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中亲密伴侣的行为与归因_亲密关系论文

冲突中亲密伴侣的行为与归因_亲密关系论文

亲密关系伴侣在冲突中的行为及其归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亲密关系论文,伴侣论文,冲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引言

处于亲密关系中的个体更多地受情感和情绪影响,使得亲密关系中冲突的强度和发生的频率比普通朋友高得多。处理冲突和矛盾对亲密关系伴侣来说是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部分,对个体身心健康和家庭健康有重要的影响。[1] 很多研究寻找并解释这些影响,但对这些冲突的来源及其中的个体差异相对来说关注不多。[2] 在有限的几个涉及伴侣行为与归因的研究中,虽然让被试就关系中一个突出矛盾进行归因,但行为反应是通过对伴侣讨论解决问题过程的分析得到的,结果发现,控制了满意度后,不良归因与缺乏问题解决行为相关,而且在女性中更突出和普遍。这些研究让我们看到了亲密关系伴侣在冲突解决中的一些互动特点,但并没有系统地说明面对不同冲突时这些个体行为反应及其归因的规律。

从方法上考虑,对亲密关系冲突研究中的冲突事件大多由被试选择各自关系事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作为刺激变量,这样做虽然保证了刺激变量的真实性,但是不同的被试所选择的刺激变量的不同质(如,问题的难易程度、问题的严重程度等)势必会对研究结果产生影响。个体面临两难冲突情境时更容易表现出不同的反应特点,而以往亲密关系中冲突归因和行为的研究中,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类情境的设置。[3] 因此,有必要在前人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亲密关系中的伴侣在相同的两难冲突情境中的行为及归因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当然,在对亲密关系的研究中,为了解决实际问题,需要考虑实验情境的真实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反应的真实性问题。安德森(Anderson)提出的个人化设计方法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4] 在个人化设计中,对刺激变量的控制是通过选择不同的日常生活情境来达到的,这种控制变量的方法不仅考虑到对刺激的控制,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实验情境的真实性。我们借鉴这种方法确定亲密关系伴侣日常生活中通常都会遇到的两难冲突问题作为实验情境。

尽管亲密关系的伴侣最初都对双方的未来充满乐观和信心,但是许多亲密关系还是以一方或双方感觉到无法维系而宣告结束。这种最初和最终两种截然相反的感觉在婚前阶段和婚后阶段尤为突出。大量研究表明亲密关系中的伴侣在关系的不同发展阶段存在着明显的认知转变的过程。处于不同阶段的亲密关系伴侣对亲密关系事件的解释往往存在很大差异。[5] 因此,有必要关注处于亲密关系不同阶段伴侣的异同。

因此,我们尝试利用个人化设计方法,对处于亲密关系不同阶段(如恋爱关系、婚姻关系)伴侣在冲突情境中的行为和归因进行探讨,了解恋爱婚姻中两性在冲突中的行为及其归因的规律和异同,为理解和解决这些冲突奠定实证基础。

2.方法

2.1 被试

本研究中的恋爱关系与已婚关系的操作性定义为:恋爱关系:确定对方为唯一的恋爱对象或已经订婚的恋人,恋爱时间在6个月以上。已婚关系:得到法律承认的,共同生活并履行夫妻责任与义务的,结婚年限不超过5年的夫妻。

访谈被试包括恋爱关系5对,已婚关系5对,共20人,男性、女性各10人。问卷施测被试:恋爱关系与已婚关系被试各105对,共420人,男性、女性各210人。

2.2 研究程序

2.2.1 研究的工具

(1)婚姻(恋爱)关系调适量表

洛克-华莱氏(Lock-Wallace)婚姻调适量表是客观评定亲密关系质量的工具。[6] 该量表由15个问题组成,分数范围从2~158,分数越高,说明关系调适越好,作为对关系满意度的一个指标。问卷的信效度符合心理测量学的要求。修改量表中的称谓,使其分别适用于已婚关系和恋爱关系的伴侣。

