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风险及其控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中国证券市场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证券市场经过近六年多来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证券市场在整个资本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已经为社会所认识。它的潜在功能,特别是在推动和促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造、推动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两个转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正在不断地凸现。与此同时,证券市场所蕴含的风险问题,也越来越为包括政府管理层在内的市场参与主体所认识。因此,如何有效把握市场风险,积极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已成为现阶段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风险分类
证券市场的风险是指在证券投资过程中所存在的某些不确定因素对投资的预期目标所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力是不相等的,就现阶段而言,证券市场的风险大致上可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构结构风险。指投资主体的资产结构的不合理所蕴含的风险。如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大部分机构的资产都来自银行或政府财政,这种以单一的国有资产为背景的结构,由于收益和风险的严重不对称,赢了可以分享资产收益,而输了则由国有资产承担损失,因此很容易出现冒险博弈的行为。95年国债回购市场的风波以及96年上半年商品期货市场的恶性投机事件的发生都是这种机构结构风险的反映。
二是供求结构风险。主要是指一个阶段中市场的容量和入市资金之间的比例失衡所造成的风险。如市场容量有限,所提供的“筹码”不能满足市场资金的需求,单位筹码的价位就会被炒高,市场的风险度就明显提高。中国股市在发展过程中每次大规模扩容前都存在着这方面的风险。
造成市场结构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游资的过度介入。当市场游资的规模达到足以左右市场目标时,市场的结构风险就会骤然放大。95年下半年以来,深、沪两市的市场风险放大就与游资的介入不无关系。
三是投资风险,主要合同为投资对象的价值和价格的严重悖离。通常而言,一个股票的市盈率过高,其投资风险就相对增大。如果整个市场的平均市盈率都偏高,而且有继续升高的趋势,那么整个市场的风险度就提高。投资风险还包括由于公司在信息发布方面存在的不对称现象对投资者造成的风险。如一部分人利用内幕消息买进或卖出该公司的股票,势必对另一部分人造成风险。又如一部分人制造或利用某些信息来误导市场,也会造成对另一部分人的风险。还有采取提前或推后某些信息的发布时间的现象,也会对另一部分投资者造成风险。
四是政策风险。政策风险表现为反向性政策风险和突变性政策风险两个方面。所谓反向性政策风险是指市场在一个时段中,由于政策导向与股市内在发展的方向相悖所蕴含的风险。当市场的现状与国家调控政策不相容时,市场的风险度就增大。此外,市场所在地的政策导向与中央管理当局的政策导向的差异程度的扩大,也会造成市场风险的增加。95年七月份以来深、沪两个市场的风险程度的提高,明显带有这种反向性政策风险的特征。所谓突变性政策风险是指由于管理层政策口径的突然变化对市场造成的风险。
五是投资行为风险。主要是指投资资金的来源及其不同结构所蕴含的风险。对投资者来说不同的资金来源会形成不同的投资心态和投资行为。对于以自有资金且周期较长的资金进行投资的人来说,一般比较经得起市场的反复。而利用拆借的短期资金投资的行为一般都带有短线投机的特征。后者如果市场情况与投资预期相背,就会酿成风险。一般来说如入市资金中短期借贷资金的比例过高,市场的风险度也就较大。中国股市之所以长期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与入市资金的短线比例过高直接相关。
六是派生性风险。所谓派生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外部的其他因素的变异而引发出来的市场风险。如经济不景气、大型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对市场带来冲击,从而酿成风险。还有的是由于某些影响面较大的机构由于风险控制不力造成倒闭、破产,从而引发出整个市场的破坏作用的放大。如95年英国巴林银行由于理森事件而导致破产,就对英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造成巨大冲击,而这起事件的暴露又与日本大阪地震有关。在我国国债回购市场清理工作中,“辽国发”等机构的严重违规也导致了整个国债回购市场债务链的断裂,也是派生性风险的典型案例。
二、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对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有利于市场本身的稳步发展,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根据上文对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风险分类,可分别采取如下防范措施,以有效控制风险。
1、对机构结构风险的防范
1)加快银、证分离的步伐,坚决割断银行和证券公司以及其他投资类公司的直接性联系。由商业银行出资兴办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实业公司都应限时与银行脱钩。脱钩后的机构应该按“公司法”的要求改组为由多元主体组成的法人实体,以出资方的资金来承担有限责任。改组后的机构还要按“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所有者的权益,防止“内部人”侵蚀所有者权益。证券从业机构在内部管理和资产运营过程中必须事先设立投资决策程序和内部授权管理、内部监审制度。上述程序和制度的设立重点是防范经营者权力失去必要的制衡。
2)对证券从业机构采取分类管理的措施。即根据机构资产规模、信用等级、内部管理以及遵纪守法状况进行分类管理,使不同等级的机构担任不同的市场角色,承担并分解不同程度的风险责任。目前,我国证券从业机构数量相对较多,但资产质量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大相径庭,因此加强分业管理具有很大的迫切性和现实意义。
