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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15)01-0048-06 当今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面临国家认同问题的挑战。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人员、资金、信息技术的频繁跨国流动,使主权国家的边界变得相对模糊;超主权力量的出现,弱化了民族国家的传统功能;“大众消费主义的‘文化帝国主义’稀释了民族文化的差异,将它们简化为包装物和民间传说。”“文化的相似性开始超过民族文化的相异性。”①全球化一方面推动着同质性因素的增强,另一方面差异性的力量在这一过程中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显现。全球化同时伴随着一系列民族争端和民族分离主义倾向。冷战结束以来,是全球化进程最快的时期,但也是新一轮民族主义力量勃兴的时期。世界各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面临各种分离力量的挑战。如何有效应对全球化以及内部分离力量的挑战,增强民众归属自己国家的身份感,即增进国家认同,是摆在各国面前的重要课题。 国家是内含制度、文化、民族血缘的共同体。国家除了表征历史上形成的领土、人口等自然因素外,还表征“政治—法律”共同体和“历史—文化”共同体。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国家表现为一整套的制度设计,是一种合法武力的垄断与行政机构的设置,对外代表不容侵犯的主权,对内拥有裁决一切争端的最高权力。作为一种文化共同体,国家表现为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历史记忆等因素。同时,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国家的存续有赖于各民族认同中央政权,认同超越各个民族文化特征的共同的民族文化。因此,国家认同感的建构,需要从制度、文化、民族不同层面进行,政治(制度)认同、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构成了国家认同不可或缺的三个基本维度。 一、政治认同感的提升 政治认同,是指人们在政治生活中产生的一种感情和意识上的归属感。“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生活,总要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确定自己的身份,如把自己看作某一政党的党员,某一阶级的成员、某一政治过程的参与者或某一政治信念的追求者等等,并自觉地以组织及过程的规范来规范自己的政治行为。这种现象就是政治认同。”②在国家认同层面,政治认同表现为人们对国家基本制度的认可,对社会发展道路的拥护,对国家方针政策的支持。政治认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和推动政治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内容。政治认同是政治统治获得合法性的基础,一种政治统治只有得到人们的认可才能获得合法性。“国家主要存在于它的人民的内心和头脑中;假如他们不相信它的存在,那么就没有逻辑练习会使它活起来。”③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如果国民对它不能形成强烈的认同感,那么它的统一和稳定就缺乏稳固的心理基础,就会有沦至解体的可能。 政治认同感不会凭空产生,相反,它需要一定的条件作支撑。人们对一种政治统治的认同与否,与它能否保障和实现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密切相关。一个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公民的神圣权利随意被侵犯的国度,一个连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都得不到保障的国家,一个不能使人们过上富有尊严生活的国家,是不可能使人们对其始终保持高度的认同感的。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现代国家应该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保障人们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切实保障人的实质性权利的实现。 从历史上看,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同时也是各种权利在民众当中逐步得以落实的过程。在现代意义上,公民资格涉及如下问题:公民享有哪些权利?承担怎样的义务?这意味着一个人一旦取得了某个国家的国籍,具有了该国的公民资格,就应该享受应有的权利。“作为权利的公民资格”(citizenship-as-rights)理论的倡导者,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认为,公民资格由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构成。公民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政治权利更多的指向政治参与,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会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等。马歇尔认为,在西方社会,这三种权利的实现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在18世纪,通过一系列改革法案,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权等得到了较好的维护。