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如何塑造抗争政治——关于社会抗争中国家角色的研究评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论文,角色论文,政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抗争的政治面向
社会稳定是一个传统的研究课题。长期以来,无论是关于社会冲突的研究,还是关于工人运动和社会革命的研究,都吸引了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讨。最近几十年来,相较于“抗议”、“革命”、“社会运动”等概念,学者们越来越热衷于使用“抗争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的概念。所谓“抗争政治”包括了三个要素:(1)一些行动者提出一些影响他人利益的互动;(2)偶尔发生的、公共的、集体的诉求;(3)其中政府是诉求的对象、发起者或者是第三方(Tilly,2004;麦克亚当等,2006)。根据这个定义,“抗争政治”涵盖了社会革命、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等各种以大众动员为基础的社会行动,这种外延的广泛性可以使我们把这些领域的研究放在一起进行讨论,探讨它们共同的机制和过程。但另一方面,“抗争政治”又特别指向了关涉国家的集体诉求行为,这使得它与那些关注社会内部群体或阶级间关系的概念区别开来。因此,抗争政治研究不仅仅孤立地分析诸如社会网络和动员结构等抗争行动的社会根源,而且还进一步分析国家作为制度结构或者作为行动者是如何规导和塑造了社会抗争,影响其发生、发展、形式以及结果等等,从而揭示社会抗争的政治面向。本文即试图围绕“国家如何塑造抗争政治”这一核心问题,对社会抗争研究领域相关文献进行一个较为系统的梳理和评述。
(一)作为概念变量的国家
寻找社会抗争的政治根源,意味着将“国家”作为影响社会抗争的重要变量。奈特(Nettle,1968)在他开创性的论文中提出,应该将国家作为一个有用的“概念变量”(conceptual variable),以区别于“操作变量”(operational variable)。在比较不同社会间存在的差异时,不能只停留在社会系统的比较上,而应该考察这些社会所具有的“国家性”(stateness)的差异。虽然这种“国家性”难以测量,难以成为一个操作变量,但是,我们可以比较不同社会在制度、知识和文化等层面上“国家性”存在的不同。将“国家”作为一个概念变量,意味着建立与系统分析完全不同的分析框架。在过去的系统功能分析中,研究者着力追寻政治的社会根源,将社会因素作为影响政治生活的最重要的自变量;与此恰恰相反,将“国家”作为一个重要的自变量而非因变量,探讨的是国家对于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的影响。相应地,过去研究者常常集中于关注和探讨社会抗争和革命如何推动权力制约和民主转型,探求政治变迁的社会动因,如今,研究者越来越意识到,不仅社会抗争和社会革命会推动政治变迁,反过来,社会抗争和革命本身就为国家制度结构和国家政策策略所塑造。
对于社会抗争中国家角色的关注,又与两个方面的理论发展密切相关,即社会运动研究中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兴起以及社会革命研究中“找回国家”的理论转向。政治机会结构研究将社会运动与政治密切地联系在了一起。上个世纪70年代,在美国,社会运动研究中最主要的理论框架是资源动员范式;在西欧,主要的理论范式是新社会运动,在这两种研究范式中,政治和社会运动的关系都较为模糊。从80年代开始,随着政治过程理论的逐步发展,研究者开始关注微观动员背景对于社会运动起源、动力和结果的深刻影响(Tarrow,1988)。研究者认为,当我们将集体行动的动机追溯到个人心理或者个人资源动员的时候,很难仅凭此考察集体行动对于风险和成本的计算,也难以清晰地把握社会运动为何在特定的情况下会发生,所谓风险和成本必须结合集体行动的政治背景来考察;当我们比较哪些集体行动是常规的、而哪些具有革命性意义或者被认为具有破坏性的时候,必须放在特定的制度和政治背景下进行考察(Tarrow,1991)。这些都要求将政治或者国家带入社会运动研究。
而在社会革命研究领域,斯考切波(2007)的经典研究也明确提出“将国家找回来”。过去大多数革命理论家都将革命看成是为旧制度下的社会矛盾所引发,政治冲突被归因于社会经济力量的冲突,而斯考切波则认为,与其说社会革命根源于社会冲突或阶级矛盾,毋宁说根源于旧制度下国家内部的矛盾;社会革命与旧制度下国家政权组织的崩溃和新制度下国家政权组织的巩固和运作紧密相关。在斯考切波的研究所推动的“找回国家”浪潮中,越来越多的研究提出,国家的组织性安排、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模式以及现行政策,无一不影响着人们如何在政治领域追求自己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某些潜在的集体认同得以激活,而另外一些没有;某些社会冲突被政治化,而其他的却没有;国家镇压一些社会运动,而容忍另外一些;国家内部不同行动者的分歧影响到社会运动的资源动员,自主而有效的国家干预也可能会激发社会阶级提出新的政治诉求(卡茨纳尔逊,2009:343-348;Barkey & Parikh,1991)。可以说,这些国家中心视角的研究都指向了国家作为自主的行动者和制度结构对于社会抗争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二)“国家”的层次和要素
将国家作为概念变量,意味着将国家概念化为若干层次和维度,以考察国家究竟在哪些层面上塑造了社会抗争。在社会运动研究领域,“国家”经常被等同于“政治机会结构”(赵鼎新,2005),因此,我们先考察政治机会结构这个概念指向的国家或者政治要素。
塔罗最清晰地界定了“政治机会结构”的概念。在他的阐述中,政治机会结构包含了两个层次:第一,变化的政治机会。它包括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原先封闭政体的开放,二是政治联盟的稳定或者不稳定,三是联盟者和支持群体的存在或者缺失,四是政治精英之间的分裂或者对于抗议的容忍程度,五是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Tarrow,1988)。后来,他又将它界定为四个方面的要素(Tarrow,1991),不过大体是相似的。第二,更稳定的机会—限制。它包括三方面要素。一是强大或弱小的国家渗透能力,二是吸纳或排斥的国家战略,三是包容或镇压的国家策略(塔罗,2005;Tarrow,1988)。
