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旅游规划理论与实践评价:形式与效率的兼容性:当前旅游规划的改进_旅游规划论文

第三部分: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旅游规划理论与实践评价:形式与效率的兼容性:当前旅游规划的改进_旅游规划论文

公共管理视野中的旅游规划理论与实践评判之三:形式与效能的兼容:对当前旅游规划的改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论文,效能论文,之三论文,公共管理论文,视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旅游规划在旅游产业发展与旅游公共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但“重编制而轻落实”这一表象与实效的悖逆却常常令旅游规划“失效”,使形式与效能无法兼容。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对旅游规划的编制与落实进行优化和改进。

一、对规划编制的改进

编制是规划工作的开始,也是保证规划质量的关键,没有一部好的规划,后续的所有工作都将失去基础。为了保证规划的编制质量,除了要克服目前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各种缺陷外,还要在规划编制理念与方法上进行创新与改进。

1、建立“总分总”规划模式。旅游现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旅游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旅游规划涉及旅游学、规划学、经济学、管理学、市场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以及园林、建筑、交通、环保等许多学科,需要有综合性的知识。面对如此大跨度的知识要求,仅靠个别专家或某一个规划机构已经难以胜任,需要具有不同专业优势的编制单位分工协作。此外,“术业有专攻”,现实中也只可能存在某一专业领域的“旅游规划专家”,而不可能存在能够总揽所有规划内容的、通才式的“旅游规划专家”。因此,我们必须面对这种知识与特长的“非均衡分布”,改革现有的规划编制模式,实行“总分总”模式。

所谓“总分总”模式就是对规划任务进行拆解,首先选择一家总体优势强、重视信誉的规划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先拿出旅游规划的总体框架和脉络,然后将规划中的不同专业部分再委托给其他更为专业的机构,由它们按照总体要求去分头完成,如将市场部分交给专业营销机构去做,将项目部分交给专业策划融资机构去做等等。最后,再由牵头单位进行汇总、平衡和协调,提交评审会评审。为了保证在拆分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强强联合,各专业机构的选择应该由规划委托单位、总牵头单位和双方分别邀请的专家共同商议决定,而不是简单地由牵头单位进行分包。这样,就可以保证规划无论是从总体上,还是从局部上,都是最具专业的机构完成的,而且各个局部可以有机衔接,从而避免“一家包打天下,优势劣势并存”的难堪局面。

2、编制“概念性”规划。概念性规划最早由我国旅游专家刘德谦提出,他认为概念性旅游规划与一般性旅游总体规划与旅游详细规划不同,也与概念性土地利用规划和概念性建筑设计不同;它比前二者更具有概念性的高度,比后二者更具有旅游专业的特征,是建立在“结构规划—局部规划”模式之上的一种“概念性规划—后续规划”的运行流程。这种模式对当前现实留有相当的距离间隔度,对土地环境留有一定的可变适应度,对实施细节具有一定非约束性,对规划时段限定具有一定可模糊性。

由于旅游规划涉及面过宽且实施时间相对较长,旅游规划“落地”所面临的市场、资金等诸多方面的可变因素与不可控因素很多,需要旅游规划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弹性(当然不是随意性),如果旅游规划规定过细、过死,则外部因素的变化往往会造成旅游规划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使整个规划搁浅。因此,对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而言,应侧重于大的发展战略、空间布局等安排,而不宜拘泥于具体的细节。例如对规划范畴内某一具体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只是进行大的方向性规定和利用范围的控制,而不将其设计为具体的项目,给资源利用留下较大的可变适应度,便于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商偏好进行后续开发。

将旅游发展规划分两步编制,先编制概念性规划,然后在概念性规划指导下,再根据实践中形势的变化和发展需要,陆续编制后续的局部规划。这样既可以避免旅游发展中的盲动和摇摆(有概念性规划进行着控制),又可以避免规划过细所造成的僵死(概念性规划为具体的局部规划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同时,还可以克服将不同时间段的事情一步编制完成所带来的弊端,使旅游规划既具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从而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与持久性。

