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技术引进过程的社会视角分析_生物技术论文

转基因技术引进过程的社会视角分析_生物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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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0-0763(2011)03-0082-05

我国对于转基因技术及其安全性的争议,最初更多是受到欧洲国家在转基因作物问题上普遍负面态度的影响。转基因技术在这些国家的坎坷经历,也经常成为被援引的反对理由。但是,已有研究对欧洲社会负面态度的形成过程关注尚不充分。对转基因技术争议过程的历史性追溯,也大都是从1998年的普斯陶伊(Pusztai)事件[1]起步,而忽视了之前技术发展初期的矛盾蓄积,缺乏对转基因技术引入过程的系统梳理与综合分析。

事实上,从最初的研发阶段起,转基因技术的演进就伴随着许多内在与外在的抉择和争议,之后愈演愈烈的社会抗拒行为,更是这一时期矛盾的延续和扩展。理清这一阶段技术发展的实际历史过程,揭示其中的现实利益纠结,有助于还原转基因技术冲突过程的完整图景,深化对后续转基因技术争端的认识;而理清技术引入过程中主要的参与群体和推动力量,剖析技术冲突出现的情境条件,则能够为我国现阶段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提供借鉴和教训,为探讨技术治理的有效策略提供经验参考。

基于此,本文从技术社会学研究视角出发,立足于具体的社会语境条件和具有不同利益诉求及价值立场的利益相关者,从市场竞争环境、企业运营策略、政府监管体系等方面,对转基因技术早期的商业化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并对转基因技术与社会语境要素在演进过程中的双向建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一、从农业化工产业转向生物技术产业

在转基因技术的引入阶段,欧美国家的农业化工产业扮演了重要角色,其战略选择和技术范式的转换直接决定了转基因技术最初的研发模式。

作为技术与市场相对成熟的产业部门,渐进性创新是农业化工产业秉持的主导性发展策略。在这一模式之下,农业化工产品如杀虫剂、除草剂等的产品线日趋丰富,生产成本日益降低。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相关技术的专利保护陆续到期,产业竞争形势开始趋于严峻。由于农化产品的开发周期很长(通常需要10到15年),能够获准进入市场的比率也非常低,这一产业的发展依赖于对研发活动的高强度投入,而随着市场中的产品越来越廉价,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已变得愈发困难,企业的获利能力不断减弱。在产业形势所带来的紧迫感之下,主要农业化工企业纷纷开始积极寻求新的突破性技术路线。

适逢生物技术研究的飞速发展时期,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作物技术)在此时的农业化工企业管理者眼中,已然成为新的机会所在。由此,大型农业化工企业的发展战略,无一例外地开始向农业生物技术靠拢,陆续开始了向农业生物技术企业的转型[3]。生物学家和生物技术研发人员越来越多地充实到了企业内部,并承担起日益重要的角色。在这一过程中,伴随着主导企业一系列前后相联的决策,转基因技术日渐展现出其作为新兴产业领域的巨大潜力,显著改变了原有农业化工产业的内在结构。

开发转基因作物,起初也受到种子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的重视,但由于其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远小于农业化工企业,他们在转基因作物技术的引入中并未起到明显的作用。技术发展的主导权逐步被开发和控制意愿最强的农业化工企业掌握在手中。

二、早期技术轨道的选择

转基因作物品种的开发有两类可行方向[3]。一类聚焦于投入性状,即开发利用以增进种植效率为目标的抗虫、抗病、抗除草剂等作物性状。投入性状的引入技术相对简单,并且已经经过了长期的实验室研究,能够被相对快速地推向市场(产品开发周期为10年左右)。另一类专注于产出性状,表现在改善作物品质、增强作物保健功能等方面,但这类技术相对复杂,产品开发需要更长的时间。

从这一区分可以看出,侧重投入性状的转基因作物在初始阶段更具吸引力。种植这类作物,农民能够更轻松更有效地进行田间管理,而农民对新产品的接受程度和购买意愿一直都是农业化工企业的关注重点。选择投入性状作为优先研发方向,显然有利于生产企业快速进行技术转化并占领市场。此外,开发侧重于产出性状的作物与既有农化产品的研发路线完全不同,与企业自身已有的知识和能力储备毫无联系,因而也难以受到决策者的重视。