(2)自编的婚姻(恋爱)关系冲突情境中的行为反应问卷

首先对处于恋爱(确定恋爱关系6个月以上)与婚姻关系(结婚时间在5年之内)各5对伴侣,共20名被试进行访谈。要求他们根据婚姻问题调查问卷[7] 中的19个问题说出哪些是各自关系中经常出现的矛盾冲突,以及面对这些冲突事件时自己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反应。对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发现与伴侣发生的矛盾冲突排在前10位的分别是:对待父母90%、经济支配85%、共处时光75%、事业选择65%、生育问题60%、对待朋友60%、休闲娱乐55%、日常消费55%、业余爱好50%、突发事件25%。于是,我们将这10个冲突问题确定为本研究的冲突情境。

根据西勒斯(Sillars)对言语策略编码体系[8] 的归纳和分类,将被试面对10个冲突问题时采取的行为反应分为三类:(1)正面行为:面对不一致时表现出中性或积极的态度以及对对方的理解。例如:当我们为是否生育子女出现分歧时,我将为了维持关系接受对方的意见。(2)负面行为:面对不一致时表现出故意或拒绝对方的意见和观点。例如:当我们为是否生育子女出现分歧时,我会坚持自己的意见。(3)回避行为:面对不一致时表现出否认问题存在或从问题的讨论中转换话题。例如:当我们为是否生育子女出现分歧时,我会找亲戚朋友劝说对方(和我认为条件还不成熟或现在还不是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

将确定的10个冲突情境以及被试的行为反应编制成恋爱(已婚)关系冲突情境的行为反应问卷。每个情境后有2个问题:第1个问题考察被试在冲突中的行为反应,分正面、负面、回避三类;第2个问题是采用关系归因测量[9],了解被试对对方负面行为的归因。

(3)关系归因测量

要求被试在7点量表上对关系中的负面事件(行为)在原因归因和责任归因的6个维度上作评价。从1到7分数越高说明做不良归因的程度越强。原因归因的维度为:(1)问题的原因是否在于对方(焦点);(2)问题的原因是否会影响关系的其他方面(普遍);(3)问题的原因是否始终存在(稳定)。责任归因的维度为:(1)针对这个问题对伴侣的责备程度(责备)。(2)伴侣这样做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意图)。(3)伴侣的这种行为多大程度上反映自私动机(自私)。

2.2.2 问卷的施测

符合本研究的操作定义,处于恋爱或已婚关系的420个被试(各105对)分别回答关系调适量表、冲突情境中行为反应和关系归因问卷,并给出年龄、受教育年限、确定关系时间等人口统计学数据。

3.结果

3.1 基本数据

共发出问卷420份,回收问卷356份,其中有效问卷328份,有效回收率78.1%。有效被试328人,164对;已婚关系84对,恋爱关系80对。基本情况如下(表1)。

表1 亲密关系中不同性别被试的关系满意度、年龄、确定关系时间(婚龄)、受教育年限

关系

性别 满意度

年龄在关系中的时间

受教育年限

MSD

  M

  SD

 M

  SD

  M

  SD

恋爱

男(84) 117.01

17.15

25.17

2.49

2.50

1.68

15.30

0.53

N=168  女(84) 105.81

20.27

23.17

1.97

15.80

0.54

已婚

男(80) 115.95

19.55

28.63

2.74

2.80

1.53

17.10

0.76

N=160  女(80) 113.11

17.01

27.45

2.16

17.80

0.79

3.2 亲密关系伴侣在冲突情境中的行为反应

总体上看(表2),x[2]检验表明,恋爱/婚姻关系中的伴侣,在1,2个情境中选择正面行为高于机遇水平,对负面和回避行为的选择低于机遇水平(ps<0.001);而5,6,9,10四个情境中,回避行为高于机遇水平(ps<0.001),对正面和负面行为的选择低于机遇水平(ps<0.05);,4,7,8三个情境中回避行为高于机遇水平(ps<0.05),负面行为低于机遇水平(ps<0.001);情境3中除男性选择正面行为高于机遇水平(p<0.05),回避行为低于机遇水平外(p<0.05),其他选择均处于机遇水平(ps>0.05)。

表2 亲密关系伴侣在冲突情境中的行为反应(选择人数)

恋爱关系(男84;女84)

  已婚关系(男80;女80)

