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分析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入手,进行对甸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进行研究,从而指出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对完善我国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对策
1.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建筑行业迅猛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呈高速发展趋势,监理地位也日益提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依靠监理单位,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强化建筑工程整体管理。针对建筑施工监理,需认真贯彻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建筑管理。自实行监理管理以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得以明显提升,监理工作作为建筑业主、项目法人的经济活动,合理、公正的交流平台,我国监理工作起步较晚,相关监理机制尚未健全,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监理水平不高。对于建筑工程监理,监理水平不高,对监理工作质量造成严重影响,针对施工现场,未根据相关制度、规范进行监理,使得监督管理不能落到实处。在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无法发挥作用,未设置专岗专责,监理组织不完善,监理机制不健全,对于监理职责划分不明确。对于监理企业而言,管理理念与管理技术不完善,监理水平较低。
其次,监理素质不高。针对建筑施工监理,属于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施工参与人员较多,监理队伍也逐渐壮大,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自身技术素质、业务素质较低,对监理工作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对于监理人员而言,需具备工程监理、设计监理能力,还需具备工程前期咨询、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然而,现代化建筑规模较大且技术复杂,如果只能开展现场监督工作,无法利用合同、经济手段,实施全面性管控,则监理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在实际监理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监理工作进展,加上监理职责不明确,监理人员责任心不高,使得监理地位、作用明显降低。
第三,监理机制不完善。现阶段,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尚未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筑企业法人行为、市场秩序处于混乱状态,建筑质量监理较为单薄,为未设立专门监理机构,在实际质量监理中,缺乏权威检测手段,监理机制存在诸多缺陷。主要缺乏质量责任机制与事故处理机制,质量监理力度不强,使得监理工作质量明显下降,进而引发诸多重大事故问题。同时,因建筑行业的特点,针对监理业务,通常以业务转包形式,使得监理有效性、权威性明显下降,诸多监理单位缺乏严格资质审核,影响了监理规范性。
第四,监理组织不合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监理单位设置不合理,其表现为:对于监理组织结构,各级组织职责不明确,人员数量严重不足。许多监理单位节省监理支出,未考虑实际需求,大量减少监理机构。由于组织设置不合理,严重影响监理效率,在施工现场,难以形成动态监督,极大减弱了监理作用。
第五,信息化程度不高。在传统建筑监理工作中,主要采取人工记录方式,极易出现严重误差。使用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进行施工,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技术资料,能够提升监理工作效率。针对建筑施工监理,监理单位的信息技术人员较少,使得我国监理信息化程度落后与其他国家。因此,监理信息化是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方向。
2.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优化对策
首先,完善相关监理机制。对于建筑工程项目,需建立质量监理小组,按照签订合同,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之后,需设立总监理师、分项目监理员,统一部署监理工作,确保每个监理人员做到分工明确。完善监理机制,是监理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家需注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健全法律法规,出台权威性、有效性质量监理标准。
其次,加强监理市场执法力度。在监理过程中,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严重事故,需坚决给予降级处分,甚至取消监理资格。对于小从事故,需给予警告处分,若多次警告无效,也需清理监理队伍。针对监理能力不强,或存在重大过失监理人员,需清理出监理行业。对于某些监理人员,因监理能力不强,需加强针对性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于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监理人员,若存在坑害项目、欺骗资金的人员,除取消监理资格外,还需移交法律机关给予法律制裁。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法律手段,严格禁止恶性竞争行为,确保监理市场处于良性循环轨道。
第三,全过程控制。其一,事前指导。针对参建单位,需提供监理规划。现场施工人员需仔细阅读施工细则,全面了解施工计划措施,做到及时交底,严格技术人员职责,实现事前事故预防。其二,事中检查。在施工阶段,必须强化检查,防止因质量问题出现返工现象,监理人员要提高自身责任感,强化监督管理。其三,事后验收。对于重要分项、分部工程,按照施工工艺制定流程图,在验收阶段,若发现质量问题,需给予详细分析与及时处理,严格追究责任,最小化经济损失;其三,强化监理力度。针对质量监理机构,需加强整改、改革,提高监理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施工、设计、建设等单位监理,规范企业法人的市场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能够按时、按质量完成。
第四,提高监理信息化水平。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需强化监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推进信息化发展。制定相关信息化标准,提高监理行业数字化水平,使监理信息化技术广泛运用于建筑行业。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提高监理信息化水平,可有效提升数据传递时效性,确保施工顺利完成。
3 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过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来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 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理的必要性
改革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建立新管理体制,要求我们必须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只有实行建设监理,才能建立起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项目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而这种新体制的建立将会确保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实施接思,打破旧的自建自管和工程指挥部的传统管理模式。改变原来的“二元主体“管理模式,增加监理单位这一第三主体,构成一个“三元主体”管理模式,这种由三方构成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目前工程项目建设者的国际惯例,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制,按照新型建设管理体制来进行工程建设,使直接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监理单位,承建商通过承包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监理被监理关系有效地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工程项目组织系统,这个项目组织系统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规范地一体化运行,使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得到期效控制,一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放手给市场,使各方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在各种规范下,法规的约束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将产生巨大效应。
结束语
随着国家建设领域改革的逐步空入,建筑立法的逐步完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一项法定的基本制度,自从1988年我国开始试点实施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我国建设监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但由于我国监理制度起步较晚,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决定了甸的监理制度从开始建立就存在诸多弊端,没有形成真正社会化的监理模式,我国现阶段的监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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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溢来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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