即使是投入性状,也使农业化工企业面对着难以调和的内在分歧,并非所有投入性状都能够与生产企业已有的研发路线相容并存。抗虫和抗病特性很快就成为诸多企业不愿强调的因素。因为对抗虫或抗病作物的有效宣传,毫无疑问将会削弱农药产品原有的销售规模。更何况,农业化工企业一直宣称自己的农药产品是安全可靠的,从这样的立场出发,他们也不愿将减少农药使用量作为转基因作物的正面效益加以宣传。

因此,在转基因作物技术研发的初期阶段,以孟山都(Monsanto)公司为代表的主要农业化工企业,将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重心定位于抗除草剂作物,其战略决策决定了整个产业随后的技术路线。然而这一技术轨道的形成也孕育了发展的隐患,投入性状带来的改变主要体现在种植过程中,其正面效益难以被最终的消费者所感知,因而很难获得消费者的积极认同。而且,鉴于一直以来农民才是农化产品和新作物品种最直接的购买者,消费者的偏好并没有成为生产企业的考虑重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难以影响到生产企业的运营策略,这为随后消费者的态度转变和对抗行为埋下了伏笔。如果在这一阶段,相对更重视公众态度的食品加工企业或种子企业能够获得更大的影响力,转基因作物技术研发的优先方向可能将呈现出明显的不同。

与传统的农业化工技术相比较,转基因技术可以被视为不连续创新。由此,在企业转型阶段,技术发展的路径依赖特性使得原有农化企业普遍面对着巨大的转换和协调成本,而孟山都公司则是唯一一家快速整合了转基因技术研发,顺利形成新的创新战略并实现了产品获利的企业。

在1980年代,孟山都的技术基础相对还比较单一,企业收益的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其草甘膦基除草剂产品“农达”,但这一产品的专利也即将到期。基于自己的技术能力储备和外部决策环境,孟山都在此形势下制定了整合性的战略路线,即“主导全球范围内草甘膦的生产以削弱对手的竞争能力,同时开发一系列抗草甘膦的转基因作物,以增进草甘膦的销售规模”[2]。这一战略的执行,使孟山都原有的研究基础和产品系列成为转基因作物产品开发与应用的互补资产[4],保障了孟山都在转基因产品开发领域的强势地位。

由于孟山都已经占据了庞大的除草剂市场,而且在当时还几乎没有涉足杀虫剂和杀菌剂的生产,所以在其发展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和抗虫转基因作物(包括玉米、大豆和棉花)的道路上没有内在的障碍。其他的农化企业则没有这么幸运了,他们研发的转基因作物通常是针对其他企业的除草剂产生抗性,而有的企业(如诺华公司)选择的靶标除草剂甚至不久就因为环境危害而被欧盟禁用了([5],p.4)。

孟山都开发转基因技术的步伐不断加快,也使其他企业产生了担忧。虽然他们声称自己更倾向于对新技术谨慎行事,但企业内部两种技术路线的分歧无疑是这类担忧的直接缘由。孟山都受到了其他企业前所未有的公开批评,标示着农业生物产业内部开始出现了裂痕。在欧洲公众对转基因产品日趋反对的局势下,内部分裂对产业界的整体应对能力是严重的损害。

三、以并购占据市场的策略

确定了企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之后,寻求合适的市场策略成为出身于农化产业的生物技术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产品的本质区别,采用销售农药的渠道与策略经营转基因作物肯定是行不通的,新的技术提出了对新的营销方式的迫切要求。

为了在种子销售体系中谋求更大的话语权,生物技术企业开始主动拉近和种子企业的距离。与种子企业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成为一些生物技术企业的选择,而资金雄厚的大型企业则一致采取了更具攻势的市场策略:大规模收购种子企业,以“买下通向市场的路”[3]。从企业的成长历史和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孟山都公司和杜邦公司是这一策略最有力的执行者,并由此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企业并购热潮。从后续结果来看,并购策略不仅增强了生物技术企业对市场环境的控制能力,还使他们在发展初期就获得了种子企业所拥有的丰富种质资源,为进一步开发适用于不同地域条件的转基因作物提供了必要基础。

