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体主义论文,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导向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些年,有一种观点认为,集体主义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集体主义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该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与价值导向。对这一个关系到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根本性问题,是要认真着力讨论的。
变与不变的辩证法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确是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伟大变革。随着这场变革的深入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关系与经济生活反映的道德观念、善恶标准以及思维模式,必然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比如,那种害怕竞争、讳言效益的心态,那种把自主目为自大、将开拓视同野心的陈腐观念,就应当唾弃。否则,就无从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以及开拓、创新精神。
又比如,带有“阶级斗争”印记,流行于计划经济年代的那套思维模式,也是非改不可:一听引进外资,首先便想到“剥削”;一听打破平均主义,就担心“两极分化”;一听“市场”二字,便急于界定“姓社”、“姓资”……总之,不是首先留心每项经济政策、经济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而是倾注全力对它们评头论足,进行道德上的褒贬。这种“道德决定论”的思维模式,是与传统的“贵义贱利”的政治道德观同出一辙。由于无限抬高仁义道德等精神因素在治国安邦中的至高地位与决定作用,而轻视效益的追求与财富的积累;由于违背了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一原理,所以,必然导致经济落后,物质贫困,阻碍了社会历史的发展。
在我们看到变、强调变的同时,还应该看到不会变、不能变的一面。
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确实有本质的不同。计划经济是以产品经济为基础,以指令性计划为手段,以行政命令保证实现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则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国际化的客观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靠市场配置社会资源、分配社会劳动的经济体制。但这种不同,只是作为调节经济手段的不同,却不是区别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标志。因为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到市场经济体制只是一种经济体制的转变,而不是社会制度的“转型”,这种转变如同我们所进行的改革一样,都是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对这一制度的根本否定。
事实证明,任何一个社会出于存在和发展的需要,都要求同它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价值导向与道德原则。而能在社会上通行的道德原则与价值导向,又都是这样、那样地辅佐着这一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绝不是从计划经济中派生的,而是适合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与公有制经济关系的产物。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没有变,作为与之相适应的集体主义原则,自然也就没有变的理由。坚持了道德原则的不变,道德的其他方面才可以根据情况的不同而千变万化。这就是道德变与不变的辩证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集体主义原则并非水火不容
持有“集体主义过时论”,就是把市场经济曲解为见钱眼开、唯利是图;误认为就是只讲个人利益,不讲集体利益。其实,两者并非水火不容的关系。市场经济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所追求的目的,市场经济主体所关怀的价值目标,就同集体主义原则没有二致。
市场经济不姓“资”,也不姓“社”,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事实上,抽象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任何市场经济总是同具体的生产方式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作为这一结合,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不在于它前面的那个“定语”,而在于它所追求的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旨在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综合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使广大劳动者共同富裕。这一崇高目的,是它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办事要遵循经济规律,而且还要接受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律上、经济上、政策上的调控与指导。因此,仍十分必要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
市场经济确是利益驱动性经济。在市场活动中,言不及利是虚伪的,也是不可能的。利益原则是市场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因此,当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也就同时承认了这样事实:人对自身利益关注的合理性。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个人或集团,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目的,无疑是为了获取利益的最大化。正如亚当·斯密指出的那样,面包师并不是出于他的仁爱,而首先是出于对他自身利益的考虑才为我们烘烤面包的。那么,集体主义原则并不会去反对那些出于自利动机而不是出于仁慈的“面包师”。集体主义具有层次性,是由一系列从低到高、由易到难的不同层次构成的。不论集体主义中的那一层次,反对的只是个人主义,而不是个人利益。把国家、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公民个人正当利益,正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义利观。
