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与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与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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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5)04-0020-06

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及其表现

民族关系是当今世界比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在人们的交往联系中,不仅具有社会性,而且具有民族性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涉及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利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社会关系[1]。

民族关系既有民族群体之间出现的,又有不同民族成员之间交往中表现出的。前者是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

民族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民族关系必然受所处社会环境和社会发展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是当时社会现实的折射和反映,同时也反作用于社会发展。民族关系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的,而民族关系的性质是由社会的性质决定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这个社会政治制度之上的各民族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我国各民族间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生活上的平等地位和待遇、平等权利和利益。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互助的前提和基础,民族互助是民族平等、团结的必然结果。平等、团结、互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体[2]。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中,中心问题是民族利益、民族权利的保障和民族发展的促进。

民族利益是民族关系的焦点。民族利益指的是正当的、合法的、民族应有和应得的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说,民族关系是各民族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特别是从经济方面来说是这样。公平合理的利益划分和享受,可使民族关系和睦,利益划分和享受上的不合理或差别,有可能导致民族间的矛盾和摩擦。对合理的民族利益要求给予满足和照顾,将有利于民族关系的改善和发展。

民族权利是民族关系的热点。民族权利指的是法律赋予的、各民族应有的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民主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说,民族关系是各民族之间的一种权利平衡关系,特别是从政治方面来说是这样。民族平等、自治、发展的民主权利和民族权利的享有和行使的程度,是民族关系发展程度的一种标志或测量表。民族权利与民族关系的状况是互为前提的正比例关系。

民族发展是民族关系的主题。发展,永远是历史和社会的主题。发展,始终是民族和社会追求的目标。民族的发展,是全方位的、多角度的,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民族关系中的政治、社会领域里民族的权利、地位等的矛盾问题,还是经济、文化领域的发展利益等的矛盾问题以及文化领域里的发展权利、利益和感情问题,都是为了使本民族取得均等的发展机遇、同等的发展条件、同等的竞争起点、大致相同的发展结果。民族发展的权利和利益是民族关系发展的核心问题。发展的利益,特别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识[3]。

民族利益、民族权利和民族发展问题,是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同时三者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民族关系的发展。

二、和谐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和前提

(一)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进器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矛盾的根本措施,是逐步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前提和基础。民族关系是关系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第一,平等的民族关系是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平等的民族关系有利于调动各族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巨大的凝聚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宪法规定了56个民族一律平等,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共同享有管理国家、共同发展的权利。平等的民族关系能够激发各族人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不同民族的人们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的整体利益与自身的民族利益统一起来,从而形成一种本地区的发展同时又是自身民族的发展的共识,从而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中,同时能够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创造力,共同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平等的民族关系有利于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缩小地区间差距的根本保证和必然途径。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平等的民族关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族平等赋予了各民族成员平等的地位,人们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都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自我发展的自由。一方面,由于政治经济地位的平等,所有民族成员都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利用价值规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达到发展与富裕的机会,这无疑充分地激发了人们的活力和竞争意识,从而带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以民族平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有利于资源的优化,还有利于打破地区间的封闭隔绝状态,促进整个民族地区的高效和谐发展。

第三,平等、团结的民族关系是促进民族交往、增进民族了解的保障。平等团结的民族关系,有利于扩大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一方面交往的增加,必然会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减少误会和摩擦。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联系和交注越来越密切,社会主义一致性更加发展,共同因素不断增加,不仅认识到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携手为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贡献力量,还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团结稳定的环境;另一方面,联系的增强,有利于打破各民族间的封闭和隔阂状态,促进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各民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各民族在平等团结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与交注,大大加快了本民族、本地区的发展。

第四,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是实现民族地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前提。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并不是单单依靠某一个民族就能完成的,需要各民族团结、互助,发挥集体的创造力和能动性。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地区(主要在西部)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主要是汉族地区)存在着差距,这不仅不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积极性,也会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总体性发展。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利益把各族人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先进地区帮助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从外部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此外,民族地区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具备资源、资金、科学技术等条件。只有丰富的资源,没有资金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无法开采利用,资源也不能变成财富。反过来说,只有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力量,没有足够的资源可供开发,再多的资金和再先进的技术也无用武之地,也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只有把这两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才能搞好经济建设。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汉族人口众多、技术力量比较雄厚;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把汉族的人力、物力、财力、先进技术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结合起来,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所以说,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合作和互帮互助是实现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力量源泉。

