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一种新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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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迹像显示,社会主义并没有完全衰竭,但要推进它的目标和价值,与二、三十年前相比,至少环境是不同、甚至是更困难了。同时,任何关于未来的有成就的政治学,似乎都必须建立在某种完全改变了的制度基础之上。认可这种变化了的环境,在许多西欧社会主义者和社会民主党之中,有助于倡导一种连续不断的“纲领更新”之进程;而在一些社会理论家和政治理论家之中,则有助于“社会主义的反思”。在对计划经济和国家干预的记录普遍产生深刻的幻灭的条件下,面对急剧变化的国际经济环境,无论是政党还是理论家,只好被迫去热情地接受市场。它与这一信条是一致的,即在市场的成规下,广大社会主义者和社会民主党人的各种传统的愿望都应该重铸。这表现了一种试图摆脱各种困难的方式。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

无论政治左派还是右派,在传统上都有一个常识,即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是截然对立的原则。市场通常被等同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和个人的经济霸权;而社会主义则被视为是以财产的社会所有制和经济资源的有计划的共同使用为前提的。对一些传统分子而言,市场开始之处,便是社会主义终止之地。而这点无疑曾是对社会主义和市场之间关系的占支配地位的理解。撇开少数短命的乌托邦实验不论,几乎所有社会主义的实际经验都曾需要利用市场。在劳动和消费品方面,甚至最集中的命令经济也曾求助于市场。如果社会民主体制可被认作社会主义的一种形式,它显然是一种市场占有核心地位的形式。此外,还存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合作社的长期延续的经验,这类合作社曾试图在市场辖域之内建立经济财产的社会所有制。当合作社运动经常被劳工运动的主流以极大的怀疑来看待时,它也被描述为“经济民主的最古老和最纯粹的形式”。

也存在一种弱小的、有时很含糊的理论传统,试图明确地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形式构建一种更普遍的描述。在英国,例如,汤普森主曾鉴别出一条“19世纪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稀疏线索,可以称之为市场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但是,对“市场社会主义”的独特关注的演化,很大程度上是20世纪时代的产物。在该时代,有了与它相对照的现实世界的计划(及其问题)。努蒂(Nuti)将市场社会主义的首次使用归于海曼(Eduard Heimann)。但是,人们广泛地认为,它的起源与波兰经济学家兰格以及两次大战时期一些有类似思想的理论家的工作是一致的。

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

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本身是对苏联形成岁月中奥地利经济学家来塞斯发表的一篇早期文章的回应。该文1935年重新发表时,哈耶克作了详细的说明。米塞斯的文章否定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理的经济决策的可能性。他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理的经济核算是不可能的,因为“那里没有自由市场,也没有价格机制;如果没有价格机制,就不可能有经济核算”。在他看来,“社会主义就是合理经济的废除”。兰格答复的本质是要坚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理的核算的确是可能的,因为国家中央计划局通过确定价格(以及社会主义企业的制度性辖域),就能作为市场的代理而行动。因此,通过重复的“试错”程序调整这些价格,就能反映供求方面的波动。诚然,兰格认为,对社会主义条件下价格问题的一种类似的理论解决(由帕累托和巴龙作出),早在米塞斯的批评之前就已发生。

对于后来所谓的“社会主义核算之争”,尽管不存在普遍赞同的评判,许多分析家还是遵循了伯格森的著名评论所概括的立场。伯格森的观点是,当从技术上看兰格的论证代表了对米塞斯批评社会主义的经济不合理性的成功回应时,还存在市场的另外一些方面,诸如激励动机和革新,这是只有真正的市场才能保证的。在20世纪80年代,对“社会主义核算之争”的兴趣的复苏,所看到的仍是对兰格观点的一种较具批判性的评判。拉沃伊(DonLavoie)认为,当兰格的模式几乎“无法回答”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价格形成过程的模型时,奥地利经济学派,米塞斯和哈耶克都属于它,也将这种新古典学者的平衡理论当作静态的和不现实的而加以拒绝。实际上,市场并不仅仅揭示平衡的价格。诚然,正是由于市场中非平衡的存在,以及从它获取利润的可能性,才唤起企业家的革新和创办人的经济动力。更为重要的是,市场是“一个发现和传播无声知识的过程”。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甚至是以管理和企业家的激励建立的市场,都不能实现的功能。

