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丑可以外扬”的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很多电视台都推出了以情感沟通、矛盾调解为主题的节目,如北京卫视的“谁在说”、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山西卫视的“和事佬”、湖北卫视的“调解面对面”、贵州卫视的“调解现场”,等等。上了这类电视节目的人,其实相当于把自己的“家丑”大胆地“外扬”了,有些人甚至毫无掩饰,直言不讳,更有甚者,还在节目现场出口成“脏”、大打出手,似乎将“家丑不可外扬”这句古话忘得一干二净。那么,如何看待这种“家丑可以外扬”的现象?在一般的意义上,我们对“家丑可以外扬”现象进行几种解读:
首先,“家丑可以外扬”反映了个体与家的关系的张力。一方面,个体具有一定的独立意识,其个人利益并不总是与家的利益相一致,这尤其表现在年轻一代对父母权威的挑战上;另一方面,个体对家的依赖依然存在,年轻人在挑战父母权威的同时也依赖于父母的经济与社会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断言电视节目中的当事人不爱惜个人颜面和家庭声誉,相反,是因为太希望息事宁人以修复和平衡家庭关系,才出此“下策”——走进电视台。其次,与“家丑不可外扬”生效于熟人社会相比,“家丑可以外扬”产生于陌生的城市社会中。当然,“家丑可以外扬”不意味着人们不顾及“家丑”或“家丑”不被人知,而是表明,家庭所处的环境不是“低头不见抬头见”、“吐沫星子淹死人”的熟人社会,“家丑”一般不会引发它在熟人社会中才能产生的高强度的舆论压力。虽然人们在电视台“暴家丑”也会产生“没面子”的后果,但相对而言,不会面临整日被左邻右舍指指点点的窘境。
再次,“家丑可以外扬”表明,这些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丧失了自我调节能力,即便上电视不免要“家丑外扬”,但与家庭矛盾的激烈程度和个人经受的痛苦相比,“暴家丑”也是无奈之下的理性选择。“实在没办法了,才来到电视台”也是一些当事人常发出的感叹。家庭自我调节能力的弱化甚至丧失,换个说法,就是个体成员与家的离心力的增加,传统社会中将个体成员凝聚在一起的纽带暂付阙如。传统的集经济、教育、文化、娱乐、宗教等为一体的家的功能已经分化,家无法再全方位地将个体吸纳到家的伦理调控中。
最后,“家丑可以外扬”现象也表明,传统的在家中说一不二的家长权威不复存在,当发生家庭矛盾时,没有核心人物和权威调节矛盾关系。在本文所言的家庭矛盾调节类节目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例子,夫妻之间无休止地争论,子女激烈地反对父母的观点,父母在处理和子女的关系上无计可施,等等。如果夫妻之间、亲子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会导致家庭关系的僵化甚至破裂,这样,若化解家庭矛盾、维持家庭关系,便只能求助于家庭之外的力量了。此外,参与节目的家庭主要来自城市,而在由陌生人组成的城市社区中,左邻右舍往往“老死不相往来”,彼此之间没有共同熟悉和认可的伦理权威。
传统家庭伦理的衰落、行政干预力量的抽离,加上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家庭关系上的共享价值往往是缺失的。有时,电视节目所呈现的家庭矛盾,问题不在于家庭成员有多“错”,“错”起码还说明“对”的存在,意味着尚有标准可循,而在于有多“迷茫”,即每个人都不清楚到底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以至于发生家庭矛盾时,众说纷纭、各言有理,但没有共识。因此,家庭矛盾中的个人,会将“家丑”归因于其他人,既然“家丑”是其他人造成的,不是“己丑”,那“扬”出去也就无所谓了。当然,自古以来家庭矛盾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在传统社会中尚有家长权威或地方精英以“理”调解家庭纠纷,而当前“家丑可以外扬”中的家庭争论,往往是“公说婆无理,婆说公无理”,但“公”与“婆”却难以说清自己之“理”何在。
