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生育主力”缘何有名无实
——基于千余份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
王 河,何志春,刘金玲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 兰州 730071)
【摘 要】 “全面两孩”政策施行3年后,35岁以上(含35岁)的大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潜力得到大部分释放,生育二孩的任务理应落在25~34岁的“生育主力”① 鉴于25岁以下育龄妇女或因就学、或未结婚、或就业不稳定等原因,不作为“生育主力”来研究。 上,然而通过问卷调查和分年龄段的数据分析,发现“生育主力”只不过是理想中的称谓,这一人群是事实上的工作主力。对她们来说,“要二孩”与“要工作”的矛盾十分突出,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的冲突也更加明显,生育二孩会显著影响她们的工作岗位、工作质量和收入水平。要想使她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育主力”,必须对“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系统性完善。
【关 键 词】 “全面两孩”政策;“生育主力”;角色冲突;对策建议
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简称“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过3年时间,35岁以上(含35岁)的大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潜力得到大部分释放,生育二孩的任务最终落在35岁以下的育龄妇女身上,其中25~34岁的育龄妇女理应充当“生育主力”角色,但研究发现“生育主力”这一称谓有名无实,其主要原因在于“要二孩”与“要工作”之间、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之间冲突明显,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杨慧(2016年)分析了基于生育的就业性别不平等问题 ,揭示出生育是用人单位不愿雇用女性的首要原因,总结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国际经验,探讨了“全面两孩”政策下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路径[1]。宋健、周宇香撰文(2016年)指出,“全面两孩”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生育成本分担是核心问题,提出了完善生育保障,分担生育成本,实现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对策和建议。文章还分析了女性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偏离的原因,分析了女性的工作-家庭平衡困境,提出应制定家庭友好政策[2]。张李玺主编的《家庭政策与妇女发展》(2016年)提出:生育保障立法取向应该承认生育的社会价值,将生育社会保障主体扩至全民,用政策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二胎化生育要尽可能将生育成本社会化,而不是家庭化和雇主化[3]。徐良(2018年)从我国生育制度变迁的角度探讨女性就业平等权的落实,充分强调女性生育价值的社会性和女性劳动的社会性,指出全社会应共同承担生育成本和生育风险,并据此提出了具体措施[4]。《人民日报》2018年8月31日发表的专题文章《须有长期制度性安排来支持二孩生育》,介绍了各地的新制度和新做法,综合了原新、郑真真、杨成钢等各位人口专家的相关观点[5]。现有相关研究成果中,从一般意义上定性描述的较多,定量描述的较少,特别是对“全面两孩”政策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到特定地域、特定人群的公平就业,研究及统计数据尚存在空白,这正是联合国妇女署CGF甘肃项目研究的意义所在。
二、研究方法
联合国妇女署CGF甘肃项目组从2018年3—8月,用为期半年的时间对甘肃全省各地1 329名育龄妇女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 126份,获得甘肃省关于育龄妇女调查的较大样本。受访育龄妇女主要来自女性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妇联、医院、银行、学校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问卷从受访者的民族、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工作单位性质、收入、户籍、子女数等8个方面(见表1),具体调查了受访者对“全面两孩”政策的了解程度、是否要二孩、要或不要二孩的原因、希望国家和地方出台什么政策、二孩对就业及职业发展的影响、二孩对健康及社会地位的影响、所在单位对“全面两孩”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项目组聘请西北师范大学统计学科带头人林勇教授负责问卷数据处理,经采用spss软件,在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与主要调查变量之间进行列联表卡方检验,测定它们之间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性,并得出调查变量在各人口学特征下的绝对数和百分比,取得了可靠统计结果。例如,经检验,育龄妇女的年龄与调查变量“是否想要二孩”之间高度相关(见表2)——当列联表卡方检验的双侧概率值小于5%时,才会拒绝两变量无关的原假设,即认为两个变量存在关联。育龄妇女的年龄与“是否想要二孩”之间的交叉分析结果见表 3(表中纵向 1.00、2.00、3.00、4.00 分别代表 15~24 岁、25~34 岁、35~44 岁、45 岁以上受访的育龄妇女,横向 1.00、2.00、3.00分别代表“想要”、“不想要”、“还没有考虑好”三种选择)。表3不仅表明想要二孩的平均占比不到23%,不想要二孩和还没有考虑好的占比分别超过48%和29%,还表明了不同年龄段的显著差异。比如,45岁以上和25岁以下的受访者中,想要二孩的占比分别为17.3%和14.5%,这种“阴差阳错”的发现令人感叹。