可以看到,不管是“变化”还是“更稳定”的政治机会都与国家理论中更为宏大的国家制度结构存在距离。艾辛格在讨论政治机会时比较的就是美国不同城市“政治机会结构”的差异,而非国家层面上制度结构的差异(Eisinger,1973)。不过,塔罗并非没有把这种宏大的国家视角纳入进来。在《运动中的力量》一书中,在讨论政治机会结构之前,塔罗在第一部分就讨论了国家创建与社会运动的关系,在他看来,国家创建催生了整个“现代社会运动”,而非任何特定社会运动的机会结构(塔罗,2005)。
较之于政治机会结构的研究,国家中心视角的研究在强调国家制度的结构性束缚方面显得更为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它们各自关注问题的差异。政治机会结构研究往往以运动为中心,关心“缘起”的问题,因此,它与资源动员理论一样都关注群体资源动员的“策略”,只不过它更关心策略性互动的政治背景(Tarrow,1988;McAdam,2000);与之不同,国家中心视角的核心概念就是“国家”,它侧重于分析国家作为宏观制度结构的束缚性影响。斯考切波(2007)就强调理解社会革命的“结构视角”:革命性运动很少开始于一种革命性的意图,革命意图完全是在斗争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人们的目的如此众多、多变和矛盾,以至于在其复杂的互动中所产生的结果既不符合任何人的意图,也不是任何人所能预见的。因此,影响社会革命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是政治结构。因此,国家中心视角的研究中,国家性质、国家创建以及中央—地方关系、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等制度安排都被涵括在“国家”概念之下。
如表1所示,本文主要以塔罗关于政治机会结构的界定为参照,同时补充以国家中心视角的研究中所涵括的国家要素,将“国家”概念化为三个层次:(1)稳定的政治结构,包括国家性质、国家创建和国家政治制度三个要素。(2)较为稳定的政治环境,包括国家渗透能力、战略和策略三个要素。(3)变动的政治背景,包括封闭政体的开放、政治联盟的稳定性、政治支持存在与否、政治精英的分裂和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五个要素。在下文中,我将分别从这三个层次来梳理相关研究文献中所揭示的国家塑造抗争政治的若干面向。
二、稳定的政治结构与社会抗争
国家性质、国家创建和国家政治制度三者构成了社会抗争“稳定的政治结构”。一方面,“稳定的政治结构”将不同国家的制度背景和历史带入不同解释模式之中,强化了对于抗争政治差异性的解释能力,并且,强调政治结构之意外后果,格外能够跳出个人行动者主观意图的微观分析;但另一方面,这种稳定的政治结构变量倾向于静态的解释,而不能很好地把握变化的现实,其较为强烈的结构主义决定论色彩更是招致许多批评。
(一)国家性质
根据传统的“解压阀”理论,民主国家被认为最不容易出现革命,因为选举是阶级意识的坟墓,也是革命运动的坟墓(Goldstone,2001)。相反,权威主义国家中政党对于国家机构的垄断,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压制、对信息媒体的控制以及对抗争行为实际存在或潜在的镇压威胁等,都压制了社会抗争的发生;即便社会抗争爆发,权威主义国家的压制性和封闭性也往往使得社会抗争呈现以下几个特质。
第一,国家的政治高压导致了有限的动员网络。权威主义国家的高压政治侵蚀了社会抗争组织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抗争运动的动员范围往往很狭窄。比如,参与者总是避免与那些成员身份不明确或者曾受到官方镇压的群体建立联系,一些拉美国家的社会抗争就常常只基于那些具有绝对信任的社会网络(Wright,2006)。
第二,国家的压制性导致了抗争主体利益和身份的同质化。权威主义国家会使社会抗争动员网络狭窄,然而,同时存在的悖论是,放在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权威主义国家的压制性却往往在无意中推动了社会抗争,因为它造就了利益和身份的同质化。马科斯(Marks,1989)的研究指出,在欧洲资本主义工业化初期,工匠和熟练工为了维护自身狭隘的经济利益,往往建立排他性的行会。但当国家对工人运动进行全面压制时,就将所有工人都置于了相同的地位和处境之下,使得他们丧失了以行业协会和小团体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的可能性,这从根本上促成了跨越不同行业和地域的工人阶级的形成。
第三,国家对社会组织的限制塑造了以居住地为基础的动员模式。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在中间组织欠发达、独立于国家的组织受到严重限制的权威主义国家中,居住空间及以其为基础的网络关系就成了社会运动发起者唯一可利用的动员手段。许多权威主义政权在集权化过程中往往会改变人口的空间分布,并在无意间促进以空间环境为基础的人际交往(赵鼎新,2006)。
第四,国家权力的垄断性促成了社会抗争的情绪化和极端化。由于国家对官方组织的控制,许多抗议者往往在欠缺组织的状态下卷入运动。这种相对的无组织性以及以地点为中心的特征,使抗争运动中行动者和旁观者的关系非常类似于集市中的表演者和逛集市的人群的关系,情绪表现成为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Zhao,1998)。由于政治结构的封闭,抗议行为容易走向极端化,没有温和的选择,当权者和抗议者之间往往处于一种零和博弈的状态(Wright,2006)。此外,权威主义国家权力的垄断所带来的合法性问题使得社会运动往往都是针对国家,社会的诉求容易走向极端化。
(二)国家创建
国家创建指的是国家人员、机构和权力向社会基层渗透并实现制度化和理性化的过程(Ertman,1997)。①在分析全国性社会运动的兴起时,蒂利发现,在现代国家早期,国家与民众的斗争此起彼伏,但是它们主要是针对税收和地方粮食问题的防御性行动。随着18、19世纪国家结构在全国层面的建立和统一以及选举政治的发展,民众骚乱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开始出现了针对国家的诉求和组织化的、持久的挑战(Tilly,1984)。这种变化的发生是因为现代国家创建的过程推动了社会矛盾的政治化和社会的同质化。