政治权利形成于19世纪,政治权利的形成不是增加一些新的权利以拓展权利的范围,而是将已有的公民权扩展到更为广泛的人群。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福利权也惠及越来越多的人群。在马歇尔看来,使公民获得共同的权利对于强化其民族身份感具有重要意义,“把共同的社会权利纳入公民资格是民族建构的手段,部分目的就是为了建构和巩固共同的民族身份和民族文化感”④。各种权利特别是社会权利的实现,有助于修正不平等的阶级结构,为整合因社会权利问题而被排挤的群体,进而为实现民族团结奠定基础。这一点对于社会底层民众的意义十分明显。公共教育的普及使普通民众也能阅读类似莎士比亚、狄更斯等作家的作品,由于这些作品与英国的民族特性紧密相关,对于强化普通民众的民族身份感是显而易见的。 从是否有赖于国家权力的扩张的角度看,我们可以将权利作进一步的划分:一是消极的权利,二是积极的权利。所谓消极的权利,是指不被伤害、不被干涉的权利。现代人享有一系列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不受外在任意力量干预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和规定下来。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享有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自由。由这些基本权利所构成的个人空间,是外在力量行动的边界。外在的力量特别是来自公共权力机关的力量决不能逾越这一界限,否则就是对个体权利的侵犯。积极权利是指以某种方式得到帮助的权利。与消极权利要求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不同,积极权利的实现意味着国家权力扩张,意味着政府的积极作为。公民需要借助国家的力量来实现健康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积极权利。这些权利的充分保障和实现对于提升民众的国家认同感意义重大。一个仅仅给人们提供可能性的机会,而不能获得实实在在的自由和权利的社会,很难称其为公正的社会,很难调动起社会弱者对它的认同。因此,单纯从提高国家认同感这一功利性目的的角度看,机会不应仅仅对强者开放,相反,它应该面向所有人群尤其是弱者开放。国家在确保公民消极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应该积极主动地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经济社会保障。让每个人过上富有尊严的生活,让每个人的潜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国家获得民众认同的关键。因为“对统治者合法性的评价不只是通过他能够根据当时社会的法律与基本原则做出决定采取行动,同样还在于他是否能够获致有效的结果。”⑤ 为提升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现代国家必须重视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实现:要切实贯彻法治的理念,保障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要创造公平正义的框架,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使每个人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使人们过上富有尊严的生活。只有使人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人们切实感受到国家之于个人的实实在在的利益,让每个公民现实地感受到国家带来的福祉,才能够使个体自觉自愿的认同国家。 二、文化认同感的增强 现代国家不仅是法律—政治共同体,还是一个文化历史共同体。文化是促使社会成员形成国家认同的重要因素,“认同所蕴涵的身份或角色合法性,都离不开文化。身份、角色、合法性,都只能在一定的文化中才能具有意义”⑥。文化是民族的“根”和“魂”。每个人都归属于特定的文化传统之中,文化塑造着每个人的精神和气质,塑造了国民的特定文化心理。爱国既表现为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骨肉同胞,爱国家的社会制度,同时也表现为热爱祖国的灿烂文化,体现为对祖国悠久的文化传统、灿烂的文明、闻名于世的辉煌成就的自豪感。文化认同是增强国家认同的重要力量。“只有当社会一体化从社会成员那里得到文化习惯的支持,而文化习惯又与他们互相交往的方式紧密相关,政治共同体的社会一体化才能取得成功。”⑦ 建构文化认同的目的在于使民众形成共属一体的文化心理。民族国家的形成,具有很强的想象成分。当代民族主义思想家安德森就将“民族”定义为一个“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在他看来,民族之所以具有想象的特征,“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他们大多数的同胞,和他们相遇,或者甚至听说过他们,然而,他们相互联络的意象却活在每一位成员的心中”;同时,“民族被想象为有限的,因为即使是最大的民族,就算他们或许涵盖了十亿个活生生的人,他们的边界,纵然是可变的,也还是有限的”。⑧言外之意,民族的形成要有赖于边界感,那种世界主义的想象是不适用于民族国家的。 民族作为一种“想象的共同体”表明,民族的形成的确具有自然的成分,但是也离不开人为的建构因素。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认同都是建构起来的概念。人们是在程度不等的压力、诱因和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认同”⑨。在国家认同的建构中,自然景观、历史文献、祖先、神话、象征等以自身特有的方式显现出了自身的功能,它们将国家的客观现实和悠久的历史联系了起来。