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之争的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族群论文,之争论文,概念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G35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887(2005)02-0089-0 9
在研究民族问题时,“民族”(nation)与“族群”(ethnic group)两个概念往往相互 混淆。这两个词汇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但其内涵却有很大不同。学界就这两个概念的定 义及其使用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讨论,始终未形成一个为各方所普遍接受的结论。应该 看到,有关“民族”与“族群”的概念、定义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所进行的讨论,绝不 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学术之争,理论从来也不可能完全脱离现实,必将以种种方式渗透到 现实工作中来,实际上这场学术之争的背后牵扯到复杂的社会利益群体,及相关民族理 论体系的建构基础,甚至可以讲在一定程度上还将涉及到对我国长期以来所实行的民族 政策、政治制度的反思与调整。因此,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及相关争论进行一定的回顾 总结。
一、概念背景
英文ethnic group一词,在20世纪70年代末被国内民族学界引入并使用,起初译为“ 民族群体”,后逐步采纳台湾学者的译法,即“族群”。我国的民族学研究长期受前苏 联影响,对西方民族学、人类学理论借鉴较少,缺乏对外理论交流,因而不仅研究方法 单一,而且理论陈旧。客观上讲,族群这一概念及其相关理论的引入,对中国民族学界 产生了强烈反响,为中国民族学研究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学界对此的关注也与日俱 增。
英文ethnic group一词,表示具有语言、种族、文化和宗教特点的人们共同体。关于 族群的定义,数量繁多,表述各异。马戎(1996)曾不完全地查阅英文文献,发现至少有 20多种不同的关于族群的定义;郝时远(2002a)也列出了20种关于族群的定义。这里简 要介绍几种影响较大的定义。
——马克斯·韦伯的定义:“某种群体由于体质类型、文化的相似,或者由于迁移中 的共同记忆,而对他们共同的世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这种信念对于非亲属社区关系 的延续相当重要,这个群体就被称为族群”(蒋立松,2002)。
——挪威人类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在其著名的《族群与边界》一书的序言中谈到, 族群这个名称在人类学著作中一般理解为用以指这样一个群体:(1)生物上具有极强的 自我延续性;(2)分享基本的文化价值,以实现文化形式上的统一;(3)形成交流和互动 的领域;(4)具有自我认同和他人认同的成员资格,以形成一种与其他具有同一秩序的 类型不同的类型(弗雷德里克·巴斯著,高崇译,1999)。
——哈佛大学的N·格拉泽和D·P·莫尼汉归纳了一些学者的讨论,并将族群定义为: 是指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质的一种群体;其中最显著的特质就 是这一群体具有的宗教的、语言的、习俗的特征,以及其成员或祖先所共有的体质的、 民族的、地理的起源(Nathan Glazer & Daniel P.Moynihan,1975)。
——科威特的穆哈默德·哈达德关于族群的定义是:指社会上具有独特的因素,因文 化和血统而形成不同意识的群体。可以说,它是因体质或文化上的特点而与社会上其他 群体区别开来的人们共同体。他认为,可识别性(identifiability)、权力差别
(differential power)及群体意识(group awareness)是族群的三个基本特点(穆哈默德 ·哈达德,1992)。
国内学者在对族群的研究中也对这一概念作出了自己的界定。孙九霞(1998)认为:族 群是在较大的社会文化体系中,由于客观上具有共同的渊源和文化,因此主观上自我认 同并被其他群体所区分的一群人。其中共同的渊源是指世系、血统、体质的相似;共同 的文化是指相似的语言、宗教、习俗等。并主张在较广的范围内使用族群定义,既可以 等同于民族一词,也可指民族的下位集团“民系”,还可以在超出民族的外延上使用。 徐杰舜(2002)对族群的概括是:所谓族群,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认同而自觉为我的一 种社会实体。这个概念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的认同;二是要对他“ 自觉为我”;三是一个社会实体。纳日碧力戈(2000)认为,族群兼具“种族”、“语言 ”、“文化”含义,本质上是家族结构的象征性扩展,它继承了家族象征体系的核心部 分,以默认或者隐喻的方式在族群乃至国家的层面上演练原本属于家族范围的象征仪式 ,并且通过构造各种有象征意义的设施加以巩固。
综上所述,尽管国内外学者对族群进行了诸多界定,然而其定义核心基本倾向于文化( 包括主观心理)要素。也即是说,族群这一概念是建立在文化认同基础上的。