第一,国家创建推动了社会矛盾的政治化。随着民族国家的扩张,社会抗争的对象不再局限于社会或者地方行动者,国家越来越成为抗争诉求的对象。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1997)问道,为什么大革命在农民早已摆脱封建制压迫的法国爆发,而不是在其他较为落后的欧洲国家爆发?他深刻地指出,当贵族承担地方事务的时候,国家、贵族与农民的三层结构使得农民的不满指向贵族而非国家。而法国大革命的根源就在于路易十四时期法国国家集权的成功使得平民直接面对国家。
第二,国家创建推动了社会的同质化。国家制定的战争、赋税和食品等政策促成了新的沟通渠道、更加组织化的公民网络以及更加一致的认知框架。首先,民族国家的创建为公民之间以及公民和统治者之间建立了联系。国家修建道路、建立通信网络、推广商业出版,使潜在的活动分子意识到彼此的存在和共同的不满,非官方的社团反映出团结力量的存在,它们促使新社团不断形成,并把地方群体与全国网络联系在一起,而运动网络则可以挑战民族国家或者世界帝国(塔罗,2005)。其次,国家创建构造了新的社会身份和社会认同。国家创建不仅使得国家成为公民诉求的对象,而且还塑造了公民的认知框架和政治身份。税收、行政法令和户口调查类目的标准化,都促进了原本敌对或者互不关心的群体的联合。在美国国家创建过程中,20世纪早期的预算民主改革就推动了“公民”身份认同的发展:预算改革使人们以“公民”的身份参与政治生活,而非以种族、宗教和贫富等社会身份与国家发生联系;它使得公民权与宗教、贫富、移民地等脱离关系,从而为更具有普遍意义的“公民”身份认同创设了条件(卡恩,2008:92-117)。
(三)国家政治制度
长期以来,政治学者都把政治制度看作社会冲突在政治生活中的表征,社会冲突塑造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李普塞特,1995)。但反过来看,国家制度并不仅仅是社会冲突的后果,相反,国家的制度结构本身就影响到社会的身份认同、群体动员和组织能力,以及社会阶级的政治能力,从而影响了社会抗争的发展及其结果。托克维尔(1997)早已经提到,绝对君主制度通过其制度与政策削弱了贵族的特权与政治能力,但却唤醒了农民与城市平民,并激起知识分子对现状的抨击。在抗争政治研究中,中央与地方关系、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工会制度等政治制度对社会抗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政治空间
联邦制与中央集权制为社会抗争提供了不同的政治空间。总体来说,中央集权政府把集体行动者吸引到政治体制的最高层。而在联邦制下,社会抗争往往更多地指向地方层面。已有研究发现,美国禁酒运动中,运动领导人策略地放弃在联邦层面上的活动,转向在地方层面上的组织活动,这种策略的灵活性为社会抗争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Syzemanski,1997)。
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政府层级之间的空间也为抗争政治提供了缓冲垫。地方政府提供了大量的斗争靶子,并往往把最具挑战的因素局限在地方,将这些挑战从全国政治中过滤掉,从而有助于国家层面上的政治稳定。在美国,工人可以通过地方的政治过程来追求实际利益。在这样一种政治生态中,工人很少感到公权力的压制,加上国家管理和控制的领域有限,意味着不管工人受到什么剥削与压迫,他们都不会认为与国家有关。因此,美国的工人运动较少以国家为诉求对象(陈峰,2009)。
2.社会身份认同
在工人政治研究中,研究者认为,虽然美国和英国都是“弱国家”,但是两国有明显的差异:英国产生出一种跨越区域的阶级政治,而美国却发展出一种以居住地为中心的工人斗争模式。为了解释这种差异,研究者追溯到两国不同的国家政治制度。第一,美国的联邦制使得以群众为基础的新型政党得以创建,它们的触角延伸到每个选区和街道,将美国工人阶级中因空间、种族、宗教以及政治认同分殊而形成的各种亚群体集合到一起,使得工人很少以阶级属性组织起来。相对而言,在英格兰,中央政府的扩张则异常惊人,行政扩张将工人阶级的注意力集中到国家及其行动上来,而英格兰工人又由于明确的阶级标准而被排除在外,因此,英国工人对投票权的要求也只能建立在阶级的基础之上。第二,法律和司法体系也塑造了两国不同的抗争政治。1925年,英国“结社法”废止后,国家动用普通法中的条款来限制工人罢工,即工人不得“限制贸易”,工人运动受到严酷压制,被迫转到社区中,从而把工人阶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融入一种共同体验的、刻骨铭心的阶级身份和阶级意识之中(卡茨纳尔逊,2009;陈峰,2009)。
3.社会动员和组织能力
在比较美国和欧洲在1870到1920年代间社会政策的差异时,斯考切波发现欧洲国家发展出了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社会政策,而美国却建立了侧重于保障士兵和母亲权益的社会政策。她的《保护士兵和母亲》一书指出,这并非单纯由于阶级或者不同利益集团施加不同影响的结果,反而是因为国家政治制度影响了不同阶级和利益集团的动员组织能力,从而最终使得一些而非另外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能够表达出来。在美国,男性公民的普选权、强大的立法会、最小规模的官僚体系以及庇护取向的竞争性政党,都使得男性更多地卷入到地方选举政治之中。形成对比的是,妇女不享有选举权,这反而鼓励了她们自身的性别身份意识,同时,美国政治制度为社团的发展让出了很大的空间,所以,作为参与到正式选举和政党政治的替代品,从地方到全国层面的妇女社团得以组建,从而为争取母亲权益保护的社会政策提供了动员组织基础(Skocpol,1995)。
4.工会竞争与动员策略
研究者发现,美国、法国和比利时等国对工会的不同介入程度对劳工运动的差异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介入程序包括工会资格确认标准和门槛以及限制雇主反工会策略的工会保障措施等,它们直接影响到工会是否具有垄断性以及工会力量的大小。工会具有垄断性往往使工人运动趋向温和,反之,工会的竞争性往往会激化社会动员;工会力量的强大会使工人趋于克制和温和,工会力量的弱小反而可能导致突发性的大规模动员发生(奈特,2009)。
