经济不能等同于私营经济。民营经济包括的范围更宽,象合作制、民营科技企业,很难说它们是私营。这样就出现了不同的界定方法和派别。但不管怎样,非公有制经济是民营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前不久国务院公布的文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发展这部分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这三个有利于说得非常好。这个认识的获得,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成就的经验总结。尽管直到现在,社会上还有人不愿意把私有经济同社会主义四字放到一起,但是他们也不敢公开反对了。
再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股份制这部分社会所有制。这也是一部分经济学家多年坚决反对的。但是因为中央文件肯定了,就再没有人敢公开反对了。现在这部分人只是反对说股份制是公有制。其实,我还没有看到谁把股份制简单地等同于公有制。
我认为现在的和今后的所有制结构就是上世纪杨献珍同志所说的“综合经济基础论”。也可以用已故经济学家董辅礽先生所说的“八宝饭”论。多种所有制共同处于一起,使它们的长处更长,短处更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只能建立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之上。
四、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不能改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正确看待收入分配差距,处理好分配问题,特别要处理好创造财富的效率和分配财富的公平二者间的关系。这是因为在我国社会的多种矛盾中,收入差距引发的矛盾,是最为普遍和重要的一种类型的矛盾。现在人们议论最多甚至不满的,也是这种矛盾。
现在收入差距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主要是由历史的原因,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解决引起的。“三农”问题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二是地区之间的差距问题,特别是沿海开放地区与内地、边远地区之间发展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确有扩大的趋势。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和“中部崛起”,正是要使这些地区赶上来。三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带有社会职业、阶级、阶层分化和重组的性质。总的判断,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普遍提高,生活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农村仍有几千万贫困人口,城市也有不少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这些人属弱势群体,收入确实很低,心理上感到不平衡。以上三种收入差距是互有交叉的,最终还是可以归结到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上来。因此我想在这里多说几句。据杨继绳同志的系统、全面调研,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阶层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下面是杨继绳同志按照他的判断,将财富、权力、声望三种因素作为决定阶层地位中的权数(财富为0.36,权力为0.38,声望为0.26),加权综合后,制定的“20世纪末中国社会阶层模型表”。
20世纪末中国社会阶层模型表
占从业总
社会群体 财富等级
权力等级
声望等级
加权综合
人口的比 所属阶层
(权数0.36) (权数0.38)(权数0.26)
等级重(%)
高级官员
7
10
9 8.66
国家银行及国有大型
8
9
8 8.38 1.4
上等阶层
事业单位负责人
大公司经理
9
8
7 8.10
大型私有企业主
10
7
6 7.82
高级知识分子
(科学家和知识界、
7
6 10 7.40
文艺界名人)
中高层干部
6
8
7 7.02 4.1
上中等阶
中型企业经理 7
5
7 6.24
层
中型私有企业主8
5
6 6.34
外资企业白领雇员
9
4
6 6.32
国家垄断行业 7
5
7 6.24
中层企业管理人员
一般工程技术人员
5
5
7 5.52
和科研人员
一般律师
5
6
7 5.90
大中学教师
5
5
7 5.52
一般文艺工作者6
5
7 5.88 12.04
中等阶层
一般新闻工作者6
5
7 5.88
一般机关干部 4
6
7 5.54
一般企业
4
5
5 4.64
中下层管理人员
小型私有企业主7
4
5 5.34
个体工商业者 6
4
5 4.98
生产第一线操作工人
4
2
4 3.24
流动民工
3
1
3 2.24 73.5
中下等阶
农民 2
1
4 2.14
层
城市下岗待业人员
2
1
2 1.62 9.5
下等阶层
农村困难户
1
1
1 1.00
杨继绳同志根据国外学者五等级的划分,考虑到各个群体的职业内容,以财富收入为基础,再参照权力、声望因素,将当前中国社会分为了五个阶层:
一是上等阶层:政府高级官员、国家银行及国有大型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大型企业或大型股份公司经理、大型私有企业主,他们的总人数在1000万左右,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1.4%。这些人构成了中国社会金字塔的顶端。他们数量很小,对社会影响很大。……他们制定政策可能影响众多人社会地位的升降,他们的一项投资决策可能影响成千上万人的就业机会,他们控制的宣传工具可以影响社会舆论。但他们的财富和行为被高处的“云雾”所笼罩,……很难得其真面目。
二是中上等阶层:高级知识分子(约30万),中高层干部(约30万),中型企业经理(约700万),中型私有企业主(约90万),外资企业的白领雇员(约80万),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工(金融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约2000万),总共大约为2930万人,占全国从业人数的4.1%左右。对普通人来说,这些人所处的地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他们自己认为,经过努力,上层阶层是可以达到的。
