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句型中动态结的分布_把字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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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1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79(2004)03-0013-07

一 以往的研究

本文讨论动结式在核心句、重动句、把字句、被字句和话题句等句式中的分布。本文所说的动结式是狭义的动结式,即补语表示结果的动结式。

关于动结式的分布过去的研究很多,但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圆满解决,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1.1 自动动结式后名词短语出现的条件

郭锐(1995)和袁毓林(2001)对此有所研究。为了便于说明问题,以下采用郭锐(1995)对论元的分类。他按照论元出现在核心句中的句法位置将其分为三类:出现在主语位置的叫主论元;真宾语(朱德熙1982:56)为宾论元;准宾语(朱德熙1982:56)为辅论元。

其动结式论元计算规则指出:动词只有主论元参与计算,补语的所有论元都参与计算补语的主论元和动词的主论元同指就合并,不同指就转化为动结式的宾论元。如:

(1)a.我走累了。b.*我走累了路。

(1)b动词“走”的辅论元“路”出现,不合法,即自动动结式之后不能带与其动词或者补语有论元关系的名词性成分。但这个规则有例外。如:

(2)他喝醉了酒。

不过他认为这并非反例,是补语“醉”插入离合词“喝酒”中形成的,因此宾论元形式受限制,只能是光杆名词,如:

(3)a.他喝醉了酒。b.*他喝醉了啤酒。

但这还解释不了以下事实:

(4)a.我喝醉了酒。b.*我喝晕了酒。

同样是离合词“喝酒”,(4)a补语“醉”可以插入“喝酒”,而(4)b的“晕”不可以。

袁毓林(2001:409)认为:补语主论元和动词主论元同指合并做动结式主论元时,动词的宾论元就会释放出来,作动结式的宾论元,如(3)a。但(3)b与(4)b构成其例外。

这个现象初看似乎和本文主旨无关。不过事实并非如此,揭示出这个现象的认知机制对解释动结式的分布来说意义重大。

1.2 动结式在把字句、被字句和重动句中的分布

黄月圆(1996)指出把字句、被字句和重动句的动词和动结式(注:她与其他海外研究者一样认为动结式属于动补复合动词。)互补分布,如:

(5)a.他吃米饭吃饱了。b.*他把米饭吃饱了。

c.*米饭被他吃饱了。

王红旗(2001)不同意上述看法,他认为互补分布并不严格。他将把字句分为两种:甲类,把字宾语为非施事。

(6)司机把车开走了。

乙类,把字宾语为施事。

(7)这个班把我教烦了。

甲种把字句动结式补语的语义指向为把字宾语,而乙种把字句补语的语义指向为施事或者辅体(辅论元)。他指出,把字句和重动句的关系是:甲种把字句,不能变换为(8)b这样的重动句(作者称为甲一种重动句);而乙种把字句则可以,如(9)b。

(8)a.他打死了小偷。b.*他打小偷打死了。

(9)a.酒把他喝醉了。b.他喝酒喝醉了。

他认为以前的研究忽视了上述非互补的事实。

上述分析存在一定问题。(9)a的“喝醉”是使动用法,(9)b的“喝醉”是自动用法。因此这个变换和(8)的变换条件不同。黄月圆(1994)所讨论的是相同功能的动结式的分布,因此上述例证并不能证明其观点不成立。不过由于他确实指出了其他非互补现象,对此我们不再深究。

王文的主要问题是:第一,语义指向只能描写观象,并不能解释原因;第二,其分析存在例外:

(10)a.我炒菜炒咸了。b.我把菜炒咸了。

“炒咸”这类动结式的补语的语义指向也是受事,但除了可以进入把字句外,也可以进入重动句。王文认为这不是例外,这类补语是对动作行为的评价,而一般的补语表示的是宾语的状态发生变化。但实际上存在补语评价行为,而两个句式不是都能进入的动结式。