与族群一样,民族(nation)一词实际上也是个舶来品,非汉语所固有,约在19世纪末2 0世纪初从日语中借来,此后被不断认识和接受。然而民族是什么?这个看似不是问题的 问题,却始终没有在理论上得到解决。
实际上,汉语中的“民族”概念与西方的“民族”概念不尽相同。在汉语中“民族” 这一概念的内涵十分丰富,往往包含着多重含义:(1)广义的民族概念,含义相当于“ 人类共同体”,接近于英文中的“people”;(2)与国家概念紧密相连的民族,“国族 ”一词可以准确地表达这层含义,如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等,相当于英文的“nation ”;(3)狭义的民族,即作为国族组成部分的民族,如中国的56个民族,部分学者主张 用“族群”(ethnic group)概念表达;(4)小民族或不发达民族,“部落”可能更加确 切。
对此,费孝通(1989)曾指出:我将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称现在在中国疆域内具有 民族认同的十一亿人民。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 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这里,费孝通先生提到的民族单位就是“族群”
(ethnic group),而中华民族就是“民族”(nation)。费孝通(1980)谈到了中文“民族 ”和西文“民族”的区别,认为:我们所用的“民族”一词历来不仅适用于发展水平不 同的民族集团,而且适用于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民族集团。这是一个含义广泛的名词。这 一点和欧洲各国的传统是不同的。
我国民族学界对民族的定义及使用实际上一直是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理论基础,然 而围绕这一定义的各种争议也一直不断。关于如何界定民族这一概念的争论,从国内情 况看,实际上沿用了三种标准:1.“四个共同”论,即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准绳,这 种观念在中国甚为风行。事实上,在前苏联,20世纪80年代已有一批论著对斯大林的观 点进行修正,认为斯大林的观点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目前,我国学者也开始对此进行 反省。2.西方民族观。这种观点在整个世界民族学界和国际关系学界占有绝对优势,具 有十分普遍的学术影响。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思想解放潮流,为西方民族 观扩大影响提供了机遇,影响日甚。3.当代中国学者的民族观。在我国国际政治研究领 域,一批现代学者通过对西方民族观及四个共同论的反思,联系国际现实,逐步建立起 新的民族观,其核心是从文化角度去理解民族(张龙林,1999)。为此,学界在20世纪下 半叶曾进行了5次讨论:第一次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问题随着汉民族形成的讨论而 被提出;第二次是在20世纪60年代前期,讨论的核心是“民族”概念的译法;第三次是 在20世纪70年代,参与者不多,主要是就“民族”概念的含义进行商榷;第四次是在20 世纪80年代中期,由《民族研究》编辑部发起,讨论“民族”概念问题,涉及对中、苏 民族研究实践的回顾与反思;第五次是在1998年底,由中国社科院民研所等发起,讨论 “民族”概念及在我国的应用问题。然而,近十年一次的讨论还始终没有理清“民族” 的概念问题,可见问题之复杂(黄振南,2000)。
马戎(2000)在谈及这段历史时认为,当时讨论的核心是围绕如何理解斯大林提出的“ 民族”定义及相关的民族理论,许多观点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是“经典著作”的条文, 而不是立足于对中国几千年来民族群体的形成和民族关系的演变的实际过程的客观分析 。他提出:世界上各种人群之间存在着各种不同程度的差异(包括体质、语言、宗教、 风俗习惯、社会组织形式等等),我们在研究时可以将这些差异看作是一个多维度的“ 连续统”,每个维度从一端的没有差异到另一段的巨大差异,是一个长期的过渡进化过 程,中间存在着无数的过渡阶段,中间的若干“量变”逐渐积累而出现“质变”。当我 们用族群或民族概念去定义时,实际上是在这条“连续统”上去寻求分界、寻求质变点 ,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划分族群或民族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同时由于客观事物也在 不断地变化过程中,因而我们划定的分界点往往与客观实际不太吻合,甚至存在一定的 距离。从这个角度看,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同样如此 ,都要受到当时具体社会历史背景的限制,也包含着一些主观意愿因素(政治的、经济 的等)在里面。因此,我们今天所谈到的民族概念实际上十分复杂,包含了社会、政治 、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含义及人为因素在内,是一个“复合型”概念。同时,世界各地 出现、使用的“民族”、“族群”概念,因其发展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同 ,因而内涵必然有所差异,我们研究时更重要的是研究、理解其内涵,在交流时不致出 现太大歧义,而不必孜孜以求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定义。对于经典理论的观 点,尤其是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马戎认为应该承认其所确定的四条标准对于理解现 代中国的民族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关键是不能将这些标准看作是一成不变的教条。