民族国家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调动起来国民共属一体的想象,使他们认识到自己与同胞拥有共同的血缘纽带,有着共同的历史命运、共享的理想和信念,即拥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认同。 (一)历史记忆与空间想象的建构 国家认同感的形成,需要成员之间拥有某种历史延续性的认同,这种连续性不仅要指向过去,也指向未来。历史连续感的形成要有赖于历史记忆。在世界各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历史课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历史是保留“历史记忆”的基本方式。历史认同是建立在历史记忆基础上的,国民对本国历史的记忆,是确立其认同的前提。正如钱穆先生所指出的,“欲其国民对国家有深厚之爱情,必先使其国民对国家以往历史有深厚的认识。欲其国民对国家当前有真实之改进,必先使其国民对国家既往历史有真实之了解”⑩。历史的学习使得人们了解了自己民族和国家的过去,搭建起沟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桥梁。通过历史学习,可以与自己从未谋面也不可能谋面的古人建立起文化心理上的强烈关联,使现代的人们感受到历史中的事件、历史中的人物曾经和自己拥有某种共同的特质。 如果说历史教育为人们提供了时间的连续感和时间想象,地理教育所提供的是一种空间想象。地理学习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使人们形成某种“边界感”。“边界是一种物理界限,它在民族认同的生产和再生产空间中是最突出的象征”(11),“一切民族主义运动都或明或暗地提出的首要问题是,作为一个民族,它的领土到何处为止;它的界限是什么,或者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界限应当是什么,应当以什么标准来划定”(12)。认同感的形成,源于自我和他者的区分。正是通过他者异于自我特性的展示,自我的特点凸显了出来;正是在这种比较中,自我确立其自己的身份和归属。地理教育,特别是人文地理教育,在人们的头脑中固化出了边界,提供给人们国家认同感。 历史记忆和空间想象的建构,往往需要借助特定的叙事手段。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就是具体的叙事方式。在此,需要特别指出,在国家认同的建构中,历史记忆的书写、空间想象感的激发是相当严肃的事情。历史记忆决不能采用“戏说的”“大话的”方式进行,地理空间的阐述应该是科学的、严谨的、规范的。在国家记忆的建构中,我们必须通过特定的方式激发起人们内心世界的崇高感,无论是辉煌的崇高,还是悲壮的崇高,都是国家认同建构所必需的。“辉煌记忆”和“悲惨记忆”这两种类型的记忆都是不可或缺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屈辱感都是国家认同感的基本维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既要让人们了解中华民族五千年的辉煌,也要人们深刻理解和体会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遭受的屈辱。辉煌的记忆可以激发人们的自豪感,使人们对民族、对国家的未来充满信心,激发起复兴民族伟大和荣光的崇高使命感。悲壮的记忆可以激起人们知耻而后勇的决心,为民族和国家献身的勇气。 (二)节日符号意蕴的开掘 记忆和想象的开掘,同样离不开文化符号的有效运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认同感的建构就是一个创造符号、解释符号、革新符号和使符号“物化”的过程。国家凭借自身掌握的有关知识分类和控制的权力,将这些符号用于民族国家想象的建构之中。 根据符号学的理论,任何一个符号都包括“能指”和“所指”。“能指”是符号外在的可感形式,“所指”则是符号内在的意义。作为能指的符号是简单的、抽象的。但是这些“能指”背后的“所指”,其意义是丰富的。例如,“五一”“六一”“十一”等符号看似抽象,但是这些符号一旦具体化,并与一些特定的事件联系起来,就具有了丰富内涵。每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拥有独具特色的时间符号,这些符号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或者记录着民族的辉煌,或者包含着民族的沧桑,对其国民有着特殊的纪念意义。“9月3日”这个时间符号,对于中国人民而言就具有特殊的含义。这一天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它意味着中国人民经过8年浴血奋战终于战胜了日本法西斯主义,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正是在这一天,中华民族结束了近代以来抗击外敌入侵屡战屡败的屈辱,标志着中国由衰败走向振兴。诸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等政治性节日是中华民族集体记忆的坐标。“记忆是需要坐标的。这个坐标有了时间的经度,有了空间的维度,有了人物的温度,记忆就有了永恒的可能。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更需要一个个天地人三位一体的坐标。这些坐标构成国家历史叙述的书签,构成民族身份认同的边界,构成文明血脉传承的基因。”(13)这些政治性节日所包含的历史记忆,所具有的国家认同功能需要我们认真开掘。历史是不容遗忘的,那些为国捐躯的英烈,我们需要永远铭记他们为民族的奉献和牺牲。 还有一些文化符号,如“九月九”“大年三十”等,属于传统节日符号。这些非政治性节日符号对于文化认同的建构也同样具有着重要的价值。传统节日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它们“深蕴着中华文化的层层积淀,是五千年文明史中一段历程、某个片段的升华和折射,堪称是无数前哲先圣巧思佳构的创造转化”(14)。在经济全球化、现代化的今天,应该充分重视传统节日的价值。传统节日符号本身只有借助有效的载体,才能呈现其内在的意义。例如,过春节,如果离开了拜祖、祭天、贴对联、放鞭炮、逛庙会等内容,其中的年味将大打折扣。