(11)a.*他们把菜买贵了。b.他们买菜买贵了。

所以他的解释有随机性。

1.3 重动句和话题句

以往的研究对下列事实有所忽视。

(12)a.他洗衣服洗累了。b.*衣服他洗累了。

即,某些动结式可以出现在重动句中却不能出现在话题句中,重动句V1的宾语,如(12)a的“衣服”——以下简称“重动宾语”——不能作话题。

二 动结式的概念结构

以上分析说明,仅仅从动结式的动词或者补语的性质出发是很难解释动结式的分布的。我们认为只有从作为动结式整体认知基础的概念结构出发才能真正解释其分布。

下面简要介绍本文所使用的概念结构系统。

本文的概念分析系统主要来自Talmy(2000)。按照Talmy(2000),狭义动结式表达的是变化事件。如:

(13)我走累了。

其概念结构为:

(13′)[我MOVE INTO累]主事件+[我走]副事件

下面对(13′)作一简要说明。

变化事件由两个次事件构成,一个是主事件(frame-event),一个是副事件(co-event)。主事件是构架事件,也就是构成事件基本框架的事件。副事件依附于主事件。变化事件是抽象的隐喻性质的运动事件,其主事件是变化。

主事件包含下列基本的概念成分。

凸体(Figure):指一个运动物体,它相对于另一个物体(衬体)而运动。如(13′)的“我”。

衬体(Ground):指一个参照物体,另一个物体(凸体)相对它而运动。如(13′)的“累”。

运动(Motion):指运动本身,用“MOVE”表示。

路径(Path):指凸体相对衬体而运动的路径,如(13′)的INTO,因为这里的运动是隐喻性的而不是真实的空间运动,所以路径不凸显,合并到衬体中显现。

副事件的概念成分凸显程度比较低,因此一般要和主事件的概念成分合并表达,副事件的“走”和主事件的MOVE合并在句法上显现为动结式的动词“走”。

(13′)是基本的变化事件:凸体“我”自己走自己累。这是自动事件,不包括其行为的致使者——使事(Agent)。有使事出现的运动事件是使动事件。如:

(14)我吹灭了蜡烛。

[我AMOVE蜡烛INTO灭]主事件+[我吹蜡烛]副事件

这里“我”是使事,“蜡烛”是凸体,“灭”是衬体。意思是:我吹蜡烛,因而使得蜡烛进入“灭”的状态。因为是使动事件主事件的“运动”,表达为AMOVE,A代表使事(Agent)。副事件中的“吹”与主事件的“AMOVE”合并,显现为动词“吹”。

概念结构的构成有限制条件:主事件和副事件之间一定得有联系,或者说联系的可预测程度要高。

概念成分的表达主要依据凸显原则:凸显的概念成分句法上一定要显现,并且显现在凸显的句法位置上。(宋文辉2003:40-42)

凸显原则的应用是建立在一系列凸显等级之上的。与本文有关的凸显等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宋文辉2003:36-40)。

概念层面上:

(一)主事件比副事件凸显。

(二)在主事件内部,不同的概念成分的凸显程度也有差别。

使事>凸体>衬体

它体现了使动事件的认知组织的特征。

语义层面上:

(一)凸体的受影响程度与其凸显程度成正比,受影响大的凸体凸显程度高。

(二)概念成分的可预测性与凸显程度成反比,越容易预测的概念成分凸显程度越低。

另外,从形式上看,句法位置的凸显程度也不同。句法位置的凸显可以分两部分来说明。句法成分的凸显等级如下:

无标记的句法位置的凸显等级:主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状语

有标记的句法位置的凸显等级:话题[位于句首]>被字句主语>把字宾语>重动宾语>自动动结式之后的位置

三 现象的解释

3.1 自动动结式后名词短语的出现条件

先来看例句:

(3)a.他喝醉了酒。b.*他喝醉了啤酒。

其概念结构为:

(15)a.[他MOVE INTO醉]主事件+[他喝酒]副事件

b.*[他MOVE INTO醉]主事件+[他喝啤酒]副事件

(3)a的概念结构为(15)a,“喝醉”表达自动变化事件,凸体“他”凸显,独立显现,衬体显现为补语,不构成配价,“酒”是副事件的概念成分,凸显程度不高,因此只能用光杆无指名词形式,并且适合出现在自动动结式后这个凸显程度低的位置上。(3)b的概念结构是(15)b,“啤酒”也是副事件的概念成分,但是“啤酒”比“酒”具体性强,凸显程度高,不适合显现在上述位置,(15)b不合法。

