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股份制与新疆经济理论研讨会”专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疆论文,股份制论文,中国论文,研讨会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为了更好地推进新疆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新疆体改委、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经济报”社、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主办的“股份制与新疆经济理论研讨会”,会议邀请新疆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参加,并特邀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教授、肖灼基教授到会作重要学术报告。本专辑发表的就是这次研讨会的成果。
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
我们现在的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一整套的管理体制,是按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起来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经济体制,在资源的配置方面是两种根本不同的体制。指令性计划经济是由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把全社会的资源集中到政府,由政府通过制定贯彻实施指令性的计划来配置资源;市场经济是由市场来配置资源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是属于能够通过贯彻和实施指令性计划来配置资源,依靠的是一种行政命令和行政服从的机制;而市场经济它配置资源依靠的是一种竞争的机制。为了适应这样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和机制,这两种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微观的基础是完全不同的。指令性计划经济要求企业不应该有自己的利益的考虑,不应该有独立自主经营的财产,不应该自主经营,也不应该自负盈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另外一种微观系数,就是要求企业必须有自己独立经营的财产,要有自己的独立的利益,要能够充分地自主经营,同时也要求他们自负盈亏,否则市场经济不能运作。我们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一套体制,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起来的,因为只有这样的国有企业才能够保证资源统统集中到政府的手里面,才能够保证指令性计划的贯彻实施。
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由指令性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有企业现行的体制同市场经济不能兼容的矛盾就暴露的越来越充分了。这从我们确定了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后,特别是从去年开始全面推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以来,传统的国有企业的体制同市场经济不能兼容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可以说,我们国家的经济越是向市场经济转变,那么这个矛盾就暴露得越来越充分,国有经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状况就越来越严重。现在国有企业面临的困境就是同我们实行市场经济,同现行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体制不能兼容所暴露出来的。那么,我们国家的经济现在正在加快向市场经济转变,国有企业如果不加快改革,这个矛盾就会越来越突出。这个矛盾如果不解决的话,就会导致:第一,国有企业就会越来越迅速地衰败。第二,就会障碍我们国家其他体制的改革,也就是说障碍我们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大家可以看到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在向市场经济转变中间遇到的两个最大的瓶颈的制约,一是国有企业;二是政府职能。这两个改革如果不加快进行的话,就会拖延我们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同时就会使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种对立的体制的磨擦越来越激烈。可以说许许多多的改革现在都遇到了来自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和政府改革的滞后这两个滞后的约束。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障碍着我们许多改革的进行。比如说,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如果没有国有企业相应的转变,专业银行转变成商业银行是根本不可能的。其它方面改革同样是这样。第三,如果国有企业不加紧改革,国有企业还会影响我们整个经济的稳定的增长。这些年我们多次发生的经济的大起大伏的波动都是同国有企业缺少预算的约束是有关系的。我们每年都强调要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要控制消费基金的膨胀,可是始终都控制不住,什么原因?说到底一方面是国有企业没有自我约束的机制;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各级政府本身没有约束的机制。这两个软的预算的约束就导致我们经济运行的失控,就造成经济一段时间里面发生过热,就又使用紧缩,就不断地发生过热—紧缩—过热—紧缩这样周期循环。所以,无论是从我们经济体制的改革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要促使我们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都必须要加紧国有企业改革,而且从国有企业本身来看,也需要加紧改革,否则国有企业衰败的速度会加快。
二、国有企业到底应该朝什么方向来改革
从1978年我们国家开始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许多的阶段,我们曾经采用过许许多多的办法,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实行经营责任制,到一步利改税、二步利改税,再到实行承包制,再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可以说各种各样改革的办法都使用到了,但是成效甚微。那么什么原因?我想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以前没有明确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在改革的目标方面始终是摇摆不定的,而且争论不休。因为,我们整个经济体制要改革成为什么样的体制就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之所以国有企业的改革成为什么样的体制就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之所以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这么多的时间还没有能够改革出一个好的成果来,从根本上说来就是由于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摇摆不定。