三是中等阶层:据国家统计局2000年数字,工程技术人员(工业、农业、卫生三个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为959.3万人,科研人员为27.45万人,教师为11.78万人,一般文艺工作者、一般新闻工作者、律师共约为600万人,一般机关干部为1100万人,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为1000万人,小型私有企业主为150万人,个体工业业者不2571万人,其他还有中等收入者约1000万人,总计8585.75万人,占全国从业者总数71150万人的12.04%。户均年收入10万元左右。他们的收入、权力、声望或三者的综合,在上述高层、中上层之下,但又在其他阶层之上。……他们有比较安定的心理状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
四是中下阶层:农民阶层(2000年有3.2亿人左右),城乡两栖劳动者阶层(不稳定劳动阶层,全国最多1亿人),工人阶层(蓝领工人,稳定劳动阶层,约为1.89亿人),这是一个从事体力劳动的阶层。他们的收入、地位和声望处于中下水平,总共约有5.29亿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73.5%。这个阶层如果再分层次的话,工人较高,其次是两栖劳动者,农民最低。他们向上流动的机会不多,但都寄希望于子女,即使忍受种种困难,也要让子女上学,但能上大学的很少。
五是下等阶层:城乡贫困人口,如农村无地无业者,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这部分人约7000万人。其中城镇贫困人口近2000万,进城民工贫困人员近1000万,农村贫困人口近4000万。占总就业人数的9.5%左右。
上述阶层结构的划分,比以前公布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陆学艺等同志的十个阶层划分,既有优点,又有缺点。优点是考虑到权力、声望的因素,因而比较全面。缺点似乎没有后者划分得细致。但不论哪种划分,中国各阶层收入差距扩大化的问题都是十分明显的。并且不论哪种划分,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模型,都呈金字塔型。中产阶级比重只占12%左右。而收入低下的占80%以上,无论如何是不稳定因素。
但是我并不主张把收入差距问题看得过于严重。不主张改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总的提法。理由是:
1.现实中存在的收入差距状况,总体上是社会可以承受得了的。因为我们是总的情况向好,而不是两极分化。这点必须明确强调,而且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方针政策是满意的,理解的,支持的。都知道中央也是在想办法缩小差距。
2.必须坚持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为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我们必须坚持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又反过来影响生产的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劳动力也是生产要素,并且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这样,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收入分配差距呈现扩大化趋势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只有在经济搞上去,蛋糕做大以后,才有可能缩小差距。小平同志讲的,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经过先富带动后富,后富追赶先富,互相帮助,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精神,是完全正确的。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们处理效率与公平这对矛盾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是多少年来的经验总结。我们再不能回到劫富济贫、平均分配的老路了,那是一条自杀性的老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实质,就是我们不论在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都要集中力量搞生产,千方百计搞建设,都要把生产放在第一位,全力实现我们的现代化。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分配不公问题,要在增加收入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和使用收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就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分配可以适当纠正初次分配的差距和不公,但不能彻底改变初次分配的格局。搞得好,可以使二者的矛盾化解到最小限度。
4.我不主张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过分地关注分配问题,不主张夸大分配不公的严重性。我甚至不赞成简单化地拿什么基尼系数来套用。按照国际经验,基尼系数小于0.3属于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属于中度不平等,超过0.4则不平等偏大。这有一定道理。但中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如果拿上海的最高收入人群与贵州的最低收入人群相比,差距恐怕就不知大多少。而一般人、普通人都是拿同一个地区、同一个单位、或相同条件的人相比,判断合理与不合理、公平与不公平。例如我是一名教授、离休干部,我只与同我条件相同的人比,认为收入差距不大,才合理,比我高一倍、两倍,就不合理。我决不与国家领导人相比,我认为他们的贡献大,责任大,其收入比我高十倍、二十倍,我都不认为不合理。所以比较也有一个怎么比、合理比的问题。这样来看,我认为我国的几种收入差距,确实有点严重了,但也不是严重到了不得了的程度。