我们将不得不返回到某些对这种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重要批评。然而,在这一方面,也许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兰格在提出市场社会主义的模式时,他关注的焦点与(由集中化的国家进行的)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是一致的,但是与经济决策的非民主化或非集中化是不相符的。他的确曾经假定,“消费选择的自由和职业选择的自由都要保留,消费者的偏好,正如他们的需求价格所表示的那样,是生产和资源配置的指导标准。”然而,他并不试图限制(一党制)国家的(极其庞大的)权力,而是要保证市场模拟的(Market-mimicking)手段,后者允许对资本和生产商品的价格进行合理核算。在这个意义上说,兰格的模式更确切地说属于“中央计划的非集中化程序”这一门类,而不属于提供了一种真正的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形式。

诚然,兰格模式所处的一党制共产主义统治的政治辖域,对理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随后据以发展起来的方式是至关重要的。许多大名鼎鼎的市场社会主义的提倡者,都是东欧的经济学家(包括波兰的布鲁斯、匈牙利的科尔勒、捷克斯洛伐克的锡克等),他们之所以极力提倡,主要是针对现存共产主义王国的内部改革。总之,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家都是既关注通过促进市场增进经济效率,也关注扩大经济和政治的自由。然而,苏联和东欧的共产党的领导,一般只对被严格限制的改革感兴趣,因为它不用放弃共产党及其意识形态的领导作用,即不用倡导相应的政治改革过程,就可以提高整个经济效率。缺乏相应的政治改革,在实际上甚至比理论上更有助于削弱有效经济改革的可能性。即使是在匈牙利和南斯拉夫这样经济改革非常成功的国家,效率和增长也不断地被一种基本上不改革的政治体制所损害。

因而,西方很多现存的市场社会主义文献,虽然在技术上和理论上具有较高的层次,但也只是严格地限制在这样的意义上,即恢复对市场的重视,把它作为西方社会主义政治的制度基础。在缺乏私人资本所有制的情况下,许多善于通过市场获得效率的条件之争,或是有关管理的激励结构的讨论,在东、西方可能同等地适用。但是,在这类讨论发生的制度辖域内,却存在着各种差异。可以肯定,西方的市场社会主义正在寻求的是这样一种体制,即在某些方面比当代福利资本主义更有经济效益,但是,他们像东欧的市场社会主义者一样,并未推进改革现存高度集中化的命令经济的基础。此外,西方的市场社会主义的提倡者寻求增强民主;诚然,与期望提高经济效率相比,他们可能更关注增强经济民主的可能性。但是,这一般不能在扩大现存的和已经建立的自由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当东方的讨论几乎毫无例外地或者是与马克思主义传统之争,或者甚至是其内部之争时,许多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所面临的反对市场的最重要的论据,所依据的并不是马克思的超越价值规律的期望,而是依据因依赖市场而造成的不良的道德后果。

最后,改革受挫所引发的1989年的革命,说服一些东方从前的市场社会主义者放弃了市场社会主义的“半吊子工程”,转而接受自由的市场资本主义。

市场社会主义:西方模式

下面我将提供一种市场社会主义的个案,因为近10年来,它主要在西方经济学和政治理论家之间得到发展。我主要是依照埃尔斯特(John Elster),埃斯特林(Saul Estrin)、格朗(Julian Le Grand)、哈林顿(Michael Harrington)、米勒(DavidMiller)、诺夫(Alec Nove)、罗默尔(John Roemer)、塞卢茨基(Radoslav Selucky)和扬克(JamesYunker)等人的研究来描述的。我的意图并非要对每一种观点提供详尽无遗的报道,而是要为西方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建构一种合成物,它将突出一些该模式最显著和广为认同的要素。有些人认为国家的直接作用极其有限(格朗),而另一些人则赋予国家一种经济性支配地位(诺夫)。有些人把市场社会主义视为一种工人合作社制度(米勒),而另一些人则把它看成一种较传统的经济管理方法(扬克、施陶贝尔、罗默尔)。在评判资本主义所有制有多少经济成分要保留以及按什么标准来确定时,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例如,诺夫和扬克就坚持相反的观点)。

