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名义账户”制的制度渊源与理论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保险论文,渊源论文,账户论文,理论基础论文,名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史上,1995年以来瑞典、意大利、波兰、拉托维亚、蒙古和吉尔吉斯坦等欧亚六国可谓实现了一个历史性的创举:成功地将历史上和理论上某些私人保险市场的因素应用到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之中,创造出一个崭新的制度——“名义账户”制(NDC)。七、八年的实践证明,这个新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良好,基本上克服了实行传统现收现付制的国家及其实行这种制度的经济转型国家向积累制或半积累制转型过程中普遍遇到的转型成本问题,受到了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俄国和捷克等一些国家跃跃试试,甚至欧盟委员会为其成员国设计了向其转型的三个过渡方案(郑秉文,2003a)。“名义账户”制是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待遇确定型(以下简称DB)和缴费确定型(简称DC)的一种混合型制度,简单地讲即在融资方面采取现收现付制的DB型方式,但在给付上采用积累制的DC型方式;在六国的“名义账户”制度设计中他们根据各自的具体国情附加了相应的不同功能,使六国的“名义账户”制度各有千秋,殊途同归,积累了一些经验。
欧亚六国1995年以来“不约而同”地实行了“名义账户”制,这虽然是其政策制定者不断探索的结果,但学术界一般认为,它的制度雏形显然起源于二战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私人保险市场上流行的“积分制”和美国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现金余额”制度,其思想基础可以追溯到1968年Buchanan“社会保障券”的设想和1983年Kotlikoff等人关于BKS模型的改革建议。从这个意义上讲,“名义账户”制在欧亚六国的实行是私人保险制度的某些特征在公共保险制度上的某种延伸和应用,是经济学家改革思想与建议的某种尝试与实践。
那么,二战后法国流行的“积分制”和美国兴起的“现金余额”制在几十年的运行中有什么特征?Buchanan“社会保障券”的设想和Kotlikoff等人提出的BKS模型的改革思路要点是什么?它们与欧亚六国目前实行的“名义账户”制(郑秉文,2003b)是什么关系?有何异同?有何创新?以上就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一、法国积分制
战后以来法国和德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私人部门的养老保险计划实行的几乎都是非积累型的、以“积分为基础的给付”制度,尤其是行业的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所以,这种流行的私人保险市场制度在本质上讲是一种“名义账户”。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有的学者说“名义账户是一个很陈旧的概念”(Salvador Valdes-Priedo,2000),它至少可以追溯至战后初期法国“私人”保险实行的“积分制”。建立于1961年12月8日“补充退休金协会”(ARRCO)是补充性质的,建立于1947年3月14日的“高级管理人员退休金管理机构总协会”(AGIRC)是额外附加性质的,后者主要服务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972年12月29日的法律规定它们均成为强制性的补充保险。
所谓“积分制”,是指经办机构为缴费人记录“积分”,积分的数量由当年购买每个积分的价格决定,即每个积分都有一个用货币单位来表达的“价值”。退休时这些积分以法郎的形式转换为养老金,并且与通货膨胀挂钩指数化。上述两个基金的董事会每年定期对下列三个参数进行调整:1.养老金积分的购买(交易)“价格”(tariff de l'opération)。由于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产”事实上是“积分”,而不是由现金来表达的,所以,个人在将缴费转换成积分时等于是在“购买”一种“产品”,则这个“产品”即积分的价格每年是不一样的;2.养老金积分的“价值”,即积分被出售转换成养老金时的价值。这些养老金计划使用的参数调整的办法是特殊的“分期”独立制定的办法,例如,如果某个养老金计划有现金节余的话,它就会降低缴费率,几年之后很可能由于财政形势的变化而再次提高缴费率;3.