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使教育管教权的现实困境及突破路径论文

教师行使教育管教权的现实困境及突破路径论文

学术

教师行使教育管教权的现实困境及突破路径*

张笑涛

摘 要 管教学生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时下却出现了教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教师在法律、媒体、学生家长等各方的“监视”下,变得进退两难。当学生出现问题时,不知是否该管教学生。本文通过对教师行使教育管理权的作用和现实困境的分析,提出教师行使教育管理权的突破路径,旨在为教育实践工作者提供方法论的借鉴。

关 键 词 教育管理;教师权力;教育管教权

管教、批评和表扬、激励一样,都是教育的常用手段。如今,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教师在管教学生,尤其是问题学生时,往往犹豫不决,进退两难。其实,教育管教权是教师法定的一种专业权力,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本文试图就教师行使教育管教权的现实困境及其突破路径问题进行探讨。

一、教师教育管教权的性质和作用

教师具有法定的职业权利以及明确的教育管教权。教师及家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如果对教师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尤其是职业权利认识不当,甚至以偏概全,将会导致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班级管理中出现管教学生“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两极现象。因此,我们需要认识教师教育管教权的性质和作用。

第一,教育管教权是一种法定的教师专业权力,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就提出,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从权力性质上来看,教育管教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这是“因为学校依法办学所依据的教育权不是来自家长的监护权,不是受托于家长而形成的代理权,也不是由于提供某种知识和技能服务而形成的契约之权,而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以及行政上的要求而获得的权利”[1]

五是原始创新的主导作用。因为原始创新的初始阶段是直觉式创新,要经过解释式创新、逻辑推理式创新、扩散式创新各阶段,能够从事直觉式创新阶段的人力资本群体特点是想象能力、预见能力、开拓能力、无中生有的能力相比较其他创新的人力资本更强,能够引领其他类型人力资本的后续创新。从发起原始创新到最后产生原始创新的成果的整个原始创新过程中,这部分人的思想理念、行为习惯、运作模式天然构成原始创新的主导线。如果没有原始创新型人力资本的主导,创新只能停留在引进模仿层面,很难提升,原始创新型人力资本对其他类型的人力资本起主导作用。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师由于其工作、职业的公务性和专业性而享有教育管教权。主要表现在:首先,作为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教育者,教师以公权力为依据,代表国家及社会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次,教师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权威等,结合教育环境和教育对象的复杂性、独特性,有自由选择教育内容、教育措施和方法的权力;最后,日常教学活动是在师生的亲密关系中开展的,通常以学生主体、教师主导为原则。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想发挥主导性的导师作用,对教育质量负责,就必须对学生的学习和品德起着导航和纠偏的引路人作用,行使教育管教权。

第二,教师行使教育管教权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实现的可靠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是学生正常学习、顺利实现受教育权利的重要前提。缺少必要和适度的教学组织、管理抑或管教措施,将会造成班级授课的无组织、无纪律混乱状态,导致教学质量的低效或无效。中小学生正处于“三观”形成的关键性时期,可塑性强,广大教师对莘莘学子既要循循善诱,坚持以正面教育、赏识教育、说服教育为主,以理服人,但是有时靠说服教育无法“包治百病”。因此,学校必须通过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班级纪律来约束、批评以及惩戒违规乱纪的学生,引导他们“弃恶从善”“改过自新”。

俄罗斯旅游产业是苏联时期开始建设的,受不同条件地理因素的影响,主要以自然旅游、疗养旅游、沿海旅游为主。俄罗斯拥有4000多家旅游运营商,莫斯科、圣彼得堡是主要的黑海旅游疗养基地。国内旅游主要集中在中部、西北、南部、伏尔加河沿岸、高加索等。自2018年以来,俄罗斯的旅游为3500万人次。俄罗斯的旅游人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其次,相关教育立法不完备,致使一些教师不能有效管教学生。虽然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教学实践中并无体罚的相关规范性解释,而实际上体罚与管教、惩戒从词义或内容上看又有交叉。理论上和思想上对体罚概念、方式的不明晰,导致现实中教师对管教、惩戒和体罚的界限不甚清楚,有些教师体罚学生现象较为严重,有些教师为避免麻烦而不敢使用惩戒。尤其是,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这样一种不公正、不客观的认识误区:认为学生出了事就找学校,学校应负无限责任,学校应承担无限或“全能”的监护责任、法律责任以及无条件的赔偿责任。这些认识误区和现实教训导致不少学校及教师不能从严或从重地管教违纪、违法学生,有时不惜失职渎职、放任不管。