“酒”这种成分是否可以出现在自动动结式之后还与主事件和副事件联系的可预测程度有关。

主事件和副事件的联系可预测程度越高,则主事件衬体的凸显程度就越低,即补语表达正常的可以预测的结果(宋文辉2003:84)。这种情况下副事件也不凸显,即造成结果状态的原因也是常见的原因。这样副事件的概念成分自然也不凸显,可以显现在自动动结式补语后,且不影响人对动结式表达的事件类型的理解。如“喝酒”和“醉”之间的联系是最容易预测的,“喝酒”往往会“醉”,或者说“喝酒”是最经常见到的使人“醉”的方式。因此“醉”和“酒”凸显程度不高,“酒”可以出现在自动变化动结式“喝醉”之后,这并不会使人误以为“喝醉”表达使动变化事件。

同理可解释下列事实。

(16)a.我喝醉了酒。b.*我喝晕了酒。

其概念结构如下:

(16′)a.[我MOVE INTO醉]主事件+[我喝酒]副事件

b.*[我MOVE INTO晕]主事件+[我喝酒]副事件

(16)a的概念结构为(16′)a,主事件和副事件之间的联系可预测性很强,“喝酒”是最常见的使人“醉”的方式;(16)b的概念结构为(16′)b,“喝酒”与“晕”之间的联系可预测程度低,可以使人“晕”的方式很多。下列对立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17)a.这种酒容易喝醉。b.*这种酒容易喝晕。

(17)是“中间句式(middle construction)”,其句式语义是表示主语所代表的事物具有谓语所陈述的性质,性质是比较恒久的属性,因此要求事物和事物的属性之间的联系常规、凸显(Iwata 1999;Goldberg 1995:162)。

这样(17)b“晕”的凸显程度就比(17)a“醉”高,信息强度高,倾向于成为句子的焦点,因为一般情况下焦点倾向于后置处于句尾,因此其后不适合再出现其他名词性成分(宋文辉2003:82),除非其凸显程度非常低。

这时副事件的凸显程度也相应提高,副事件的概念成分也就更凸显,“酒”这类成分因为凸显程度提高,不再适合显现在原来位置上,要显现到更凸现的位置上。

如把上述不合法的句子动结式后的名词短语前置到重动宾语位置就合法了。

(18)a.*他喝醉了啤酒。b.他喝啤酒喝醉了。

(19)a.*他喝晕了酒。b.他喝酒喝晕了。

这是因为重动宾语位置比自动动结式后的位置凸显程度高。

过去很多学者都曾指出重动句的成因是宾补争动,这有一定正确性。但是为何要使用重动句形式来解决问题则还不清楚。我们的分析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另外,徐枢(1985)等指出(18)a这种句子不成立是因为缺乏背景知识,这个看法有道理,但是他们却没有说明为什么要用重动句这种形式来引进背景知识。我们认为:当动结式的概念结构中主事件和副事件的联系的可预测性非常低的时候,句子理解起来就比较困难。为了降低这种困难,就需要把副事件也显现出来,从而使得上述联系得以彰显。因为副事件凸显程度低,所以只能出现在次话题这种凸显程度低的位置,这就形成了重动句。

王灿龙(1999:124)指出“我喝酒喝醉了”,这个句子有生造的嫌疑,在实际话语中不会出现。这个分析有道理。从概念结构的分析来看,这是因为“酒”是凸显程度比较低的概念成分,适合于显现在凸显程度低的句法位置上,在这里也就是出现在自动动结式后的位置上,显现在重动宾语位置不太适合,因为这个位置对概念成分的凸显程度要求高。他的语篇分析的结果正好说明了我们的分析是正确的。

另外正是因为重动句的VP1,如(19)b的“喝酒”是副事件的显现,所以其凸显程度比低。这样重动宾语一般只能是光杆的无指名词。大多数学者都同意这个观点,但是王灿龙(1999:122)对这个看法表示异议。他认为有定的名词也可以进入重动宾语位置。这个观点成立有困难。因为一般所说的重动宾语表示无指应该是无标记的情况,而王文所说的可进入的情况是有标记的情况,其成立有一定限制条件。