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传统文化载体的保存是有意义和价值的,我们不能对其全盘否定,关键的问题是对其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无论是政治性节日符号,还是传统节日符号,它们都承载着民族的光荣和梦想、祝福和祝愿、不幸和灾难,将民族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紧密联系起来,保存和传承了民族的集体记忆。这些独具特色的文化符号,彰显了中华民族的独特性,强化了全体中华儿女的“我们感”。我们应该将符号意义的展示作为培养公民亲近民族文化、理解民族文化、领悟民族文化、热爱民族文化,立志对国家忠诚、为民族奉献的重要方法。 三、民族认同感的强化 现代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去中心化”的威胁。所谓“去中心化”,指的是“国内子群体对国家的疏离意识及由此产生的地方复兴现象”(15)。冷战结束以来,民族主义的能量获得了巨大的爆发。其中,族群作为一种去中心化力量得到了明显的显现。目前,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面临民族分裂力量的严峻挑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后发国家,莫不如此。民族分离力量并没有产生多少稳定的主权国家,相反,却在全世界引发了严重的武装冲突和社会动荡。在近年来世界各地发生的大规模冲突中,族群的对抗占据了很大比重。冷战时期长期被意识形态因素所掩盖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在21世纪得到了充分释放。 现代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将族群认同融合到国家认同之中,否则就会被各种族群分离力量所肢解。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在处理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时,应努力把握好以下几点: 首先,所有公民,不论其民族或种族如何,在法律上是一律平等的。平等原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它意味着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确,人的存在既是个体的存在,同时也是群体的存在,特别是民族或族群的存在。每个人生来处于特定的民族之中,具有这个民族的特性,对该民族有着特殊的情感。现代国家应该尊重每个公民的民族特性,应该尊重每个族群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但是,我们也需要充分意识到,每个人还是生活在国家之中的,是国家的公民。公民身上的族群特征是在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框架内实现和发展的。每个族群都有自身的特点,但是这些差异性的存在,不影响其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存在的基本事实,文化习俗上的差异不能构成其政治身份不平等乃至政治独立的理由。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相比起特定的族群认同,国家认同应该居于首位。只有实现国家认同而非对特定族群认同的统一,才能使这个国家的存在和发展获得稳固的心理基础。因此,对特定族群政策的倾斜或差别性对待,首先要建立在公民身份一律平等基础上,政治身份一致性是民族身份差异性的前提。基于国家战略的考虑,在尊重和保护各族人民文化生活方式的同时,应该强化各民族成员政治身份的统一感。 其次,不能将经济法律问题与民族问题混淆起来。民族地区的很多矛盾纠纷,不能笼统简单地列为民族问题。实际上,很多民族地区的社会矛盾,或者源于公共权力的滥用导致公民权利受损,或者源于公共权力的不作为导致公民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实现,或者源于某些公民的违法行为侵犯到了他人或公共利益。对于这些问题,应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不能简单地将这些在其他地方同样也会遇到的问题上升为民族问题。同理,反对分裂国家的斗争尽管在民族地区表现得比较明显,但是必须要明确,这一斗争不是针对哪个民族而言的,而是针对破坏国家完整和统一的所有敌对者而言的,不能将在其他地方同样也会存在的反分裂斗争一概与民族宗教问题挂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的稳定和团结的行为,国家应该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旗帜鲜明地予以打击。在经济上,国家的扶持政策不能仅仅强调民族因素,也要强调地域性因素,并且“随着民族混居程度的加深,随着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和文化水平的提高,要有意识地向强调地域因素的方向引导。也就是说,经济支持要更多强调以自然环境艰苦、群众生活贫困等地域因素为标准,更多强调对贫困地区、对生活在那里的所有民族群众的支持,比如‘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计划’,而不是过分强调对特定民族的支持”(16)。 再次,应该强化各族人民共属一体的观念。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需要在尊重各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建构起一种能为各族人民认可的共同的文化。具体到中国,必须强调中华文化于56个民族的意义和价值。