在集体主义看来,民族、社会、国家的集体利益是重要的,与个人利益相比,无疑是居于首位。而集体利益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代表着每个成员的利益,是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源泉与保证。集体有了发展,个人才能发展。但是,集体利益并不是来自上天的恩赐,而是由这个民族、社会、国家中的劳动者创造性劳动积累起来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说的,“‘共同利益’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马克思恩格全集》第3卷第275页。)这就是说,社会财富是由个人所创造的个人利益所构成和产生的。没有个人利益的创造,也就没有普遍的共同利益。如果否定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把“面包师”变成没有七情六欲和需要的存在物,就不能保证“面包师”们热情洋溢地烘烤面包,发挥聪明才智。如果是这样的话,也就没有集体利益了。如果没有涓涓细流,又哪来滔滔大河呢?所以,正确对待个人,激发个人活力,保护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鼓励通过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行为,就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集体主义的一个价值导向。
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导向的必要性
如果说,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需要舆论支持,要求转变观念,以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观念;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就有必要坚持以集体主义的原则来约束、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业已建立的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道德有其相容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洞天福地,也不意味着人们只要投身市场之中,便会自发形成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恰恰相反,市场经济的自身弱点和消极方面,会对社会主义道德产生或轻或重的污染。
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所必备的那些自我、功利、竞争、效益等意识,对于唤醒人们的进取精神与创造力,促进经济发展,无疑意义重大。对于这些意识,我们不好说它恶,但也不能称之善,属于中性。既可以归属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体系,也可以归属于资本主义的价值观体系,徘徊在道德的十字路口。
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中性的意识会注定归属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体系吗?可能性存在,现实性则未必。
市场经济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公有制和分配制度,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利益格局,而人们又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3页)利益格局的调整,使人们在认识、处理个人与他人, 个人与社会关系时,对什么是最可宝贵,最值得为之奋斗的价值观以及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整个社会也因此存在着多元的价值观结构。作为社会虽不能苛求它的成员只能形成某种价值观,但有责任告诉人们那一种价值观正确,符合“应当”,并借助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引导,把人们的价值观导向“应当”。在这里选择和提倡作为社会导向的价值观及其理论,就显得极端重要。对于以上那些中性的意识,如果接受的是集体主义价值导向,就会转化为善,从而有利于他人、有益于社会;如果不是接受集体主义价值导向,而是以个人主义为导向,那么中性的意识就演化为恶的渊薮。这时,所谓的“功利意识”,就成了以攫取私利为目的的狭隘功利主义;“效益意识”无非是以追逐金钱为人生目标,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自我意识”成了“自我中心”,而由此所进行的“竞争”,也由于失去公平与正当而演化成一场较量权力、角逐金钱、弱肉强食的“人对人的战争”。这就是市场经济影响道德建设的“双重效应”。
市场经济确是以利益为杠杆、靠利益驱动的经济。市场主体无一不是怀着为己谋利的动机,而跃身商海的。为己谋利的动机会演变成损人利己的盘算吗?每有这类疑惑,总是得到这样安慰:有等价交换规律在,不必过虑!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市场主体要实现自己的利益,达到预期的目的,总是以责无旁贷地提供一定的商品或服务,满足他人与社会的需要为前提。追求自身利益的愿望应与交换关系中另一方的利益兼顾起来,既关心自己支出的回报,也关心他人支出的回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使用价值到价值、商品到货币的转化。利己与利他对立的两端就这样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中得到完美的统一。
我们知道,人类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否则必然要遭到规律的严厉惩罚。然而,不同的规律对于个体人的强制力与约束力的强弱程度又是不同的。对于种地的农民来讲,自然规律是严峻的,怠慢不得。在耕作过程,农民任何偷工减料、投机取巧的行为,都会受到立竿见影、毫不含糊的歉收惩罚。因此,诚实做人、老实办事就成了农民生财之道。与自然规律相比,等价交换之类的经济规律对于市场主体就厚爱多了。我们不止一次看到,市场主体在最大化利益的诱惑下,如何置道德良心于不顾,竭力把市场经济的利己性与利他性割裂开来,使出全身解数突出利己性,弱化利他性,视自己为目的,把对方当手段。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敢向规律挑战的人,竟然躲过规律的惩罚而屡屡获利。同样面对规律,结果如此不同!如果说嘲弄规律、弄虚作假带给农民的是直接失利,那么,对于商海的弄潮人则往往意味着大发其财!
事实证明,仅仅依靠市场经济规律的自发调节,是痛苦的、漫长的,也是脆弱的。根本的办法,还是针对市场经济的正负效应,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借助法制威力,把利己行为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损人利己的行为不仅实现不了利益的最大化,反而要付出得不偿失的沉重代价。与此同时,还要加强道德的调控,突出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导向,营造浓烈的道德氛围,使损人利己的行为受到谴责,利于他人、集体的行为得到应有回报。只有这样,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才能突出利他性、即选择道德的行为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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