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经济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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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154(1999)05—0034—04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公有制条件下,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还是改变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就是说,公有制能否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相兼容,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一直争论的问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一直探索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理论问题。

一、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存在商品经济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未来社会制度,从它的创始人托马斯·莫尔到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的学说中,都无情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为马克思主义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明确说明商品生产同私有制相联系的基础上,又明确说明了在消灭了私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不再存在。马克思一贯把商品生产同私有制的存在联系在一起,认为社会分工只是“构成一切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而私有制的存在才是商品生产的直接原因。“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在商品变换中“他们必须承认对方是私有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出版,1982年版,第389页,第55页,第102页。)。正因为马克思把商品生产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他预计,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一切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将会消亡。他们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在那里,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是在有计划调节下进行的。严格地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商品货币和市场消亡的理论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他们比其他任何学派的经济学家和思想家更深刻更早地认识到了市场机制的缺陷,认识到个别企业生产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无组织性的内在矛盾。只是他们没有从对市场文明的深刻分析中得出一个更加科学的结论。

更严重的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原因和人们主观认识上的偏差,后来的社会主义者们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并没有采取一种科学的志度,相反,在许多问题的认识上更加简单化、教条化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货币关系同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传播者拉法格、倍倍尔、普列汉诺夫等人的著作中也曾经论述过。就连伟大的思想家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后的许多著作中也曾一再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商品货币关系。他说:“正是消灭了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才可能为组织人与人之间的而不是兽与兽之同的竞赛开辟了道路”(注:《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出版,1959年版,第189页。 )。在斯大林时期完成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理论,并且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被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在长时期内占据统治地位。

社会主义制度下保存商品货币关系的必要性,是在社会主义实践中逐步被认识的。在列宁、斯大林领导下的社会主义苏联,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准备消除并在某些经济生活中已经消除商品货币关系,到新经济政策时期允许农民在交纳粮食税后将剩余农产品用来直接交换其他产品;从物物交换形式的商品交换,到转向商品买卖即贸易;从承认新经济政策时期而且只是在这个时期有必要保留商品货币关系,到承认在社会主义阶段有必要保存商品货币关系,特别是到斯大林发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从理论上肯定社会主义制度下保存商品生产客观必然性,经历了长期的、多次反复的曲折的历史过程。

从新中国建立到《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我国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很不够,而且在较长时期中发展商品经济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将消除商品货币关系的论述,即使实践证明社会主义阶段还必须保存商品经济,也把它看作是不得已而存在的、会产生资本主义的消极因素,“社会主义非商品论”的影响长期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放宽了经济政策,城乡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商品经济仍处于比较落后和比较低级的状态,需要有更大规模和更广泛的发展。

随着传统计划经济的终结和前苏联和东欧的剧变,社会主义在全世界遭到了空前严重的挫折,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命运又成了一个需要重新加以思考的严肃的问题。只有弄清这一理论和实践的原貌,才能认识到肯定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保存和发展商品生产的理论是长时期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概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的关系问题则是决定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命运的核心问题。能否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将最终决定着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

二、如何理解公有制经济与商品经济兼容问题

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否与商品经济兼容,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所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不再存在。他们曾预言“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注:《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出版,1972年版,第323页。)。 他们从一百多年前所能提供的关于商品经济的认识条件和根据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所作预见中,推论出社会主义经济同商品经济不相容。但社会主义实践证明,排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就不能顺利运行,社会主义企业就缺乏活力。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关系是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在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基础上存在差别和矛盾的复杂关系。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关系的一致性或统一性,要求通过计划机制及其规律加以调节和实现;而经济利益关系的差别性或矛盾性,则要求通过商品经济关系及其规律加以调节,并由此而实现各个经济实体的利益差别,上述两方面的情况决定了社会主义企业既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体中的细胞,又应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把企业推入商品经济体系中,使其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各自的利益,商品经济所特有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就会赋予企业以活力,推动企业不断前进。社会主义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是其内在要求,而非外部强加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商品经济两者可以统一于同一经济主体之中。

在关于商品经济理论的讨论中,存在从两个角度将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对立起来的观点。或是用公有制否定商品经济;或是用商品经济否定公有制。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论证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第一,从生产力角度看,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以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为转移,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促进生产社会化和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关系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同样存在。

第二,从经济关系的角度看,一是商品经济自身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正因为如此,它既可以作为简单商品经济而独立存在,也可以同不同社会性质的经济相结合而存在。在经济发展史上,商品经济确实依次同几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结合过,曾为不同的社会经济服务,从而统一于不同性质的经济之中。由此,商品经济并非资本主义经济的专利,它同样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当然我们不能由此而论,商品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二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和规律,同商品经济规律,在其运行趋势和功能的实现方面,有其一致的一面。如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而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则鞭策生产者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使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丰富多彩的商品,以满足市场要求,这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三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是外加于公有制的,其根据就在公有制内部。

