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与非正式政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与非论文,政治论文,正式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国家”是这样一个政治共同体,其生命力源于成员的亲近感;这种亲近也许真实存在,或者,更普遍的情形是,它是想象的产物。在语源(和语法)上,该词是一个隐喻,与生物学上源于共同血缘的亲属关系——出身(natality)——明确相关;同样,这种亲属关系可能真实存在,也可能是设想出来的(参见Deutsch and Foltz,1963)。①显然,在本辑中,“国家建设”除了别的涵义外,还指创造共同的政治归属感;无论在许多(二战前即已存在的)“老”国家,还是在创建于1945年之后的约140个国家中的绝大多数,这一任务无疑都仍然盘踞在它们管理者的心头。
在这里我想指出,上文所说的“国家建设”问题,其中部分内容就是对抗市民社会中的非正式部门,它表现为包括腐败和保护主义在内的诸多政治活动,在庇护政治下,通常在范德瓦勒和我所说的“新世袭国家”,这些活动被制度化了(Van de Walle,1994,pp.129-157;1980年,我在《比较视野中的非洲世袭制》一文中使用了这一说法,Le Vine,1980,pp.657-673)。要进一步讨论独立之后的非洲的庇护政治,参见桑德·布鲁克(Sandbrook,1985)及姆旺达和汤格里(Mwenda and Tangri,2005)等人的著述。关于保护主义,埃森塔德和勒马的研究最为重要(Eisendtadt and Lemarchand,1981)。正式政府的管理者,努力在政府所确定的、更广泛的群体中,建立诚信、服从与合作的社会政治结构(“公民身份”是最能表示这种联系的一个词),但是,非正式部门及其基础—市民社会,与政府领导人的“国家建设”计划背道而驰;如果环境和/或条件有利,它们就可能阻挠该计划;或者在庇护政治下,促使那些领导人为保住自己的权力而加剧对抗。我承认,在许多情况下,“国家”比政府出现得要早(要寻找突出的例子,参见Armstrong,1982),或者“国家建设”已经取得了或大或小的成功;然而,我想集中关注那些存在对抗的环境与局势,因为本辑各篇文章所探讨的,正是建立对“国家”的忠诚、服从与认同。我讨论的主题包括:“法理国家”与“经验国家”的区别、非正式政治、保护主义(作为庇护政治)、寻租(包括腐败与盗贼统治的发展)和种族政治。然而,首先,为了考察非正式政治所发挥的作用,我想转向它的对立面:推动国家制度运行的正式政治及其规则。对于把握“经验国家”和“法理国家”之间的区别,这种方法是有效的。另外,在本文中,我大多数例证的材料,都来自我最熟悉的非洲政治和社会。
国家建设与法理国家
在一篇有重大影响的文章中,罗伯特·杰克和卡尔·罗斯贝格(Robert Jackson and Carl Rosberg,1982)将非洲的政府状态区分为他们所谓的“法理状态”和“经验状态”。论证是围绕布恩所提供的例子展开的(Boone,1998,pp.119-142)。除埃及、埃塞俄比亚、利比里亚和南非外,该大陆的其他所有国家,在21世纪开始的时候,都保持着二战后的结构,大部分(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国家)从1957年以来就一直如此。利比亚、坦桑尼亚、卢旺达、布隆迪、索马里、喀麦隆、多哥和纳米比亚曾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保护区(在联合国的促成下实现独立),但是,其他国家,或者通过和平手段从前殖民国家(法国、英国、比利时、葡萄牙和西班牙)那里获得独立,或者有少数通过“民族解放斗争”获得独立。无论如何,实际上,1945年以来建立的48个国家,全都是作为“法理”构造诞生的;这种类似于公司的法律构造,其整个(或大部分)结构和附属物,包括边界、或多或少稳定的人口和管理机构(政府),都是根据国际法与实践的要求创造出来的;它们(像公司一样)能够与类似的其他实体订合同和打交道。然而,它们基本上不属于“经验”国家(按照一般的说法,民族国家);从有凝聚力的支持群体和身份群体那里,或者简言之,从国家公民那里,“经验国家”能够得到支持。少数非洲国家要么已经有了这样的公民(博茨瓦纳和塞内加尔),要么能够在取得独立或摆脱外来压力后,相对迅速地培养(或重新培养)这样的公民(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加纳和纳米比亚)。至于其他国家,作为“法理”国家,它们成了各种“国家建设”实验、模式、计划和方案的试验场,公平地说,这样的实验一直持续到今天。在一些“法理国家”,无力转向“经验”状态已经引发了国家分裂(索马里、刚果—金沙萨)、内战(卢旺达、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尼日利亚和苏丹)或其他的政治灾难。