将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成概念性规划,是适应我国旅游发展实际,避免规划落空和资金浪费的有效途径之一。

3、建立规划监理制度。许多规划质量低劣,除了规划单位的能力和外界因素的干扰外,主要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双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规划编制单位的机会主义行为难以防控。因此,在旅游规划的监控方面,除了要真正完善落实评审制度外,最好的办法就是学习建筑行业的监理制度,建立客观的旅游规划质量监理体系。

所谓的规划监理制度,就是规划委托方从一开始,在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的同时,就要委托一家对旅游规划精通的机构,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对规划的编制进行全程监控,并提供质量担保。规划编制单位要将规划人员组成、人员分工、各个工作段的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向监理单位如实报告并接受实地检查,同时无条件执行监理单位所提出的改进建议。监理单位要将跟踪监理的详细情况以及监理报告如实向评审会汇报,作为是否通过规划的主要依据之一。

旅游规划委托方不可能拥有全部鉴别规划质量的专业知识,通过规划监理制度,就可以克服旅游规划委托单位这方面的不足,同时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行为形成制约,从而保证规划质量。

二、对规划落实的改进

规划编制完成并不是规划工作的结束,而是规划工作的开始。此时,如何使规划顺利“落地”,就成为规划工作的核心。而要使规划顺利“落地”,实现规划意图,还必须加强和完善落实规划所需的知识、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1、建立规划落地辅导制度。最理解规划文本的是规划编制单位,但按照以往的规划模式,一旦规划编制完成,编制单位提交文本后就算完成任务,合同关系解除,规划能否顺利实施与编制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而规划的实施单位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很难完全吃透规划意图,甚至产生误解。因此,应在规划合同中签订较长时间的规划辅导期,以便于规划“落地”。规划设计单位要负责规划内容的讲解培训,帮助实施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并协助其进行营销、引资等工作,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使规划真正成为可落地规划。

2、加强旅游规划立法。目前的旅游规划层级太低,法律强制性不够,对相关部门约束力较小,造成规划实施过程中阻力重重,规划形同虚设。因此,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作为一项涉及区域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等许多方面发展的综合性规划,应该由本级人大审议批准,使旅游规划具有法定地位,从而加大旅游规划的强制力,排除因人事变动等非正常因素对规划连续性的干扰,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3、实现与相邻规划无缝对接。旅游规划能否与相邻规划实现无缝对接,同样关系到旅游规划的落实。因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主动争取将旅游规划内容纳入相邻规划内容之中,使旅游部门的意志上升为各个部门的共同意志,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耦合形态,这是目前避免旅游规划落空的最可行办法之一。如将旅游交通规划纳入区域交通规划、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将旅游项目开发规划纳入林业、水利、文物、文化等部门规划之中等等,一旦旅游规划的内容纳入到相邻规划之中,与相邻规划融为一体,落实旅游规划中的相关内容就会成为相关部门的自觉行动。因此,实现旅游规划与相邻规划的无缝对接,通过相邻规划实现旅游规划,既是旅游规划不同于一般规划的特点,也是目前实际情况下落实旅游规划的有效途径。

4、保障规划落实资金。现实中许多旅游规划的落空,都是由于规划落实资金得不到保障所致,旅游部门只能“望规划兴叹”。除了经营性项目外,规划的实施需要政府投入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导向性投入等。而我们面临的情况常常是“有钱做规划,无钱落实规划”。因此,必须改变目前的规划投入观念,要认识到规划编制费用只是规划投入的一小部分,规划落实还需要更大的投入。除了编制量力而行的规划外,在规划编制内容中要有落实成本预算和所需资金来源的说明,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态和规划落实进度要求,将规划落实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进度分期投入,以保证规划的最终落实。

总之,要改变目前旅游规划落地难的现状,提高旅游规划的实施率,就必须在规划编制方法与落实途径上进行大胆创新,实现规划形式与效能的兼容。

标签:;  

第三部分: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旅游规划理论与实践评价:形式与效率的兼容性:当前旅游规划的改进_旅游规划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