缴费率(cotisation)。从上述养老金积分的“交易价格”和“出售价值”的性质来看,实际上这二者都涉及到了“实际缴费”(cotisation effective)的问题即本质上讲缴费率的“价格”问题,所以,现实中的缴费率可以被看成是法定缴费率(taux contratuel)的一个产品,或将之看成是一种“叫价”或称“牌价”(Le taux d'appel),它经常高于法定缴费率的100%,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许多年之内都高于100%的法定缴费率;据测算,未来几年里的“牌价”一般都将高于法定缴费率。例如,ARRCO(从1992年至今)和AGIRC的价格都在其125%左右,这样,法定缴费率就须乘以1.25这个系数,即“叫价”或称“牌价”的计算方法是:6%(雇员法定缴费率)×1.25=7.5%,这样,雇员的实际缴费率就变为7.5%,但记入账户之中的却仍然是6%的“权利”(les droits)。此外,为加强再分配的作用,维持该制度的资金平衡,法国ARRCO/AGIRC的“积分制”对收入差距比较大的群体实行“差别费率”,即对收入高的群体实行较高的费率,但其“积分”不按同比率增长;ARRCO/AGIRC还经常对收入很高的群体实行“额外”的缴费,但不增加任何积分,这就是“特殊额外的缴费”(CET)。此外,法律规定,考虑到收支平衡的问题,法国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可由各个企业去选择。
从上述三个参数可以看出,法国私人养老金“积分制”的特点是:1.为达到收支平衡的目标,在传统的DB下采用的调整缴费率或给付水平等措施会产生很大的社会震动。但“积分制”就不这样,可以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各个参数以维持收支的平衡,例如,在退休之前,养老金水平是无法知道的,从而为最终实现资金平衡留出了空间;2.在法国,几乎所有私人市场的养老金计划都是自治的性质,ARRCO/AGIRC也不例外,它们是具有独立私法地位的机构,根据法律由工会代表、雇主代表(有时政府也派出代表)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大政方针的制定(Dorion,Georges,et André Grionnet,2000)所以,上述三个参数的调整是共同协商决定的结果,体现了民主参与和工会的意志,与DB制相比更具有政治上的可行性;3.由于缴费率是相对固定的,所以,未来养老金水平就几乎等于整个职业生涯总收入的这个比率,而DB制下的养老金水平常常受到退休之前几年收入水平的影响。从积分增长的方式来看,“积分制”的给付条件与DC制很相似。
尽管西方学者对法国“积分制”的定性及其与“名义账户”制的关系的评价不尽相同,有的认为“积分制”属于“典型的”名义账户制,有的认为不太像“名义账户”,但从“积分制”的资金来源、给付条件和三个参数的调节过程等方面来看,欧亚六国实行的“名义账户”制与法国私人保险的“积分制”在基本理念上是如出一辙的。
1992年德国改革引入的“个人积分制度”也带有名义账户的成份,2001年的“里斯特改革”(Riester Reform)就走得更远了。
二、“现金余额”制
“现金余额”(Cash Balance Plan,简称CBP)制是DB和DC制的一种混合型计划,是美国私人年金市场的一个重要产品,它有如下一些特点:1.从融资方面来看,它具有DB制的特征:虽然雇员与雇主共同的缴费记入了雇员的个人账户,但其累计资产的运营、管理与增殖则与雇员本人没有关系,是由雇主统一运作管理,在这个意义上讲,个人账户中的“资产积累”是“虚拟”的,仅具有纸面上的“簿记”意义。2.从风险分担方面来看,雇主全面负责所有“名义资产”在资本市场的增殖行为,承担了全部风险。3.从养老金给付标准的决定因素来看,CBP不像DB制那样由一个预先约定的“公式”或“承诺”来决定,而是按工资水平并参考工龄和年龄等因素折算成“年度积分”,记入其个人账户之中,同时,利率也是“虚拟的”,并也以“积分”的形式记入其中。4.从养老金给付的条件来看,由积分换算成的现金余额是由个人缴费和利息构成的,二者之和决定了账户持有人最终的“权利”,因此,CBP制的给付支出条件带有DC制的“精算”性质。5.从利率确定方法来看,它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或可变利率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区别对待的差别利率,同时,还可以采取均一利率(例如按当年国库债券的收益率为计算基础,如3%)。6.从养老金支付的方式来看,养老金的提取与支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可由雇员自由选择:一是像401(K)那样,可以将本息一次性提取,而DB制下则不能这样;另一个选择是与雇主协商使之年金化,按月领取,一直到死亡。7.从监管方面来看,在美国私人保险市场上,由于CBP的融资性质与DB制很相像,所以,CBP被划归DB制的序列予以管理,这样,所有采用CBP计划的公司均由美国联邦政府的“养老金给付担保公司”(PBGC)负责监管,因此可以得到一些“待遇”,而实行DC制的公司则不享有这些待遇,也不由“养老金给付担保公司”负责监管(Johnson & Uccello,2002)。