无论如何,杰克和罗斯贝格的区分引出了有益的结论:“法理”国家的国家建设任务有着更大的困难,无疑远远超过“经验”国家;如果“经验”国家属于1945年后建立的新国家之一,它也可能已经创造出了那种联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支持物。那种联系物的存在总是存有疑义,有待证实,如果新国家继承了早就存在或仍在继续的国内冲突,这种冲突也可能成为危机的标志,或许导致国家退回到“法理”状态,或者甚至退回到国家实际分裂的状态。
为了阐明某些这类问题,在这里,讨论三个非洲国家——索马里、乍得、苏丹——未完成的转变是适当的;它们诞生时都处于法理状态,都面临着由认同冲突引发的国内危机,并且/或者面临着有害的非正式政治遗产;它们的新政府发现,难于处理或者甚至不可能处理这些非政治问题。
国家建设与法理状态:未完成的转变
首先看索马里,1960年7月,该国获得独立,成为非洲少数几个单一民族国家(博茨瓦纳、斯威士兰和莱索托)之一。因为所有索马里人都说同一种语言,拥有同一种文化,索马里本来应该能够摆脱多民族共存所引发的问题;这些问题困扰着非洲大陆的其他许多新国家。然而,(正如拉坦和沙马达拉所言),独立被证明是一种“苦果”,使该国成了“一个寻找政府的民族”,而这正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索马里政治一直是并且仍然是家族和部族的非正式政治,而非国家政治。因此,“(独立后),与游牧文化的生活方式相适应,索马里社会仍然处于无政府状态”(Latin and Samatar,1987,p.69;关于索马里家族政治的详细情况,参见Touval,1963和Lewis,1994)。伊与布和卡迪亚加拉用“游牧文化”(Iyob and Khadiagala,2006)来指游牧生活中影响普遍的传统文化,在这种文化中,政治忠诚和政治生活首要的焦点是部族(Lewis,1961)。新的索马里国家由一小批世俗民族主义者统治,1969年总统舍马克遇刺后,他们在该国推行了名不副实的社会主义体制;尽管如此,最初的舍马克政府和继任的西亚德·巴雷将军领导的军事社会主义政权都发现,它们的统治需要部族的支持。1991年,西亚德·巴雷被一个由军阀、商人和部族首领组成的特别联盟推翻,这一事件使该国进入长期的无政府状态,从那时起,国家不复存在,直到2006年年中。索马里的经验状态,正如其所表现出来的那样,没有维持下去,它未能克服自己从其殖民地历史和殖民地之前的历史中继承下来的无政府主义文化,未能赢得大多数索马里人的忠诚,就我们讨论的问题而言,更重要的是,它未能说服该国的新式地方政客和强大的部族首领,转向创造索马里国家认同的任务。结果,无论世俗领袖还是传统部族精英,都无法就索马里民族认同应该是什么样达成共识;最后,非正式的传统部门的反抗力,证明强于使索马里超越法理状态的努力。
在乍得湖附近击败由拉巴赫·祖拜尔领导的小块苏丹领地的军队之后,乍得于1960年8月摆脱法国统治,获得独立。1910年3月,法国在乍得建立殖民地。与索马里不同,乍得是个多民族国家,南部湖泊与河流地区的农业人口,和北部与东部沙漠中处于游牧状态的穆斯林族群,历史上就互相分离。讲班图语的南部居民,大部分属于萨拉族,也包括乍得的少数基督教徒(在乍得穆斯林占85%),他们是西方化最早的乍得人,因此,在法国的保护下,也成了乍得“法理状态”的受益者。该国独立后的首任政府,即弗朗索瓦·恩加尔塔·托姆巴巴耶政权,为北部居民提供了职位,甚至正式承认了“北部三位主要苏丹”(Quaddai、Baguirmi和Kanem)传统上的合法地位,尽管如此,南部居民控制着政治舞台,有力地把北部和东部居民排除在主要政治舞台之外,让他们扮演外围和跑龙套角色。南北离心从来没有像1970年代时表现得那么明显,当时,托姆巴巴耶发起了注定会失败的“纯正性”运动,企图通过推行虚假的非洲和国家文化标准,来促进国家统一。该运动最惊人、也最愚蠢的特征之一是,在公职人员中开展一项计划:不管他们来自哪个民族,都被要求参加Yondo的入会仪式;这种仪式只流行于总统自己所属的民族萨拉族(刚果/扎伊尔前总统蒙博托·塞塞·塞科太喜欢“纯正性”运动了,结果他在扎伊尔也搞了一个自己的版本,用的是同样的名称,而且同样没能成功)。正像人们所预料的那样,该计划激起了南部非萨拉族居民以及数量甚至更多的大量北部居民的不满,在他们看来,这种仪式是对伊斯兰教和他们自己的民族认同的侮辱。同样并不奇怪,托姆巴巴耶的“纯正性”运动,进一步加剧了北部居民的边缘化;1975年,他们支持了杀害托姆巴巴耶的政变,在4年的间隔期过后,来自北部四大部族、依靠部落支持的一系列统治者终于上台,其中包括在利比亚装甲部队帮助下掌权的古库尼·韦戴,以及成为非洲野蛮暴政典范之一的侯赛因·哈布雷(哈布雷正在塞内加尔等待接受反人类罪的审判)。