另外,从另一个角度讲,民族关系不和谐的方面,如大民族主义和地方狭隘民族主义,不仅不利于本民族的发展,还会增加民族间的猜疑和不信任,伤害民族感情,阻碍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合作,不利于民族间的团结互助,从而难以形成合力,势必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

(二)和谐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坚实保证

对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地区的稳定是整个国家稳定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疆地区。我国有2.1万多公里陆地边境线,其中有1.9万多公里在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县75%以上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4]。民族地区的稳定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统一与稳定的大事。

当前,民族地区存在着一些影响稳定的不和谐因素。一方面,从内部来看,民族地区,尤其边疆民族地区因其自身基础薄弱,经济发展进程明显滞后,至今我国贫困人口的大部分仍然分布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上的差距容易造成少数民族的心理不平衡,不利于民族团结;此外,民族意识的增强,使少数民族成员对在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牛涉及到的民族利益问题更为敏感。表现在要求尽快脱贫致富,要求实施特殊政策以照顾和维护本民族的权益,在语言、服饰、宗教、习俗等方面希望得到尊重等。尽管这种意识是以民族平等和不损害其他民族的权利为前提,但是由于民族意识的社会功能具有促进或阻碍民族关系发展的两面作用,如果引导不好,势必影响民族间平等团结的关系,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与矛盾。另一方面,从外部来讲,西方敌对势力从没放弃对我国的“西化”、“分化”,千方百计在思想、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对我国进行渗透。而我国民族地区正处在这种渗透的前沿,一些分裂主义思想会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此外,一些国际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迷惑人心,制造混乱。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西部边疆的发展和稳定,又会严重影响国家的和平安宁。因此,民族关系是关系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谐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坚实保证。

第一,和谐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平衡剂。一方面,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和民族间的经济差距,减少因经济发展不均衡而产生的不满情绪,减少矛盾,增进民族间的团结。可以说,在发展基础上的稳定才是真正的稳定。另一方面,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先富帮后富,先进地区和民族支援欠发展地区和民族,增进民族间的利益协调,实现社会公平。

第二,和谐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稳定的催化剂。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助于增进各民族间的联系和了解。很多的误会、猜忌和成见往往会在相互间理解的基础上冰解雪消。相互的了解还可以增强民族间的互相适应性,使彼此更容易接受对方,宽容对方,有利于减少摩擦,或者即使有了摩擦也较易解决。昔日看来是十分敏感、相当严重的问题,今天会由于彼此的了解和亲近而变成过眼云烟,或者适当的处理便会和好如初。这种融洽的民族交往氛围极大地促进了民族间的团结,有利于巩固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第三,和谐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强心剂。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助于激发各民族的主人翁意识。每个民族的人们都是国家的主人,维护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利益的一致性有助于强化统一意识,抵制分裂,摒弃前嫌,加强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最坚实的保障。

和谐的民族关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相互统一、相互影响。一方面,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内容和保障。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团结稳定;同时,和谐的民族关系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部分,是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另一方面,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民族关系和谐的促进器和必然结果。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各民族实现相对平衡发展的惟一有效途径。只有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民族关系才能获得不断改善和健康发展;同时,和谐的民族关系必然带来和谐的民族社会。

三、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

和谐的民族关系既是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和内容,又是其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统一的。

民族关系所体现的平等、团结、互助就是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平等地民族关系体现了各民族间地位和权利的同等性,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种公民权,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诚信友爱的体现。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各族人民增进了解,互相帮助,营造和睦的社会氛围。

因此,我们要把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与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统一起来,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一)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和谐

第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平等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各民族的相互接近、团结互助和共同发展,是实现真正民族平等与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因此,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

要保障各民族行使当家做主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平等权利。一方面,确认少数民族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继续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和自治权。坚持和贯彻全国人大的代表中,少数民族所占的比例应不低于其人口的比例,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另一方面,应该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范围和力度;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政策、规划时要充分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也应努力增强自治观念,充分行使国家赋予的自治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治权的效能。

要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平等权,兼顾利益的平衡。应尊重民族自治地方在资源开发利用上的自主权,国家在开发资源时,应照顾民族自治地方利益和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但在实际的开发中,民族自治地方本身开发利用的资源不多,而国家利用资源兴办企业时,没有很好地照顾到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此外,民族地区的资源往往以低于其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造成少数民族应得利益的受损,这些都不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的平等、健康发展。我们要尊重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的权利,在资源开发利用上,要切实按市场规律办事,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主权,照顾自治地方的利益。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兼顾国家利益、民族自治地方利益和当地民族利益的开发模式。