庞中英(1996)认为族群(ethnic group)具有中文意义上的“人种”的因素,但它所表 达的主要是由于人们在宗教信仰、语言、习惯等文化上的差别而形成的人类集团,这种 集团还不能说是民族(nation),它可能尚未形成民族,也可能正在上升为民族,也可能 永远也不能变成民族的人们。而民族一词在西方有着复杂的含义,一种解释是指以出生 共同体为特征的人类集团,即在特定地理区域的人类集团;另一种解释是拥有相同的祖 先的部落或人群集团。民族的形成有两条不同路径,一种是与血缘文化相关的人群集合 ,即属于一个在血统与文化上的人群分享着同样的团结感,因而组成一个民族;另一种 与血缘无关,但与政治和政治认同有关的不同族群和语言集团的人民由于分享着同样的 团结感而组成一个民族。政治上,这样两种不同的民族形成路径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在 欧洲,东西欧的民族概念差异就是这种民族形成路径差异的结果。东欧的民族概念是基 于用种族、语言、传统或宗教来界定的人们共同体;而西欧的民族概念是基于国家、领 土、公民身份和政治原则来界定的宪政意义上的民族。族群并不等同于民族,但当一个 族群取得了国家地位即拥有了自己的政治组织形式,那么此时族群即转化为民族,即族 群民族(ethnic nation),而此时这种族群民族必然要根据族群的标准来思考问题和制 定政策,所有这一切思想和行动即构成了民族主义。族群意义上的民族概念必然特别强 调民族构成的一系列客观的共同性,特别是共同的语言和文化特征以及具有关键作用的 血统,从这个意义上讲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实际上就是属于族群或族群民族,反映了中东 欧民族形成的客观实际。而立宪意义上的民族强调一块国土上的所有人口为一个民族, 以宪法为基础的立宪民主制以及相应的政治文化是民族之所以为民族的关键,这样我们 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有不同的族群、种族和文化宗教背景的人们组成的移民国家美国存 在着一个美利坚民族。中文中的“民族”则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它确实包含了“人民 ”和“族类”两种性质不同的含义,是由“民”和“族”两个东西化合而成,反映了中 国的历史和现实,但这样也导致了人们在探讨民族、民族主义等问题时不能有一个基本 一致的民族概念。
潘蛟(2003)对民族、族群等概念在西方的发展进行了研究,认为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 前西方对民族(nation)一词的用法并不十分严格,原意有种族、出身、血统等含义在内 ,16世纪早期该词在英国发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开始被用来指称“人民”
(people)。18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欧洲民族国家的建立而具有了“民族”、“国家 ”的双重政治含义。直到19世纪末人们才开始真正地定义民族,这个时期也正是那些过 去在欧洲不曾被看作是“民族”的人群(如芬兰人、斯洛伐克人等)诉求自己的民族一国 家的活跃期,此时的问题是哪些人可以成为民族,进而可以成为自决的单位,建立自己 的主权国家。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 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这 是产生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民族在这一定义中被历史阶段化、领土化,并进而客观化 了,同时这种客观化是与民族原则的“可操作化”相连带的。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不仅是 一种学理,更是一种技术,一种有关民族自决,进而关及无产阶级革命的权力技术。同 时,有关民族定义的讨论,不仅是认知上的求真,而且是就变化中的权力关系作出的某 种应对。
关于民族定义方面的文献还有许多,这里不再赘述。但总体上看,“民族”一词不仅 包含着历史、文化、经济等因素,更蕴含着强烈的政治色彩。
二、两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前面我们对“民族”与“族群”概念及其相关背景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及梳理。总体上 看,这两个概念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都是指一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断然割裂两者的联 系是不妥的;然而,两者在内涵上还是差别较大,“民族”往往强调的是政治性,“族 群”侧重的是文化性。同时,这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同样存在着差别,族群相对于民族而 言,其适用范围可能更广一些。