2006年时在任的伊德里斯·代比,从1990年以来就一直当权,如今正在保卫有利可图的石油部门以及与之相伴的腐败,他当前面临严重的挑战(谋反、叛乱和各方面的武装攻击),这些挑战既来自他的军官、亲戚及北部、中部和东部其他要求掌权的人,又来自他自己所在的Zaghwa部落的成员,加上邻近的达尔富尔军队与叛军的越界袭击。对多数乍得人来说,不幸的是,几乎从独立时起,国家领导人,不管是来自正式部门还是非正式部门,他们主要的当务之急一直是追逐(或保持)政治权力——现在,还有石油利益。除了托姆巴巴耶愚蠢的“文化革命”时期,创造经验国家从来没有成为乍得精英的主要关注事项[要了解1900年到1985年年中的乍得政治,参见Le Cornec 1963。关于乍得的最新的、资料丰富的出版物是国际危机小组的“Tchad:Vers le Retour de la Guerre ?”(2006),要了解侯赛因·哈布雷更详细的情况,参见Human Rights Watch,2005和Sharp,2003]。
有理由认为,自苏丹1956年独立以来,非正式政治部门就一直支配着这个法理国家。苏丹政府受到在居民中各个难以控制的群体之间发生的、几乎连续不断的国内冲突的困扰,面临不得不接受的多文化——宗教、种族、民族——遗产,还必须应付自己、地区与地方对权力和资源的诸多要求,它一直处于糟糕的(在达尔富尔,是悲惨的)不完善状态。伊与布和卡迪亚加拉(2006,p.36)对苏丹所处两难困境的概括,是非常中肯的:
新苏丹至今仍不得不努力适应现代国家制度。当代苏丹的各个民族,至今仍不得不就他们共同的历史遗产寻求共识,并找到一种能按国际政府体系的规则运行的政府形式;国际政府体系谴责过去占领状态下的这些行为,将其视为实行奴隶制度、神权统治和按照种族主义确定公民身份。不管是出于故意、疏忽还是偶然,沦为殖民地之前的认同和公民身份概念,一直延续到殖民地时期及其结束之后。苏丹包括差不多数以百计的土著群体——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权力结构——还包括一些彼此争夺的王国和苏丹领地,它们都试图控制更小的群体;考虑到该国的情况,并不奇怪,在当今这个时期,对于如何“设想”国家的未来,并没有一致意见(这是目前为止最好、最新的关于苏丹政治的著作,而且应当成为了解苏丹痛苦历史与现状的权威参考书。关于达尔富尔,参见Prunier,2005)。
在苏丹,并不是没有这样的设想:喀土穆的统治精英,一度“设想”了一个完全伊斯兰化的苏丹,作为他们的经验状态版本,1980年代企图在全国强制实施伊斯兰教法的时候尤其是如此;最近,刚刚过世、广受哀悼的约翰·加朗(南部苏丹人民解放军/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起义领导人)有一个“新苏丹”版本,其中,被剥夺权力的民族,可以享受到单一公民身份带来的好处(参见Iyob and Khadiagala,op.cit,pp.55-56,从中可以看到加朗关于这个问题的语录)。然而,在苏丹,迄今仍没有哪种版本被人们接受;情况和乍得一样,非正式政治部门坚持放在首位的,是对权力与资源(与乍得相似,苏丹现有一个繁荣的石油部门)的要求,而不是建设经验国家和重新创造国家认同。
庇护国家
一方面,从广泛的意义上讲,非正式部门是在寻求国家认同的过程中出现的;另一方面,从更为狭窄的意义上讲,它属于保护主义/庇护难题,在少数新国家,如“庇护国家”或前面提到的“新世袭国家”,被制度化了。在各种现代政体中,庇护政治属于地方性现象;而在历史上,它很大程度上是传统权力体系和后威斯特伐利亚国家的支柱。从路易十三(在他的统治结束后,紧接着就召开了威斯特伐利亚会议)统治的17世纪的法国,②到20世纪和21世纪的一些国家,如萨达姆·侯赛因治下的伊拉克、阿萨德(父子)治下的叙利亚、保罗·比亚治下的喀麦隆、乌弗埃-博瓦尼治下的科特迪瓦和齐奥塞斯库治下的罗马尼亚,庇护一直是中央集权政府的核心特征;庇护还是一些各不相同的政体的组织原则,像沙特阿拉伯、杜瓦利埃治下的海地和埃亚德马父子治下的多哥——父亲纳辛贝已过世,儿子福雷是现任总统。还应该补充一点,在庇护政治成为或近乎成为国家组织原则的地方,正式部门与非正式部门之间的区别会变得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事实上,后者吞噬了前者,而且,比如在沙特阿拉伯,国事实际上变成了家事。