要切实保障各民族保持和发展民族文化的平等权。民族文化是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民族经济、政治的反映,同时又作用于民族经济和政治。民族文化本身就体现着某一民族的心理,有着很强的凝聚力、向心力,成为一个民族的灵魂和血脉。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存在的价值,都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一部分。保障每个民族发展各自的民族文化的权利,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语言的平等是民族平等的具体表现和重要标志。尊重各民族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酌自由。从根本上说,这就是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

第二,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实现共同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来党和人民政府付出的巨大努力,结束了民族压迫、民族隔阂的时代,开辟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新纪元。民族间政治上地位平等、法律上权利平等已经得到实现。民族平等局面的出现,促进了民族团结与互助,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使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个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发展的大家庭[5]。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已经实现的民族平等权仅是政治上法律上的民族平等,而远不是事实上的民族平等。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落后状态,使各少数民族在享受民族平等权利时,不能不在事实上受到很大限制,这就形成了民族间经济文化事实上不平等的现象,这必然会影响到平等权利的实现程度。造成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原因在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因此,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实现民族平等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证。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帮助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历史原因,仅靠自身的努力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很困难的,必须依靠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关心和帮助。国家除了提供一些必备的资金和技术给少数民族地区外,更重要的是应给这些地区更多、更灵活的优惠政策,为这些地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内在活力。在考虑经济发展规划时,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另一方面,一个民族的进步和发展,归根结底要靠本民族的自力更生。要转变长期依赖国家的等、靠、要思想,发挥民族地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国家的大力支援与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的优势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内部活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生产力的发展。

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实现各民族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确立三个离不开”观念,实现民族友爱合作、社会团结和睦

“三个离不开”思想是江泽民同志1998年7月在新疆视察工作时提出的,即“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6]。“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是对我国各民族之间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相互依存的血肉关系的高度概括和生动写照。中国务民族从古代开始,在生产和生活上互通有无,经济和文化上友好往来,合作共事,特别是到近代,各民族在反对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统治的斗争中,同呼吸、共命运,进行长期的斗争,各族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赢得了祖国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几千年的互相依存的历史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各民族早已结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实现社会的诚信友爱,必须要以“三个离不开”为基础,实现民族的团结友爱。

要确立和坚持“三个离不开”思想,经常向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要把经常的宣传教育同特定时间内的集中教育结合起来。特别是做好对青少年的教育,使民族团结的思想从小就在他们的脑子里扎根,使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和“三个离不开”思想代代相传;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那些为民族团结进步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使各族人民清楚地了解到民族间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历史与现实,认清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根本利益。

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上,汉族和少数民族彼此相互依赖,更是“谁也离不开谁”。汉族和少数民族必须把各自的优势、长处结合起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加快民族间资本、技术、信息的交流,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要加强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和沟通,促进团结。各民族间应更多地了解别的民族的文化,并在理解的基础上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吸收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既有利于文化的交融,又能够更好地促进民族间的沟通和团结。

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实现社会团结和睦。长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妄图分裂我国,尤其是对新疆、西藏的渗透、分裂、颠覆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特别是近几年,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相互勾结,挑拨、离间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妄图达到其分裂祖国的反动目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明确中国的统一性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反对并打击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和睦稳定。

(三)加强各民族互助互利,实现社会对口支援、互动共进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先天不足与东西部经济的优势互补的现实,决定了必须把社会的对口支援与地区间的互助互利相结合,增进民族间的诚信合作,实现各民族的互动共进。

要实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互补,加强各民族间的互助互利。一方面,地区间存在着优势互补的客观性,但必须要主动出击,使自己的优势得到发挥。此外,民族地区在照顾好传统经济优势的同时,还要积极培育新的经济优势,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还需要国家的调控和协调,确定地区经济的合理分工,规划区域经济的重点,促进不同地区优势的形成和发挥。增进这种经济的互补,既加强了东西部经济的联系,又促进了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的发展。

要加大互相协助的广度。西部民族地区除要积极建立与东部发达地区的“东西互助”关系外,还应致力于发展西部各省区间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区域经济协作,实行“西西自助”。

要按照“互惠互利,体现支援”的原则,形成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的有效机制。一方面,国家要采取任务分配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县与县”长期对口支援的互助关系和固定的援助模式。另一方面,改变传统的以资金支援为主的方式,加大技术、信息和人才的支援,增强民族地区发展的后劲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要把各种形式的援助结合起来,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互动共进。

总之,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既是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又是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关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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