CBP制的投资理念最初是由美国Kwasha Lipton“雇员养老金咨询公司”在1984年10月“雇员给付理事会秋季年会”上首次提出来的,这个崭新的养老金投资理财的理念和计划次年被“美洲银行”接受采用。该公司认为,与传统的DB制相比,CBP制具有如下十大优势:1.以年轻雇员和退休者的慷慨度都比较高;2.“同工同酬”,没有年龄、性别和婚姻状况等方面的歧视倾向;3.易于结算和理解;4.收益和损失都易于转让;5.年复一年的积累余额具有灵活性;6.在出现“积累过度”时也不要求相应增加行政费用;7.雇主可以进行长期投资,投资可以多样化;8.如果回报率低于雇员所获得的积分,行政成本将相应下降;9.可以纳入到联邦政府“养老金给付担保公司”的管理系列之中,得到“再保险”,而实行DC制的公司则没有这个待遇;10.可以解决提前退休等问题导致的“补贴”问题(Gold,Jeremy,2000)。
20年的实践证明,CBP制的优势显然可以归纳为这样四条:一是它具有较强的便携性,有利于劳动力的市场流动;二是加强了收益与缴费之间的联系,具有较好的激励机制;三是透明度较高,一目了然;四是灵活的精算机制为雇主带来了潜在的投资利润的可能性。
“作为DB制的一种特殊形式”(Gold,Jeremy,2000),CBP制90年代以来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雇主的青睐,私人养老金市场上CBP制所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大,而DB制越来越小,一些跨国公司纷纷放弃DB制转而采用CBP制,这种情况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Secretary's Advisory Committee,1999)。
由于上述CBP的诸多特征与“名义账户”制具有相似之处,所以,有些经济学家将“名义账户”制的诞生看成是CBP制某些特征延伸的结果,就是说,CBP制作为DC和DB制的混合制度从私人保险部门延伸和扩大到了社会保险部门。例如,由于提出储蓄生命周期假设并使之在家庭和企业储蓄的研究中得以广泛应用而于1985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麻省理工学院Franco Modigliani教授等学者就是这样认为的,在他们看来,像意大利等国的“名义账户”制实际上就是CBP这种公司养老金计划的一种结构上的放大(Modigliani,F.,1998;Modigliani,F.,2000)。但是,也有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对此持有异议。例如,在麻省理工学院同一个大楼办公的PeterA.Diamond教授对此就不以为然,他很坦率地直言不能将“名义账户”制与CBP制简单地看成是一回事儿,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营运负责人是公共部门,这将为国民储蓄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后者负责人则是私人部门,遵循的是市场原则。
三、Buchanan“社会保障券”的设想
斯德哥尔摩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的著名经济学家林德贝克等人认为(Feldstein & Siebert,2002;Salvador Valdes-Priedo,2000),“名义账户”制所体现的融资方式和给付条件的理论渊源和思想基础,可以追溯至诺贝尔经济学奖1986年得主Buchanan,在1968年发表的一篇重要论文《经济增长中的社会保险:为彻底改革提出的一个建议》(Buchanan,1968)中为美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提出的一个建议。Buchanan在这篇只有10页的论文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思想:为“彻底改革”美国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一个“完全不同的思路”,即用强制性购买“社会保险券”来代替征收工薪税。具体地讲,Buchanan提出的“社会保险券”设想有以下六项内容:
第一,废除对雇主和雇员征收工薪税的制度。工薪税的支付毕竟来自于雇员的“工资单”,这就直接增加了劳动力成本。第二,建立“社会保险券”(以下简称“社保券”)制度,要求全体有收入的人按收入比例购买“社保券”。征收工薪税与强制性购买“社保券”这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纳税人在支付工薪税的时候并没有得到“与支付的交易相对应的显性权利(Buchanan,1968)”,而强制性购买“社保券”的结果却是实实在在地获得了一个权利。第三,可以利用销售“社保券”的收入来为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融资,其缺口部分由一般税收转移支付予以弥补等。第四,在按其收入比例购买的强制性“社保券”以外,允许个人再自愿购买一些“额外的”“社保券”。第五,在自愿的基础上,作为向联邦政府购买“社保券”的一个替代办法,允许个人从私人公司购买“社保券”,这样既可以打破政府对“社保券”的垄断,又可以使这类债券在市场上流通起来;这样,私人机构与政府保险机构之间形成的竞争态势就能很好地成为遏制官僚主义无效率的一个保障。第六,“使‘社保券’的回报率与下述两个比率相等:(1)美国政府债券的长期利率;(2)GNP的增长率”(Buchanan,1968)。
从上述Buchanan提出的用“社保券”代替工薪税的六条内容可以清晰地看到,Buchanan的改革思路中强调的是两个重点:一是在给付公式上偏向于将个人缴费与未来给付有机地挂起钩来,二是在融资方式上偏向于现收现付制。用Buchanan的话来说,这两个“要点”看上去仿佛是“南辕北辙”,但却可以将之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使二者有机结合的“介质”就是建立“社保券”制度,按照这个思路,既能保留“代际之间税收转移计划的优势”,同时又能“体现出一个真正的保险制度的最优化特点”(Buchanan,1968)。这是因为:
首先,他认为现收现付制比“金融投资式”制度的回报率更高,这样,现收现付制的融资方式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说就达到了最优化。Buchanan根据当时美国一直较高的经济增长率的经验性推断,假定未来美国增长率较快,缴费收入也很快。此外,从再分配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的给付还要与“需要”联系起来,否则,“就与公平原则所要求的恰恰背道而驰”(Buchanan,1968)。
其次,Buchanan之所以还同时强调养老金的给付要与收入记录联系在一起,除了强调精算性质以外,大概是出于两个原因的考虑:一是提出“社保券”建议的根本目的还不是仅仅停留在获得财政的稳定性上,甚至恰恰相反,他明确表示,“试图与这个账户的两个侧面(注:根据上下文,这里应指“收入与支出”。)相吻合的目的不是这种方案的特征(Buchanan,1968)”。其实,Buchanan强调缴费与未来养老金给付之间联系起来的真正意图在于增加工作激励,提高工作的回报率,以减少对工作征收的隐性边际税率。另一个考虑是,由于劳动力市场增加了经济效率,“帕累托改进”就有可能成为现实。现实中的假设是,隐含在养老金中大约40%的税已经从“完全非精算型”的制度转移到准精算型的、有个人账户的、缴费关联型的“名义账户”制度之中。
最后,Buchanan之所以提出“社保券”与“两个比率”挂钩的设想,是因为Buchanan担心政治的干预很可能会导致工人得不到实惠。这是因为1968年Buchanan在撰写该文时,美国国会还没有对养老金给付的消费物价指数化(CPI)进行立法,所以Buchanan“两个比率挂钩”的设想从动机上讲是想将政治与养老金的给付隔离开来,以使后者不受政治行为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和侵蚀,将现收现付制这种融资方式的回报率予以“锁定”。
四、BKS模型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名义账户”思想的具体化和模型化来自Boskin、Kotlikoff、Shoven1988年发表的一篇题为《个人保险账户:社会保障制度根本改革的一个建议》的重要论文,在文中他们使用的概念是“个人保险账户”(下简称PSA)。这三位经济学家(下简称“BKS三人”)均以强烈拥护和倡导私有化改革的激进派或称保守派而著称于欧美经济学界,尤其Kotlikoff,他是私有化改革激进派的领袖人物。
但是,Kotlikoff与同为私有化改革激进派领袖的Sachs和Feldstein等经济学家有所不同,Kotlikoff坚决拥护现收现付制的基本融资制度但在给付方面却反对DB制,而后两位经济学家认为,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应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型,由DC制来替代DB制。BKS三人关于社保制度的这种“混合”的思想主要是来自他们对巨大转型成本的思考和担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方案选择问题时,向积累制转型就不是一个“合意”的方案了,“政治不是不可行的”,这样就不能完全改变现收现付这个基本制度(Boskin,1988)。