用最简单的话说,庇护国家是这样一种体制,国家官员/领导人,至少大部分通过以下手段保证自己掌权:为自己的保护对象(亲戚、部族、同民族者、同宗教者、政治上的忠贞者或商业伙伴等)提供庇护,将其安排在政权或权力机构的关键位置上;依靠体制的慷慨施舍,拉拢现实的或潜在的对手;向自己的“死党”或可靠的保护对象,分配收取租金的机会。在那些庇护成为政治组织原则的庇护国家,家族成员享有特权(例如,在沙特阿拉伯,Al-SAUD家族约200名成员,占据着几乎所有重要的公共机构;叙利亚也是这样,阿萨德家族的成员和来自阿萨德所在的阿拉维教派的男性族人,享有类似的特权;萨达姆·侯赛因统治下的伊拉克同样是如此,萨达姆的儿子、兄弟、表/堂兄弟和来自提克里特的男性族人,操控着安全与经济方面的核心职位)。在蒙博托统治下的扎伊尔,蒙博托不仅向他的家族提供庇护,使其获得特权,还为他的“死党”建立相当于辖区的东西,让后者各自管理自己的包税区(这种方式是路易十二在法国创立的);在喀麦隆,重要的庇护不仅给予体制内的政客,还给予来自总统的民族—政治大本营的精英,更确切地说,首先给予阿赫马杜·阿西乔属下的所谓“北方贵族”,其次给予他的接班人保罗·比亚属下的中南部“贝蒂贵族”。还能举出更多例子,但就我们的目的来说,用这些例子已经足以指出我们要考虑的四个重要因素了:(1)类似的安排非常普遍,国家越新,越是这样;在新国家,对新领导人来说,保持权力的需要几乎总是更为迫切;(2)庇护的给予/分配,依据的几乎总是非正式标准,通常是情感标准(亲属关系、宗教共鸣、民族划分和政治忠诚等);(3)产生庇护的关系网,本身就产生于非正式部门,通常源于独立前的政治制度和传统的社会—政治体制;(4)庇护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确保政府掌权的核心战略,然而,它的软肋是腐败;它自己格外难以控制腐败,这会侵蚀其政治效果。在开始讨论这个话题之前,先简单谈谈导致庇护国家出现的一些根源,包括独立前的状况、殖民地历史和传统。
殖民地国家几乎必定是庇护国家。19世纪和20世纪几乎所有形式的殖民主义,其所处的环境都要求,除了用赤裸裸的高压政治让殖民地民族顺从外,殖民地国家几乎总是操纵在一批殖民地官员骨干分子手中,它也需要本地辅助干部的支持;实际上,这个土著阶层,部分地或者说尽可能地,适应了殖民强国的行事方式。形势的必然逻辑是,一方面,构建印度那样的统治(Raj),这种特别的统治结构的成员,养成(几乎像中国官吏那样的)追求效率和正直的风气;但另一方面,要形成一套复杂的庇护体系,在其中,殖民者、殖民地官方精英和当地的辅助阶级,彼此串通一气。按照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殖民原则,除了提供享受殖民地统治阶级特权的机会(教育、“高尚”职业、语言、服饰、食物和精英举止)作为礼物外,最大的恩惠是允许“皈依”,也就是在各方面成为法国人、葡萄牙人或西班牙人,除了种族和从属地位这个根深蒂固(但没有说出口)的前提。③始终不言而喻的是,辅助阶级靠殖民统治者的安排为生,根据重要性、财富、殖民恩主的地位、辅助者履行附庸关系义务的积极性,恩惠的数量各不相同。例如,夏尔·阿坦加纳,喀麦隆的一名重要的酋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曾一度为德国作战,后来被法国收编,作为他合作行为的交换,他获准在自己的农场使用强制劳工,并且保留从中得到的大部分收益;皈依者布莱兹·迪亚涅,塞内加尔的首位法国国民黑人议员,不仅是20世纪前20年塞内加尔的一个重要政治势力,而且,在法国的默许下,他还能根据自己和保护对象的利益,分配庇护职位与合同。在变成热情的法国爱国者之后,他报答了法国,部分是通过帮助招募成千上万的黑非洲部队(著名的塞内加尔土著兵)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要了解布莱兹·迪亚涅的详细情况,参见Johnson,1971;Eschenberg,1991。写夏尔·阿坦加纳的很少——Le Vine,1964讨论了他作为酋长控制埃翁多人的情况)。
应当指出,殖民政府不仅向其辅助阶级分配恩惠,而且为了获得传统权贵与酋长的合作,也向他们分配恩惠。这种安排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塞内加尔,在那里,法国把特权扩及有势力的宗教派别,尤其是穆里德教派;还是在法国的帮助下,穆里德教派成了塞内加尔最重要的商品作物花生的主要种植者、加工者和出口者。独立之后,那些特权和特殊安排继续存在:1960年后,穆里德教派又成了列奥波尔德·塞达·桑戈尔新政府、继任的阿卜杜·迪乌夫政府以及现任的阿卜杜拉耶·瓦德政府的主要依靠对象;阿卜杜拉耶·瓦德自己当初就是穆里德教派的一员(对于塞内加尔苏菲派的复杂情况,参见Behrman,1970以及Coulon,1981)。法国1890年占领马里后,该国最重要的传统领袖(苏菲派领导人、阿訇、埃米尔、酋长和almamys等),多数都变成了殖民政权庇护体系的一部分,得到官职、俸禄和寻租的机会。同样,像塞内加尔一样,在马里1960年独立后,莫迪博·凯塔新政权尽管自称社会主义,但仍然延续了这些安排,凯塔的继任者,包括现任的阿马杜·图马尼·杜尔民主政府,也是如此。在殖民地时期之前和之后,上沃尔特至高无上的酋长莫罗·纳巴,以及喀麦隆北部的lamidos与sultans,也享受到了类似的安排(要详细了解法国殖民政府和传统首领之间的庇护关系与其他安排,参见Robinson,2000)。