纳日碧力戈(1995)论述了家族、族群对于民族形成的重要作用,并分析了国外三种有 代表性的关于民族概念的学派观点(“原生说”、“现代说”、“神话——符号结构说 ”),认为:在符号意义上讲,他们是一脉相乘的,但绝不能就此认为民族就是家族、 族群的延续(“原生说”),因为他们所共有只是一些符号结构关系和符号,而并不一定 是具体的内容;同时,也不能将家族、族群、民族三者断然割裂开来,认为民族是现代 化的产物,与家族、族群毫无关系(“现代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族是在家族 符号结构和家族符号资本基础上形成的超族群政治——文化体”的论断。另外,在其《 现代背景下的族群构建》一书中,纳日碧力戈提出:“族群”是情感——文化共同体, “民族”是情感——政治共同体。
马戎(2002)认为,“民族”与“族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汇,在西方话语体系中, “民族”往往与“民族——国家”紧密结合,与近代出现的“民族主义”和“民族自决 ”政治运动相联系,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而“族群”则指多族群国家内部具有不同历 史和文化传统的群体,可视为“亚文化群体”中的一类。
徐杰舜(2002)也对两个概念的差别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认为:“族群”更多地强 调其文化性,其根本在于文化上的自我认同,对此几乎所有学者都没有分歧;而“民族 ”则强调的是政治性,民族与从形成到发展都与国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此周星(1 993)还提出了“民族的政治属性”这一命题。
张海洋(1995)认为,族群概念适用于民族的文化定义,民族概念适用于族群的政治含 义。
在1998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国世界民族学会等单位共同主办的《“民 族”概念暨相关理论问题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指出,“族群”(ethnic group)一 词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涵盖了“民族”、“族群”、“族体”、“民系”等,既是文化 群体,又是社会群体。
孙九霞(1998)也主张在较广的范围内使用族群定义,既可以等同于民族一词,也可指 民族的下位集团“民系”,还可以在超出民族的外延上使用。
三、族群概念的中国化及相关学术争论
简言之,将西方学术用语中“ethnic group”这一概念翻译为“族群”,并广泛应用 于我国的各种社会群体研究,这个过程就是族群概念的中国化(蒋立松,2002)。应该看 到,这种过程渐成热潮是与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会变化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 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群体流动频繁、各种社会群体不断整合的时期,需要用新的概 念加以界定;另一方面,对于人类社会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选择, 我国不仅民族众多,民族文化色彩鲜明,而且各民族内部也支系繁多,文化上各有特点 。凡此种种,客观上都需要一个恰当的概念术语加以描述,而“族群”这一概念恰恰提 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工具。
另外,如前所述,“民族”这一概念在引入我国之后,对其的定义和使用上的界定就 一直不甚明确,在汉语中“民族”一词往往具有多种含义,有时候表达具有政治、领土 、民族——国家含义的“民族”(nation),有时候反映的则是仅具有文化意义上的群体 ,具体情况往往需要根据上下文确定。鉴于不同的人在使用时往往表达不同的内涵,这 就给从事民族问题研究带来了不便。同时,英文中表达民族一类含义的词汇较多,如
ethnos、ethnic group、nation、nationality、people等等,但这些词汇含义有所不 同,而汉语中却只有民族一词与之对应,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对外交流的歧义,为 此学界还曾多次就民族一词的翻译问题展开过讨论。关于民族一词的英文译法一直没有 确定的答案。最初我国使用的是nationality,但其现在含义是指国籍,已失去了民族 的含义,为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英文名称也已转为ethnic affairs而不是
nationality affairs,但目前学界显然对此也是褒贬不一;另外,nation在西方的含 义往往指“民族—国家”,表达国家概念,或由一个民族建立的国家中的人们共同体, 显然也无法确切表达我国的56个民族,部分学者还主张将nation翻译为“国族”,这样 可更加确切地表达其原义;此外,英文中的people也常被用来指民族,但其含义更多地 指人民。鉴于以上原因,部分学者主张用汉语拼音minzu来解决翻译问题,但也招致了 不少反对意见。另外,问题还不仅如此,关于英文中诸如ethnic group、nation种种词 汇的中译问题同样也在学界引起了很大困惑和争议(石弈龙,1999;周旭芳,1999;阮 西湖,1998、1999;翟胜德,1999;王联,1999)。