 情增 正面回避负面正面回避负面

 男

1 业余爱好

65

64

14

18

5

2

60

66

16

12

4

2

2 突发事件

73

66

10

16

1

2

73

72

7

8

0

0

3 休闲娱乐

40

28

20

29

24

27

41

29

16

26

23

25

4 日常消费

34

21

39

49

11

14

34

18

35

53

11

9

5 经济支配

7

6

70

74

7

4

11

4

56

72

13

4

6 对待父母

1

5

78

67

5

12

0

13

68

54

12

13

7 共处时光

46

32

26

40

12

12

44

31

29

39

7

10

8 对待朋友

37

36

43

43

4

5

37

22

38

55

5

3

9 事业选择

10

12

59

59

15

13

6

18

62

56

12

6

10 生育问题  26

17

51

61

7

6

18

18

57

57

5

5

(1)不同关系、不同性别伴侣在冲突情境中的行为反应

针对被试的行为反应(表2),分别以两类关系(恋爱、已婚)为自变量,三种类型(正面、回避、负面)行为反应为因变量;以及以两种性别(男性、女性)为自变量,三种类型(正面、回避、负面)行为反应为因变量进行x[2]检验。表3为恋爱与已婚伴侣之间以及不同性别伴侣的行为反应有显著差异的冲突情境。

表3 不同关系、不同性别的伴侣在冲突情境中的行为反应有显著差异的结果总结

 情境不同关系伴侣之间的行为反应  P

不同性别伴侣之间的行为反应  P

正面

回避

负面

 正面

 回避

负面

3 休闲娱乐男>女

 0.015

(AR=2.7)

4 日常消费男>女

 女>男 0.002

(AR=3.4) (AR=3.1)

5 经济支配

女>男 0.012

(AR=2.9)

6 对待父母  恋爱>已婚 0.047

女>男

 男>女 0.000

(AR=2.4) (AR=4.0) (AR=3.5)

7 共处时光男>女

 女>男 0.010

(AR=3.0) (AR=2.7)

注:AR为调整后的残差,下同。

不同关系类型(恋爱、已婚)伴侣只在冲突情境6(对待父母)中的行为反应存在显著差异(x[2](2,N=328)=6.13,p=0.047),表现为恋爱关系伴侣比已婚关系伴侣有更多的回避行为;而在其他冲突情境中,恋爱与已婚关系伴侣的行为无显著差异。

不同性别的伴侣在休闲娱乐、日常消费、经济支配、对待父母、共处时光情境中的行为反应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在休闲娱乐情境中,男性比女性有更多的正面行为(x[2](2,N=328)=8.40,p=0.015)。在日常消费情境中,男性比女性有更多的正面行为;女性比男性有更多的回避行为(x[2](2,N=328)=12.34,p=0.002)。在经济支配情境中,女性比男性有更多的回避行为(x[2](2,N=328)=8.90,p=0.012)。在对待父母情境中,女性比男性有更多的正面行为;男性比女性有更多的回避行为(x[2](2,N=328)=19.08,p<0.001)。在共处时光情境中,男性比女性有更多的正面行为;女性比男性有更多的回避行为(x[2](2,N=328)=9.28,p=0.010)。

不同性别伴侣之间在业余爱好、突发事件、对待朋友、事业选择、生育问题情境中的行为反应无显著差异。

(2)恋爱、已婚关系中不同性别伴侣在冲突情境中的行为反应

分别以恋爱关系、已婚关系中两类性别(男性、女性)为自变量,三种类型(正面、回避、负面)行为反应为因变量做x[2]检验。恋爱和已婚关系中不同性别伴侣在冲突情境中行为反应的统计结果总结在表4中。

表4 恋爱、已婚关系中不同性别伴侣在冲突情境中的行为反应有显著差异的结果总结

  情境恋爱关系中,不同性别伴侣的行为 已婚关系中,不同性别伴侣的行为

 正面

回避

负面

P 正面

 回避

 负面

  P

4 日常消费 男>女

女>男

 0.012

  (AR=2.9)(AR=2.7)

5 经济支配

女>男

 男>女 0.007

(AR=3.2) (AR=2.5)