这一切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庇护国家——不管是它的标准形态还是在新世袭制的伪装下——并不像新法理国家那样是个新概念,而常常是更早、更古老的政治关系的一种有所改变的遗留物;这种关系源于独立前即已勃兴的非正式政治部门,在此前数十年、数个世代、有时是数个世纪,就产生了。新国家面临的挑战是,处理早先的(通常也是有权势的)庇护受益者对于庇护的期望,这种期望如果不是不可能抵挡的话,常常也是难以抵挡的,即使那些希望开始创造干净政治纪录的政府也是如此。当然,并非所有的庇护体系都必然给新国家带来毁灭;作为国家经济再分配计划的一部分,在得到控制和小心利用的情况下,就像在塞内加尔和马里那样,它们可以算作维持稳定与国内和平的因素。另一方面,所有庇护体系都会伴随着潜在或现实的、有害的政治腐败,我们现在来谈这个问题。
政治腐败
在诞生之初就相对不腐败的新国家很少;用一只手的指头几乎就能数出来:(按照最重要的国家腐败指数的等级和排序,④)它们包括博茨瓦纳、中国(1949-1953)、以色列、新加坡,或许还有斯洛文尼亚。为什么这些国家排名如此靠前?原因很不相同:博茨瓦纳、以色列和斯洛文尼亚一诞生就是民主国家,拥有一整套反腐败制度和责任标准,而且一直保持了下来;在李光耀领导下,新加坡几乎一成立就马上采取了一个清除腐败行动,其间至少半数官员遭解职,作为有组织犯罪和犯罪团伙中心的居住区被拆毁,还组建了拥有广泛权力的警察队伍。中国在建国的头5年里,进行了艰巨的努力,以清除蒋介石政权统治下盛行的猖獗的腐败行为。剩下的140个新国家,都位于主要指数和等级的中间点或中间点以下,苏联地区的大多数非波罗的海国家(都诞生于1989年之后:亚美尼亚、乌克兰、格鲁吉亚、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摩尔多瓦、阿塞拜疆、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哈萨克斯坦)与大部分非洲国家,集中在最后。如果反腐败等级中排名靠前的国家这么少,只有一小部分在诞生之初就或多或少消除了腐败,那么,为什么在其他国家腐败如此普遍?它们的困境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这些问题的答案,既不简单,也不容易叙述;它们包括:(1)前面谈到的一系列因素,更确切地说,地方和全国的非正式政治经济制度从独立前向独立后的近乎实质性的转变。对于非正式经济政治部门的稳定性和它们对政治变革的抗拒,几乎是普遍公认的,但只有很少的人进行评述。笛特美等人关于非正式政治的研究具有开创性(Dittmer,Fukui and Lee,2000),庇护国家(有一些是独立之前的庇护安排的变种)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国家的统治者关心保持权力胜过关心国家建设任务的倾向;(2)盗贼统治指数的增加,有些是庇护国家的产物,有些是由于出现了榨取租金和个人致富的新机会;(3)大多数新国家的政府,都无力或更常见的是不愿意,在各种层面上控制和消除猖獗的腐败行为;(4)腐败的增长是经济衰退或失败的结果和/或部分产物,衰退或失败的经济,伴随着普遍的贫困化、犯罪的可能性,以及非正式部门中非官方的、相对不受约束的机会。对上述几个因素,要进一步加以评论。
首先是非正式部门的转变。认为非正式部门作为成套的、相对完整的社会结构,应该已经从独立前保存到了独立后,这种看法几乎并不让人感到惊讶。传统形式的非正式部门,常常要用很长时间才能发展起来并因此变得可以抗拒政府的挑战,⑤它包括多种权力关系与经济交易方式,通常能够通过进入殖民地国家的庇护链条,来壮大力量和实现崛起。然而,新国家的官员的问题是,他们不太重视非正式部门(在宽容、默许的殖民地当局帮助和支持下)无疑发生了转变这一事实,而是重视与非正式部门相伴的市民社会实际上比国家更有力量这个常见的、令人不安的发现;更有力量,确切地说表现为:赢得信任与忠诚的能力、调动众多政治经济资源保卫自己并扩大利益的能力,以及影响官方分配行为(当然包括腐败)的能力(Migdal,1988)。在非洲,尼日利亚、塞拉利昂、乌干达、刚果—布拉柴维尔、乍得、苏丹和索马里(前面已经讨论过最后两个国家的情形)就属于这种情况;对此仍有争论存在。即使在新国家显得比市民社会更有力量的情况下(除其他国家外,刚刚独立的加纳、马里、几内亚、喀麦隆、科特迪瓦、肯尼亚和坦桑尼亚就是如此),在非正式的城乡市场,非正式部门的力量也常常清晰可见;传统领导人、权力巨头,甚至国家官员,都从自己的民族和宗教大本营获取支持与资源;当然,所有这三种背景都会产生腐败行为(Andreski,1969;Bayart,Ellis and Hibou,1999)。