二、教师行使教育管教权的现实困境及原因

其次,学校要成立专门的管教机构,以避免直接的家校冲突、师生矛盾,保障和免除教师后顾之忧。重中之重是,教育管教要以民主方式制定的规则、公约为执行标准。学校的校规、管理制度包括惩戒规定等,需要在听取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民主决策,而不能只由学校领导闭门造车来制定,更不能与教育法等上位法抵触。学校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专业人士代表(法律专家、德育学者、心理医生、媒体记者等)共同组成的学生事务中心,专门负责对学生的严重违规、不良行为进行取证调查、举行听证会并作出管教、惩戒决定,改变传统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直接惩戒学生的模式,避免引发冲突。这样做,一是可以集思广益,增加管教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对当事学生及家长的影响力或震慑力,让其心服口服;二是可以倒逼一些教师在对学生管教和惩戒时反躬自省,不能武断或任性地批评、责罚学生,必须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进行。

虽然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教育管教权陷入一定的困境之中。但是教育管教权是一种公权力,教师或学校若不有效行使,在法律上则是一种失职行为,在道德上也存在有违师德的嫌疑。所以,我们要寻找突破的路径与方法。

檀传宝教授指出:“惩罚与奖励同为教师的专业权力。”[2]就像医生在一定的规范下可以自主决定应当如何处理病人的问题,旁人不宜指手画脚一样,教师作为专业人士也当然应当拥有如何独立、专业地处理学生问题的权力,比如奖励或惩罚。如果社会(包括行政部门、舆论等)非理性地强制或变相强制教师放弃这一权力,最终受害的还是学生或社会本身。尤其是,一味或盲目地奖励学生绝对不是积极的教育方法,它可能导致负面的教育效果,降低学生的抗挫折能力,对其人际关系和健康人格的发展也不利。

三、教师行使教育管教权的突破路径

首先,一些教师由于怕担风险不敢管教学生。本来,批评和惩戒与赏识、激励等一样,是一种常见且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在全世界范围内从来没有消失过,至今欧美国家以及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都有对中小学生的惩戒法条。然而在我国,近年来为规避校园师生矛盾、家校冲突,不少老师和学校放弃了对学生惩戒、放弃正当管教的权力,不敢轻易管教学生,甚至谈“戒”色变。“罚站不敢罚久,批评不敢说重,只要家长一来闹,学校多半处于弱势,接着老师被要求写检讨、扣工资。”这是《半月谈》记者在江苏、山东、江西等地采访的数十位中小学教师的普遍反映。有老师明言:“如果老师惩戒学生要冒职业危险,那我犯不着。”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俨然已经成为教育的一个现实问题,[3]尤其是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恶性的学生违纪事件,如校园霸凌、学生暴力伤亡等,不少学校为了应对不实的舆论攻击或者担心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批评追责,不对事件秉公处理,而是对教育管教的主体和对象“各打八十大板”,息事宁人,甚至以“学校教学秩序维稳”和“学生是未成年人”为由,袒护违规乱纪的学生,对当事教师进行莫须有的追责,让一些教师遭遇不公且进退两难。

进一步,通过各分位数下的协整检验统计量CS(τ),判断各分位数下现货与期货是否具有协整关系:对于现货与1月期合约,CS(τ)区间为[0.6136, 0.9890];对于现货与2月期合约,CS(τ)区间为[0.6725, 0.9615];对于现货与3月期合约,CS(τ)区间为[0.7837, 0.9872];对于现货与4月期合约,CS(τ)区间为[0.6883, 0.9222],均低于10%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1.616。因此,在各分位数下,现货与不同时期的期货合约之间存在分位数协整关系,这与E-G协整检验的结论是一致的。

教师管教学生一般多发生在课堂上。因为教师要引导、督促学生学习,教师在课堂中处于主导地位,但是主导并不代表一种绝对控制。如有学者所言,“教育工作虽然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知识、道德以及管理的权威性,但这种权威性必须服务于教育的平等性”[4]。教育过程并不仅仅是单向的教的过程,而是一种互动、互进的过程。因此,“教师应构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使师生同在一个教育共同体,相互依赖、美美与共,实现教学相长”[5]。具体来讲,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师生的人格、地位是平等的,学生之间的人格也是平等的。和谐的师生关系离不开教师平等、民主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首先,无论表扬或批评、惩罚,教师管教学生必须遵循“教育性”的关爱原则,即学校教育和管理、服务的首要目的是关爱学生,引领学生健康成长,而后才是批评、诫勉学生,管教学生切记要充满同情理解和人文关怀。同时,教育管教应符合学校教育立德树人的要求,以德服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教育管教既要讲究原则性,又要追求灵活性,不能为惩罚而惩罚,更不能为了所谓的师道尊严而打击报复学生,必须让学生感知到管教或惩戒寄寓着教师和学校的爱心与善意,包含着教育者的苦口婆心和良苦用心。尤其是,教师行使管教权的底线是不得危及学生身心健康,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学生的基本人权、受教育权和学习自由权等。教师如果追求绝对的权威和控制,不分青红皂白,简单粗暴地不讲教育的方式和批评的艺术,很有可能把管教、惩戒带进死胡同,导致“好心办了坏事”“善心却无好报”。