正是出于这个基本考虑,BKS三人在这篇论文中提出了一个既保持现收现付制融资方式同时又引入DB型给付因素的所谓的“个人保险账户”(PSA)的混合型制度,内涵其中的“名义账户”思想后来逐渐被称之为“BKS模型”、或“BKS建议”、或“BKS制度”(参见Palmer,Edward,2002。以下简称"BKS"模型)。从这个意义上讲,BKS三人的这个论文是正式明确提出“名义账户”思路的第一篇论文。也正是从这个基点出发,Kotlikoff曾多次强调说,这项改革建议的目的不是欲改变当前现收现付制度的设计目标。(注:强调现收现付制融资方式的好处和DB和DC制相结合的优势,是2002年12月10日Kotlikoff与笔者在其办公室会面时谈话的主要内容之一。他还说,中国在这方面应该积极起来,探索其在中国的可行性问题。)与目前传统制度相比,PSA制度在许多方面模仿了私人保险市场的运作模式,具有如下特征(以下内容参见Boskin,1988):
1.PSA账户的5个项目与名义记录。每个人都有一个“PSA个人账户”,记入账户里的缴费仅具有会计上的意义;PSA制度由5个“保险单”组成:养老、残障、配偶遗属、子女遗属和老年医疗保险;从账簿会计的意义上讲,在购买年度保险单时,每年的隐性回报是根据每年的总体财政状况而不断变化的,这样就增加了灵活性,避免了周期性财政危机。
2.PSA制度的强制性。与目前的社保制度一样,PSA制度是强制性的,凡符合资格的人都必须予以购买。
3.积分的转换与分配。PSA制度的给付最终是由“社保税”和积分转换而得出的。在目前传统社保制度的工薪税和PSA制积分之间设定一个相互转换的公式,这个公式当然是经过精算的,但BKS三人给出的仅仅是一个三口之家的“假设案例”,请详见表1。
表1 PSA制度的样板:PSA制度的积分与税收支付
PSA积分
年龄
总额
养老
残障
幸存配偶
幸存子女
21
500美元 250美元
250美元
0 0
22
550
440110 ··
23
600
480120 ··
·
···
··
35
1000
800 200
··
36
800
500 180
1.0美元
·
37
900
575 200125
·
38
900
300 180115
3.5美元
39
1500
870 300 180150
40
1800
1200 270200
130
社保税的支付情况
年龄
丈夫支付的总额
配偶支付的总额
21480美元0
22 535 0
· · ·
40
1200
600美元
资料来源:Boskin,Michael,Laurence,J.Kotlikoff,and John B.Shoven(1988,Table7-1,p.188).
4.不同“保险单”之间相互组织的灵活性。对于上述不同保险单的组合,PSA制度具有广泛的适应性。PSA制度将根据每个家庭成员的结构状况,适应于每个家庭购买保险的特殊需要,不同的家庭成员结构购买不同的保险单组合。例如,对于没有子女的独身者,他的所有积分将全部花费在养老年金和残障年金上。为强调“保险单”不同组合的灵活性,BKS三人甚至给出了纪录积分与缴费的PSA账面样本,请参见表1。
5.PSA制度的“个人所有权”和“便携性”。由于妻子也同样拥有一个PSA个人账户,所以,如果他们离婚,就可以各自分别保留着自己的账户;如果他们本人或继任的配偶连续缴纳社保税,他或她就可以继续为自己购买年金而积累积分;如果离婚后他们都不愿意为前任配偶购买幸存与配偶年金而花费积分,那么,前任配偶还仍有权利领取其原来婚内生涯中积累的积分所购买的年金;对于婚内所生子女,他们二人仍有义务被要求为其购买子女幸存年金。PSA制度的这些特点无疑充分体现了年金的“个人所有权”和“便携性”。
6.年金给付的计算方法。由于是用积分来购买年金,所以,每一种年金的“价格”都是经过精算的,即为每个年金所支付的预期现价与花费在这个年金上的积分总额都是相等的,精算后的回报率对所有各项保险单和所有PSA制参加者都是一样的,这样,除了积分的积累总额以外,所有PSA制度的参加者从记入在PSA账户的缴费中所获得的回报率都是相同的。BKS三人在该文中分别给出了5种“保险单”的计算公式,这里仅以养老保险为例来看看PSA制度给付的计算过程(Boskin,1988)。
对PSA制的参加者来说,养老金从62岁开始给付,即年龄为a,年限为t,以a的年龄用t的年限购买的养老金为A(a,t),那么,C(a,t)的结果就取决于如下公式:
这里,P[,i]a是指PSA制的参加者在当前a的既定年龄下有可能存活到i年龄的概率,其中,A(a,t)和C(a,t)都是以美元的不变购买力计算的;PSA的年金均与通胀挂钩完全指数化。r[,t]是指在t年的时间里所有积分的实际回报率;PSA制度的所有加入者领取的全部指数化养老金是过去每年购买年金的总和,即A(a,t)。从中可以看出,PSA制养老年金的给付是独立于其职业生涯中的劳动所得,最终的年金规模取决于购买这种年金的积分的精算结果:年回报率rt“将由独立的精算委员会每年予以选择确定,以确保给付与税收的长期平衡,使社保基金的储备规模至少等于3年给付的支付总额”(Boskin,1988)。