其次是“盗贼统治”的发展。“盗贼统治”一词,是社会学家斯坦尼斯拉斯·安德烈斯基1968年提出来的,用以描述首先在拉美接着在非洲出现的一种新的权力模式。更近一些,巴亚尔、埃里斯和希布(Bayart,Ellis,and Hibou,1999)扩展了它的含义,暗示盗贼统治在其最充分发展的形式上,变成了“犯罪国家”。无论如何,这两个词都是用来描述巴亚尔、埃里斯和希布(1999)所说的“国家犯罪化”的,在那些地方,国家实际上变成了一个犯罪企业,它的管理者主要致力于非法的租金榨取和个人致富。这完全是盗贼政府。在非洲,典型的盗贼统治者是已故的蒙博托·塞塞·塞科,他曾任扎伊尔总统,是前面所说的非洲式包税农场的创造者。在盗贼统治的艺术上,紧随蒙博托之后(某些方面可以与他匹敌)的,是赤道几内亚1971-1979年间的独裁者马西埃·恩圭马;1979年,他的外甥特奥多罗·奥比昂·恩圭马·姆巴索戈(该国的现任统治者)推翻了舅舅的政府,把他交付秘密审判,并按种族屠杀罪处死。在石油收入的刺激下,腐败仍然是该国的一个主要问题,甚至到了这样的程度,连权威机构都指责该政权已经变成了盗贼统治,很像2002年发现石油后的乍得(它也受到了指责)和加蓬;在加蓬,从1956年开始出产石油和该国加入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以来,祖辈世袭的家族经营就支配着该国的经济。特奥多罗·奥比昂的政府,与他死去的舅舅的残暴政府有很大不同,但是,它的人权纪录仍然很差,在透明国际的年度“腐败感指数”排名中仍然居于最后(最腐败国家)之列。⑥
巴亚尔、埃里斯和希布(1999)认为,相当大的一批非洲国家属于盗贼统治,有些是在国内叛乱和/或战争期间变邪恶的(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和布隆迪);有些长期如此(尼日利亚、刚果—金沙萨/前扎伊尔、加蓬、刚果—布拉柴维尔、肯尼亚、喀麦隆和多哥);还有一些起源相对较近,是资源富矿(在乍得、赤道几内亚、圣多美及普林西比、苏丹,是石油)的产物。与这些模式不同,有一个很罕见的例子:2006年年中的津巴布韦,经济迅速恶化,事态显然给政府及其领导人提供了新的掠夺机会(要了解详细情况,参见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2006年8月24日,其中有一节谈“国家掠夺”)。
如果对盗贼政府来说,对那些尚未成为盗贼统治者的精英来说,资源富矿意味着极为难得的致富机会,那么,繁荣发展的毒品、轻武器和钻石非法跨国交易也是如此;这种交易是克里斯蒂安·德布里(Christian de Brie,2005)所说的世界“犯罪总产值”的一部分,如今,该总产值常常达到每年1万亿美元。非法钻石交易很能说明这种作用。按照扬·斯迈利(Ian Smilie,2005,p.182)的说法,“在刚果、塞拉利昂和安哥拉等国”,不仅过去(和现在)“相当大一部分钻石生产隐蔽在(官方的)秘密帷幕之后,该帷幕掩盖着一个巨大的腐败、盗窃和走私网络”,而且,“钻石还被用来洗钱”。斯迈利举例说明了蒙博托是如何使钻石交易“非正式化”,并将其分配给他的亲信和朋友的;还用一批甚至更生动的例子总结出:1994-1999年间,比利时的钻石进口量,超过了塞拉利昂、科特迪瓦、利比里亚、几内亚和冈比亚官方公布的钻石出口量。这些国家官方公布的钻石出口量,与比利时的进口量之间,这几年每年相差约6.63亿美元,这里还没有考虑未经报告的销售、贪污和盗窃,实际的数字可能是斯迈利所估计的两倍(2005,pp.188-189)。有力的证据表明,在这5个国家,差额大部分被政府据为己有,特别是被利比里亚的叛乱军阀和随后的盗贼统治者查尔斯·泰勒(1997-1999)据为己有;查尔斯·泰勒5年多的收获可能接近20亿美元(超过利比里亚的年出口额,后者为8亿—9亿美元),其中一部分他和自己的塞拉利昂朋友、叛乱军阀福戴·桑科分享,在两国的内战期间,他们结成了同盟。
自然,这些盗贼统治的国家,大量是庇护国家(扎伊尔、加蓬、赤道几内亚、塞拉利昂、喀麦隆、多哥、乍得,以及海斯廷斯·班达治下的马拉维);庇护国家变成盗贼统治的国家或犯罪国家,相对较为容易。指出下面一点同样重要:尽管“盗贼统治的国家”这一说法一般性地将腐败归咎于国家的领导层,但是,导致国家盗贼统治被称为寻租制的,至少从理论上讲,是它想方设法保证只有领导阶层及其“死党”才有腐败的机会。事实上,极少盗贼统治的国家是像租金榨取者那样的。常见的情形是,在盛产石油的盗贼统治的国家,统治家族或统治精英确保自己能在可得到的利益中享有最大的一份。这已经成了面临所谓“资源灾祸”的国家的一个特征,在那些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恩惠,如石油,让统治者受益,但使平民大众变穷。批评赤道几内亚与加蓬政府的人说,这正是两国所发生的情况。
在多数盗贼统治的国家,当然还有多数新世袭国家,大批官员也榨取租金,有些从事中低程度的索贿和掠夺,而处于官方秩序底层的其他官员,则尽量通过细微的腐败行为得到一些东西;这些腐败行为包括:在街道封锁时向旅行者敲诈小笔钱财,索要官方文件规定以外的费用,对邮箱或邮票额外收费,或者向想晋升官职的人索贿。这个清单能伸展多长几乎无法确定。如果说在多数非洲国家,腐败的广泛扩散可以部分地用盗贼统治的无能来解释,那么,也可以用下列因素的示范效应来解释:精英、与短缺或经济衰退相伴的日用品价格日益增长,或严重的普遍贫困。我们随后回头来谈这一点。