三、如何理解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问题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一种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的“对立统一”的关系,而且这种统一与对立都是内在于公有制关系的,反映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殊本质。公有制内部商品关系的基础在于不同劳动者之间存在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经济关系,由这种关系派生出了明确的利益边界、商品的等价交换、独立的财产权和价值、价格、成本、利润等一系列市场经济的范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在于:社会主义要求财产的平等和劳动的平等,反对所有权垄断和财产收入,反对劳动力的商品化和市场关系对社会的盲目统治,而传统的市场经济则恰恰要求以私有财产和要素商品化为前提。因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既有兼容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两个重要的结论:

第一,现实的社会主义既不能脱离开市场关系,又不能完全依赖于市场关系。脱离开市场关系不仅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获得应有的效率,而且也无法实现公有制内部的等量劳动互换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利益差别和经济与政治民主;而完全依赖于市场经济,把公有制的关系完全建立在自发的市场交易的基础上,则会使公有制、劳动的平等、社会的理性失去存在的基础,自发的交易不可能自动产生出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就其本质来说具有超越市场关系来实行劳动者之间直接联合的要求。

第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一种有条件的结合,而不是无条件的完全自然而然的结合。这一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存在着根本的差别。“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是完全建立在商品市场关系的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的所有经济规律都表现为市场经济规律,两者是完全融为一体的。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则是一种有条件的结合。

因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实质不是使公有制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或者使市场经济完全适应公有制。这种结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渗透,是“对立中的统一”、是相互对立的东西组成一个新的事物,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这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

四、如何理解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问题

经济理论界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划分,一般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并认为传统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产品经济。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经济,首先要搞清楚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的概念。所谓自然经济是指在没有社会分工或分工不发展的条件下,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生产出的产品直接供自己消费,自给自足的经济。也就是在生产和消费之间不必经过交换关系,既无商品交换,也无产品交换。所谓商品经济是指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的经济,它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统一。对于产品经济,我们说,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没有产品经济的概念,马克思更多地讲的是产品、产品生产和产品交换。经济理论界将马克思关于产品生产和产品交换的论述演绎成产品经济的概念。

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看,自然经济是指从原始社会经济到中世纪的小生产经济,也包括奴隶制和封建制度下的经济形态;商品经济指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而产品经济则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对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演绎,通常是指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经济形态。据此把我国传统经济体制定义为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并不恰当。自然经济作为人类历史演进的一个阶段,当生产社会化和分工高度发展以后,它就成为过去,不可能再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存在。而产品经济理论上源于后人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消除商品经济后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概括。但实践中,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前提条件与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条件不一致。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实现的,它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和产品生产、产品交换,而现实社会主义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少数国家取得胜利,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由此,我国的传统经济体制也不可能是产品经济。我们认为,我国传统经济体制实际上是“产品交换经济”。理由一是,产品经济概念不科学,难以与自然经济相区别。事实上有的学者也把传统经济体制概括为“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产品经济”,但实质上自然经济无交换,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存在交换,即使国有企业间生产资料的调拨,也是产品交换,不是自然经济。二是产品交换经济可与商品经济区别,有社会分工,就需要互通有无的交换,而交换可以是商品交换,也可以是没有商品价值关系的产品交换。我国传统经济体制既存在交换,但又非真正商品经济意义上的,按照价值规律交换的经济,所以,严格地说,它是一种半商品经济半产品交换经济的体制。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商品经济否定了自然经济,而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后,“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注:《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出版,1972年版,第323页。),即计划经济就否定了商品经济。 但由于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不是直线式的替代关系,而是由完全的自然经济发展到虽存在商品经济但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再发展到完全占统治地位的商品经济即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然后进一步发展到没有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实践证明,由商品经济发展到无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之间,需要经历一个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相结合的经济阶段,这正是我国现在正着力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五、如何理解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问题

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是既有联系,又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党的十四大突破市场经济的传统见解,主要是从资源配置角度界定市场经济。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指通过市场调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不完全等同于市场经济。有两种商品经济:一种是市场不起调节作用,如改革前在传统经济体制下,虽也有商品经济和市场,但受到旧体制的限制,市场的功能不健全,市场对商品价格的形成,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对消费需求与变化,都不起调节作用。价格高低;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消费规模与结构,都由指令性计划调节,传统经济体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排斥市场调节机制。因而改革前的传统经济体制,不存在市场经济。另一种商品经济是市场对经济生活起调节作用,市场机制调节价格的形成,调节企业生产结构与规模,调节消费结构与规模。为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就需要通过改革,放开价格,让企业自主经营并进入市场,取消限制消费的各种票证等。而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还需要发育市场,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这样的商品经济,才成为市场经济。

对市场经济的另一种理解是,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或“高度社会化的商品经济”。按此理解,我国目前的商品经济还达不到这种高度,就没有条件实行市场经济了,可见离开资源配置的角度界定市场经济是难以讲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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