最后,正因为进入重动句的动结式概念结构的主事件和副事件的联系可预测程度低,所以很多重动句才会有出乎意料的意思(项开喜1997:260)(注:对表达出乎意料的意思是否重动句的特征,有不同看法。我们认为典型的重动句的确如此。)。

3.2 动结式在把字句和重动句中的分布

把字句和被字句虽然也有一定差别,但是在和重动句的关系上表现比较一致,下面只以把字句为例来分析问题。

我们在第二节指出把字宾语比重动宾语位置凸显。下列事实可以说明:

(20)a.他吃苹果吃饱了。b.*他把苹果吃饱了。

“吃饱”的概念结构如下:

(20′)[他MOVE INTO饱]主事件+[他吃苹果]副事件

(20′)说明“吃饱”是自动事件,“苹果”是“吃饱”的副事件的概念成分。这个成分凸显程度比较低,只能进入重动宾语位置,如(20)a,而不能进入把字宾语位置,如(20)b。因为把字宾语位置凸显程度比较高,不适合副事件的概念成分进入。

把字宾语一般是使成事件的凸体出现的位置。

(21)a.他把苹果吃光了。b.*他吃苹果吃光了。

“吃光”的概念结构如下:

(21′)[他AMOVE苹果INTO光]主事件+[他吃苹果]副事件

(21′)说明“吃光”表达的是使成事件,“苹果”是凸体,凸显程度高,因此出现在把字宾语位置,出现在重动宾语这个凸显程度低的位置上不合适,(21)b不合法。

上述分析可以解释王红旗(2001)语义指向分析的结果。不过与语义指向分析不同的是,语义指向并没有说明名词短语本身的认知上的性质,因此只描写了事实,而没有能够解释这个现象形成的原因。

当然,说重动宾语只适合副事件的概念成分显现而把字宾语位置只适合凸体显现并不准确,因为有凸体显现在重动宾语位置的情况。

(22)a.我炒菜炒咸了。b.我把菜炒咸了。

“炒咸”的概念结构为:

(22′)[我AMOVE菜INTO咸]主事件+[我炒菜]副事件

(22′)说明“炒咸”表达的是使成事件,只是这种使成事件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不完全是客观存在的,其使成意义是人的主观认知组织的结果。

我们把客观的使成事件称为“客观使成”,把上述主观组织而成的使成事件称为“主观使成”,后者凸体受影响小。二者的对立有一定生理基础。现实的影响,行为、结果状态、对象的空间性都比较强,可视性强,因而会有更大的可能来吸引说话者的注意。而说话者的注意焦点所在就是移情焦点所在,其概念反映物在句法表达上也就占据凸显位置(Tomlin 1999:162)。

另外,下列事实还需要解释。

(23)a.*我炒咸了菜。b.我炒菜炒咸了。

这是因为“咸”是偏离补语,这种补语后一般不能再带宾语(李小荣1994)。具体原因请参考宋文辉(2003)第四章有关内容。

因为补语后不能出现宾语,所以宾语必须前置,由于宾语代表的概念成分凸体的凸显程度不高,所以可以显现在重动宾语位置上。下列事实也可以这样解释。

(24)a.这辆车买贵了。b.*买贵了这辆车。(朱德熙1982:127)

这里,宾语前置到话题位置。

同样王红旗(2001)所指出的情况就得到了比较好的解释。王红旗认为虽然“炒咸”的补语也指向受事,受事名词短语按规则不应该进入重动宾语,不过这里补语不是陈述动词表示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而是对行为进行评价,所以合法。我们认为这个解释正说明了语义指向分析的不足,因为他必须要引进附加规则才能说明问题。另外,这个附加规则本身就有问题。第一,“炒咸”的“咸”其实也是行为的结果,只不过这种结果表现了说话者的主观判断。第二,这个规则明显具有随意性,并没有真正说明为什么补语表示对行为的评价,受事名词短语就可以进入把字宾语位置。

我们认为上述动结式概念结构中的凸体是因为凸显程度低才可以出现在重动宾语的位置上的。其原因就是动结式所表达的是主观使成事件,凸体受到的影响比较小,凸显程度低。

另外,王红旗(2001)还不能解释下列事实。

(25)a.*他把菜买贵了。b.他买菜买贵了。

(25)“买贵”的补语“贵”也指向受事,也可是说含有对行为的评价,但是这个动结式却只能进入重动句不能进入把字句。这更能说明王红旗(2001)的分析没有能揭示出上述非互补分布这个事实的本质。我们从概念结构出发可以解释这个现象的动因。具体讨论请看3.6。