然而,“国家的犯罪化”,无论是像盗贼统治的国家那样系统地表现出来,还是(在国家统治者的默许与/或共谋下)分散地表现出来,都仍然是而且仍将是非正式部门的很大一个组成部分。非正式部门在其力量最大的地方,成了威廉·雷诺(关于塞拉利昂的著作)所描述的“影子国家”中的基本角色,常常发挥包括巴亚尔、埃里斯和希布(1999,pp.20-21)所称的权力与剥削的“秘密”中心的作用:
非洲的社会体系分为法律结构和真正的社会结构;法律结构是多边机构与西方政府的伙伴,真正的社会结构则有些不同;这种区分本身就是犯罪化进程的指标。在这一反常进程中走得最远的一些非洲政府的特征是:存在一个秘密的、共同的权力结构,它包围甚至控制着政府权力的正式拥有者。这类权力掮客,能使用对他们有利的合法强制机构为私利服务;甚至还能不受惩罚地使用私人的非法强制机构,包括准军事组织或者甚至是犯罪帮派(例如,在萨苏-恩格索治下的刚果—布拉柴维尔)……在非洲,政治生活的首要内容就是处理出于个人利益的派系阴谋……在这种政治生活中得到的资源……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权力资源,以及经济与财政资源;在普遍的掠夺行为与国家私利化过程中,可以得到经济和财政资源……(Bayart,et al.,1995;关于民兵与私人强制机构的运用,参见Reno,1998)。
非洲的腐败行为与腐败国家的这种无疑令人感到沮丧的形象,在非洲之外的其他大洲可能普遍存在吗?答案是,在某种程度上如此,因为它反映了当代的许多其他新国家可能出现和常常已经出现的问题。想一下,在原苏联地区的中亚国家中,至少有3个国家——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其独裁统治者迅速将各自的国家石油富矿变成了繁荣的盗贼统治企业。只举一对例子,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和哈萨克斯坦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都与西方石油公司签订了赚钱的合同,根据可靠的报告,这些合同的特点是:(除了其他优惠和回扣外)给两名领导人私下提供大笔报酬,以及创建或多或少秘密的账户;这些账户,只有他们或他们最信任的同事才能使用。正如后来在一起大规模腐败丑闻中显示出来的那样,卡里莫夫还涉及法国首屈一指的石油公司埃尔夫为他和他的代理人提供附加报酬的事件;该丑闻把许多前高官送进了监狱(Yates,2001,PP.69-78)。
最后,作为腐败的一个主要促进因素,高度贫困常常伴随着贫富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和官员腐败行为的普遍泛滥;导致高度贫困的因素包括:糟糕的经济表现、自然灾害,或者某种特别的经济管理失当;在罗伯特·穆加贝总统的领导下,津巴布韦人遭遇的就是这种管理失当。方式是平凡的,而且无疑是众所周知的:在经济水平下降、工资购买力缩小时,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上涨,而通常没有伴随着公共官员工资与薪水的补偿性提高。然后,这些(中低层)官员就转向腐败行为,以购买生活必需品;这些生活必需品,他们用自己微薄的薪水不再能买得起了。不久之后,高级官员和领导人,为了维持他们的消费水平,更多地通过非正式部门的腐败交易,寻找新的收入来源。
民族划分与其他身份
我们在前面讨论非洲“法理国家”与“经验国家”的区别时,已经分析了民族因素的一些方面。然而,仍然需要强调的是,正如民族排外主义所显示的那样,在新国家的所有问题中,身份困境曾经是而且仍然是最令人沮丧的。在个人或集体的身份中,民族划分几乎永远是无法磋商的一个方面,在遭遇国家的挑战时——无论是通过创造全国性的意识形态,还是通过法令、动员运动、强制或其他形式——这些努力几乎总是会遇到这种或那种形式的抵抗。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比利时殖民政府为了防止发生更多的民族起义,把它的卢旺达—布隆迪殖民地一分为二:胡图族占多数的布隆迪和图西族占多数的卢旺达,二者都有相当多的少数民族人口,在独立后都成了法理国家。这一政策的失败,迅速在两个新国家悲惨地显现出来:在图西族统治的布隆迪,是对胡图族的大屠杀/灭绝(1969年,然后是1972年,在米孔贝罗的总统任期内);在胡图族统治的卢旺达,则是1994年主要针对图西族人口的种族灭绝(它是由一个民族阴谋集团支配的胡图族政府制造的;这个集团即所谓的“阿卡祖”)。米孔贝罗的大屠杀导致超过20万人遇害;卢旺达的种族灭绝,遇害人数肯定超过100万(在Le Vine,1997中,我曾经研究过民族划分的方式和民族冲突及其后果)。在两个国家,大规模谋杀都成了正式与非正式政治部门的联合行动:正式部门组织杀人,提供武器,并通过宣传工具动员凶手;非正式部门通过接受政府的领导和自愿唤醒潜在的民族仇恨、不满与恐惧,制造大量的屠杀。