表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表2 育龄妇女年龄与“是否想要二孩”之间的卡方检验
表3 育龄妇女年龄与“是否想要二孩”之间的交叉分析
三、问卷数据统计情况以及对“生育主力”调查的主要发现
(一)全体被调查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基本认知和态度
年龄方面,25~34岁最多,占46.4%,最少的是45岁以上的,占11.3%;民族方面,汉族占96%,回族占2.5%,其他民族不足1.5%;受教育程度方面,本科学历最多,超过48%,最少的是研究生,占5%;职业方面,最多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占近36%,而农林牧渔水利方面的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和军人加起来不足3%;所在单位性质方面,在民企工作的最多,占近39%,在党政部门工作的只有6%,算最少的;收入方面,月收入在2 000元~4 000元的最多,超过 63%,收入在6 001元~8 000元和8 000元以上的都不足5%;户籍方面,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比约为2∶1;孩次占比方面,没有孩子的约占29%、已经有一孩的占54%,已经有二个孩子的占15%,已经有三个孩子的不足2%(见表1)。
1.“生育主力”名实不符。从生育二孩的意愿来看,25~34岁的受访者当中,尽管想要二孩的和不想要二孩的分别高出和低于平均占比3个百分点和7个百分点,与其它年龄段育龄妇女相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生育主力”这一特征,但这一人群中想要二孩的仅为25.5%的占比,仍然是多地区、多领域同类调查中较低的,反映出这一人群并不能在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担当生育二孩的重任。再从育龄妇女再生育后的实际工作状况看,能够继续做产假前工作的占比(58%)超过平均占比4个百分点,且是4个年龄段最高的,充分说明理想中的“生育主力”是事实上的工作主力,要想把她们变成事实上的“生育主力”,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儿童呼吸病房空气菌落数与床位数的相关性研究 … …………………………… 杨芬兰,等(6):674婴幼儿过敏性胃肠炎临床、消化内镜特点及胃、肠病理改变 … ………………… 龙 梅,等(8):970
(二)对“生育主力”调查的主要发现
2.造成“生育主力”名实不符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要二孩”和“要工作”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在不想要二孩的原因中,25~34岁的受访者中有61%将“经济压力大”作为第一位的原因,高出平均占比2个百分点以上,也是各年龄段在同一选项上占比最高的。受访者的就业状况对其经济状况的影响是首当其冲的。在被问到为生育二孩是否愿意放弃自己的工作,尽管25~34岁的受访者选择“不愿意”和“到时候再说”的占比分别低于、高于平均占比4个百分点,但56%和28%的占比仍然能够足以反映“要二孩”和“要工作”之间在这一人群中存在明显的冲突。从生育二孩对职业发展影响来看,这一人群选择“精力有限,无法在工作上投入太多”的高达72.5%,略高于平均占比,充分揭示了以上冲突的严重程度。
RVOT组患者右胸导联(V3R、V4R、V5R)R波振幅均明显小于LVOT组,而LVOT组患者V3R、V4R、V5R的S波振幅均明显小于RVOT组。见表2。
在全体被调查育龄妇女中,关于是否想要二孩,“想要”的不到23%,“不想要”的占48%,剩下29%“还没有考虑好”;关于不愿意要第二个孩子的原因,排前三位的分别是“经济压力大”(占59%),“孩子出生没人照看”(占 20%)、“社会保障水平低”(占14%);关于生二孩对自己职业发展的影响的多项选择中:选“精力有限,无法在工作上投入太多”的高达72%、选“被迫放弃工作”的高达25%、选“再就业困难”的高达23%;关于为了生育第二个孩子,是否愿意放弃自己的工作,不愿意的占60%、到时候再说的占24%;在“再生育后的工作状况”的单项选择中,继续接手产假前的工作的占54%、接手别的工作,原工作已被他人顶替的占21%,无工作的占13%,已离开原单位、另寻其他工作的和辞职成为专职母亲的都在6%左右;在“二孩由谁来带”的单项选择中,选“长辈带”的占38%,选“自己带”和“夫妇共同带”的分别为27%和26%,也就是说前三项加起来超过91%,而选择“保姆带”的只有2%;关于所在单位对国家“两孩”政策的执行情况,“一般”的占41%、“不到位”的占13%、“很到位”的占22%,“说不准”的占24%;等等。
如果仅从人数看,25~34岁的育龄妇女占到了全体调查对象的近一半,似乎就是“生育主力”,但经数据分析,得到如下新发现:
4.生育二孩对“生育主力”职业发展的客观影响,既表现为对工作岗位带来直接威胁,更表现为对工作质量带来显而易见的影响。从“您认为生育二孩对自己职业发展有何客观影响”的多项选择来看,25~34岁的受访者中选择“调换岗位”的占14.3,高于平均占比近2个百分点,也是所有年龄段中最高的;选择“被迫放弃工作”的占25.4%,选择“精力有限,无法在工作上投入太多”的占72.5%,均略高于平均占比;而选择“升职受到限制”的占21%,与平均占比持平。她们的选择及其占比都印证了生育二孩对其职业发展的显著影响。
3.造成“生育主力”名实不符的重要原因之二是她们的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从对“如果您生第二个孩子的话,孩子由谁来带”的回答来看,25~34岁的受访者中选择长辈带的占48%,高出平均占比10个百分点之多,而选择自己带、夫妇共同带的加起来低于平均占比在10个百分点以上,这一高一低各10个百分点,既凸显了她们“要二孩”和“要工作”之间明显的冲突,也凸显了她们的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之间明显的冲突,同时也间接反映出解决育龄妇女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之间的冲突主要靠家庭成员,政府在这些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很大程度上存在缺位现象。25~34岁的受访者中认为所在单位对国家“全面两孩”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占17%,高于平均占比4个百分点,也是所有年龄段最高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们在以上方面的诉求。