3.3 把字宾语和话题

话题处于句首,从绝对位置和相对位置来看都应该比把字宾语位置凸显。因为从定指程度上看一般情况下越靠前定指程度越高,越凸显;从便于记忆的角度看,句首和句尾最凸显。但是却有下列情况。

(26)a.菜我买贵了。*我把菜买贵了。

b.菜我买光了。 我把菜买光了。

(26)a和(26)b两个动结式“买贵”“买光”的概念结构类型相同,都表达使动变化事件。“我”的事件角色为使事,“菜”的事件角色是凸体,这对两个动结式都一样。不同在于“买贵”表达说话人主观上认为“我”对“菜”的影响;“买光”是凸体“菜”发生了真实的变化。

客观的影响>主观的影响

所以“买光”对“菜”影响程度大,“菜”凸显程度高,可以进入把字宾语位置,也可以进入话题位置,而“买贵”的凸体“菜”只能进入话题位置。按照概念凸显和句法位置凸显的匹配原则,我们似乎可以得到把字宾语位置比话题位置凸显的结论。但是这就把问题简单化了,因为(26)主要强调的是凸体受影响程度这个因素,而句法位置的凸显程度的决定因素很多,这只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另外所有进入把字宾语的成分基本上都可以进入话题位置,这说明话题位置凸显程度并不低,上述现象应该归结为话题位置的限制比较小(徐烈炯、刘丹青1998:24),因此可以进入的成分范围比较大。

话题比把字宾语位置凸显可以从二者对后续话题的控制程度来解释。认知上越凸显的位置越容易作为回指成分的先行词所在的位置,这样比较容易在先行词和回指成分之间建立起联系(胡建华、潘海华2002:2)。

(27)a.小王呀,我把他的书包丢了,他很不高兴。

b.小王呀,我把他的书包丢了,*它很旧了。

主语(从话语功能上看是主话题)比把字宾语(这里是次话题(注:曹逢甫(Tsao Fengfu 1987)用话题和评述的方式来分析把字句,将把字宾语看成次话题。))对后继话题的控制能力强,后继话题倾向于与主语同指。

话语语用因素对于整个句子的结构塑造起的是整体框架的作用(刘丹青1996:241;Lambrecht 1994:2),其作用往往大于语义因素对句子结构的塑造。即凸体受到的影响大则这种语义因素对部分成分的影响大而对整个句子结构的影响小。话题位置的概念成分代表了句子的视角,受注意程度高,因此话题位置比把字宾语位置凸显(注:语义与浯用的关系非常复杂,但总体上看汉语还是语用优先的语言(刘丹青1996)。)。

至于话题位置限制小则与“距离动因”有关。所谓“距离动因”就是指语言距离体现了概念成分之间的概念距离(Haiman 1983:432),动词与名词性成分语言距离的远近和行为与对象的概念距离的远近对应,行为与对象的概念距离近则对象受到的影响大,反之则小。

话题处于句首,应该说其受到的注意大,凸显程度高。但是由于话题句的主语还是很凸显,对话题和动结式的联系起了阻碍作用,这就增大了二者之间的距离。话题在主语前,距离动结式比把字宾语远,因此受影响程度低。(26)的现象就是如此。

同理,在有话题出现的被字句中,位于句首的话题比被字句主语凸显。

3.4 重动句和话题句

在1.3中,我们曾经指出可以进入重动句的动结式有的可以进入话题句,如(27);有的则不能进入,如(28)。

(28)a.他洗衣服洗累了。b.*衣服他洗累了。

(29)a.他买东西买贵了。b.东西他买贵了。

这也可以从概念结构分析得到解释。话题位置是一个凸显程度很高的位置,因此只适合凸显程度比较高的概念成分显现。(28)“洗累”表达的是自动事件,“衣服”是副事件的概念成分凸显程度比较低,因此不能进入话题位置。而(29)“买贵”表达主观使成事件,“东西”是凸体,凸显程度高,因此可以进入话题位置。