6 对待父母

  男>女 0.041

  女>男

男>女

 0.001

 (AR=2.5) (AR=3.8)(AR=2.6)

8 对待朋友 男>女

女>男

 0.024

  (AR=2.5)(AR=2.7)

9 事业选择 女>男0.016

  (AR=2.7)

恋爱关系中,男女在对待父母情境中的行为存在显著差异(x[2](2,N=168)=6.38,p=0.041),表现为男性比女性有更多的回避行为;而不同性别的恋爱关系伴侣在其他冲突情境中的行为反应无显著差异。

已婚关系中,夫妻之间在业余爱好、突发事件、休闲娱乐、共处时光、生育问题情境中的行为反应均无显著差异;而在日常消费、经济支配、对待父母、对待朋友、事业选择情境中的行为反应存在显著差异。

具体表现为:在日常消费情境中,妻子比丈夫有更多的回避行为;丈夫比妻子有更多的正面行为(x[2](2,N=160)=8.81,p=0.012)。在经济支配情境中,妻子比丈夫有更多的回避行为;丈夫比妻子有更多的负面行为(x[2](2,N=160)=10.03,p=0.007)。在对待父母情境中,丈夫比妻子有更多的回避行为;妻子比丈夫有更多的正面行为(x[2](2,N=160)=14.65,p=0.001)。在对待朋友情境中,丈夫比妻子有更多的正面行为;妻子比丈夫有更多的回避行为(x[2](2,N=160)=7.42,p=0.024)。在事业选择情境中,妻子比丈夫有更多的正面行为(x[2](2,N=160)=8.31,p=0.016)。

3.3 亲密关系伴侣在冲突情境中的归因

针对被试对对方负面行为的归因,以两类关系(恋爱、已婚)、不同性别(男性、女性)为自变量,两类(原因、责任)归因为因变量,满意度为协变量做方差分析。结果显示(表5,表6),已婚、恋爱伴侣在共处时光情境(F(1,327)=3.70,p=0.048)、对待朋友情境(F(1,327)=5.38,p=0.021)、事业选择情境(F(1,327)=5.83,p=0.016)、生育问题情境(F(1,327)=8.33,p=0.004)中的原因归因上存在显著差异,表现为已婚夫妻比恋爱关系伴侣在冲突中对对方的负面行为做更多的不良原因归因。不同性别的伴侣只在生育问题情境中的原因归因存在显著差异(F(1,327)=4.11,p=0.044),表现为女性比男性做更多不良的原因归因。不同关系类型的伴侣在10个冲突情境中的责任归因上没有显著差异;不同性别的伴侣只在生育问题情境中责任归因的意图维度上出现了差异,表现为男性比女性更多地认为对方在生育冲突中的负面行为是故意的(F(1,327)=7.35,p=0.007)。

表5 不同关系伴侣在冲突中的归因

  归因  恋爱

已婚  F

  M

  SD

  M

  SD

 情境7

 原因归因

10.49

3.75

11.28

3.87

3.700*

(共处时光) 焦点

  4.04

1.83

4.59

1.93

6.914**

 稳定

  3.00

1.51

3.42

1.68

5.684*

 情境8

 原因归因

10.55

3.8

11.52

3.85

5.377*

(对待朋友) 稳定

  3.049

1.58

3.59

1.67

9.213**

 情境9

 原因归因

10.15

3.74

11.13

3.94

5.829*

(事业选择) 焦点

  3.80

1.86

4.21

1.80

4.132*

 稳定

  2.91

1.47

3.34

1.69

6.055*

 情境10

原因归因

10.74

3.79

11.99

4.10

8.333**

(生育问题) 稳定

  2.94

1.53

3.59

1.64  15.702***

注:*<0.05;**<0.01;***<0.001,下同。

表6 不同性别的伴侣在情境10(生育问题)中的归因

 归因

  女  F

 M

  SD

  M

  SD

原因归因

10.92

4.04

11.81

3.92

4.107*

 普遍

  3.44

1.80

4.03

1.85

8.415**

责任归因

10.40

4.07

10.60

3.93

0.032

 故意

  3.33

1.88

2.77

1.79

7.351**

表7 不同关系、不同性别伴侣在冲突情境中归因的协变量方差分析结果总结

情境

  不同关系之间伴侣的归因不同性别之间伴侣的归因

  原因归因

P

 原因归因  P责任归因

P

7 共处时光

已婚>恋爱 0.048

 (焦点:0.009)