我也做过这样的事情,早上很困的时候爬起来,那是冬天,我把狗也叫醒了,然后蹑手蹑脚地用豆浆机磨豆浆,然后去遛狗。回来的时候,我把豆浆倒出来,热气呼了一眼镜,再叫爱人起床。中途冻得哆嗦着,豆浆也还没打好时,我就站在厨房里等着,看着那个提示完成的灯熄灭,像期待着一个新生儿一样。我不觉得困,也不觉得烦,我甚至对早晨洗豆子、做豆浆分外期待,洗豆浆机都能洗得很有节奏感,感情激发了我身体里的某一部分。
促改革,水利创新试点工作稳步展开。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创新试点,选择260个新型管护组织试点,在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主体、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经费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开展 “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试点,已选择5个市和13个村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探索符合安徽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开展水利专业化灌溉合作组织试点,制订《安徽省水利专业灌溉合作组织试点办法》,组织7个县开展水利专业灌溉合作组织试点。开展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试点,初步确定安徽省水利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四、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对策建议
研究发现,包括“生育主力”在内的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与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初衷之间存在明显反差,换句话说,要想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人口战略,必须全面、深入地研究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因素,切实解决她们面临的生育障碍。育龄妇女因生育二孩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而不应该由女性独自承受。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必须追求人口发展与女性自身发展的“双赢”目标,绝不能以牺牲女性福祉为代价。
要让甘肃省内更多的育龄妇女特别是25~34岁的“生育主力”生育第二个孩子,现有政策和措施不足以解除她们的重重顾虑和现实威胁,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为之做出系统性改善。项目组特别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在全社会,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两孩”政策、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的国际法律或公约、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特别要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低收入人群作为宣传重点,以求进一步释放既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效应。二是建议在统一的国策前提下,在全国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出台全国性的、力度更大、体系性更强的制度,进一步将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三是建议通过制定并执行瞄准特定人群如25~35岁“生育主力”或中低收入育龄妇女的、力度更大的鼓励生育的政策措施,显著缓解从孩子出生到成人全过程的家庭压力。四是建议在省级及以下行政层次,就不同群体如民营企业以及银行、学校等女性集中的用人单位等,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更加细致、有差别的抚育、教育、减压、扶助、激励等家庭友好型、生育友好型政策。五是在欠发达地区可以把一些“花钱少、效果好”的举措作为改进相关配套政策的优先选项,比如可选择在更大范围内实行时间更长的男性陪产假和男性育儿假。六是要切实减轻育龄妇女就业单位因女性员工生育产生的经济压力和其它负担,平衡使用男性员工和女性员工的用工成本,让用人单位不再歧视女性员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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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C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2768(2019)01-0114-05
【收稿日期】 2018-11-16
【基金项目】 联合国妇女署中国性别研究与倡导基金(CGF)(基金号:00103802/00040647)第八批中标项目之一“社会性别视角下二孩子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研究——以甘肃省为例”(项目号:LOA-CHN-2017-001)
【作者简介】 王河(1970-),男,甘肃靖远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与社会治理;何志春(1964-),女,甘肃景泰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刘金玲(1963-),女,甘肃民勤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实践。
(责任编辑:张友谊 校对:李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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