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制度后果,是因为工人与工会领袖具有不同的利益目标,前者需要实现他们具体的经济利益,而后者则有谋取政治权力和推动民主化等更宏大的政治目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工会竞争激烈,劳工领袖就更加需要利用、甚至故意激发动员来扩大对于劳工运动的控制,并以此作为政治转型后谋求政治吸纳和政治地位的手段,这样就可能激化工人运动;相反,当工会在其行业领域内享有某种垄断性地位的时候,工会领袖和劳工政党领袖就更可能采取克制的立场(Valenzuela,1989)。
此外,制度安排还可以解释东欧国家工人抗争的不同发展轨迹。在对罢工频繁的波兰与社会抗议相对平静的匈牙利的比较中,研究者发现,两国的差别不仅受到两国经济状况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匈牙利合作主义工会制度和社会民主党的存在,使得工人和工会拥有了影响政策制定的制度化渠道。通过这些政治制度,三方机制得以建立,工会数量减少,工会竞争减弱,从而导致抗议的可能性下降;反之,工会的数量越多,竞争就会越强,竞争导致动员,从而使得抗议的可能性越大(Ekiert & Kubik,1998a,1998b,2000;Crowley,2004)。
5.新社会运动的兴起
国家的政治制度不仅影响了工人阶级政治,也深刻地影响了新社会运动。奥弗(Offe,1985)敏锐地认识到1970年代以后政治议题从经济增长、分配和保障向和平、性解放、女权主义和环保等议题转变。虽然奥弗强调文化以及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变化是导致新社会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不过,他也强调了从“旧政治理性”(old political rationality)向“新政治理性”(new political rationality)转变的重要作用。在“旧政治理性”下,自由主义福利国家的宪政架构使得集体协商、政党竞争和代议制政党政府几乎是解决所有社会和政治冲突的手段,高度制度化的利益集团和政党是主要的行动者,这在相当程度上压制了可能的挑战。但是,1970年代逐渐出现了一种“新政治理性”,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一样经历了三个深刻的变化,即扩展(broadening)、深化(deepening)和不可逆(irreversibility)。在范围上,国家对于社会的控制及其导致的问题向社会其他群体和部门扩散;在程度上,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控制大大深化,社会难以逃脱其控制;与此同时,国家的政治制度却与经济制度一样丧失了自我纠错和限制的能力。因此,只有来自制度外的运动才能打破这个恶性循环,这构成了新社会运动兴起的重要制度性背景。
三、较为稳定的政治环境与社会抗争
国家渗透能力、国家战略和国家策略构成了社会抗争“较为稳定的政治环境”。如果说“稳定的政治结构”往往无意之中塑造了抗争政治,那么,国家的能力、战略和策略往往能够更直接地影响抗争政治的兴起和发展。比较而言,“稳定的政治结构”隐含了某种既有的宏观结构背景,而所谓的战略和策略则暗示着国家或者统治者仍然面对某种“选择”。因此,虽然理性选择的研究视角也会陷入所谓“矛盾的结构主义”之中(Hay,2002),但是“较为稳定的政治环境”中蕴含的对“选择”的不确定性的强调,还是有助于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结构分析所带来的弊端。
(一)国家渗透能力
正如塔罗所指出的,现代国家创建意味着国家权力向社会的渗透,它催生了整个社会运动,然而,伴随着国家基础权力的成长,国家对社会的渗透能力(penetration capacity)不断增强,针对国家的社会抗争发生的可能性也渐渐降低。古德温和斯考切波在对第三世界国家社会抗争的研究中就提出,国家渗透能力越强的国家,其社会抗争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亦然(Goodwin & Skocpol,1989)。
在社会革命发生后,即便所有国家都力图加以镇压,但是,国家能力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种镇压是否能够成功。戈德斯通(Goldstone,2001)认为,一个强大的政权在面对弱小的反对力量时,往往能够通过妥协或者镇压幸存下来,反之,一个在财政或者军事上很虚弱的政权,很难通过妥协或者镇压存活下来。在他看来,镇压想要获得成功,国家就必须是强势的,否则,镇压只会进一步侵蚀公众对于政权的支持。
王国斌(2008)在比较欧洲和中国的国家创建过程时也发现,国家能力的不同发展程度造成了欧洲和中国社会抗争的重大差异。在欧洲,伴随着现代国家的形成,国家对地方事务的干涉以及新税的征收都促发了粮食骚乱和抗税运动。然而,随着中央集权化的不断加强,国家不断增强其渗透能力,当民族国家建立起征税能力的时候,欧洲抗税运动就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20世纪前半期中国的抗税斗争中,国家并没有成功地增强其渗透能力来吸纳、瓦解和控制这些反对力量,相反,中央在各种形式的抗税运动面前则变得越来越脆弱,从而显示了国家统治的不稳定性以及发生激进政治变化的可能性。
(二)国家战略:吸纳/排斥
当具有潜在或实际挑战性的社会力量出现时,国家需要决定是否将这种体制外力量以及领导它的社会精英容纳到现有政治架构之中。政治吸纳常常是瓦解社会挑战力量的重要手段,反之,将这些反对力量和社会精英排斥在体制之外,将可能使得他们成为社会抗争潜在的发动者或支持者。
李普塞特在分析工人阶级政治时提出,影响工人阶级行动的因素有两个。其一,工业化之前社会阶级模式的性质。身份地位划分越严格的国家,就越有可能出现激进的工人阶级政党。其二,国家是否回应工人经济公民权和政治公民权的诉求。当工人阶级争取政治经济权利,而国家又明确拒绝赋予这种权利时,就会增加工人阶级的剥夺感,增加他们对于革命和极端主义的支持;反之,如果工人阶级很快被纳入现存秩序,政治权利的享有就会加强他们的自我尊重、社会地位认知和政治效能感,他们的意识形态就会缓和很多(Lipset,1983)。