鉴于上述原因,“族群”概念凭借其内涵相对确定、淡化政治色彩和相对宽广的适应 性等特点,在其引入之始即得到了学界的热烈响应,并得到了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 甚至有取代“民族”概念的趋势。
由此也引起了学界对此的广泛争议,可以讲几乎伴随着“族群”概念的引入,学界有 关的争论就不绝于耳。学界争论的焦点较多,如英文“ethnic group”的翻译问题,“ 族群”概念的适用范围以及在学术对话中用“族群”来指称我国的少数民族是否合适等 等。在此,我们将目前学界的主要观点作一简单的归纳:
第一类观点:否定论——反对使用“族群”概念或认为ethnic group指的就是“民族 ”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以阮西湖先生为代表。阮西湖(1998)认为:作为单词,group有“群 ”的意思,但也有“族”的涵义,在国外人类学文献中,ethnic group一词就是指“民 族”。“族群”这一术语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共同体”的演进的各个阶段的 表述,同时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献中也只有“民族”这一术语,未见“ 族群”的提法。另外,无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是各国人类学者,在使用“ethnic
group”这一术语时,其涵义都是指“民族”而不是“族群”,因此使用“族群”一词 也不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们对当代社会人类群体的划分,同时也有悖于世界各 国人类学者所表述的“人们共同体”的原意。
朱伦(1996、1997、1999)认为汉语中的民族与英文中的ethnic group并非是对等的概 念,不能将其对等起来,“族群”更多的是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概念。事实上,将
ethnic group译为“族群”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现实中使用“族群”这一概念是不恰 当的,因为该词在西方近代民族学研究中是有歧视性含义的,主要是指那些落后的异教 徒、异种人民;同时,他认为各民族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是其正当权利之一,现实 中使用“族群”替代“民族”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强调文化性、忽略政治色彩,为民族— —这种人们共同体在当今国家政治舞台争取自己的一席之地制造了障碍;另外,他还认 为那种从出于避免民族问题政治化角度出发的主张使用“族群”而不是“民族”的观点 提出了批评,认为当今世界“多族群国家”的实践并不成功,反而造成了许多国家现实 中的民族矛盾。现实实践告诉我们,以“族群”概念替代“民族”概念,以“多族群国 家”论来解释“多民族国家”,并按照传统意义上的由单一民族构成的“民族——国家 ”的“准标准”来建设“多民族国家”,在国际上已被认为是一种不成功的理论和不成 功的实践。
作为政府方面的代表,在2001年中南民族学院举办的“族群理论与族际交流”国际学 术研讨会上,国家民委的黄凤详认为ethnic group应译为民族,而非族群。同时提出, 族群概念宽泛,学界进行研究是可以的,但是这种研究必须符合我国的实际。故而在中 国只能提民族或民族内部各支系,用“族群”指称国内民族,不利于民族团结,容易在 现实中引起混乱。中南民族学院的杨朴羽持类似观点,认为涉及到现实问题时,则应在 概念的界定上再作研究(王实,2001)。
第二类观点:折衷论——承认“族群”概念的特定学术价值,但反对“泛族群化”, 反对“拿来主义”
这类持折衷观点的学者为数众多,虽然他们的观点各不相同、各有侧重,但大多还是 肯定“族群”及其相关理论的价值,认为在中国民族理论研究中运用“族群”概念并吸 取国外学者关于“族群”构建的理论与方法是必要的,对我国民族理论研究的发展是一 种有益的补充,但是对现实研究中“族群”概念、理论的泛化则表示忧虑,持一些不同 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民族”与“族群”二者并非是完全等价的概念, 在中文语境中的“民族”概念有其特定的政治和政策含义在其中,中国的“民族”是经 过政府识别后确定的,因此用“族群”来指称中国的56个民族是不妥的;2.“族群”与 “民族”各有其特定不同的涵义,对于“民族”概念而言,文化不是其唯一的基准指标 ,两个概念实际上是居于不同的层次,故而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和兼用;3.在引进西方的 学术术语和理论时,要对其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渊源等进行客观的分析与梳理,同时 国际学术对话也应是双向交流,不能采用“拿来主义”的方式;4.学术研究并不能完全 脱离社会实际,我国的民族问题研究在现实中采用何种概念、术语的背后,是复杂的社 会群体利益,往往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建构、民族的权力关系等。
下面我们选取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作一简单介绍。