自从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以后,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决定”以后,我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有了明确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是说,我们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由服从于有计划经济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样我们才把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的位置定下来了,这样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不同的体制下面,国有企业有它不同的功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公平加市场效率。社会主义意味着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我们又要选择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求得市场的效率,那么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的效率,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种经济体制与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有根本的不同,在这种体制下面对国有企业体制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功能的要求也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面它要发挥什么功能?就我看来,它要发挥这么几个功能:第一个功能就是要保证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贯彻实施。因为国家指令性计划通过在部门间和地区间的分割、分解,最后一直使这个指标落实到企业,就经济上来说它指标落实到企业,而企业最主要的是国有企业。所以说国有企业是保证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没有国有企业我们的指令性计划就会落空,因为国有企业它是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来运行的。所以在指令性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首先一条功能就是保证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贯彻实施。第二个功能,国有企业是我们国内主要的产品的供给者,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的全部的供应者。大家知道机器、设备、轮船、火车等等都是国有企业提供的,没有国有企业,那么这些产品的供给就不能得到保证。第三,国有企业是我们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的来源,为了保证财政的收入,我们在一段时间里甚至把国有企业,不仅是国有企业全部利润都集中到财政,而且把国有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都全部作为财政收入集中到财政,由财政统一分配。所以没有国有企业,财政就得不到可靠的收入来源。第四,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面还是保障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供就业的主要渠道。第五,国有企业还是(在城市里面)广大职工(除了一些政府和事业单位以外)的生活(包括住房、医疗等等)的最终的保障者,它要发挥这方面的功能。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面国有企业所要发挥的功能。
那么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国有企业的功能应该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那么,这个功能根据我前面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国有企业它的功能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市场在运行中间它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失效,或者我们通常叫做市场的失败,在这种状况下面,政府必须要对市场运作进行一些必要的干预和调节。政府要调节市场的运作,保证市场能够正常的运作,就需要有相应的物质条件,没有这个物质条件政府就没有办法实施它的宏观调控。因此就必须要有一部分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物质的条件或者物质的基础。比如说,有一些银行必须是国有的,这样保证政府能够运用金融的手段来调节市场的运行。同时政府也需要有一些物资的储备来调节一些重要的商品的市场的供求,来保障市场供求的平衡等等。第二,为了保证经济均衡的增长,那么在国民经济的发展里面,各产业部门之间,必须要在结构上要保持平衡。但是有一些基础设施,由于它的投资量大,投资回收期长,甚至没有盈利,往往是一些民营的部门所不愿意投资的或没有能力去投资的,那么为了保证经济均衡的增长,需要建立一些国有企业,就是在基础设施部门建立一些国有企业。比如说有一些铁路,有一些公路,有一些航空公司,有一些通讯,有一些能源,原材料等等,这些部门都需要保留一定的国有企业,保证经济均衡地发展。第三,要保障居民的基本的需求的满足。因为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就要求实现公平的分配。社会的公平,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使是人们的基本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面,我们必须要有国有企业为居民提供一些产品和劳务,来满足居民基本的需要,也需要建立一些国有的部门来满足这些需要。比如说城市的公共事业、城市的公共交通,还有一些虽然不是国有经济但是是国有的单位,如义务教育的学校、有些公费的医院等等,这样满足人们基本的需要,使我们的工资收入分配能够在保障基本需要的前提下逐渐的来实现公平的分配;第四,有某一些资源垄断的行业必须要建立国有的企业。因为资源垄断的行业如果在私有部门来掌握很容易被他们利用他们的资源垄断的地位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那么资源垄断的行业最好是建立国有企业。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国家安全,要需要有一些国有企业来保障国家的安全,比如说重要的军火的生产掌握在国家的手里。从上述可以看到,实行市场经济以后,我们还是需要保持一部分国有企业,这部分国有企业能够起到上面这些的功能。就我自己看法如果这些功能实现,国有企业主导作用也就实现了。至于计划经济条件下面所谈到的那些功能看来要发生根本的变化。比如说财政收入的主要的来源过去一直是国有企业的,今后就不一定是这样了,也不必一定要这样。因为当非国有经济发展起来以后,财政收入的比重会越来越主要地依靠非国有企业,这并不是一定要说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国有企业,所以我们就要有一大批国有企业,不能这样说。产品的主要供给者也是这样,并不是所有产品都要靠国有企业来供给,将来甚至有一些基本产品也不一定要由国有企业来供给。至于说保障就业,当然国有经济发展也可以增加就业,但是就业渠道已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发展了,渠道是越来越多了。而且国有企业也不应该再承担那种三个人的饭五个人来吃这样的功能了。就是大批的国有企业里的冗员,过剩的劳动力要逐渐地分流出去。所以,功能逐渐地发生变化了,那么我们现在也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改革国有企业,不能让国有企业继续发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面那种功能,而是让它转变到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那种功能。当然这个转变不是一天能够实现的,但是确实需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的要求来逐渐地改变国有企业的那种功能。
