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美、欧对“合规性”贸易壁垒运用的差异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贸易壁垒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合规性”贸易壁垒的含义
合规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在名义上符合或不违背WTO有关规则,以维护公平贸易、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及动植物安全及健康为依据,但实质上保护了本国产业和市场的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WTO赋予各成员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或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实现对本国产业保护的合法手段。此外,WTO出于对成员保护环境和动植物健康及安全的考虑,还允许成员对产品设立标准和规格,对达不到标准和规格的产品可以限制进出口。由此可见,“两反一保”措施和技术性标准和法规的设置表面看来是WTO允许的合规性措施,但这些措施一旦被滥用则成为表面合理实质上保护性极强的贸易壁垒。从实践看,美国和欧盟正是利用WTO的以上规定,使“两反一保”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它们进行产业保护的重要手段。而成为鲜明对比的是,同为发达国家的日本,却极少运用“两反一保”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但对技术性壁垒的设置要比美欧更为积极主动,且通过TBT对产业保护的目标和重点也与美欧有差异。
日本同美国、欧盟在运用”合规性”贸易壁垒方面的差异比较
1.对反倾销措施运用的差异
(1)日本、美国、欧盟在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上的差异。1995年1月至2004年6月,日本提起的反倾销案件只有两起,占同期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0.08%。而美国反倾销案件共350起,年均近37件,占同期世界反倾销案的13.8%。欧盟反倾销案共287起,年均近30件,占同期世界反倾销案件的11.3%。从最终实施反倾销措施看,日本只有3起,涉及韩国、台湾和巴基斯坦的纺织服装,而美国实施了211起,欧盟实施了193起,分别占同期世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0.19%、13.5%和12.3%。
表1 1995-01-01~2004-06-30日本、美国、欧盟反倾销调查统计
资料来源:www.wto.org
(2)日本、美国、欧盟实施反倾销调查在国别和行业分布方面的差异。1995年1月至2004年6月,日本只对韩国和中国台湾发起了两起反倾销调查,涉及纺织服装。而同期,美国对49个国家发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对中国、日本、韩国发起反倾销调查110起,占了同期美国反倾销立案总数的31.5%;印度、南非、德国等也是美国反倾销立案较多的国家。从产品类别看,贱金属及制品、化工、机电和塑胶四大类产品共占美国反倾销调查案件的83.2%,其他产品仅占16.8%。从欧盟看,欧盟对46个国家发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47起,占欧盟所有反倾销调查案件的16.4%;其次,印度、韩国、中国台湾也是欧盟实施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贱金属及制品、化工、机电、纺织品和塑胶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占欧盟反倾销调查案件的84.3%。
2.日本、美国、欧盟对反补贴措施运用的差异
(1)日本、美国、欧盟发起反补贴调查和最终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差异。1995年到2003年,日本没有发起反补贴调查,也没有对任何国家最终实施反补贴措施。
而同期美国是发起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为66起;其次欧盟,为39起。在世界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总数中,美国和欧盟占了65%。同期,美国也是采取最终反补贴救济措施最多的国家,为43起;其次欧盟,为20起。在世界最终反补贴措施总数中,美国和欧盟占了63%。
(2)美欧反补贴案所涉及的国别和产品类别。从1995年到2003年,美国实施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是印度,共9起,占美国反补贴调查案件的13.6%;其次,加拿大、韩国、意大利等国也是被美国反补贴调查较多的国家。从欧盟实施反补贴调查的国别看,印度也是首位,为14起,占欧盟反补贴调查案件33.3%;其次,中国台湾、韩国等也是被欧盟反补贴调查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从美欧反补贴措施涉及的行业看,主要为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农矿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等。
3.日本、美国、欧盟在运用保障措施(包括特保措施)方面的差异
从1995年到2004年6月,日本最终实施保障措施的案件有:2001年4月,对中国进口的大葱、鲜蘑、蔺草启动临时保障措施。2004年8月对进口猪肉实施保障措施;从美国看,1995年至2001年间,美国共使用保障措施42次,其中,麦麸、钢丝圈、焊接水管和羊肉等行业都得到保障条款的有效救助。2001年6月,小布什政府宣布援引“201条款”对33项钢材产品进口进行调查,标志着保障措施成为美国保护产业的重要工具。2002年后美国较少起用保障措施,但针对中国的轴承致动器、乳罩、长袍、针织品、袜子等产品不断设置特保措施。这说明特保措施已成为美国限制中国产品进口的重要手段。从欧盟看,在2002年进行了一个针对21种不同产品的钢铁保障措施调查,2003年7月对柑橘类水果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04年3月对进口养殖鲑鱼发起保障措施调查。由此可见,同美欧相比,日本对保障措施的使用频率和力度相对较小。
4.日本、美国和欧盟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差异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上的隐蔽性、形式上的合理性和运用上的灵活性使日本对TBT的使用比欧美更为主动积极。从1995年到2004年9月,日本通报要实施的TBT数量为371起,同期美国为359起,欧盟为254起。由此可见,日本是世界上采用TBT最前列的国家之一。从行业分布看,日本涉及电信技术的TBT通报最多,为41起,占同期世界电信技术TBT通报数量的14.4%;其次,医药卫生、食品和石化等也是日本通过TBT保护的重点行业。从美国看,道路车辆工程的TBT通报数量最多,为34起,占同期世界该行业TBT通报数量的14.7%;其次,食品、环保和保健及石化工业也是通过TBT保护较明显的行业。从欧盟看,农业是受TBT保护最明显的行业,占同期世界农业TBT通报量的18.2%,食品也受到TBT较多的保护。
