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实践与检视论文

针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实践与检视论文

针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实践与检视

陈彦伊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东 惠州 516000

摘 要: 近年来,违法犯罪分子对于公民的诈骗表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例如接到陌生短信、来电以及电子邮件等,其中最为恐怖的是对方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方面还不够完善,进而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实践与检视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实践;检视

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个人信息泄漏情况时有发生,并且迟迟得不到解决。所以,及时出台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非常的有必要。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问题和理论研究日渐成熟和深入的时代下,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难度并不是很大,并且现实社会又迫切需要这种法律。所以,加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实践与检视现实意义重大。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法缺失

自2005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出以来,我国至今都还没有出台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可以这样说,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法的缺失严重影响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并且这也是我国个人信息遭受侵犯越来越严重的主要原因。就当前情况来看,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所涉及,不过却非常的分散,描述的也不够详尽,所以极易造成多头管理的问题,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和困难。

狼獾看起来有点像个头小一些的棕熊,它们是生活在北极边缘及亚北极地区丛林里的鼬类动物。为了储备过冬的食物,狼獾表现得十分凶残,一旦发现驯鹿的踪迹就穷追不舍,大开杀戒。狼獾的短腿和大脚爪在厚厚的积雪上奔跑起来十分得力,相比起来,驯鹿的奔跑速度则逊色得多。狼獾捕到驯鹿后,会先吃掉一部分,然后再把剩下的驯鹿肉分别埋藏在不同的地方,这样一来,在找不到食物的冬日里就不会挨饿了。要知道,“冰天雪地”可是大自然中的天然冰箱!

(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足

一直以来,我国公民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比较忽视,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很大的关系。几十年前,我国经济并没有现在的成就,信息传递范围小且速度慢,所以没有必要特别地保护个人信息[1]。不过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信息交换越来越频繁,个人信息被更多的使用和传输,而个人信息被不当应用的情况也有着明显增多的趋势。传统观念的转变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中,之前很多人都没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但是在受到诈骗之后就意识到了。当前我国不只是个人对于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很多行政机关在这一方面同样缺失,他们觉得收集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不违法,而这就使得个人信息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在当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存在着共享和开放等特点,这虽然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不过同时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例如我们在上网的时候,通常都会留下浏览记录,如果这被有心人利用,那也很有可能引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给当事人带来不良的影响。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实践和检视分析

(一)积极地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法的制定

我国现有的法律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上不够具体且较为凌乱,很难有效的解决个人信息屡遭侵犯的问题[2]。就当前情况来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个人信息侵权这一问题,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积极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法的制定,明确立法保护。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都进行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它们在这一方面已经趋于成熟了,而我国却依旧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和国际社会的重视程度和完善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所以积极地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法的制定非常的有必要,并且十分的紧迫。

(二)增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信息主体以外的任何机构,只要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那就必须得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只有侵权方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能够有效地增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而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所以积极的采取措施进行应对非常的有必要。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应该让信息主体明确自己应尽的义务,让他们明白不应该随意的泄露自己个人信息,这样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个人信息屡遭侵权的问题。

①入院时:全面了解及掌握患者的个人、家庭及工作等实际情况,寻找发病的根本原因,评估其病情,观察其病症特征,以制定定出适当的医护对策等;并在此过程中,详细为其解释检查的用意与目的,同时说明治疗方案、用药方案和护理方案,以降低其抵触心理。

(三)合理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

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很多国家都纷纷设立专门的保护监督机构。而我国行政机关的日常事务有很多,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容忽视[3]。并且我国一直以来都有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特定事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传统,例如设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来监督管理证券市场;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来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结合国内外的优秀经验,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也可以设立专门的保护监督机构,由中央一级机构进行统一的领导,然后在地方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来负责当地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因为长期受到封建社会的影响,我国对于公民的私权利保护并不是很重视,进而使得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公民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而不法分子侵犯他人信息和权利的行为则是愈发的猖獗,如果我们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切实落实,可以很好的保护个人信息,那么必定会激起更多人们的重视,逐渐的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同时对于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的发展也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王滢.境外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我国图书馆实践的启示[J].图书馆学研究,2012(5):63-67.

[2]佚名.我国互联网医疗病患信息的法律保护检视[J].医学与法学,2018,10(06):22-27.

[3]安小米,穆勇,王薇,等.我国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状况及要求分析[J].北京档案,2011(5):19-21.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3-0271-01

作者简介: 陈彦伊(1997- ),女,汉族,广东人,本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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