我想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要明确我们到底以什么作为目标,即把目标定位在什么方面。首先就要明确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使得国有企业它能够同市场兼容,在这个前提下国有企业的功能就必须要发生相应的转变,我们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也必须发生相应的变化。
三、国有企业的改革不应该是一个模式
现在我们谈国有企业的改革往往是把国有企业当作一个模式来要求它,我想是这样不对的。因为国有企业应该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竞争性企业,一类是非竞争性企业。所谓竞争性企业就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就是在市场里边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竞争获取最大的利润。第二类企业是非竞争性企业,就是这些企业不是以盈利为目标的。非竞争性企业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公益为目标的企业,他的目标是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而不是以盈利为目标。另外一类是自然垄断企业,这一类企业他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但他们在实现利润方面同竞争性企业有很大的不同,因为他是自然垄断的。什么叫自然垄断?简单地说就是在一个市场上面这个市场只能允许一个企业存在,不能允许一个以上的企业的存在,如果有一个以上企业,那么企业成本就会增加,也就是说社会的资源就会浪费,这就是自然垄断。比如说在一个地区里,我们只建立一个煤气供应工厂,不能建立两个煤气供应工厂,因为你建立两个煤气工厂就必须要在同一马路下面铺设两条平行的煤气管道,这个当然是不经济的。这样这会形成一个自然的垄断,因为市场只允许有一个企业存在,不能允许一个以上企业存在。自然垄断企业,往往可以利用自然垄断的地位,制定垄断的价格,因为你买不买都是他,他可以用自然垄断的价格来坑害消费者;或者不能够提供有效的服务,因为除了他没有第二家。所以说自然垄断企业虽然他也可以以盈利为目的,但是自然垄断企业在运作上同竞争性企业是不同的。
国有企业应该分为两类:对于非竞争性企业来讲,我前面讲的公益性的就是不以盈利为目标的公益性的国有企业,他应该是国有企业活动的领域,我们应该建立更多的国有企业来保障人们基本需要的满足。这一类企业既然他是以满足社会公益为目标的,就是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为目标的,不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因此在这些方面,这些企业他们能够盈利固然很好,但是如果他们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满足社会公益的要求而不能盈利,政府就应该从纳税人的税收里给予补贴,政府不能指望他们的盈利,也不能指望从这些企业来增加财政收入。我们往往把一些公益性的企业也要求它们以为盈利为目标,甚至有些不是经济企业,是国有的单位,本来这些单位是以公益为目标的,也要求他实现利润,这样就是把目标弄混乱了。象现在的医院。我们应该大力发展以公益性为目标的国有企业,这种企业他是以满足人们基本需要为目标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这一类国有企业不是收缩而是应该大量地发展。
第二类是自然垄断企业。自然垄断企业属于非竞争性企业但他是以盈利为目标的。这一类企业我前面讲过,如果由民营部门来经营,他们容易利用自然垄断的地位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最好还是由国家来经营,由政府来控制。这些企业当然要盈利,而且必须盈利,他们就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在这个基础之上来实现他们的盈利,这一类国有企业应该保留。有一些企业在一段时间里还不能够参与市场竞争。比如有些基础产业,建成后一定阶段上面还不能够参与市场竞争,他们不能盈利,在这种情况下面,我们可以而且必须建立一些国有企业。在这里边并不都要是国有企业,但其中必须要有一部分国有企业,如果其他经济成份不愿意去投资的话,那么国家是要建的。国家建这些企业总的目标是为了保持经济的均衡增长而不是盈利,但这些企业是可以盈利的,如果在运转一段时间以后他们可以成为盈利性的企业。
对更多竞争性企业来说,我觉得国有企业可以保留一部分,特别是有一些骨干企业可以保留一部分,这部分企业对稳定市场供给,特别是规范市场的一种行为有好处。但是从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在竞争性的企业这些方面国有企业应该逐渐地退出来,让给非国有企业来经营。因为国有企业从功能来说它并不是要在市场上去获取盈利,他主要功能就是我前面讲的几点。这里不排除有些国有企业经营得很好,他是能够获取盈利,如果这些企业经营得很好可以保留,但是从整体来看,国有企业作为竞争性企业来活动是困难的。这不是我们一个国家的经验,许许多多的国家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国有企业作为竞争性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不如其他非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在这方面可以保留某些骨干企业,某些经营得好的可以保留,但是更多的企业我认为应该逐渐地退出来。这退出来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形式退,有一部分可以转为民营,国有民营或者民有民营;也可以有一部分国有企业就逐渐地转变为不是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而是有更多的公众或其他的企业作为他的股东,那么这个企业就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国有企业了。在这竞争性企业里有一部分国家可以控股,但是更多的企业国家不需要控股,甚至国家也不需要占有股份。所以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从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的功能,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这一条来考虑。国有企业在它自己应该保持的领域里能够充分地发展,同时应该从那些他可以退出的领域里逐渐退出来,让给非国有企业去活动,这样我们的市场经济才能够有效地运作。因为从现在的情况看,从各个国家的情况看起来,国有企业要同市场经济兼容,如果他是竞争性企业来看的话,这个兼容的可能性很小,兼容程度比较差;而非国有企业,作为竞争性企业来说,他们同市场经济是天然地兼容的。所以,如果我们不去发展一些竞争性的非国有企业的话,市场经济是建立不起来的,也不能充分地发展,不能很好地运作。所以为了市场经济能够真正地建立起来,同时能够使市场经济能够正常地运作,国有企业必须要从竞争性的行业里逐渐逐渐地退出来。这不是说全部退出来,但是要逐渐地退出来。只有做到在非竞争性企业领域里我们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在竞争性企业里更多地让位于非国有企业,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够正常地运作,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也就是说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加市场效率这样一个目标。因此,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不应该是笼统地考虑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区分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而且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改革思路。