2、对市场结构风险的防范
1)科学把握市场扩容节奏。
目前深、沪两市的总市值大致在9000亿人民币左右,流通市值不过3000亿,折合美元400亿左右,显然是一个袖珍市场。市场容量过小容易造成过度投机的机会。因此,证券市场的加快扩容的速度是中国股市稳定发展的题中之义。但扩容的速度又受到市场资金状况的制约,如果扩容的速度与入市资金的递增速度不相匹配就会造成市场的萎靡。因此,证券市场的扩容应该是一种双向性的行为,即一方面是市场规模的扩容,另一方面则应是入市资金的扩容。市场扩容问题管理层已经采取措施,与此相对应,当务之急是推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尽快出台,使共同基金逐步成为入市资金的主要来源。共同基金的组建,既可以解决股市的双向扩容问题,又可以优化中、小投资者的资产结构和规范其投资行为。在这方面国际证券市场已提供了相对成熟的经验,完全可以借鉴参照。
2)加强对“游资”动向的监控。
社会游资证券市场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游资对证券市场具有活化功能,能活跃市场、激励人气;另一方面游资对市场具有较大的冲击性和破坏性。加强对游资的监控,及时对游资的动向作出判断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防范,可以降低其破坏性作用,从而有利于控制整个市场的风险程度。
从国际证券市场的经验来看,对游资的监控主要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国外游资的进入。国外游资由于量大,操纵市场的经验老到,如果控制不当会对市场造成极大的破坏力。在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尚小,监管经验和手段尚不到位的情况下,证券市场对外资开放的节奏要严格控制。同时要应用法律手段,对非法入市的套汇、套利的资金予以查处。
二是通过电子监控技术,严密监视国内游资的动态。在这方面,深、沪两市的交易所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对于超过一定变动幅度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要查明其背景并及时向国家证监会报告。国家证监会对进、出异常的资金应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如有违规行为应予查处。
三是组建中外合资基金,一方面可以引流国际游资,发挥其活化市场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以投资基金固有的稳定性来平抑游资对市场的冲击性。
3、对投资风险的防范
对投资风险的防范关键是提高投资对象的信息透明度,使价值和价格保持一致性。
1)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
降低投资风险从根本上来说是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上市前的审查工作。审查工作中要强化推荐商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要追究公司本身和上市推荐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生两次以上被追究推荐人法律责任的证券商要停止其证券承销资格。
二要严格实行上市公司摘牌制度。对连续二年亏损或者连续三年不能实现年初提出的盈利和分红承诺的公司进行摘牌,停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资格。摘牌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与试行市场分层管理制度结合起来进行。可以考虑让一部分资产质量较低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专门设立的交易场所内交易,一方面有利于市场风险的分解和维护整个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而且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对自身的资产质量和社会形象的关注和珍惜。
2)加强对市场信息和管理和监督。
造成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和价格背离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市场信息的误导。目前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获取暴利的事例不胜枚举。国家证监会正在组织起草的《证券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将确立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的资质条件,这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有重要作用。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其他制造、误导以及隐瞒重大信息事件的查处力度。国外证券市场对虚假信息的查处十分严厉,除全部没收非法所得之外还要以外以罚款,性质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管理对于投资风险的控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对自己的上市承诺、年报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应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应该人格化,即如发生违法事件应由公司的法人代表及有关当事人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上市公司的信息发布工作应该规范化。
3)做好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工作。
对上市公司的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是从总体上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重要途径。
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主要涉及如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股本结构达不到“公司法”要求的小型公司进行调整。可采取资产置换的办法,先注入优质资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再予以配股的办法。