7.转换率问题。缴费、积分和给付这三者之间存在着一个转换的问题,对此,Kotelikoff说,转换率是能够保持收入与支出的“价值财政平衡”的关键;在“名义账户”制内部,如果以政府债券的市场回报率进行换算并且其计算结果超过了缴费的现值和目前储备的话,其给付的计算公式中就应该使用较低的回报率。为保持传统制度的“现值平衡”,每年在选择转换率时,应该像瑞典那样,对寿命预期的变化进行自动调节。
8.关于制度转型衔接的问题。从现收现付制向PSA制转型,与向积累制转型相比虽然简单得多,但也同样涉及到一个转型问题。BKS的转型设计是,在启动PSA制的时候,45岁周岁以下的人加入到这个制度来,45岁以上的则继续留在传统的旧制度中。
9.关于可持续性问题。BKS三人认为,PSA制的另一个特点是,社保制度的财政支付体制将继续保持其“自我筹资”的特征,由工作的一代支付退休的一代,但与目前传统的体制所不同的是,PSA制将设立某些条款,以避免出现短期的筹资危机,并且将自动消除长期赤字。
从BKS模型以上9个方面的技术特征可以对PSA制度做出如下五项结论:
第一,采用“收入共享”的办法,取消了从单个个人和“双职工夫妇”向“单职工”或主要是“单职工夫妇”的转移,这样,它所强调的是尽量避免代际之间、贫富之间、性别之间、职业之间的不公平和无效率问题,但没有提出建立一个财政自行平衡机制的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
第二,采用将积分分别分配到5个项目“保险单”的办法,基本上保留了目前保险项目的框架结构不变,保持了目前传统制度的最重要的一些特征,提供了一个更适合于家庭需要的一揽子保险计划,既为年轻的一代和未来的几代人重构了社保制度,又加强了而不是削弱了政府的作用和责任,使之更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但没有触动现收现付制的累进性及现收现付制融资方式的基本特征。
第三,采用适用于各种家庭特殊需求的办法,以发布年度报告的形式,将缴费与给付有机地紧密联系起来,改善了社会保险的提供效率,具有较强的便携性,加强了激励机制,减少了劳动者的负向激励问题,使他们可以对其缴税与给付之间的回报联系一目了然,所以,与其将这种支付称之为“税收”,不如称之为“缴费”更为贴切,从而克服了传统现收现付制中给付具有不确定性的缺点,但是,BKS三人只给出了缴费与积分相互转换的“假设样本”,而没有给出具体的设计思路。
第四,采用将私人制度和公共制度相混合的办法,将DB制和DC制各自的优点结合起来。众所周知,私人保险市场受到逆向选择的负面影响很大,其结果是使其定价与“精算型的公平”相去甚远,不能提供“抗通胀型”的“终生年金”;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私人市场的“逆向选择”缺陷,但却没有涉及到“道德风险”问题。
第五,采用将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相结合起来的办法,具有一定程度的“再分配”因素,保存了这种从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进行“再分配”的功能,对穷人家庭和富人家庭实行差别的缴费积分换算公式,就是说,对穷人家庭提供的积分高于他们的实际缴费,对富人家庭则相反,但是这肯定又涉及到财政的可持续性问题、风险预调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问题,例如是否需要一部分预筹资金等,而BKS模型没有涉及取这些最重要的话题。
从几个方面的分析和归纳中可以看出,虽然Kotlikoff本人认为BKS模型与“名义账户”制有一些差异,(注:2002年12月10日Kotlikoff本人与笔者会面时说,“名义账户”制与BKS模型不完全相同,例如,瑞典的“名义账户”制年度账户报告的给付水平即转换成给付的积分的价值是随着一些潜在参数的变化而每年都不一样的,但BKS模型中给付水平的变化却不是那么经常的;Kotlikoff为此讲述了一个他与Palmer,E.发生“争执”的小故事:在2000年德国召开的一次讨论会上,Palmer做关于瑞典“名义账户”制改革的专题演讲,Kotlikoff是他的评论人,在其评论中发表了上述看法;Palmer当场就“回击”了Kotlikoff,说在给付方面他没看出在瑞典“名义账户”制和BKS模型之间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并给予了长时间的“回应”。)但总的来说,BKS模型的基本思路与“名义账户”制运行机理基本上是一致的。
五、结束语