并购策略的落实,也使生物技术企业与食品加工企业之间出现了摩擦。因为种子企业是整个食品供应链的起点和基础,控制种子企业的走向将对食品加工行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生物技术企业对种子企业的大规模收购,令食品加工企业感到不安。随着并购步伐的不断加快,原本可能成为生物技术企业重要盟友的食品加工企业,对转基因作物的立场也开始趋于反对。

并购虽然成为生物技术企业市场战略的核心,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管理者们却对种子产品和农化产品盈利模式的差异重视不足。成功收购种子企业之后,他们才发现,种子产品的利润率并没有农药那样丰厚。为了保障企业的投资收益,他们一方面采用许可授权协议阻止农民自己留种,另一方面则着手开发基因使用限制技术(Genetic Use Restriction Technologies,简称GURTs),力图从技术层面迫使农民每年购买新的种子。在生物技术企业特别是孟山都看来,GURTs是发展的必然,因为这样处理的种子在生长特性上与杂交种子并没有什么区别。但随后不久,这类技术就被环保团体冠上了“终结者技术”的恶名,被描绘成试图阻止发展中国家农民可持续发展的阴谋,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各类社会群体的强烈反对与谴责。有关“终结者技术”的争论,对生物技术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得转基因技术的应用面对着更多争议。

四、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监管制度是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因素,在不同的地域环境和社会条件下所起的作用各有其特点。对于渐进性发展的农业化工产业而言,严格的监管体系可以被视作是企业创新的支撑性要素,并在事实上延长了农化产业的生存周期。举例来说,在1980年代初期,有机氯农药产品(例如DDT)因专利保护失效而变得日益廉价,但是鉴于这类农药的显著效果,几乎没有新产品能够与其竞争。令竞争局势出现转机的正是监管制度的变化。由于有机氯农药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政府出台了严厉的限制措施,农化企业得以向市场推出新一代的有机磷农药,尽管更为昂贵,但政府的禁令事实上已为这类产品创造出了庞大的市场[6]。

虽然与农业化工产业类似,社会普遍认同对生物技术产业实施监管的重要性,但实际的监管模式在许多国家出现了转变。这在欧洲国家最为明显,其监管模式从应对式的制度体系开始转向基于预防原则的制度安排[7]。应对式制度体系是管理农化产品的基本策略,主要立足于对事实资料的科学解读。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一旦依据充分的科学证据确认了风险要素,那么在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都会对这些要素施加严格的限制。上文提及的对有机氯农药的禁令,即是各国政府在掌握了明确的环境危害证据之后做出的。这种制度体系通过设定清晰的测度指标,能够避免许多争议,但是在技术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日趋增加的情境下,其内在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应对式管理只能避免已经确认的问题再度出现,却无法对尚未出现的风险做出预测。所以,这种监管模式难以从根本上避免农药产品不断出现的负面影响,难以及时地对技术风险要素进行确认和控制,其有效性日渐受到质疑。

由于应对式体系在风险管理实践中的失效,基于预防原则的监管体系开始被欧洲国家引入作为新的模式,转基因作物产业由此也成为第一个按照预防原则进行监管的领域。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8],p.14),预防原则是指“当人类活动有可能导致道德上无法接受,在科学上虽不能确定但似乎可能的损害时,就应当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小这种损害。”预防原则的采纳,标志着对技术风险的管理方式由事后控制转向了事前控制,在增进社会对监管体系的信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这一原则的应用,也使之前被边缘化的伦理争议逐步成为转基因技术风险论辩的中心议题,引起了更为激烈的讨论和争议。

监管体系设置的地区差异,尤其是美国与欧洲国家的模式选择分歧,也是引起后续争议的重要原因。整体上看,转基因技术的监管体系面对着两种选择,是利用已有的管理框架,还是设定全新的管理机制。对此,美国坚持“实质等同原则”,即认为如果转基因产品在物质成分上同传统作物没有区别,那么对其的监管措施不需与传统产品有异。因而,美国根据已有的农药、食品和饲料的管制体系,形成了以产品为基础的管理模式。而欧洲则采取了更具预防性的方式,利用逐项审批的做法,不仅针对转基因产品,而且面向转基因技术研发生产的全过程,建立起了复杂而严格的基于过程的管理模式[9]。虽然相对而言欧洲模式在风险应对上更为有效,但无疑美国模式更有助于转基因技术和生物技术企业的发展。