郝时远(2002a,2002b,2002c)提出,中国民族学界在引进“族群”概念及应用实践中 ,存在着对这一概念理解片面和应用泛化的现象,同时对现实中存在的用“族群”概念 替代中文话语中“民族”概念的行为表示质疑。认为对人文社会学科而言,学术术语或 概念的形成不可避免地体现着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国度、不同社会甚至不同的 人对它的理解和诠释,而我们在引进ethnic group这一概念并日益广泛地应用于本土的 实践中,对于其在西方国家中含义演变及应用实践的社会背景方面的分析一直比较缺乏 。这种“缺失”不仅表现在学术研究中简单地“拿来主义”倾向,而且还造成了应用于 本土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些术语演变的社会背景,才能够正确、全 面地认识其理论意义和准确把握其应用实践,从而才不至于造成概念歧义和话语混乱。 同时提出,适合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未必都具有普世主义和全球化的意义,因而任何 引进和借鉴都不能脱离他国的实际和本国的实际。另外,在2001年召开的《中国世界民 族学会第七届代表大会暨全国学术讨论会》上,就“民族”与“族群”概念问题,郝时 远提出,在西方,“族群”主要是指移民群体、土著人群体的,所以不能用来指称我国 的56个“民族”;此外,他还认为当今“族群”这一概念的使用有泛化的趋势,突出了 其社会学意义,淡化了民族性;同时提出,中国与世界进行学术对话应是一种双向交流 ,不能仅仅是接受国外的话语体系,也应该让国外了解和理解中国的话语系统。
潘蛟(2003)在对“民族”、“族群”概念源流进行论述的基础上指出,我国55个少数 民族拥有法定的区域自治权利,包含着浓重的政治含义和政策背景,因而不能用“族群 ”概念去指称。同时指出,当前不仅存在着族群概念的泛化,同样存在着民族概念的泛 化,这不仅仅是一个对舶来概念的翻译和理解的问题,这些概念在西方并非原本就是清 晰的,它们在西方的含义流变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对权力关系所做的预设和构建变化的 过程。发生在我国的民族、族群概念之争实际上也涉及这样一个类似的过程,所不同的 是在这里变成了一个对舶来概念的翻译问题。事实上,当时的译者并不是不清楚这些西 文词汇的区别,问题是逐一翻译显然对当时的民族建设不利。因而,问题并不仅仅是在 概念及翻译本身,更在于与此相关的权力关系的构建。
蒋立松(2002)认为英文语境中的“ethnic group”的广泛使用与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 民权运动的兴起有很大的关系,这一概念所包含的意义既与美国的民族政策相适应,也 反映了6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思想的变化。但是在这一概念的中国化过程中,我们应当认 真分析“族群”概念的内涵,确定它的适用范围,毕竟中国语境中的“民族”与“族群 ”二者内涵不同,所表达的内容特征也不同,所描述对象的层次也不同,因此采用完全 照搬的模式是不妥的,必须与中国的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
乔玉光(2003)指出,文化的内涵与外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成为一个可无限细化亦可无 限扩张的表述,而“族群”定义是以文化为基础的,因此也就有了若干的定义。“民族 ”实际上是一个十分中国化的概念,其内涵及外延在政治上、学术上及民间对话中,都 已约定成俗,对于“民族”概念而言,文化不是其唯一的基准指标。因此,两个概念实 际上是居于不同的层次。故而用“族群”取代“民族”或者认为两个概念可以兼用的观 点是不恰当的,但可以相互补充,构成合理有效的研究网络。
乌小花(2003)认为,当前“族群”与族群理论的应用在一定范围内呈泛滥之势,但必 须注意的是,两个概念都有特定的内涵,不能相互取代。“族群”概念应是“民族”概 念的补充,是对“民族”的细化研究,对我国56个民族仍然用“民族”概念指称为好, 但对于其中内部的各支系、各层级,可以用“族群”表示。同时指出,“民族”与“族 群”的背后牵扯到复杂的社会群体利益,关系到我国的民族政策体系,而不仅仅是个学 术范畴内的问题,正确把握它们的含义与关系,有助于正确地指导民族工作实践。
持近似观点的还有徐杰舜(2002)、李详福(2000)、雷海(2002)、兰林友(2003)、范可( 2003)等,这里不再赘述。
第三类观点:支持论——认为族群这一概念更适合于我国民族问题研究实际的观点
持这类观点的学者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仅就学术角度考虑,认为族群概念及其理论 更适合于中国的民族问题研究;另一种则是从战略角度、政治角度出发,认为“民族” 概念含有较强的政治含义,在西方话语体系中,民族(nation)往往与“民族——国家” 、“民族主义”及“民族自决”相联系,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民族问题的政治化,引起不 必要的误解;而“族群”概念所固有的淡化政治色彩的特点,更有利于一个多民族国家 在意识形态和政治结构方面抑制本国各族群的“民族主义”诉求。
这里首先要提到的学者是北京大学的马戎,在其公开发表的文献中从未明确地就“民 族”与“族群”概念之争发表看法,但有趣的是在其所有的文献中几乎看不到“民族” ,使用的基本上都是“族群”。可以这样讲,马戎实际上是个坚定的“族群”论者。但 其出发点和我们通常所见的学者不同,其使用“族群”概念而不是“民族”概念的背后 含义,并非仅仅是就概念而概念,而是另有深意在其中,其主要着眼点是要淡化民族问 题的政治色彩,避免民族问题的“政治化”,从而避免一个多民族国家在意识形态和政 治结构方面为内部各族群滋生、发展民族主义诉求留出空间,因而其立意实际上更为高 远,是出于对一个多民族国家保持民族关系和谐、淡化民族意识、保持国家政治稳定的 考虑。