四、现代企业制度和股份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来我们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很正确的一个提法,因为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由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才使得现代市场经济能够正常地运作和发展。在现代企业制度里最典型的企业制度就是公司制,公司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公司制发展的本身就经历了一些变化,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过去还有过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合在一起的两合公司。目前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两合公司已经很少了,就是在一个公司里有一部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另外一部分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这种两合公司现在很少很少了。无限责任公司作为一个公司来说那么也很少了。现在典型的公司制度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里又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之分。从公司制度里来看,尽管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公司,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他是最适合于、最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因此可以说是在现代市场经济里现代企业制度一个最典型的代表。我后面要谈到因为这样一种股份有限公司他能够容纳、最容易容纳庞大的生产力,最容易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最有利于借助市场机制来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
过去一些理论界里曾经提出来要在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的改造,就是说要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思路应该说是不错的。当然也应该说一下,看来不是所有国有企业都应该改革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有的国有企业或已转为民营了,或民有民营了,就不需要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有的企业根据《公司法》他要继续保留国家独资,变成国家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更多的国有企业除了前面所讲的转换为国有民营或民有民营以外,更多的国有企业需要改革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应该说也还是少数。因为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在公司里有限责任公司才是占绝大多数,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的要求,设立时资本的要求和其他的条件比股份有限公司要低,设立起来要容易,这当然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提出用股份制来改造国有企业,是适应股份制的改革,只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类型,一种方式,而不是指国有企业改革的全体。既然股份制企业是现代公司一种最典型的代表,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里也包括了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一个内容。当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实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也同时包括要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国家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不仅仅是对国有公司而言的,其他非国有企业有条件的也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进行改革。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觉得这个要求不仅仅是对国有企业来说的,也是对其他非国有企业来说的。在国有企业来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不仅仅是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一种形式,还有其他的形式。当然在《公司法》里提出建立国家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在《公司法》修改中间提出来的,开始并没有这个内容,那么填上这部分内容后大家自然很担心,就是如果这部分国有企业当改革成为国家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改革可能夭折,因为很多企业他翻个牌子就可以了,那么在转变制度上没有任何的变化,很容易使得有些国有企业名义上说是国家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他本身没有变化。因此对独资的国有企业,转为国家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一种形式,应该限于一个特定的产业,特定的企业,这个不能多了。更多的国有企业除了有一部分改成国有民营也好,或者民有民营也好,更多的国有企业应该改革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现在有一种误解,就说现在我们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了,是不是说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就不做了。我想这是个误解,因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里边包含了要建立股份有限公司。