正如前面的乍得、刚果—金沙萨和苏丹的例子所显示的那样,所谓的非洲化计划和在民族或宗教基础上创造超越地方界限的国家认同的特殊运动,遭遇也好不了太多。这类运动中的另一个,科特迪瓦菲利克斯·乌弗埃—博瓦尼的继承人之一亨利·科南·贝迪埃的“象牙(海岸)性”计划,甚至设法破坏国家认同对话,并导致了该国暴力与叛乱行为的增加。由于当初打算驱逐(主要来自布基纳法索和马里的)外国移民,并让沃尔特族总统候选人阿拉萨内·瓦塔拉丧失资格,因此,该计划强化了已有的偏见和对沃尔特族居民群体的仇恨,这常常会带来致命后果。“就像卢旺达的汉米特神话一样”,勒内·勒马尔尚评论道,“象牙(海岸)性想首先捏造区别,然后歧视和诋毁,最后进行屠杀”(Lemarchand,2003)。
在某个地方,像索马里,一个民族群体占国家人口压倒性多数,单单这一事实(同样像在索马里)并不必然足以保证国内和平。几乎所有非洲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常常还是多宗教国家,毫无疑问它们中的许多已经找到了适应民族与文化多样性的相当有效的方式(特别是坦桑尼亚、贝宁、马里、塞内加尔、马拉维、莫桑比克、加纳和南非)。就像前面讨论过的那样,其他国家还没有找到。最坏的情况是,这已经导致了种族文化灭绝/种族灭绝、大屠杀、内战或旷日持久的国内冲突,如苏丹、乌干达、刚果民主共和国、索马里、乍得和安哥拉(从1976年到主要反叛分子若纳斯·萨文比被杀的2002年)。此外,在多数的其他新国家,形成经验国家和真正的国家公民,还是国家有待完成的事业的一部分;民族划分仍然是政治生活中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有时是一种恩惠,但对领导人和平民来说,主要都是一种持续的挑战。
注释:
①本文证明,与“国家建设”的难题、疑问和困境相伴,存在着持续的偏见,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21年间国家建设真正大发展的副产物之一。此前关于这个问题的较好的概要性著作,是多伊奇与福尔茨主编的书(Deutsch and Foltz,1963)。
②要了解详细情况,参见亚历山大·大仲马的《三个火枪手》。在路易十三统治时期,庇护扩展到保有小规模的私人军队,这种军队我们今天会称为民兵。尽管火枪手和红衣主教黎塞留的士兵表面上都是为国王效力,火枪手显然是受王后的庇护,黎塞留的士兵则受这位红衣主教的庇护。每个庇护者都向受他/她庇护的战士支付报酬,为他们购买武器和制服,并在他们退休或阵亡后照顾他们和他们的家属。作为交换,民兵(通常的说法是“死忠者”)为他们的庇护者作战,包括与别的民兵部队作战,在国王有令时出征,并且接受战争艺术训练。在这些部队服役,是给予低级贵族和新生资产阶级成员的恩惠;世袭领域的其他人,如高级贵族或者有特殊技能或民望的人,则在政府、教会和商业安排中获得庇护。
③无论是法国、葡萄牙还是西班牙“同化”,其前提都是自诩的、更大的责任;在19世纪和20世纪,殖民主义自诩有把文明带给殖民地的责任。要了解法国的看法,参见Conklin(1997)。在别的地方,我曾对法国的同化制度、同化实践和其他移民政策作过一些概述(Le Vine,2004)。
④主要的5个指标是:腐败感指数(透明国际)、不透明指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国家掠夺指数(世界银行和欧洲重建与发展银行)、控制腐败指数(世界银行学院)和公共信誉指数(公职人员廉洁研究所)。
⑤当殖民当局不满意“他们的”首领的表现或要寻找别的方式控制他们时,常常将他们调离公职,甚至逮捕、投狱或流放。在这些干预措施之后紧跟着发生的常常是,受到影响的群体使用所谓的“傀儡首领”来掩盖他们存在“秘密首领”的事实;“傀儡首领”表面上能让殖民当局接受,“秘密首领”则在幕后行使真正的传统权力。在我对法语非洲国家超过45年的研究中,能够举出至少一打这样的例子。
⑥关于蒙博托的盗贼统治,参见专家Wrong(2001)的第9、10章和McGaffey(1991)。罗伯特·克利高是一名经济学家和腐败问题权威专家,1985年被世界银行派往赤道几内亚执行一项结构调整计划,他在该国待了两年,只是发现官场上下几乎每个人都腐败,最后他不得不要求世界银行撤销该计划。他的经历记载在《热带强盗》(Tropical Gangsters,1990)中,其对盗贼统治的描述和其他出版物上的别无二致。关于“赤道几内亚第二位恩圭马总统的独裁统治”,Maas(2005)作了生动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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