政治吸纳被认为总体上有助于缓和社会抗争。即便在权威主义国家,那些具有包容性的权威主义也不大可能发生革命;相反,排斥性的威权政权是非常可能发生革命的政权。其一,被排斥在政治系统外的精英的不满会迅速政治化;其二,封闭的政权为社会群体和阶级提供了高度集中的反对焦点以及共同的敌人,合法性经常成为问题;其三,它会限制武装革命者充当政治反对派角色的可能性,因为它总是选择镇压来解决可能是最为温和的政治和经济调整问题(Goodwin & Skocpol,1989)。
这在工人运动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压制性和排斥性的劳动体制被认为会迫使工人运动激进化,走上与国家对抗的道路。在这种劳动体制下,政治体系的封闭阻碍了劳工领袖政治目标的实现,使得他们必须依靠发动和组织劳工来获得自身的力量。因此,封闭的政治往往会促进劳工和他们的政治领袖之间的联系,催化劳工的政治动员和劳工运动的兴起。相反,如果政权政治开放,就有可能使得劳工领袖更倾向于去追求其自身政治目标的实现,而非劳工的具体经济利益,从而分化劳工和他们的政治领袖。也正是由于此,国家吸纳和制度化工人运动已成为世界潮流。基于各国历史和政治传统而产生的国家吸纳工人运动的不同方式,深刻地影响了工人运动的发展(Valenzuela,1989)。
政治吸纳虽然总体上有助于缓和社会抗争,然而,它的后果有时也具有两面性。吸纳策略有时似乎并没有带来政治的稳定,反而催生了更广泛和更频繁的社会抗争(Meyer,2004)。政治吸纳之所以是一个极具挑战的双刃剑,不仅仅由于它会导致社会动员水平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会使得政治精英分化,并让政治反对力量进入政权推动所谓“内部的革命”。政治吸纳就被认为是墨西哥和台湾政治转型的重要因素(Huntington,1970;Dickson,2000)。
此外,克瑞艾西(Kriesi et al.,1995:37)提出,考量吸纳与排斥策略的政治后果还需要我们将国家力量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当国家力量强大的时候,吸纳策略是国家消释政治反对力量和瓦解社会动员的有效手段;当国家力量虚弱的时候,吸纳策略却反而会导致社会动员水平上升,不过抗议的暴力水平会相应地下降;在力量强大的国家,排斥的策略可能会导致社会动员水平降低,但暴力和破坏性抗议的可能性增加;在力量弱小的国家,排斥策略则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社会抗议和社会动员。
(三)国家策略:包容/镇压
当社会抗争已经出现之后,国家还必须立刻决定对于当下的这种挑战究竟采取包容还是镇压的应对策略。如同政治吸纳的两难一样,镇压同样是双刃剑,国家必须审慎地决定其采取的镇压策略。
第一,包容有助于走向政治稳定。从短期而言,如果国家对社会抗争采取包容的态度,会降低社会抗争的成本,从而使得社会抗议者走向街头,激发社会动员;但是,从长期而言,包容释放和缓解了社会的不满,一些社会抗议者更有可能转向更为常规的政治活动,缓和自身的立场和策略,有效地使得异见者被制度化,从而从根本上有助于政治的稳定(Tarrow,1991)。
第二,镇压的风险。相对于包容而言,镇压无疑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它构成了社会抗争不得不考量的机会成本;并且,国家的镇压可以迅速扭转本来极易进行大众动员的社会形势。然而,于国家而言,镇压也是有成本的。它还可能刺激其他行动者走向街头,使得反对者从涓涓细流演变成滚滚洪流。因此,达致稳定的目标往往需要国家采取多种策略的组合。
首先,全面镇压和选择性镇压。全面镇压是对所有社会抗争都进行镇压,而选择性镇压是只对那些被认定为“非法”或者有政治挑战性的抗争行动进行镇压,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容忍那些“合法”或者不具有政治挑战性的抗争行为。相对于选择性镇压,全面镇压可能加剧抗争的政治化和极端化。由于缺乏表达公众意见的渠道,就连温和的反对者也成为政权的敌人,一般行动也都染上了政治色彩。马克思谈到相对自由的法国君主制和专制的普鲁士政府的区别时就指出:在法国,部分的解放是全部解放的基础,在普鲁士,全国解放是任何部分解放的必要条件(塔罗,2005)。此外,全面镇压可能会推动反对者的政治结盟。在工人运动中,如果国家采取全面镇压策略,甚至连行业或工厂内部的小范围经济诉求都要镇压,那么不同行业和工厂的工人利益就会趋于一致,工人之间在认同感上的隔阂就会逐渐减弱,从而联合在一起。此外,全面镇压还会推动普通工人和劳工领袖之间的紧密结合。在强硬的镇压下,普通工人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小规模的抗议来获得满足,他们就更可能与那些推动政治民主化的领袖结盟,通过政治转型来追求具体利益的实现。相反,如果当局的立场较为温和,允许运动劳工通过集体组织和行动发挥他们在市场上的权力,往往可以缓和劳工动员,分化普通劳工和劳工领袖(Valenzuela,1989)。
其次,镇压与改革。研究者发现,有些情况下,改革与镇压的结合有效地瓦解和终结了革命运动。当社会抗争发生时,国家可以有几种组合策略。国家可以镇压社会抗争,同时推行改革。在社会抗争具有巨大威胁,并形成了重大挑战之时,国家往往采取这种方式来控制局势;国家还可以镇压社会运动,不进行改革。这主要是针对规模小但却很激进的抗议运动;国家也可以容忍或者鼓励社会运动,这主要是针对影响力小、没有形成大规模抗议浪潮的抗争行动(戈德斯通,2009)。
四、变化的政治背景与社会抗争
虽然“较稳定的政治环境”涵括了社会抗争中国家策略选择的不确定性,不过,这种视角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往往将国家想象成为具有统一利益和意志的单一理性行动者,他们根据一定的得失考虑来作出一致的选择。然而,国家并不是一个统一体,政治精英内部的分裂与权力重构,以及政治精英是否与社会抗争行动者结盟都对抗争政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对于特定的社会抗争而言,“变化的政治背景”是更为直接的政治机会结构。它包括了封闭政体的开放、政治联盟的稳定性、政治支持存在与否、政治精英的分裂以及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五个要素。
(一)封闭政体的开放
抗争政治常常被看作是民主转型的推动力量,反过来,民主化过程中,政治系统的逐步开放也提供了抗争政治以重要的机遇。没有社会运动,也可能有民主化,但是,一旦民主化得以发生,社会运动往往会接踵而至。民主国家的罢工率几乎是极权国家的3倍,示威行为是极权国家的2倍(Vanhuysse,2004)。总体而言,民主化深刻地影响了抗争政治。