五、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产权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微观的基础,我刚才说过现代企业制度最典型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总体来说公司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而公司制度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其中上市场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里一个最典型的代表。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微观的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里,当然除了公司以外,还有其他类型的经济,比如说个体经济、合伙企业等等,都是大量存在的。就数量上来讲,个体的,就是说自我雇佣的那一部分的经济实体和合伙企业在数量上面甚至超过各种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有一人公司的,也就是一个人投资的公司也有。那么就从现代市场经济来看,个体经济、合伙企业尽管大量地存在,但是他们不是现代市场经济一种典型的企业制度,他们在各个方面同现代市场经济有着适应的一面,也有他不适应的一面。现代市场经济他对企业有不同的要求,为什么会出现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有这样一种企业制度同他相适应。
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个特点就是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同以往的产权制度有共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在市场经济里任何的经济实体包括企业在内很重要的一条,它的产权必须是明晰的,这是任何市场经济实体或者市场主体都必须是这样的。因为在市场经济里市场的交易行为他是两个市场主体一个平等的一种关系,这个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亲密的关系。在这个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交易活动中间,他们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都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就是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应该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财产方面,产权方面必须是非常明确的,这个资产是谁的,谁是出资者,谁来承担市场、经济单位或者企业经营的后果,谁承担债务,应该是非常明确的。一切的前提就是财产关系是明确的,市场主体是明确的。所以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不清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那么现代企业制度就不同了,我们讲公司制度,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好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好,产权关系都是很清楚的,就是出资者他要对他出资的部分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他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的责任,来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这个产权关系是清楚了。当然我说清楚了不是现在已经改革成股份制企业的都弄清楚了。
第二点就是现代企业制度在产权关系上的要求,形成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能够容纳庞大的生产力,同时能够反过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产生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以后产生出来的,对现代股份制企业来说,他是19世纪由于兴建铁路而办起来的。因为要建一条铁路,任何人都没有这个能力,个人的力量或几个合伙人的力量来建一条铁路,那就需要有基于更多的财产来组成一个公司,然后来兴建铁路。因此就出现了股份公司这样一种形式。股份公司出现以后,他的产权方式就对现代市场经济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因为他可以容纳可以说无限量的生产力,所以现在有很多的公司发展得非常庞大,因为这个产权是非常的灵活,他可以通过募集更多股份的办法来扩大自己,然后可以容纳很大的生产力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合伙企业、个体经济就不能做到这一点了,因为个体经济(任何个人即使是百万富翁、亿万富翁)他的财产也还是有限的。合伙企业也是有限的。家族企业(现在西方还有一些家族企业,但家族越来越少了,有些家族企业现在也改成公司了,但是他是家族来控制这个公司就是了,他在公司里还占着一个控股的地位。纯家族式的企业,就是家族的大的企业现在已经很少了)也是有限的,他的资本能力、投资能力也是有限的,所以现在的股份公司他的产权制度才能够适应各个方面的庞大的公众的财产来组建公司来容纳庞大的生产力,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个特点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的流动性,以及财产关系的稳定性。现代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市场的行情经常发生变化,特别是任何一个公司与任何一个国家的市场都没有确立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各个国家的市场逐渐地融合成为一体了。这种状况就要求一个企业的财产必须有流动性,这流动性就能够优化资源的配置,能够适应市场的千变万化。由于有了资产的流动性,市场来配置资源的功能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那么现代的产权制度,股份制一方面是使产权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上市公司的股份要通过市场不断地流动,今天你买进我卖出,明天他买进我卖出,不断地流动。流动是资源的一个配置,这个企业去收购另外一个企业的股票,这是资源的一个重新的配置,这是市场在发挥他优化资源配置一种功能。当然这个企业的产权是稳定的,因为你可以投入但不能退出来。你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了,在股份制企业里你不能收回你的股本,你只能转让。在上市公司里股票你卖,但是你不能退出来的;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我不想干了,不想干你可以转让,但你首先得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要,然后你才可以转让给别人,而且转让给别人你还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多数的同意你才能转出去。所以不会由于一个人的存亡,也不会为他愿意干或不愿意干,也不会因为股东之间的不和影响这个公司的存在,所以他的股权、他的财产关系是稳定的。他一方面又流动一方面又稳定,这是我们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关系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这种流动性和稳定性,一方面促使了资源能够更好地配置,同时又使市场能够保持稳定。不象个体经济、合伙企业今天冒出一大批,明天又垮了一大批。这是现代产权制度里面一个重要的特点。
