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完全可以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有用的方法”,完全可以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存在并得到发展,只有采用了这一方法,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1992年初春,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谈话,明确地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是“体制性”的范畴,而不是区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制度性”的标志。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思想,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详细论述了改革的理论原则。由此开始了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这十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深刻地昭示了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市场经济固然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8世纪60、70年代,资本主义就借助于古典市场经济体制的力量,极大地推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产生于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市场经济并不等于就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实际上,市场经济更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对资源配置方式长期探索的成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来说,一方面要把市场经济的体制规定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制度规定“剥离”开来,另一方面又要把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里,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体制是不能割裂的,而是内在统一的。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是更好地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正确选择。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进程中,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历史与现实,可以清楚地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能够、而且需要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这种结合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来看,选择市场经济体制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有机统一的;另一方面,从经济体制比较和改革方面来看,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有用的方法”,完全可以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存在并得到发展,只有采用了这一方法,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即如邓小平所说的:“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解决好。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地发展上。多年的经验表明,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吸收资本主义中一些有用的方法来发展生产力。现在看得很清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搞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这个路子是对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是因为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更好地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坚定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采取的包括利用市场、市场机制和发展市场经济在内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是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的,而这些表现形式的完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的程度。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通过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发挥出来的。结合得越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可能发挥得越充分。但是,应该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必然经历长期的“磨合”过程。在这一“磨合”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是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的,而这些表现形式的完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的程度,决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程度。
首先,表现为市场经济体制与公有制的结合。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市场经济体制与公有制结合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如何寻求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的实现形式的问题。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只要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就坚持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必须重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表现为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实践中企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灵活多样性,使得公有制企业通过寻求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能够达到发挥公有制优势、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的。显然,改革开放以前的那种追求“一大二高三纯”的公有制,是不可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只有经过根本性的改革,在其成为具有较大活力的市场主体,并且具有较高组织程度和规模经济的现代企业,才有可能与社会生产力的现实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
其次,表现为市场与国有企业的结合。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主体,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命运起决定性作用;但同时,国有企业也是市场的主体,它必须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相应的决策自由度、经营自主权,具有盈亏自负性、竞争平等性等特征。国有企业与市场的结合,就是要使国有企业通过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一些职工生活困难。面对这些困难,要使国有企业能与市场相结合,就必须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尽快形成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新优势。
第三,表现为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中,市场机制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对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的过程中,也会产生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的弊端,从而影响着公共物品的生产,导致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矛盾、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矛盾、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利己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矛盾等等。市场机制作用的这些弊端,仅靠市场机制自身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利用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和调控机制的作用。国家必须依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根据市场发展的状况,在尊重价值规律的基础上,采用经济政策、经济立法、经济计划等手段和机制,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平衡,以及重大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规划,引导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因此,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结合,就是“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结合。这一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和有效运作的重要保证。正如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所指出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二者缺一不可,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单纯强调这一面、轻视或忽视另一面,都不利于改革和发展大业。”
第四,表现为市场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结合。市场经济体制就其自发的作用而言,它所倡导的是利己的价值取向,对社会主义所倡导的价值观和主旋律是有侵蚀作用的。市场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结合,就是要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去克服市场经济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侵蚀,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贯穿于市场经济体制作用过程。也就是说,在建构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的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协调政策的同时,必须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利他主义的利益观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全社会努力形成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文化氛围,使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达到更完善的结合,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