 (稳定:0.018)

8 对待朋友

已婚>恋爱 0.021

(稳定:0.003)

9 事业选择

已婚>恋爱 0.016

 (焦点:0.043)

 (稳定:0.014)

10 生育问题  已婚>恋爱 0.004

女>男  0.044

 (稳定:0.000)

(普遍:0.004)(意图:男>女0.007)

4.讨论

在选择的10个冲突情境中,突发事件(情境2)对不同关系类型和不同性别个体的行为反应没有区分效力(见表2),一方面可能与这种情境中双方的冲突不大和不常遇到有关,另一方面可能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明显的社会赞许性。在以后的进一步研究中,可以考虑删除这一情境。就亲密关系伴侣在其他冲突情境中的表现讨论如下。

4.1 亲密关系伴侣在冲突中的行为反应差异

不同类型的亲密关系伴侣只在对待父母这一冲突情境中存在行为反应的差异。是否结婚对伴侣行为决策时受传统观念(即孝敬对方父母)的约束和影响是不同的,亲密关系伴侣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同。同时,由于已婚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比恋爱关系强得多。因此,面对这类冲突问题,恋爱关系伴侣与已婚夫妻相比更多采取回避行为,避免因此引发的冲突。

与不同关系类型相比,不同性别的亲密关系伴侣之间在冲突中的行为反应存在更多的差异。具体来说,男性在对待父母冲突情境中比女性有更多的回避行为。这种表现可能是由于男性处于地位和力量的优势,对于冲突引发的事件改变没有兴趣,他们不需要通过冲突的解决获得什么却可以通过回避获得独立的好处。[10] 男性在休闲娱乐、日常消费和共度时光冲突情境中有更多的正面行为。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社会对两性在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导致男女两性在需要的内容与满足需要的方式上存在差异。另一方面,男性希望通过满足亲密关系伴侣的愿望和需要,也满足自己独立、自由、支配、地位等自尊方面的需求。也就是说,大多数男性迎合伴侣的行为不需要牺牲自己的需要,他们自愿地表现出来。[11]

女性较之男性在对待父母冲突情境中表现出更多的正面行为,在日常消费、经济支配和共处时光冲突情境中表现出更多的回避行为。传统社会观念对女性的歧视和女性成长过程中接受的具体的性别角色刻板印象,决定了女性自我意识中自我否定倾向高于男性。大多数女性迎合对方需要的行为并非出于本意而是为了避免由冲突带来不良后果。[11] 解决冲突时的外在行为表现便是回避。女性在亲密关系冲突中表现出迎合对方的行为往往可以归结为力量对比悬殊、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对冲突可能带来的负面结果的恐惧、缺乏社会支持和认可等因素的影响。[11]

将不同关系类型(恋爱、已婚)和性别一起考虑时,夫妻之间比恋爱双方在冲突中的行为反应存在更多的差异,说明结婚与否对亲密关系伴侣在冲突中的行为表现有一定的影响。

恋爱关系中,在对待父母冲突情境中,男性比女性有更多的回避行为。热恋中情感的作用使得双方往往为了满足对方的要求而故意掩盖自己真正的意愿和行为。[12] 与已婚关系相比,双方也不太好约束对方,因此,在冲突中表现出更多的避免冲突恶化的正面行为或回避行为,有利于亲密关系的稳定并对亲密关系有积极影响。[13]

已婚关系中,在经济支配、对待父母、事业选择情境中妻子比丈夫有更多的正面行为,丈夫比妻子有更多的负面行为或回避行为;在对待朋友以及日常消费情境中丈夫比妻子有更多的正面行为,妻子比丈夫有更多的回避行为。这可能与性别角色期待有关。