二是对目前效益的不理想而且产品结构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公司进行调整。可采取“换壳”的办法,把具有一定资本实力又具有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项目的非上市公司通过实物资产注入的形式换取其控股权,以盈利性大、成长性好的项目进一步吸引投资、提高投资回报。
三是对经营管理不善,多年来不能迅速成长的公司进行调整。让行业内各项经济指标均比较优秀的非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的办法取得其控股权,逐步改善其经营状况,提高整体资产的运营质量。
4、对政策风险的防范
对政策风险的防范主要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国家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取决于投资者对市场趋势的正确判断。但对政策风险进行防范的主要对象应是政府管理当局。政府管理当局应充分认识政策性风险对市场健康发展的障碍性作用。同时要看到,政策调控的失当也会引起市场风险,因此在运用政策、确定调控力度时必须慎之又慎。
对反向性政策风险的防范其主要职能在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应的市场政策时,应与中央管理当局的意向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政策作用方向性相反的情况。地方政府推出激活市场的措施或在处理一些比较敏感的市场问题时应尽可能做到事先与中央管理部门通气,避免因沟通不够而造成的误解或阻梗。
对突破性政策风险的防范其主要职能在于国家证监部门,防范的具体措施有:
1)加强平时的日常监管。在市场出现的异常情况要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判断:对违规违法事件要及时查处。监管工作不应以市场的起伏为前提,即不要把监管和查处违章违法事件单纯地理解为抑制市场过热时的单向性措施。日常监管工作和查处违章违法事件应该贯穿和体现在市场发展的全过程。
2)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首先是要正确把握市场供求关系的总量平衡,防止供求结构的大起大落。总量的平衡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是整个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
二是直接融资中股票、国债以及公司债的结构关系;
三是市场的资金和筹码的平衡关系;
四是市场资金中中、长期投资资金和短期游资的比例关系。
其次要正确运用市场控制手段。在市场情况比较平缓的时候,更注意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以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市场发生异常波动的时候,要注意市场资金的变动情况及流动方向,通过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办法来控制市场的节奏。应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及时查处违规资金等方式来平抑游资的冲击。同时要及时提醒中、小投资者警惕市场风险,防止跟风趋势,追涨杀跌。
其三是慎重使用“急转弯式”的行政调控方法。市场的运动和变化有一定的规律,而运动的惯性定律又是证券市场变化的重要规律。急转弯、急刹车、急启动式的调控方式都会破坏惯性的作用,往往适得其反。
其四是发挥地方证监机构的作用。地方证监机构处于市场第一线,对市场动态的反映比较敏感。国家证监部门应通过授权的办法,明确地方机构在监管和调控方面的责任和权力,以充分发挥地方证监机构的作用。此外,国家证监部门在推出重大政策或采取重大措施前,应事先听取地方意见,努力使这些政策和措施对市场的发展起到预期的作用。
其五是发挥证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证券业协会是沟通政府管理当局与证券从业机构的桥梁,管理层可以通过协会及时传导政策意图,证券从业机构也可以通过协会及时反映市场动态和自身的要求。在协会内部还可以通过“章程”、“公约”、“创议”等自律性措施来提高证券从业机构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5、投资行为风险的防范
对投资行为风险的防范主要是合理整个市场投资资金的结构。具体措施有:
1)尽快组建投资证券市场的“共同基金”,使入市资金有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
对共同基金的管理必须按照基金管理的要求,实现基金募集、基金运作和托管机构各司其职,使基金管理公司在相关的投资专家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立券商融资的正常渠道,允许资产质量良好、内部管理制度齐全、社会资信度较高的证券公司通过抵押贷款或参加资金拆借市场交易等渠道获到一定量的资金。
3)在严格审批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信用交易,以避免金融风险在局部地区或机构中的过度集中。同时要严格控制信用功能的无限放大,重点是控制国债回购市场中“无券交易”现象的发生。
4)提醒中、小投资者合理自身的资产组合,不要以举债的方式来作证券投资,防止过度风险的发生。
6、派生性风险的防范
对社会经济、政治和自然灾害等突然性事变所造成风险的防范拟可考虑采取证券业务保险的办法来分解。
保险公司可开放证券保险的新业务,为不同投资主体的各类证券业务实行保险。当前可先对证券机构开设证券业务保险。证券公司可根据有关业务的业务量和风险发生的概率自行进行保险。
对证券从业机构所引发的派生性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证券机构内部要建立风险防范体系,从制度设置、分权理财、监督程序及应急防范等环节做好内部风险的控制工作。
2)证券交易所要建立对各会员的风险预警监控体系,一旦发现预警现象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单一机构的风险扩散累及市场整体。
3)各证券从业机构的投资主体在关注投资回报的同时必须高度关注所投资机构资产经营的风险情况。要求经营者定期汇报机构资产的风险及其防范情况。
4)证券业协会应经常组织机构间开展风险防范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帮助风险防范意识较差、防范措施不力的机构提高认识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