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讲,只要我们采取正确的战略措施,建立良好的运转机制,这个问题总归是可以缓解的。但要认真地探索。这些措施有: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这些地区的基础建设投资、教育投资,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大扶贫力度,发展民营经济,扩大就业,城乡彻底通开,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向外转移的力度,进一步改革工资制度(以往放开的改革是对的,但没有统一的标准约束就不对了,该由国家财政开支的而由单位、地方开支也是不对的),改革税收(对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的税率似可适当提高一些),争取在十年八年内,把收入差距扩大化的趋势扭转过来是完全可能的。
五、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处理经济矛盾的原则
从我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来考察,现阶段我国社会大体上存在这样两种基本的类型关系:公私矛盾和劳资矛盾。
公私矛盾是我国社会上一种最大量、最广泛、最普遍、最一般的矛盾,因而也可称之为基本矛盾。公代表国家、社会、集体、公众方面,私代表个人、私人方面。例如国家所有制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部,其职工、公务员、工作人员、雇员与单位之间,就是一种公私关系。列宁当年说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人民都是国家的雇员,就是这个意思。职工要在单位上班办事,为人民服务,单位要付给员工适当的报酬,保证他们的安全和生活需要。农村的农民与集体之间也是一种公私关系。广义地讲,个人在社会上生存、生活、学习受教育、工作,每天都要遇到和处理各种各样的公私关系。比如你坐公共汽车,对你来说是私事,但对车上的售票员来说是办公事。处理这种关系的原则就是照章买票,文明乘车。依此类推,只要个人与社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都是公私关系。大家应平等对待,谁也不得侵犯谁。
而劳资关系,则是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劳指雇佣劳动者,资指资本的所有者。它包括打工者、职工、经营管理者与资方、雇佣者发生的雇佣关系。这种关系在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最为典型和普遍。从马克思主义观点出发,我们要承认这种关系中可能有剥削。但是在实践中却不能否定这种关系。因为剥削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广义地讲,农民工受雇于公有制单位,有没有剥削呢?只要打工者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工资,雇人者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利润,就应该认为是很正常的。允许这种关系的存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经济运转的必要条件。
正因为我国社会现阶段存在这样两种基本的经济关系,因此,处理这种关系或矛盾的原则,只能是必须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应当使这一原则家喻户晓,变为人们的行动,这对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至关重要的。
六、工会组织等必须改官办为民办
我已经在有的文章中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政府是主体,基层单位(社区、企业等)是重点。这里还要强调的是,社会中介机构、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其地位和作用特别重要。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必须转换,凡是不宜由政府来管的事情,都应回归社会来管。政府只制定规则,严格执法就可以了。政府不应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政府财政应当是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接受群众监督。这种改革目前还没有到位。将来到位了,就会显示出中介机构、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了。
这些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很广,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妇联、企业家联合会、商会、行业协会、工会、农民组织等等。从总体上说,它们代表的是特定的群众,是非政府组织,非官方机构。例如工会,它应该是职工群众的组织,替职工说话,为群众办事。在我国广泛存在劳资关系、雇佣关系的条件下,工会不为群众说话,替群众办事,而替资方说话,替行政方面说话,这还是工会组织吗?
要发展中介机构、办好社会团体,也要纠正一些传统观念,“左”的思想。中介组织办事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要敢于接受群众的监督。而监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没有群众的民主监督,必然产生官僚主义、腐败分子。至于工会组织本身,我觉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就是要改官办为民办,工人群众才会信得过你,拥护你。你也才能在处理公私、劳资矛盾中,起任何组织都不能起到的独特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工会要由官办改革为民办,是历史提出的任务,也是无法回避的挑战。但要让历史回归到这一步,可能还是很不容易的,甚至有可能还是很曲折的。因为在一些人看来,由国家财政养起来,又能有一个好听的名声,多好啊!他们不知道,工人群众并不认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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