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力基建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客观规律,一步一步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即“先论证,后决策”。根据实际,先将自己成熟的管理模式应用于实践,成熟一项应用一项,坚决杜绝“边投资,边论证”的做法,集思广益,依靠集体的智慧,广泛征 集经济、技术、管理等各方专家的意见,使决策科学化。
关键词:电力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合同;质量
随着新的形势以及监理工作的全面推行,笔者结合近十年项目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分析。认为电力基建项目管理中,部分项目经理对自身职责存在一定的误区,简单来说,项目经理的角色定义应是对项目整体进行一些战略性的思考,而不应该去从事具体的工作,再由下属项目负责人设定各项考核目标交给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执行即可。结合国家、行业的电力项目管理模式,目前配电网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一切基建工作的基础,安全规程是不可触犯的红线。配电网基建领域现已推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全面落地,这是一个很高的目标。笔者所在建设单位已逐步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制,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现场违章扣分以及承包商持证上岗等均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但在上行下效的具体执行方面仍有待加强。随着公司不断发展,人员不断的调换,新人到位以及业务技能并能填补这段真空期,在管理过程中仍然出现缺失的现象。
2、做好协调工作,促进项目开展
施工图的设计是工程品质的根本。施工图是项目整体设计意图的体现,是工程施工的依据。图纸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优劣。而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施工图除受设计人员自身技术水平影响外,还受地质情况、气候条件、周边环境、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装、建设投资形式等多种条件的约束。所以,施工图有错误和遗漏是难免的。要想达到方案最优、质量最好、造价最低的目的,就必须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对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不断地进行研讨和改进。应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主持图纸四方会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请建设方的运行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加强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是电力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和重点。尽管设计费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中一般只占建安成本的1.5%~2%,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力可达75%以上,特别是立项初布设计阶段对项目的经济影响可达98%。由此可见,设计阶段的投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成本控制是非常重要的。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量。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因设计不精、设计深度不够而增加工程造价不确定因素的情况,可在限额设计基础上进行优化手段:赢得值分析法。通过测量和计算已完成工作的预算费用与已完成工作的实际费用和计划工作的预算费用得到有关计划实施的进度和费用偏差,从而判断项目预算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是一种分析目标实现与目标期望之间差异的偏差分析方法。如此,将可控制设计变更使限额不轻易突破。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下属造价管理工程师可利用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科学分析、比较。主导设计造价,从而达到设计优化降低工程造价。
4、抓好电力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
抓好电力工程变更管理。建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设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作书面签字确认的凭证。”其特点是临时发生、内容零碎、没有规律性,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要点。抓好现场签证,首先项目经理要熟悉合同和图纸。其次是要及时处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而且参加建设的各方人员都有可能变动,现场签证应当有施工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应做到一次一签、一事一签,及时处理不过夜。第三签证要客观公正。要实事求地办理签证,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最后,各方代表共同签证,最好能邀请财务、审计部门参加共同确认。为工程竣工决算提供有利资料。
5、合同管理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结合招标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详细约定工程量、进度、工程加款的确定及其 调整方法、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工程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补充条款,尽力避免和减少合同中的“活口”,以免在工程结算时发生不必要的争议或纠纷。
5.1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作为电力基建管理者,不管涉及到何种合同,都应认真阅读理解,明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约定笼统的合同内容。如某些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必须认真研究分析,明确验收标准。一般而言,对于技术要求不明确的,首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执行。其次应严格履行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按计划履行合同,实现合同所要达到的各类预定目标。对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执行矛盾等其他内容,应认真按《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招标投标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5.2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管理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行政或经济的补偿要求。针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目前的工程索赔主要可划分为四大类:
(1)索赔必须以法律或合同为依据;
(2)索赔必须建立在损害后果已客观存在的基础上;
(3)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有任何口头上的承诺;
(4)严格按索赔程序操作,说明理由,分析原因,有依有据,合情合理同时在时间上应有明确的法律概念。
6、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协调作用
6.1 明确监理权力监理在委托合同的范围内,有工程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决权等。这就明确了在建设工程中,监理方是建设单位重要的技术协调和行使权力代表。在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定期监理会议、检查中,要充分发挥监理的积极能动作用,发挥其效率。
6.2 重视监理例会。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要重视并尽量出席监理例会。监理例会由监理方定期召开,由建设、施工、设计三方出席,讨论、商榷关于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技术的控制及其他问题,由监理负责组织、记录。监理方不但需要把涉及建设单位或是施工方的问题提出,而且还要将变更等问题以及建设单位、施工方所提出的工程施工方面、进度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以期协调各方及时解决。
7、结语
总之,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基建中控制是一门集公关、技术、经济、法律为一体的管理科学。随着近年来电力配电网建设的蓬勃发展,作为项目管理工作者,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知识、新理念,深感肩头的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严格按电力基建程序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精心策划,合理组织,才能不辜负企业的期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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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志民.电力工程建设中管理的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0.
[3]周洪斌.电力工程建设与管理[J].价值工程,2012.
论文作者:赵文彬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6
标签:合同论文; 电力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基建论文; 工程论文; 项目经理论文; 建设工程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