3.5 对把字句和被字句差别的补充说明

我们认为被字句主语位置比把字宾语位置凸显,因为可以进入把字句的动结式不一定能进入被字句。如:

(30)。我把油条炸熟了。 ?油条被我炸熟了。

b.我把油条炸焦了。 油条被我炸焦了。

(30)a“炸熟”和(30)b“炸焦”都表达使动变化事件,但是二者的分布却不同。这是因为“炸熟”是正常结果,可预测程度高,因此其凸体“油条”受影响小,不凸显,不能进入被字句主语位置;而“炸焦”是反常结果,凸体“油条”受影响大,凸显程度高,因此可进入被字句主语的位置。

张伯江(2000)的观点和我们正好相反。他认为把字句表示对对象的直接影响,被字句则表示间接影响。直接影响的影响力强,间接影响的影响力弱。如:

(31)a.*敌人把侦察员发现了。

b.侦察员被敌人发现了。

他认为“侦察员”被“发现”是受到了间接影响,被发现之后才会受到直接的影响,因此只能进入被字句,不能进入把字句。

他进而用距离动因来解释这个现象。即,被字句主语和动词的距离比把字宾语和动词的距离远。按照距离动因的原理,语言距离大的概念之间的概念距离也大,行为和对象之间的概念距离大则对象受影响小。他认为这还可以解释为什么把字句动词的范围比被字句小。比如“发现”可以进入被字句,而不能进入把字句。

可是这种说法首先就很难解释“看懂”这种表达弱使动事件的动结式只能进入把字句,但是不能进入被字句的情况。如:

(32)a.他把那本书看懂了。

b.*那本书被他看懂了。

我们认为距离动因并不总是可以发挥作用,其他强势因素的介入可能会导致距离动因受到抑制。视角和移情在这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所谓视角就是说话人观察和组织事件的角度,一般句子的主语代表句子的视角。移情就是对对象的同情或认同(Kuno 1987:202)。把字宾语为移情对象,而被字句主语也是移情对象,并且同时还是观察事件的出发点,体现了事件组织的视角。因此被字句主语位置应该更凸显。

我们的解释是:“发现”这种事件从发现者的角度来看对凸体影响力比较低,而从被发现者的角度来看则认为凸体受到的影响程度高。即,发现者并不一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被发现者的影响,而被发现者则把被发现看作是非常大的影响。

把字句移情把字宾语,但又是从显现在主语位置的使事的视角来组织事件,因此使用“发现”这类低及物性动词就会产生凸体受影响力低的理解,受影响力低的凸体凸显程度低,不能进入把字宾语位置,因此“发现”不能进入把字句;而被字句则是从凸体的角度来看问题。这样某些客观上看来比较间接的弱影响行为也可以被说话者看成是对移情对象——凸体的比较大的影响。所以客观上的间接影响,在这里就可能被说话人看成直接影响,因此句子合法。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客观上的间接影响这种“弱”影响会出现在被字句中,而“看懂”这种弱使动事件却只能出现在把字句中。

3.6 对上述讨论的总结

现将上述分析总结如下:使动事件的凸体所受到的影响力的强弱是一个连续体。

顺着箭头自上而下,动结式的使动的程度逐渐下降,(33)a“打碎”是使动性最强的,其凸体只能进入把字宾语位置,(33)b“炒咸”使动性弱于“打碎”,结果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因此把字句和重动句都可以进入,而(33)c“买贵”使动性更弱,完全是主观性的使成事件,因此只能进入重动句不能进入把字句。至于(33)d“喝醉”表达自动事件,“酒”是副事件的概念成分,则“喝醉”只能进入重动句,不能进入话题句,也不能进入把字句。

这说明使动事件和自动事件也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一个连续体。我们把自动和使动二分只是为了说明的方便。

此外,上述分析似乎说明概念成分和句法位置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似乎对我们的概念成分的凸显程度与句法位置的凸显程度匹配这个总体观点有所威胁。实际上威胁并不存在。因为句法位置对概念成分的承受力有一个范围,而概念成分的凸显程度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变化,但总体上看概念成分和句法位置内部凸显程度的差别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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