再一个特点就是现代产权制度下形成一个法人财产,就是说它有两种不同的权利:一方面投资者他有自己的财产,他投入财产,他对这个财产享有他的财产权;另一方面又形成了法人的财产,企业用法人的财产承担他的民事责任。投资者又不能够直接支配他的财产,他不能说公司里有我一份,我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我拿这一份去干别的,那不行。这财产形成的是法人财产,是个整体,整体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因为你是个股东,你就可以支配你投入的那一部分,你不能支配。这财产是你的,但是你不能随便去支配你的财产。形成了法人的财产,企业用法人的财产从事经营,来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要求。这种要求是个特点,这一特点是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的。现代企业制度里除了财产关系以外,就是现代企业里的一个管理机构,这个管理机构也是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到现代公司里就不同了,投资者和经营者不是一回事了,有一回事的,但很多不是一致的了。因为投资者往往没有经营管理的能力,他不具有这方面专业的知识。你比如说我们去买一个石油公司的股票,我是他的股东,但是我可以对石油行业一窍不通。这样就形成了投资者一方面不直接参与这个管理,但是他的权利又在受到保护,所以在公司制度里就形成了一种相互制衡的一种管理机构,象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这样一种机构。这种相互制衡的机构一方面保证了企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减少了个人随意决策所导致的失误,同时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所以说现代企业制度在内部治理结构上是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它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回避市场风险,更好地适应市场的一切变化来经营。
现代企业制度里我想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除了产权制度和他的内部治理结构以外,就是它内部形成了以产权为纽带的一种有效的结构。因为现代企业制度它的产权制度允许他能够发展得很大,可以超出一个国家的范围变成一个跨国的大的集团,但是内部他又形成一种很有凝聚力的这样一个组织,这里面靠什么来维系呢?靠一种产权来维系的,就是以产权作为他的纽带而建立起来的。这样同合伙企业不一样了。
我们现在就是要用现代企业制度来改革国有企业,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所有国有企业都要改革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因为有些国有企业他变成国有民营的了,或者变成民有民营的了,尽管也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已经不是国有企业改革范围了。国有企业现在提出来一个是建立国家独资的有限公司。那么这三类公司里边,现在看起来当然是应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那么国家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建立一些,但是不能多了,要限在一种特定的产业、特定的企业里。股份有限公司应该说是最典型的、最有代表性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他在设立方面要求的条件比较高,在内部管理方面要求比较高,所以很多企业现在还不具备条件,但是也应该去逐渐地要去建立。那么现在问题就是我们已经建立了一批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把国有企业也改革成了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一部分变成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但从现在情况看起来,这些企业,这些已经改组以后的公司与现代企业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就是说他们在内部的组织结构方面、在内部管理方面还不能够适应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甚至在产权制度方面也还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所以这里还有一个对现在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再度进行改革的问题。这个改革应该说不仅仅有内部的问题,而且有外部的问题,因为现在看起来有很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后他们不能够象现代企业那样来组织、来运作,其中除了本身的原因之外,应该说还有大量的外部的原因,外部的制约因素。这里有很多问题还取于其他改革的一种配合。一个问题比如说象同股份有限公司关系问题,应该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后,政企应该分离了,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没有分离,包括深圳一些地方。比如深圳发展银行,他的总经理是由政府任命的,而不是董事会来任命的;他的一些干部的任命都还要组织部门的批准,这样建立公司制度就不一致了。政府还是采取各种各样的办法来干预企业,所以说现在有些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里,国有股现在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代表,那么国有股就没有一个代表去行使国有股的所有者的权利,这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在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里这个问题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因为大家都想当这个代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当代表,财政部门要当代表,主管部门要当代表,大家都想要当代表,最后就是不了了之,谁都当不了,还是缺位。因为其他的一些改革都没有配套,所以使得股份制企业也不能够很好地运作。企业方面的改革我觉得很多都是由于外部的改革没有配套,所以造成了我们现在国有企业,已经改革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能正常运作。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能够仅仅着眼于现有国有企业的,已经改革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的内部的整顿,象变成规范性的现代企业制度。而且还需有相应的配套的改革来配合。否则的话,你建立了很多股份有限公司他也还不能够有效地运作。(根据讲话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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