马戎(2000)认为在处理民族问题时,我们应当借鉴、继承我国几千年来的历史传统, 即主要从文化的角度和层面看待族群(民族)问题,而不是把欧洲的“民族国家”、“民 族自决”这样的政治传统简单地拿过来,把我国的民族问题“政治化”。近年来西方一 些国家在吸收中国历史上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力图将民族问题“文化化”,而我们却遵 循欧洲工业革命、殖民地瓦解和民族解放时代政治意识形态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将民 族问题“政治化”了,这里的错位现象是十分值得我们深思的。马戎(2002)再次提出, 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即将民族问题“文化化”而避免“政治化”的思路, 客观上已经被一些西方国家所采用。许多国家实际上限制以族群为基础来组织政治团体 ,极力淡化族群与地域之间的关系,淡化族群所具有的特殊政治和经济利益,这种现象 十分值得我们深思。同时认为,当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削弱和分裂其他“敌对 国家”,往往从这些国家的民族问题入手,处心积虑地使其“政治化”甚至“国际化” ,以达到颠覆目的。另外,前苏联、南斯拉夫等国家在国内民族政策上的最大失误就在 于他们所采取的民族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本国的民族、族群问题“政治化”了,后 来的解体与分裂与此并非毫无关系。“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 家,更应由此吸取到足够的教训。我国各民族之间交流融合的历史情况不同,在其所具 有的政治性方面,差异十分明显,有的民族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有的民族几乎只具有文 化特征,政治性非常淡漠,所以在民族问题上,采取“一刀切”的制度与政策实际上非 常不符合中国国情。并提出,在处理我国民族问题时,应进一步将费孝通先生的“中华 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发展为“政治一体”和“文化多元”两个层面的结合,在思考处理 我国少数民族问题时,应逐步将其视为“文化群体”,减少它们作为“政治群体”的色 彩。
正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马戎主张对我国境内的少数民族用“族群”而不是“民族” 来称谓。马戎的“族群观”,其出发点是要淡化民族问题的政治色彩,避免民族问题的 “政治化”;其理论基础是“国族”概念(我理解的“国族”是指由一国领土上全体公 民所共同组成的、分享着同样的政治认同感的人们共同体,它不应被狭隘地理解成构成 主权国家的主体民族,而应该是该国全体民族在相互依赖和共生共长基础上的总体表现 ),而“族群”这一概念恰好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华民族是“国 族”,是nation;而56个民族是“族群”,是ethnic group。
费孝通先生(1997)谈到:“我以为西方民族理论中将‘共同地域’作为民族特征和政 治观念中将国家和领土密切结合在一起是分不开的。正是因为这种观念,使民族要和国 家结合成为民族国家,进而要求国家领土的完整,这不就成了当前西方民族纠纷连绵不 断、民族战争至今未息的一个原因么?”费老的话语中的,即应从西方民族理论体系方 面寻找原因。但问题是当今世界西方国家的话语霸权,不是一朝一日所能改变了的,发 达国家制定规则,边缘国家亦步亦趋,在暂时无法传递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时,也只有 遵循西方话语体系对自己的话语进行一定的修改。从这个意义上讲,马戎主张“族群” 的举措其实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庞中英(1996)认为“民族”的核心含义在与强调它是由“公民”而非一般的“人们” 组成的团结与认同的组织形式,因而其核心在于“民”。全面理解中文中的“民族”, 它确实包含了“人民”和“族类”两种含义,是由“民”和“族”两个东西化合而成, 反映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因而,中国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都应是英文的
ethnic group(族群)而非nation(民族),但由汉族为主体结合了其他少数民族的中华民 族却是一个nation(民族)。现实中使用的中文“民族”一词实际上是个广义概念,涵盖 了两种在性质上有很大不同的东西,这样也导致了人们在探讨民族和民族主义等问题时 不能有一个基本一致的民族概念。