所有的公民,都应该充分意识到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中华文化是中华儿女共有的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56个民族的共有文化,每个民族都为中华文化的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华文化打上了每个民族文化的深深烙印,每个民族的文化也都从中华文化中汲取了丰厚的营养。因此,要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把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最后,要积极促进不同民族的融合。民族融合是保证国家统一的关键,中华民族正是在各民族的不断融合中形成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人口的自由流动,需要具有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观念。从国家认同的角度看,必须积极促进不同民族成员的自由流动和迁徙,特别要鼓励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到内地就业创业。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合理有序的人口流动,而非简单地就地解决就业的方式,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确保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的有效方式。在人员的交流中,那些相对封闭落后地区的人们,其开放度、文化水平都会获得明显的提升,这将大大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广泛流动会密切民族地区与内地的联系,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不可分割、血肉相连的良好局面,不断强化着共属一体的国民心理。 由于国家既是“政治—法律”共同体,也是“历史—文化”共同体,国家认同的建构,离不开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的紧密结合。在此需要强调指出,仅有政治认同因素,还不足以支撑起国家认同的大厦。公正的制度,有效的权利保障,公民福祉的提升,是民族国家建构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众多事例表明,国家认同内涵着远比政治认同或制度认同更为复杂的因素。共同的文化身份感和共同的民族情感是国家认同建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也正因如此,民族国家除了要建构良好的政治制度这一“硬件”之外,还需要努力增进民众对历史文化的共同认知,塑造着民众属于同一命运共同体的牢固想象。因为“社会团结要求一种比政治原则共享更进一步的共同体感。公民必须感觉他们属于同一共同体。他们必须要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和共同治理的愿望,要有共同分担命运的愿望——他们中没有哪一部分人企图建立独立国家,也不试图归于某一外国。”(17) ①[英]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138. ②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C].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501. ③Strayer Joseph,On the Medieval Origins of the Modern Stat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0,P5. ④(17)[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588,471. ⑤[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47. ⑥崔新建.文化认同及其根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⑦[德]阿克塞尔·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64. ⑧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6-7. ⑨[美]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征面临的挑战[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21. ⑩钱穆.国史大纲(上册)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3. (11)(12)西胡安·诺格.民族主义与领土[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33,31. (13)雍浩.抗战胜利纪念日国人的集体记忆坐标[N].京华时报,2014-09-01. (14)赵东玉.中华传统节庆文化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09. (15)郭艳.全球化时代的后发展国家:国家认同遭遇“去中心化”[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9). (16)朱维群.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N].学习时报,2012-02-13.标签:政治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 身份认同论文; 社会认同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法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