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命名与蒙古文小说观念的形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蒙古文论文,小说论文,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1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575(2011)02-0114-04
一
在中国,“小说”一词最早出现在《庄子》里。[1](P5)这里的“小说”曾被解释为“琐屑之言”[1](P301)或“小道理”。[2](P10)之后桓谭在《新论》里,班固在《汉书·艺文志》里都涉及过有关“小说”与“小说家”的论述,并企图在文体上给小说以相对的界定。但那只是一种“朦胧的小说理念”。[2](P8)丰富的史传体叙事文学作品对小说的孕育和产生提供了直接的土壤。[3]因此也经历了长时期的“文史不分家”,小说和史传分不清界限的历史进程。有时候小说也被认为是“杂史”或“野史”而不受重视。而后汉古典小说观念经历了形成(明代),分离(清代)和超越(晚清)等几个阶段,发展到二十世纪后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吸纳西方理论,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小说理论体系。在这个进程中明代是一个关键,因为真正视小说为一种具有独立性的文学样式,为文学创作独立之一体,是明代的批评家。[2](p25)蒋大器从分清小说与正史界限的角度论述小说的特征为:“文不甚深,言不甚俗。”[4](P61)林瀚、余象斗、袁于令从正史和小说的比较中肯定小说的价值,李开先则对小说的自身价值予以充分的肯定。胡应麟从文体学角度把小说分为六个种类,冯梦龙分析了小说的演变过程。[5](p72-p131)
欧洲丰富的神话故事、英雄史诗直接影响了小说的产生,但作为独立文体的小说只是到了文艺复兴前后才形成,它的成熟和发展更是晚近的事情。据日本小说家坪内逍遥(1859~1935)分析,欧体小说经历了传奇(Romance)—寓言(Fable)—寓意体小说(Allegory)—小说(Novel)的发展过程。[6](p30)源于意大利语的Novel一语,先指多种体裁的叙事文作品,后来专指“笑话式”日常生活体裁短篇小说。法语La nouvelle,专指有别于大型叙事文作品(Le raman)的小型散体文学作品。在英国与具有传奇色彩的浪漫主义长篇小说(Romance)有区别的现实主义小说被称作Novel。在19世纪的俄国,此语所指与我们之理解基本相似,指的就是“小说”,[7](P296)蒙古国理论家莫·嘎丹巴在其理论著作中把短篇小说称作“诺拉(Novel)”。[8](p298)
关于什么是“小说”的理解也各有不同。1670年于连牧师提出:“小说是虚构的爱情奇异故事”,[9](P3)此提法当是出自17世纪欧洲小说创作的现实情况。据波斯彼洛夫的研究,西方小说的初始形态即爱情历险记(或曰传奇怪异故事)。[7](p296)1785年法国作家里沃从区分“小说”与“传说”的视角提出:“小说是真实生活与习俗的图画,但传说是以美妙的语言描述从未发生过和不可能发生的事情。”[10](P241)此说导致了“真正小说只能是现实主义的”命题之产生。19世纪以降,产生了小说为“历史”一说,“游戏或白日梦”一说,“情感的符号”一说,[9](p4)均有各自的出发点。而法国批评家阿比尔·谢括利为小说下的定义“小说是用散文写成的具有某种长度的虚构故事”,[11](p3)最有典型意义。M·H·艾布拉姆斯在其著名的《欧美文学术语词典》中直接借用了这个定义。[12](p214)在此基础上有理论家概括出了小说文体的四要素:叙事性、虚构性、散体性和文字符号性。[13](p7)
二
蒙古人先后用“脱卜察安”、“脱卜赤”、“素都儿”、“脱兀里”、“脱兀只”、“南特儿”、“察迪克”、“沙蒂里”等命名叙事文和散体文文学作品。《忙豁伦纽察脱卜察安》(《蒙古秘史》)是“以史诗情感,出色应用长篇叙事诗模式写成”[14](p19)的历史文献。因此在13世纪的蒙古语语境里“脱卜察安”一语即指历史文献,也指文学文体。“南特儿”、“察迪克”是专门用语。“记录佛陀、菩萨一生主要事迹的为‘南特儿’,‘察迪克’是记录佛陀前生前世的印度叙事文学作品”。[15](p757)“脱兀只”(传)一语的内涵比较丰富。《吐鲁番遗物》“TIP155”号手写本里,13~14世纪创作的《苏鲁哈日尼传》的文体性质是史传;[16](p363)《渥巴希洪台吉传》被认为是蒙古族早期小说代表作之一,但仍然带有很显明的传奇故事和史诗色彩;《俺达汗传》具有历史事件与传记相结合的性质。1716年木刻本蒙古文《格斯尔汗传》是英雄史诗,创作于印藏语境影响下的《乌贤达腊汗传》、《玛尼巴达拉汗传》等等有浓厚的“察迪克”性质。脱兀只,梵语叫做阿瓦达纳,藏语称作多吉德,在印藏语境里其文体性质近似“察迪克”,但其范围却远远超出佛菩萨的领域,也包含人和动物的故事,[15](p756)因此,从词源上说“脱兀只”一语具有较强的叙事文学文体色彩。[17]印度古代文学理论名作《诗镜》里有“韵体、散体以及二者相结合”之“三分法”文体说,散体文又分成ugulel、uge两类,汉文译作“小说”和“故事”。把ugulel译作“小说”,此译法和中古蒙古语里的译法是相同的。
三
19世纪是蒙古文学的“自觉时代”。这个时期两大理论家哈斯宝和尹湛纳希已经具备明确的文体意识,并将之实践于自己的文学研究当中去。他们始终努力分清“文学”和“史传”的界限,努力挖掘文学的审美本质,提出许多符合文学本体的理论见解。
纵观哈斯宝、尹湛纳希的作品,我们会发现他们把我们今天称之为“小说”的文体称作:1.shastar,sul shastar,2.tuuj,3.辞藻华丽的文章,4.华丽文学,5.华藻的故事小传。下面我们对这些词语的理论内涵做一个简单梳理。