表2 1995-01-01~2003-12-30日本、美国、欧盟反补贴调查统计
资料来源:www.wto.org
日本和美国、欧盟在运用“合规性”贸易壁垒方面具有差异的原因分析
1.与日本、美国和欧盟产业竞争力的强弱分布有关
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剧了产业间发展的不平衡和国际竞争优势的变化,这使失去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亟需保护;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也需国家的扶持,以更有效地向海外拓展。所以,产业竞争力的强弱分布,是日、美、欧对“合规性”贸易壁垒运用有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下面通过TC指数的计算,对日、美、欧的农业、主要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
TC指数是指(某类商品的出口值—进口值)/(该类商品的出口值+进口值),其取值范围为-1~1。TC指数是通过一国某类商品净出口能力反映其国际竞争力,该公式简便直观,且考虑了进出口平衡的因素,故采用TC指数比较各国产业国际竞争力。
分析:
第一,从日本看:1999~2003年,农业在国际竞争中有极大的劣势,TC值为-0.87~-0.84。从制造业看,服装业由于日本国内人力成本的高昂而显出极端的劣势,其TC指数为-0.94~-0.95,几乎是纯进口。从服务业看,TC指数为-0.22~-0.30,说明服务业竞争力有较弱的劣势。这几个行业正是日本竭力保护的行业。1995年以来,日本发起的几次保障措施全是针对国外农产品,仅有的两起反倾销调查和三起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是针对国外服装,而通报TBT数量最多的行业正是电信服务行业。
表3 1999-2003年日本、美国和欧盟农业、制造业、服务业贸易竞争力指数(TC)
数据来源:www.wto.org相关国家进出口值计算整理
从其他制造业看,日本陆地车辆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TC值连年保持在0.8左右,钢铁、机械运输设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TC指数都在0.5以上;化工、动力机械、办公用机械及通信设备都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且竞争力明显高于美国和欧盟相同的产业。正是由于日本在多数制造业中同美欧相比保持了较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国外相关产品的进口对其制造业的冲击相对较少,所以,对“合规性”贸易壁垒的运用主要集中在农业、服装业和服务业等劣势产业中,其频率和力度相对美欧较小。
第二,从美国看:1999~2003年,农业基本上呈极微弱优势或劣势,TC值为-0.08~0.02之间。服装业具有极大的劣势,TC值为-0.86~-0.75,由此,服装业是美国通过关税升级、原产地规则、特保措施重点保护的产业。钢铁业和陆地车辆具有较明显的劣势,其TC值分别为-0.34~-0.50和-0.44~-0.45。钢铁业是美国通过“两反一保”措施最为重点保护的行业,而陆地车辆是美国通过TBT保护最明显的行业。美国的其他传统制造业基本上呈弱的劣势,这正是美国通过“合规性”贸易壁垒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原因。美国服务业TC指数为正,为0.12~0.18,有竞争优势,所以,美国竭力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第三,从欧盟看:农业也呈微弱劣势,为-0.04~-0.05。农业是欧盟保护力度最大的产业之一。欧盟的服装业具有较弱的竞争劣势,TC值为-0.26~-0.2,但同欧盟其他制造业相比,劣势较明显,所以,欧盟也通过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对服装业进行大力保护。从其他制造业和服务业看,欧盟的TC指数都接近0,说明欧盟大多数行业的竞争力同国际水平相当,产品进出口交叉明显,进出口主要是国际间品种交换。由于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欧盟也就成为“合规性”贸易壁垒的使用大户,其“两反一保”措施的使用主要集中于传统制造业。
2.与日本、美国、欧盟货物贸易的国际收支平衡有关
1995~2003年,美国货物贸易逆差逐年上升,到2003年,达到5793亿美元之巨,其平均每年货物贸易逆差占货物进出口总额的19%以上。从欧盟看,从1999开始出现贸易逆差,以后几乎年年逆差(只有2002年实现了24亿美元的小额贸易顺差)。贸易逆差问题不解决,势必制约美欧经济的良性发展,可巨额逆差如果只通过资本输入来弥补,一旦资本流入出现问题,本国经济运转会出现极大风险。所以,对美欧等国来说,通过贸易保护,减少进口,鼓励出口,是解决经常项目赤字的首选方针。而从日本看,年年都有巨额贸易顺差,其平均每年货物贸易顺差占货物进出口总额的11.6%左右。这一方面说明了日本产业具有较强的出口获利能力,但同时也说明日本国内市场的封闭性还很强,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还有很多障碍,使日本与外国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另外,日本经济在经济衰退期陷入了“内需不振——日元贬值——出口增长——顺差扩大”的循环,内需启动不足,过分依赖国际市场,必将使日本经济良性运转和结构调整受到国际经济波动的高度制约,所以,借产业结构的调整之机,一定程度上放开市场,增加进口,减少贸易摩擦,启动内需,是日本政府经济改革的方向,这也是日本较少运用“两反一保”措施的主要原因。
3.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后果有关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博弈过程。从短期来看,首先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占有暂时的有利地位,但从长期看,总收益未必就是正值,因为受指控国会利用各种条件进行贸易报复,虽然这种报复未必是完全对等的,但对受报复国都会有所影响。典型的例子是美国和欧盟既是对外反倾销大国(地区),同时,也是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大国,这就不排除贸易报复的成分。美国、欧盟等由于国内或区内市场容量巨大,一旦招致贸易报复,还可通过巨大的国内或区内市场加以化解消极影响,增大出口企业的回旋余地。而日本作为一个严重依靠出口和世界市场支撑经济发展的国家,会更多考虑贸易报复给本国出口和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在运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方面,日本比美欧低调得多。日本更倾向于通过TBT、政府采购、产业政策以及纵向一体化和序列集团化而形成的特殊营销体制等更隐蔽的措施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这种极为隐蔽的保护方式既能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又避免了别国的贸易报复行为,很大程度上阻止了外国生产商在日本的竞争和销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