教书育人本是教师的神圣职责,表扬和批评更是教师常用的管教学生的“法宝”。对于有理想追求的教师们来说,尤其要提高师德修养,关心爱护学生,包括严慈相济、诲人不倦、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等。但在现实教育生活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出现了一些,甚或不少教师不敢管、不能管学生的怪现象。

最后,明确教师管教权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方式,保证教师有法可依和依法执教。尽管我国现行的一些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教师的管教权,如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不足的是,上述规定过于原则,缺乏相应的判定标准,不易操作。当务之急是立法机关应该对教师管教权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包括对教育管教的具体形式、行使的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以保证教师管教权的有序合理合法行使,避免滥施、误施现象的出现。

桌上的电话骤然响了。杨秉奎抓起听筒:“对,是我,‘养病亏’站长……放心,我知道……哎,你说话客气点嘛……我不管你是谁,给老子记着!”

从相关教育法规政策来看,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6)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践中的做法,教师教育管教权的常见表现形式有批评、隔离、写检查、留置、剥夺学生某种特殊权利(如参加课外兴趣小组及春游秋游等)、罚作业、罚做某事、操行评定、叫家长、“没收”学生物品、赔偿损失等11种;学校管教权则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5种主要表现形式。

从实践层面来看,《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文《把戒尺还给老师!这所小学要惩治“熊孩子”了》(2018年11月24日),详细介绍了江苏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勇于推行教育惩戒制度的实践做法。这些做法包括:经过全校民主商讨、进行科学论证和召开专家听证会讨论,出台了《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建议》《班级惩戒规范》。该校讨论了教育惩戒的7种实施对象、情形和8种教育惩戒的实施方式,这可以为广大中小学校提供对号入座、有的放矢的借鉴与参考。其中,7种教育惩戒和管教的对象包括:(1)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2)经常不能达成小学生日常作息规范。(3)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影响班集体学习和活动。(4)经常怂恿他人犯错,并撒谎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5)经常出现暴力倾向,伤害班级同伴或造成伤害。(6)经常不经他人同意,随便取用他人的东西。(7)其他经学校教育惩戒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可的事宜。8种教育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1)批评:用言语直接指出学生的错误,让其明白自己的错处并产生愧疚。先进行单独面批,若没有效果,可以选择合适的范围进行公开批评,让同伴一起指出他的错误。(2)加倍劳动:将学生力所能及应完成的学业任务和劳动任务完成,并加做一次,然后与学生约定若再犯错,如何翻倍。根据反复犯错的情况,不断提高之前约定的相应的倍数,但最高不超过五倍。(3)取消部分特权:取消的特权应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如不能评先、不能参与午间活动等。(4)没收:暂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如手机、不利学习的课外书、玩具等,但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5)静坐:放学后将学生留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错误,并与老师进行反思后的交流。(6)诵读: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并进行强制抄写和背诵。(7)隔离:将无法与伙伴友好相处或经常影响集体生活的学生从集体环境中抽离出来,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在独立的情境下学习一段时间。(8)陪读:请学生的父母到校陪读,帮助老师共同督促学生的表现。这些有效的措施值得借鉴和参考。

王爸出马,一个顶俩。晚饭后,王施凯和王爸一起送赵明月回家,果然在路上又看到那两个鬼鬼祟祟的黑衣人。王爸一个电话打出去,十分钟不到,一群彪形大汉就赶了过来。那两人看情况不太妙,拔腿想跑,被大汉们拦了下来。

参考文献:

[1]张笑涛.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与落实方略[J].中国德育,2017(8):17-21.

[2]檀传宝.惩罚与奖励同为教师的专业权力[J].中国教师,2006(9):11.

[3]毛建国.教育惩戒为何成了靶子[N].贵州日报,2018-05-10(8).

[4]郭立强,梁莹.关于当前教师课堂权力问题的探讨[J].教学与管理,2015(21):54-56.

[5]王慧琳,甄慧娜.构建良好师生关系助力教学相长[J].中国教育学刊,2019(1):106.

作者简介 张笑涛,许昌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河南省高校(豫南)廉政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系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省级重点项目“基于核心素养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通识教育课程改革研究”(2017SJGLX114)及许昌学院2017年度第五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落实高校教育惩戒权及其人文关怀研究”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张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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