(一)shastar和sul shastar
哈斯宝在《新译红楼梦》第二回、第二十回和二十四回评注里的所谓shastar和sul shastar指的都是《红楼梦》。
尹湛纳希在《青史演义》要目之二中把“普通的故事,平常的演义”(演义,原文即写为shastar)严格地与“正史”区分开来之后将其与“察迪克”、“脱兀只”、乌力格尔等文学文体放在一起加以关照。又,在要目之三中将shastar一类和故事小传放在一起加以研究。有几处把shastar称作具有审美意味之文学文体。从而要求将其与作为科学文章的历史著作区分开来。要目之六,把历史散文称作shastar,《青史演义》第五回评注中把:“记录因情爱缠绵而违规越距之儿女故事”称作shastar。
shastar是梵语,基本词意为“论说——叙事”。佛家经典《甘珠尔》、《丹珠尔》用蒙古文译为jarlig、sastar。众所周知,《甘珠尔》是经,《丹珠尔》是论,《丹珠尔》是《甘珠尔》的演义。从此我们也可以推理出shastar一语的词意和作为叙事文作品的文体本质。《梵藏汉对照词典》对shastar的解释是“论、论典”。[18](p564)汉文佛典里“经”指的是教义,而“论”却是“经”的解释或演义。这一译法和《丹珠尔》蒙古文译法(译作shastar)吻合。shastar,蒙古文典籍还称作:“佛教教义通俗文”,即佛本生故事。据此也可以推断shastar在文体上指的是叙事文作品。
哈斯宝、尹湛纳希针对shastar一语,无论是引用还是阐释,都沿用了传统蒙古文词意。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哈斯宝、尹湛纳希等首先用shastar一语表述“小说”
(二)tuuj
tuuj一语在蒙古语里有众多的内涵。被称作tuuj的作品包括历史传说、传记文学、英雄史诗、佛本生故事等,但其总的特征是指叙事文学作品。哈斯宝在翻译《今古奇观》之后所写的序文里将《今古奇观》称作tuuj。在《新译红楼梦》六回评注里把《红楼梦》直接称作tuuj。
尹湛纳希在《青史演义》的要目中两次提到“脱兀只”的时候都把它和“察迪克”结合起来,称作cadig tuuj,这种做法与传统蒙古文把“多吉德”译作“脱兀只”是十分吻合的。“多吉德”是类似察迪克而范围更广的一种叙事文文体。“察迪克”是记录菩萨前生事迹的文体形式,题材中包含苍天和龙、虎、狮子、花鹿、兔子等动物故事。故此其文学色彩更为强烈。据此推理,我们可以认为尹湛纳希是用tuuj来命名叙事文学作品的。巴·格日勒图教授写道:“凡界文人是用uliger、tuuj等词语来命名当时的小说作品的。”[19](p118)
(三)辞藻华丽的文章、华丽文学、华藻的故事小传
从它们的所指(《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以及《汉唐传奇》和能指(妙、奇、细、味)看,这些称谓指的都是与上述shastar和tuuj接近的小说文体。
哈斯宝、尹湛纳希有关“小说”文体的几种不同称谓,归纳如表格1。
哈斯宝、尹湛纳希不仅用上述词语表述“小说”,而且试图对小说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解释。
《青史演义》要目之四开头说:“逸史小书,本来是有一点点生活原题,然而文人学士却给它加枝添叶,百般藻饰,给它添上数不尽的华丽词藻,任意发挥想象,加进笔者的意图,留给后世之人,只图有趣有味。”[20](p15)尹湛纳希对“逸史小书”的基本含义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1.生活原题:被称作“逸史小书”的小说创作十分注重生活原型,在尹湛纳希的理解里文学和社会生活是密不可分的,文学创作必须依据社会生活原型。哈斯宝也强调过“原题”的重要性。他说:“文章的最妙处在于虽已定好了写题,但并不全然指出,必须从远处婉转描绘,娓娓道来,最后落笔在原题。”[21](p78)尹湛纳希、哈斯宝所谓“原题”,指的就是生活题材、生活来源。二君是蒙古族19世纪现实主义作家和文论家,他们十分强调文学作品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2.加枝添叶、百般藻饰:论述了小说作品的两大功能,即“虚构”和“叙事”。所谓加枝添叶、百般藻饰乃让创作超越生活。用叙事手段虚构出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人和事。
3.加进意图:现实主义的创作原则在强调反映现实世界、反映现实生活的同时从来没有排斥过作者主观意愿和思想感情的表现问题。再现和表现的统一是现实主义历来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尹湛纳希在强调“命题”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发挥想象、加进意图”,这是对小说内涵的较为多层的理解。
4.有趣有味: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要求以审美的规律反映生活”。文学之“文”,其美往往在于通过某种媒介才能得以体现。文学的审美性有多种表现,而“品味”是对文学作品进行审美观照的重要手段。尹湛纳希在解释小说概念时强调“有趣有味”,表明他对小说的审美性特征有较明确的认识,并试图说明文学作品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审美性”特征。
19世纪蒙古小说理论家有关“小说”的解析里渗透了按审美准则反映生活、虚构、叙事等等小说的基本要素。超越了《诗镜》蒙古文译本所谓“没有韵脚的词语”[22](p16)等解释,开始强调小说作品的“有趣有味”,在理论上预示“文学的自觉”,表明蒙古小说理论初始形态的孕育和诞生。
[收稿日期]201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