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指针和规程——纪念《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发表十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党合作论文,制度论文,指针论文,规程论文,十周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表十周年,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50周年。
《意见》为一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对坚持和完善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开宗明义就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其中的统战理论、政党学说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产物。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孕育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之中。1949年9 月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基础上,由中国共产党号召和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得以隆重召开,并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同时也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由中共领导的、以《共同纲领》为合作基础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随着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发展,多党合作也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1956年毛泽东同志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在五十年代后期出现“左”的错误思想干扰,以及随后而起的十年动乱的破坏,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出现了曲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党的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拨乱反正。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真正地完备了起来。长期的丰富实践对于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正是基于我国政党关系的这一历史和现状的重大实际,《意见》对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格局,特别是我国各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行了科学界定,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这是我国的政治制度与西方的多党政治最关键和最本质的区别,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这种多党合作制度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各政党“立党为公”的本质。它重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确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度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参政党”概念的提出,我国民主党派被科学地界定为参政党和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的确定,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推进和发展,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理论上的成熟和方针政策的完善。人民政协是与多党合作制有机地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意见》以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为依据,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五个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有这些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从体制建设上进一步健全、发展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了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意见》公布实施至今已十年了。十年的实践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已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对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我国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提高到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高度加以肯定,使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在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列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十年来,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制定以前,与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做法,已经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到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得到进一步增强。这是实现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加强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年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基本路线指引下,把握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各自的特点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出主意、想办法、做实事、做好事”的精神,在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引进外资,拓展海外联谊等方面的活动中,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党和政府的肯定。
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关怀帮助下, 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 已在1997年陆续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在组织上顺利完成领导班子的跨世纪的新老交替。这是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世纪之交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我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但领导班子组织上新老交替的完成,不等于政治上交接的完成。正如江泽民总书记1997年12月23日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领导人座谈时指出的:“进一步搞好政治交接是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
实践检验理论、方针、政策,理论指导并推动实践。《意见》经过近十年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丰富实践考验,证明它所表述的理论、方针、政策是正确的,而这十年在这方面的光辉实践又为这一文件进一步丰富与发展提供了新的经验。早在1995年初,江泽民总书记在与党外人士的座谈会上就指出:“当前,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坚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继续认真落实《意见》精神,保持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工作方针、政策的稳定性、同时根据新情况、新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使其不断发展,更加完善”。这一指示,为今后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这一文件进一步完善、发展指明了正确途径。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我们要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认真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使其潜在优势更好地发挥出来,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升为经验,在加强理论和政策的基础上使其在理论认识上有新的提高,在制度建设体制建设与机制建设上不断地完善,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巩固和完善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