第一,民主化有助于社会抗争的兴起。首先,民主化促进了公民权利的保障。工会、非政府组织、政党和游说集团等的建立以及合法权利的获得,能够极大地促进诉求的动员与协作,推动社会运动的发生;其次,民主化让掌权者和选民之间的社会联系和空间距离趋于紧密。传统的庇护关系在政治上的作用削弱,公民与国家之间不再处于一种间歇、间接、强制和特殊的关系之中,而是建立了更加制度化的关系;最后,政治企业家获得了新的重大机遇,成为政府官员与社会抗争者之间的联系人(蒂利,2009:51、74-77、82-83)。
第二,开放与封闭并存的“中间状态”更容易导致社会抗争。有研究者认为,不管是封闭还是开放都不容易产生社会抗争,社会抗争往往发生在那些处于两者中间地带的国家,开放和封闭混杂的体制最容易出现抗议。艾辛格的经典研究试图解释为什么一些美国城市有广泛的骚乱,而另外一些城市则没有。他发现,有制度开放空间的城市可以通过传统或者常规的政治参与途径解决不满从而防止骚乱,而那些政治结构最为封闭的城市也往往通过镇压或者压制异见者从而防止抗议的发生,而那些同时具有“开放”和“封闭”特质的城市最容易发生暴乱(Eisinger,1973)。蒂利发展了这种观点,他也认为,在政治开放度的两端,即在政治系统完全开放和完全封闭的情况下都不容易发生抗议。在政治系统完全封闭的情况下,公民甚至不能够发展出必要的认知和组织能力来提出他们自己的诉求(Tilly,1978)。
(二)政治联盟的稳定性
在民主国家,特别是在多党制体系下,选举政治会使得政治联盟处于摇摆之中。旧政治联盟破裂或者新政治联盟建立的时候,往往也是政治机会到来的时候。政治力量平衡的打破,一方面可能会导致政治精英向体制外寻求支持,从而增强了社会挑战者的政治影响力,为社会抗争提供了机遇;另一方面,它使得挑战者可以利用那些被排斥或边缘化的政治力量来实现自身的诉求。例如,在美国民权运动中,民主党政治联盟的变化,使得它不得不为了赢得选票而寻求黑人选民的支持,从而为民权运动提供了重大政治机遇(塔罗,2005)。
在考察20、30年代的美国失业工人运动时,皮文和克洛尔德也发现,失业工人运动的成功和失败必须放在政治结盟中进行考虑,政治联盟是重要的制度和政治资源,因此,在抗议运动兴起的时候,政治精英究竟采取何种应对策略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政治联盟影响的考量。当问题的解决对已有政治联盟没有影响、甚至有所助益的时候,政治精英就会对抗议运动诉求做出积极的回应;反之,如果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分化或者瓦解现有的政治联盟时,政治精英就会拒绝作出让步,采取强硬的立场,失业工人运动就会走向失败(Piven & Cloward,1977)。
(三)政治支持的存在与否
是否拥有有力的政治支持,对于社会抗争的成败具有关键的影响。社会抗争的成功需要盟友,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体制内的盟友包括政党、官僚系统和压力集团等制度化的群体。正如“社会运动部门”(social movement sector)概念所强调的那样,社会运动组织并非完全隔离于其他政治和社会组织,它具有开放性。政党等制度化组织根据政治变化的需要出入于社会运动组织,它们之间的互动使得政治盟友和政治支持处于不断变化之中(Tarrow,1988)。由于这些体制内盟友拥有更丰富的内部资源,如果它们也转而倡导社会运动的目标,往往会对社会抗争的成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体制外的盟友包括普通民众、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宗教组织和革命游击队等。在高压政治下,体制内的盟友往往极为稀缺,在这种情况下,体制外的盟友对于社会抗争就显得尤为重要。普通民众可以加入抗争行动中,形成革命的洪流;新闻媒体可以传播社会抗争的诉求和行动,对政府构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社会团体可以通过资金支持、信息提供和组织支援等方式将社会抗争者与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建立起联系。这些都构成了对国家的强大压力,挑战了国家的合法性,迫使国家对于社会抗争采取更审慎的处理策略(塔罗,2005)。
(四)政治精英的分裂
在过去的研究中,研究者常常集中于讨论不同的社会运动组织形态和行动策略对于社会运动成败的影响。然而,另外一些研究者则发现,社会运动的成功不仅仅有赖于其自身的组织性和策略的正确,而且政治精英是紧密团结还是存在分裂和两极化,也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待社会运动的政策,从而影响社会运动的结果(Giugni,1998)。
在《运动中的力量》一书中,塔罗曾对前苏联的抗争政治进行分析,他的问题是:苏联政治抗争的浪潮是怎样经过对政治参与多年的镇压和严格控制之后,在一个中央集权和警察控制的政权中发展起来的?在他看来,国家提供的政治机会的变化影响了抗争政治,其中,政治精英的分裂是一个重要因素。在苏联,精英或者高层内部的分裂——温和派和强硬派的分歧、失势精英转化为民众领袖等——带来的政治调整,以及这种分裂所带来的国家镇压减弱或者镇压意志不一致,都为社会运动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塔罗,2005:102-107)。
当然,也并非所有政治精英分裂的情况都意味着有利的条件。在美国南部公民权运动的经验研究中,戈德斯通(2009)就发现,政治精英和商业精英的分裂意味着破碎的政府,破碎政府难以有协调的行动来满足社会运动诉求的实现。
(五)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