角色期待不仅包含对个体特定行为的禁止和阻止,也包含对个体在具体情境下采取何种行为的规定。[17] 当亲密关系伴侣将角色期待纳入到认知体系中时,将有效地避免冲突产生。在婚姻生活中,妻子更多的为维持家庭的和睦而遵循社会传统习惯,当行为与这种性别角色期望相吻合,社会给予肯定和奖励,反之,则给予否定、惩罚。心理学家发现,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更多遵循传统的角色期待而行事将有利于减少或避免冲突的产生。[14] 当事业与生活发生冲突,需要其中一方放弃事业时,88%的家庭都是妻子成全丈夫,她们往往将丈夫的工作视为“两个人的事业”,有通过丈夫的工作而体验“替代性成就”的感觉。[15]

4.2 亲密关系伴侣在冲突中的归因差异

不同关系类型的伴侣在共处时光、对待朋友、事业选择和生育问题的冲突情境中对对方负面行为的原因归因存在差异;男女只在生育冲突情境中对对方负面行为的原因归因,以及对生育冲突责任归因中的意图小维度上存在差异,亲密关系伴侣在冲突中对对方负面行为的责任归因无显著差异,这一点与西方研究结果不同。

从关系类型来看,控制了满意度对亲密关系伴侣归因的影响后,已婚关系比恋爱关系伴侣对对方的负面行为做更多的不良原因归因,主要表现在已婚伴侣比恋爱关系伴侣更多的认为导致对方负面行为的原因始终存在、对方的负面行为源自于对方本身的特点,这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恋爱关系与已婚关系伴侣对对方的理想化程度不同。理想化是亲密关系伴侣对对方以及亲密关系感到满意的重要认知因素之一。[12] 它使得恋爱关系的伴侣坠入爱河时常常会认为对方就是自己理想的伴侣,他们非但未对对方违背自己意愿的行为感到失望,反而将其美化。但是,随着相互依存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引发双方冲突的事件也不断增多,负面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不断增加,许多冲突事件往往是潜伏的或是重复发生的,这时,许多已婚伴侣的认知发生转变,对方不再是理想化的伴侣了。第二,恋爱关系与已婚关系伴侣对亲密关系的信念和标准不同。个体对关系的信念和标准不同,对于特定事件的解释产生不同的影响。[16] 已婚关系中的伴侣相互间的法律和道德约束使得双方对于对方的要求远远高于恋爱关系的伴侣,在冲突中更易做不良的归因评价。第三,恋爱关系与已婚关系伴侣对亲密关系事件的合理化解释程度不同。人们为了维护关系的良好印象常常降低关系中负面事件的消极性。在面对对关系有威胁的破坏性信息或事件时,恋爱关系伴侣倾向于杜撰、虚构一些故事减少破坏性信息对关系的影响,以便维护关系的良好印象。[12] 这些都可能导致已婚夫妻对对方的负面行为做更多的不良原因归因。

从不同性别来看,女性比男性更多地认为对方在生育冲突中的负面行为影响到了关系的其他方面。这是由于女性比男性更多的以情感和家庭为重,希望通过爱情和家庭实现安全感需要的满足,对于女性来说,子女的存在更多的体现了爱情、家庭的持久和稳定;而如果男性希望养育子女,更多地在责任归因的意图维度上对女性的负面行为做出评价,可能反映了对夫妻生育权利的认识。[17]

最后,与已有西方研究结果不同的是,研究发现亲密关系伴侣对对方负面行为的责任归因无显著差异。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文化影响有关。文化对人们的价值观、知觉、思维过程、情感、行为方式等产生广泛的影响。[18] 集体责备可能发生在那些很少将个体行为知觉为一个完全独立整体的文化背景下。[19] 因此,集体主义文化可能导致了东西方个体责任归因的差异。当然,要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5.结论

不同阶段(恋爱、已婚)、不同性别的亲密关系伴侣在一些冲突情境中的行为反应不同,性别差异比婚恋差异更明显和普遍。

已婚伴侣比恋爱关系伴侣更倾向于夸大负面行为的消极意义。虽然婚、恋阶段的个体在冲突中的责任归因表现出了一致的倾向,但对生育问题的冲突情境中,女性更多地认为对方的负面行为影响到了关系的其他方面,而男性更多地认为对方的负面行为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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