从上述对两个私人市场制度和经济学家两个改革设想的具体分析研究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某些个别特征和框架思路不同程度地被应用到了“名义账户”制度之中,从而形成了“名义账户”的制度渊源和思想基础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同时,欧亚六国“名义账户”制在设计和实践上甚至在某些重要方面与他们又存在着较大的区别;这些差异性在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浪潮中又可以被解释为它代表着或寓意着某种发展趋势:
第一,“名义账户”制的诞生、实践与发展说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孕育着私人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在理念上和模式上相互交融和相互参透,公共保险在不断采用私人保险和私人储蓄制度某些特征。“名义账户”制吸收了私人储蓄和保险市场实践中的一些特征,对传统的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造,保留了各自一些适应于人口变化和经济社会等外部其他条件变化的优点,从而形成了自己最基本的5个特点:现收现付制的融资原则、DC式精算型的给付条件、缴费与给付的捆绑式密切联系、个人所有权、便携性,等等。这5个特点无疑可以看作是对传统现收现付制的重要改造或改革。
第二,“名义账户”制的出现与半个世纪以来某些私人制度的演进和经济思想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内在承继联系,它们既一脉相承,又不断自我发展和变异,从这个意义上讲,“名义账户”制既是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DB制与DC制的混合制度,也可以认为是私人制度的某种延伸和经济思想的某种实践。在欧亚六国目前实施的“名义账户”的架构中都可以看得到BKS模型、“社保券”的设想、积分制度和CBP制度的许多特征(郑秉文,2003b,但在有些方面也有所不同:
首先,总的说来,在给付条件的侧重上有所不同:后者似乎更加忠诚于DB型制度,而欧亚六国的实践则更倾向于DC制的因素选择。例如,根据积分制度,积分是用给定年份的缴费除以一个基于“参考工资”所计算出来的数值。积分的价值是由一个委员会决定的,该委员会在估计系统内资源的基础上来确定积分的价值。总之,积分制试图通过确定积分和领取全额养老金年龄的方式来保留DB制度的因素;再分配仅在制度内部进行,因此部分缴费可以被看作是税收,而不太像某些实行“名义账户”制的欧亚六国那样将其当作“纯”保险费,“额外积分”需要另行缴费。再例如,在BKS模型中,养老金的增量最终是由缴费的年限决定的,为了维持整个系统内的财政稳定,必须要考虑到未来生存者和残障发生的比率,这显然也带有较浓的DB制色彩。
其次,对于新制度的参与者来说,积分制和BKS模型并没有给出一个关于未来的清晰蓝图,而欧亚六国的“名义账户”制却基本上都给定了一个十分清晰的制度框架,并将第二支柱——企业补充保险也纳入到总体一揽子设计之中。例如在瑞典,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每年公布收益预测,人们可以了解到平均寿命的长度和收益情况,并且每年都会被告知他们账户的发展情况,根据现在的寿命情况可以计算得出补助的情况和经济增长的预测等。
再其次,欧亚六国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他们几乎都将医疗和残障等保险项目从养老金制度中分离出来,建立了一个单纯的养老金制度;而积分制度和BKS模型则包括了老年医疗保险,这样就有可能存在着“侵蚀”养老基金、导致产生降低未来养老金标准的可能性。
第三,经济学家们认为,“积分制”和“现金余额”制也好,“社保券”的设想和BKS模型的改革建议也罢,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或被认为是欧亚六国目前实行的“名义账户”制的“制度雏形”,或被认为是其理论的重要基础之一;但是,“名义账户”制的诞生不仅仅是对它们的简单重复,它与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区别——至少一些经济学家是这样认为的:以往的“积分制”和“现金余额”制的实践被认为其自动财政平衡机制是不完善的,“社保券”和BKS模型等以往的学术研究被认为基本上没有提出自动财政平衡机制的总体设计思路;所以,至少从财政平衡机制设计这个角度讲,“名义账户”制“应该是20世纪90年代欧洲改革者们的一个崭新的创举”。(注:关于这个结论,详见Salvador Valdes-Priedo(2000,p.399);关于欧亚六国“名义账户”制的设计,详见郑秉文(2000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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