产业界对于不同模式监管体系的倾向性,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转变过程。在应对式管理框架下,有机氯农药的负面效果以及迟缓的风险确认程序,曾使农业化工企业的社会形象严重受损。鉴于这一教训,农业生物技术企业最初更愿意采用预防原则,更倾向于欧洲的监管体系([5],p.5)。他们认为这一体系更有利于保障公众对于转基因作物的信心,同时他们也希望,随着安全性证据的增多,欧洲模式的监管体系能够逐步放宽监管要求。

但到了1990年代中期,当第一代转基因作物的研发工作接近尾声时,产业界对待欧洲体系的态度开始出现改变。复杂的监管体系造成了产品审批进度过于缓慢,使得相关企业愈发感到不满。作为这一体系执行依据的预防原则,其效用也遭到了企业的质疑。企业决策者们认为预防原则在保障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信心方面效果有限,相反,其时预防原则的普遍采用反而增加了公众对新技术的警惕,助长了他们的担忧情绪。另外,企业决策层也意识到,预防原则的广泛运用,使风险管理的决策基础更加偏向于环保组织等压力团体的价值立场,削弱了对安全性问题进行科学测度及评估的效用,这不利于生物技术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会使其市场地位落后于在美国监管模式下的竞争对手。

基于这些考虑,相关的农业生物技术企业在欧盟和欧洲国家层面发起了游说,希望能够放松对转基因技术的监管力度。这带来了一些积极的后果,例如1993年英国上议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建议弱化预防原则的政策报告,一些国家也减轻了管制的力度。但就在这时,孟山都为扩大自己的竞争优势,开始在欧洲地区销售自己的转基因大豆。这种大豆既没有转基因产品的标识,也没有与普通大豆做任何分隔处理。孟山都的这一举动促使环保组织与消费者团体结成了联盟[2],二者共同对产业界放松管制的建议提出了强有力的辩驳。他们论证指出,生物技术企业当下的游说举动是典型的短视行为,只顾单纯地追逐商业利润,而全然无视转基因技术的潜在风险。由于二者对公众意见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因此从整体上增强了欧洲公众对于转基因作物的负面态度,相应地,欧盟及其各成员国的监管体系也随之变得更为严格。

五、技术与语境的双向建构

从以上转基因技术的引入过程可以看出,即使是技术发展的最初阶段,转基因技术与社会语境在演进过程中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双向建构关系。转基因技术所表现出的发展轨迹和治理模式,是相关社会主体在特定的语境条件和决策情境下理性选择的结果。而转基因技术产业领域的形成,反过来又影响了社会主体的相互关系和作用形态,影响了新的决策情境的生成。

后续的许多冲突事件在这一建构过程中已经初现端倪。虽然此时社会公众的态度还没有出现明显的分化,但其与产业界和转基因技术之间的紧张关系已经逐步蓄积。发展迅速的生物技术企业对社会反应缺乏足够的关注,他们作为技术推动者过于强势的地位和运营策略也容易激化种种业已形成的矛盾。此外,产业界的内部分歧、监管体系的地区差异,以及社会压力团体的积极介入等因素,都使得转基因技术接近了冲突触发的临界点。

总体上看,对转基因技术演进的相关探讨,不应仅仅着眼于单纯的技术话题,更需要立足于具体的社会语境条件,才可能对争议过程形成系统而完整的认识,进而构建行之有效的冲突化解策略。我国当前转基因作物研发的语境条件,与技术最初引入时的情形已大不相同(例如我国转基因作物的研发主体是公共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对转基因技术的国家需求也更为明确)。从我国社会需求和现实条件出发,理性地对待技术发展的地域性差异,促进科学共同体与社会公众和其他社会群体间的相互理解和对话,是转基因技术发展不应忽视的重要方面。

(在本文撰写过程中,Joyce Tait和Ann Bruce接受了笔者访谈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李真真老师给予了耐心的指导和帮助,特此致谢。)

〔收稿日期〕20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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