这种言人人殊的状况,其实也折射出当前中国社会的思想状况:曾经的激进的去传统化运动为现代性的生长扫除了思想障碍,但也使人丧失了安顿灵魂的标准;而古今中西各种思想的碰撞,也未能衍生出可以作为人们立身标准的普适性哲学。如今,孟子所说的“国之本在家”似乎仅仅成了“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的同义语,传统社会中基于相同意识形态——儒家思想——的家国关系已不复存在,这是思想层面的“家国异构”。国家所关注的更多的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速,而家庭及其成员所考虑的则是吃喝拉撒、柴米油盐。家庭问题已变成个人的一己私事,有了家庭矛盾,不能再找单位、找国家,因为单位、国家与家庭有着迥然不同的运作逻辑。在上述背景下,电视演播大厅上的“家丑可以外扬”便不难理解了。传统家长权力和国家权力撤出了家庭,而电视走进了家庭。就电视台的家庭矛盾调节节目而言,电视节目的信息直接传达给观众(如在电视屏幕下方滚动播出栏目组联系方式),使有需要的观众足不出户便可以用电话与电视台取得联系。简言之,观众通过电视节目调节家庭矛盾,在信息获得上享有门槛低、成本低的便利条件。如果他们希望通过电视节目调节家庭矛盾,只需要拿出“家丑可以外扬”的勇气。
电视台的沟通调节节目获得了很多观众的好评,但不是所有的家庭问题都能够通过这种节目化解,也不是所有家庭都愿意这样解决问题,或者,即使愿意,也未必有机会,因为不是所有存在矛盾的家庭都具备上电视的“资格”。有些讽刺的是,广大观众看到的是电视台帮助一个家庭解决了问题,但实际上,电视台却“希望”更多的矛盾重重的家庭找上门来,以保证或提高收视率。
显然,各种类型的家庭矛盾未必都是电视台感兴趣的,光靠几个电视台的调解节目也无法解决众多家庭的矛盾。对于那些同样有着家庭矛盾的电视观众而言,也未必能从电视节目中找到修身齐家的办法,因为,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言:“幸福的家庭都有同样的幸福,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况且,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在于消除问题的根源,而不是做事后诸葛。
虽然家庭矛盾具体地通过某个家庭或某个人表现出来,但在根本的意义上,家庭问题在家庭之外。虽然中国的家庭关系依然渗透着浓厚的儒家伦理原则,但和传统社会相比,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等已经发生重大变迁,而且这些关系没有稳固而持续的文化和制度环境作为依托。既然家庭难以调解自身的问题,那就需要从更宏观的层面寻求化解之道。在我们看来,宏观层面的社会—文化重建,是重建家庭关系的必由之路和长久之计。在社会重建的意义上,既然家与国已失去了共同的价值基础,且国家无权干涉个人私事,家庭矛盾的化解或可诉之于国与家之外的力量——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能在国家与市场行有所限或力有不及的地方发挥作用,其干预不是强制性介入,而是能够与家庭保持较为温和的关系。
其中,文化领域的保守主义观点对我们思考中国社会的思想状况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观点意在指出,人们需要有共同的价值观念,使彼此可以相互倾听、理解、达成共识;反之,如果人言人殊,厚己薄彼,势必造成个体的“无告”困境以及内心的焦虑和孤独。从长远来看,家庭矛盾的化解也需要这种有利于个体之间进行沟通、达成共识的文化保守主义。中国近代以来激进文化的消极后果已逐渐显露,舶来之西学也未能弥补去传统化所留下的缺憾。在这种情况下,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造性转化,或许是安顿人心的长久之计。事实上,近年来的“国学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表明民众对传统文化的需要,虽然其中也掺杂着不少浮躁情绪,但我们还是对此抱以积极的态度。无论对个人、家庭还是整个社会而言,真正的和谐在于内心的和谐,因此,在日常生活层面对“贵和尚中”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重新审视和运用,将善莫大焉。
原文标题:社会转型中的“已”与“家”——“家丑可以外扬”的社会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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