庞中英的观点实际上是比较赞同西欧国家建立在立宪意义上的民族,即强调一块国土 上的所有人口为一个民族,以宪法为基础的立宪民主制以及相应的政治文化是民族之所 以为民族的关键。这同马戎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即均强调包括汉族在内的全体民族 ,也就是中华民族,为国族(nation),其基础是对国家所代表的共同的政治文化的认同 与分享;而其下的56个民族应视为“族群”。无独有偶的是,孙建中(1999)在一篇论述 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关系的文章中谈到:“为创建一个主权国家而行使民族自决权的 每一个民族,当主权国家组成以后,都应逐步融合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民族,简称为国 族(nation)。它不应被狭隘地理解成构成主权国家的主体民族,而应该是该国全体民族 在相互依赖和共生共长基础上的总体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独立、民族自决, 实际上意味着这个国土上由全体人民所共同组成的统一的民族获得国家主权,而不是国 内各民族的分离。在当前西方国家借助人权、民族自决等旗号颠覆、分裂别国的情况下 ,坚持国族概念和理论、淡化民族问题的政治色彩、抑制国内的民族主义诉求,对于一 个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这个角度,我们就应该更能够理 解上述几位学者的“族群”主张了。
另外一些学者则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主张使用“族群”概念,主要考虑的是这一概念 的较为宽广的能指性。孙九霞(1998)认为可在较广的范围内使用族群定义,既可以等同 于我国的民族一词,也可以指民族的下位集团“民系”,如“客家人”等,还可以在超 出民族的外延上使用,如华人族群等。这种界定看似宽泛,但实则有很大的适用性,如 同文化的定义一样,尽管无所不包,但在具体操作上很容易把握其具体涵义,不会如人 们所想象的那样发生歧义。持类似观点还有李远龙(1999)、高崇(2001)等。
第四类观点:反思论——认为“族群”概念的背后是弥漫在全球范围内的西方话语霸 权,是一场从一开始就注定不平等的全球对话
部分学者对当今西方国家借助其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其文化价值 观的战略行为进行了思考,实际上“族群”概念及其相关的学术之争也是这样一个过程 的体现。这类学者以纳日碧力戈为代表。
纳日碧力戈(2001)提出:一个多世纪以来,人类社会发生了巨变,先是西方列强的殖 民扩张,后是大国的数字化霸权、炮舰加“文明”,几乎没有给“小国寡民”和“传统 社会”留下什么生存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族群”概念在“民族”概念之后进入了 许多非英美世界,尽管其能指和所指并不完全符合当地社会的习惯,从而使外来的“族 群”概念更加复杂。后者为了加入“族群”之林,一方面要改变自己的传统话语,另一 方面也要“修身养性”,改造自我,不断重塑本土形象。前者制定规则,后者疲于应对 ,“族群”概念注定将长期是一场权力话语和一场不平等的对话。
四、结语
从前面我们对这场争论的简单总结中可以看到,这场争论的焦点绝不仅仅是“族群” 与“民族”概念的界定与使用,也不仅仅是为了避免对外交流时的概念分歧,客观上讲 “族群”与“民族”的概念之争实质上已经波及到我国传统民族理论架构的根基,甚至 牵扯到了对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新思考。
时至今日,“族群”与“民族”的概念之争已经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了,然而始终没有 完结,有关各方观点对立,莫衷一是。给这场争论下个结论,远非笔者能力之所及,这 里只想谈几点个人意见。
1.虽然关于两个概念的学术之争历十余年而未了,但是这场学术论战对我国民族学、 人类学的发展却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虽然其中夹杂着许多无意义的、纯粹的就概念 而概念的讨论,但也不乏真知灼见。我们回首过去,就可发现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国 民族学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族理论架构得到了进一步充实与 发展,因此这种学术探讨十分有意义。
2.在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的学术理论,研究方法时,应侧重对其理论背景、发展源流 及其内在含义进行剖析,而不能简单地采取“拿来主义”的方式;另外,借鉴的目的是 为了更好地完善发展我们的学科理论体系,而不是仅仅为了否定;同时,也应注意,学 术沟通应该是双向的。
3.学术从来不是与其他领域毫无关联的自闭系统,学术争论总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 发展成为学术思潮,甚至演变成为一种社会思潮,进而去影响现实,这是理论与实践的 互动规律。同样,“民族”与“族群”的概念之争尽管目前还仅停留在学术层面,但最 终影响或冲击社会现实势之必然。因此,我们对此必须加以重视,诚如有些学者所认为 的那样,概念之争的背后牵扯到复杂的社会群体利益,甚至涉及对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 反思,因而它绝不仅仅是场纯学术性的争论,对其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必须加以重视 ,并有必要加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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