不仅政治系统的封闭或开放会影响到社会运动,而且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基茨切尔特借用系统分析的概念,在对四国反核运动的比较中,将“政治系统的开放性”称为政治输入结构,将“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称为政治输出结构,后者指的既不是官僚系统内部的政策执行能力,也不是国家渗透社会并实现其社会控制目标的能力,而是指政治系统将需求转化为公共政策的能力。这两者一起构成了政治机会结构的两个维度。在政治系统较为开放的国家,如果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强,那么,社会运动就非常有可能推动政策的改变和创新。如果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弱,那么,虽然社会运动会对政治系统产生巨大影响,但是,政策却往往陷入僵局,难以改变;在政治系统较为封闭的国家,如果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强,那么,社会运动有可能影响到政治精英推动有限的内部政策改革。如果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弱,那么,社会运动几乎无法对政策改变施加任何影响(Kitschelt,1986)。
此外,斯特潘(2009)对拉丁美洲阿根廷、智利、乌拉圭和巴西等国的研究发现,官僚权威政权输出经济政策的能力,与其镇压能力一样,也能影响到社会抵抗力量的前途。对巴西和智利的比较研究就表明,意欲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且比较“成功”的国家干预,却可能降低国家主导和控制公民社会的能力;相反,国家精简公共部门的努力,也能够瓦解社会势力,削弱政治反对势力,这种情形即使在经济困难快速加深时也有可能出现。
五、中国经验与抗争政治研究的反思
在中国研究中,许多已有研究已经深刻地揭示了社会抗争的社会根源,这些研究将中国社会抗争的特质追溯到各种相关的社会经济因素,比如传统社会关系或者独特的地域特征(裴宜理,2001,2007)、阶级意识或者申冤意识(李培林等,2005;梁治平,2004)、规则或权利意识(Perry,2008;Li,2010)、革命传统或者社会主义文化传统(Perry,2007;佟新,2006)、中产阶级的保守特性(Cai,2005)、农民工的相对剥夺感、社会关系网络规模、企业集体宿舍制度(蔡禾等,2009),以及抗争行动者的行动能力和行动策略(张磊,2005)等等。同时,许多研究者尤其是政治学者还着力探求社会经济生活对于政治制度结构的影响。在这些研究中,1978年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由此产生的新兴社会空间和各种社会自我保护运动都被看作是国家政权建设和制度转型重要的推动力。它们不仅使得各种资源从国家转向社会,限制了全能主义国家的权力(Nee,1989;马骏,2010),而且还推动了国家制度的重建,推动了国家权力向新的社会经济空间的渗透(Shue,1995;汪庆华,2010);它们不仅影响了国家内部制度结构的变迁(Ding,1994),还塑造了国家与社会的实际关系(White et al.,1996;Solinger,2000)。
与这些研究不同,以国家作为概念变量的研究视角更加关注中国社会抗争的政治根源,分析政治制度结构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由于国家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突出重要的角色,大量研究力图从国家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抗争政治,特别是关注稳定的制度结构对于社会抗争的影响。
第一,在国家性质方面,赵鼎新(Zhao,1998)开创性地提出中国以居住地为主要动员方式的社会抗争可以追溯到权威主义国家瓦解了社会组织而导致的后果。在劳工研究领域,研究者也指出,在现有国家政治架构下,国家角色存在的内在紧张,不仅使得工会徘徊于双重身份之间(Chen,2003),而且还使得劳动争议难以在法律和行政渠道内获得解决,这反而将工人推向了集体抗争的道路,并令工人行动的政治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并显现激进化的倾向(潘毅等,2010)。
第二,从国家建设的视角,中国社会抗争数量从1994到2004年间迅猛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被追溯到国家功能在不同领域的收缩和扩张,及其所导致的单位体制的瓦解以及社会矛盾的激化(谢岳,2008)。虽然国家严厉控制社会抗争,但实际上国家转型中发展的新职能、创制的新政策和推动的新项目无一不在催生新的社会抗争。比如,国家在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等领域承担越来越多的职责并激发了新的社会抗争议题。国家制定的不平衡发展政策导致了收入差距和社会不满、国家推动的信息网络的建立为大众抗议提供了工具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社会抗争(郑永年,2009)。
第三,从国家政治制度角度,政府层次之间的分裂被用来解释政治稳定性或者说权威主义韧性(Nathan,2003),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割被用来解释国家处理社会抗争策略的灵活性及由此带来的政治相对稳定(Cai,2008)。此外,国家在条块、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分裂也被用来解释社会抗争的机遇结构:政府与人大之间、不同政府部门和层次之间的不同立场、利益和分歧,为农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了空间(O'Brien & Li,2004),也为市民利用关系网络提供了空间,与官员的关系网络为参与者提供了信息和影响决策的渠道以及诸如官方媒体这样的政治资源(Shi & Cai,2006)。
同时,研究者也注意到国家具体的制度安排对社会抗争特质的塑造。以单位制为例,周雪光指出,单位体制不仅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而且也具有引发大规模集体行动的潜能,因为它将无数的社会矛盾引向了国家和单位(Zhou,1993)。冯仕政的研究则发现,单位行政级别的差异以及单位政治性的差异会显著地影响集体行动的发生机制,比如,行政级别越高的单位对集体行动的抑制作用越大,同时,政治属性越强的单位,单位成员参与集体抗争的可能性越高(冯仕政,2006)。
再比如,陈映芳发现,城市业主维权中所谓的“中产阶级的保守”不能完全归结于规则意识,保守意识或对主流价值观和社会秩序的认同,而要追溯到法律制度所提供的政治空间(陈映芳,2006)。陈柏峰(2010)也指出,“无理上访”的滋生可以归结于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同级部门联动机制、敏感时期的重点人员稳控措施,它们混淆了有理上访和无理上访,进而最终放纵无理上访,催生了谋利型上访。
除了聚焦于以上稳定的政治结构之外,一些研究者还开始探讨国家策略对社会抗争行动的影响。应星关于大河移民抗争极为精彩的民族志研究,生动地展现了基层政府拔钉子、开口子和揭盖子的摆平术。研究者发现,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候,地方政府常常诉求于这些政治性手段而非通过法律手段和程序,司法体系和合法暴力权力被政治化使用,这些都造成了危机和冲突升级,地方政府的策略因而深刻地影响了群体性集体行动的发展(应星,2001;刘能,2008)。
业主维权的相关研究也发现,地方政府针对不同原因的业主维权、不同类型的维权精英以及不同的维权策略,采取了区分性回应策略。对于那些理性的、与政府合作的业主精英,地方政府采取吸纳与合作的策略;对于由专家型业主所进行的技术型维权行动,地方政府采取在制度框架内对话、召开专家听证会协商等形式,瓦解集体行动;而对于对抗型的维权行为,则采取了压制与分化的策略。这些策略深刻地影响了社会抗争行动者的组织动员模式和最终利益诉求的实现(黄卫平、陈家喜,2008)。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社会抗争的政治面向的研究,借鉴西方理论的已有成果,揭示国家如何有意或者无意地塑造了中国的抗争政治;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当代中国抗争政治的经验研究不仅仅确认了西方理论推断的正确性,也提出了许多难以完全依靠已有理论解释的问题。例如,一方面,如理论推断所言,当前中国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的确具有显著的无组织化和情绪化特质;另一方面,无论是农民上访,还是市民“散步”,中国的社会抗争又往往呈现出“依法抗争”的理性化和组织化特征。而这两种对立的社会抗争模式似乎又都可以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解释。再比如,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被认为会将矛盾和斗争的目标指向中央,但中国的社会抗争却明显地局限在地方层面,民众对于中央的信任程度要大大高于地方。这些困惑或者悖论的存在需要我们进一步剖析中国“国家性”或者政治机会结构的独特性,通过经验研究去寻找其他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来获得解答。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困惑不仅仅来源于中国经验自身的独特性,还来源于抗争政治研究中政治机会结构视角和国家中心视角本身的方法论局限。塔罗(Tarrow,1991)就曾经承认,政治机会结构与其说是一个变量,不如是一群变量,它涵括的范围过于广泛;并且政治机会结构会因不同国家或者如塔罗所说因东西方的差异而存在不同。比如,选举党派重组在民主体制下是一个重要的机会结构,而在权威主义国家就不存在这样的机会结构问题。此外,政治机会结构还被认为忽视了“集体意义编织”的重要性(Gamson & Meyer,1996)。这些都使得我们需要更多的经验研究来修正或者完善中国关于政治机会结构的研究。
如同研究者批评社会中心论的研究是对政治的“社会化约”一样,抗争政治研究中国家中心的视角也存在诸多需要慎重对待之处,包括可能忽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以及对于国家权力和能力过于傲慢的高估等(Migdal,2001)。此外,国家中心研究本身所隐含的方法论上的结构主义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将“选择”、“偶然”和“例外”纳入进来,也忽视了“认知”、“情感”和“意识形态”的角色(赵鼎新,2006),这也使得它难以解释相同或者相似的结构下社会抗争不同的特性和演变轨迹。
在这些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之上,研究者已经在试图对政治机会结构视角和国家中心视角进行修正和完善。比如,为了平衡“结构”与“文化框架”,麦克亚当进一步修正了政治机会结构的分析框架,他认为,并非国家“客观”的制度结构影响了社会抗争,也并非“主观”的意义阐释影响了社会抗争,而是政治结构以及行动者对其的认知和意义编织共同构成了一个统一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国家并非对于社会抗争无关重要,只是它发生作用的方式要更加曲折(McAdam,1982,2000)。而在社会革命研究中,早期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欧洲和亚洲的“伟大革命”,然而从20世纪70到90年代,与新社会运动的兴起类似,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许多并非以阶级作为基础的革命运动。这使得革命研究也开始超越国家中心视角的结构主义框架,而更加注重意识形态和跨阶级革命联盟的重要性,并更加注重借鉴社会运动的研究成果,关注大众动员机制等重要因素(Goldstone,2001)。这些理论和经验研究也必将进一步丰富我们对于国家如何塑造抗争政治的理解和认识。
注释:
①这里,本文用“国家创建”涵括了文献中更为常用的“国家形成”(state formation)和“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两个概念。蒂利(Tilly & Blockmans,1994)提出,在分析欧洲绝对主义国家演变的历史时,应该使用“国家形成”这一更具历史性的概念,以此来表达一种前所未有的组织形式的产生以及其非预定性和非方向性的发展过程。与欧洲国家不同,第三世界新兴国家经历的是“国家建设”(building/making)或者“国家创造”(creation)的历程。这是因为第三世界国家已经处于一个确立的民族—国家世界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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