社会主义和市场

市场社会主义观点的核心原则极易表述。简言之,市场社会主义描述了一种经济和政治的体制,该体制将经济的社会所有制的原则与通过市场机制对商品(包括劳动)进行不断的调配结合在一起。对市场社会主义者而言,应该反对的不是市场,而是资本主义的市场,也即打上了私人资本的社会和经济权力之烙印的市场。他们提供了一种市场可以与资本的社会所有制的不同形式相结合的选择模式。在其支持者中,市场不仅被推崇为一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获得更大经济效率的方式,而且被推崇为一种保证更大的个人自由或更多的平等的自由价值的方式,以及增强民主和提高社会正义的方式。

为何是社会主义?

谈到市场社会主义,似乎要予以回答的首要的或最基本的问题是:“为何是社会主义?”当某些市场社会主义者试图努力清楚地回答这个问题时,适应社会主义的一般情形或多或少都受到赞同。这是可以理解的。构成市场社会主义者的观点的独特和原创的内容的东西,不是他们对社会主义的价值的辩护——而是他们主张这些价值只有通过市场的作用才能获得最后的兑现——这是一种不同凡响的主张。实际上,按照历史和制度的辖域,对市场社会主义的当代辩护能够得到很好的理解。当其本身不是“失败主义者”时,它是这样一种社会主义形式,该形式显然接受了(一种经常是痛苦的)经验的教训,代表了一种为固守某种社会主义理想而屈从于国家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的各种缺陷的尝试。有些尝试之所以进行,是要把市场社会主义描述为各种社会主义愿望的一种理想实现,但它却被更具特征地辩护为“可行的”、“实用的”、是“一种妥协”。诚然,它可能最容易被理解为“第二层次的”概念,表明一定的已确立和拥有的社会主义价值——平等、自由、自治、“社会公正”、“充分就业”等——在一种也提供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率和高度民主的制度中,如何能够得到捍卫。塞卢茨基在概括市场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的序言中很赞同地引述了凯恩斯的主张:“人类的政治问题是要联合三件事情:经济效率、社会公正和个人自由。”市场社会主义者努力要实现的正是这种调和。

就大多数为社会主义所进行的辩护而言,许多赞同市场社会主义的理由是以拒绝现存的资本主义形式为依据的,另一些则依赖了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即将对资本主义构成本质的东西与对市场构成本质的东西区分开来。最典型的是有人认为,“就市场而言,根本不存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的东西”。虽然如此,市场社会主义者的批评仍然是异常的和变化莫测的谨慎。当市场社会主义者兴高采烈地宣告资本主义的市场符咒有罪时,他们对所谓资本主义制度下市场的效率低下则闪烁其辞,尤其是当把这些低效率与计划经济允诺的效率进行比较时。

对市场的这种矛盾心理,与社会主义中某些比较传统和激进的辩护中的(十分核心的)因素显然是不相容的。人们设想的市场所具有的这种作用,甚至与某种条件的近似平等、按需分配、抑或与公有社会的王国都是完全不相容的。要理解市场社会主义者为何自愿放弃如此多的传统社会主义的精神包袱,我们要理解他们为何要推崇这种对市场的接受。

为何是市场?

社会主义和市场常被其各自的拥护者描述为相反的原则。例如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市场与异化、私人资本的专权、追求利润的挥霍性和不合理的生产、以及对工人的剥削等都是同义的。正如塞卢茨基所提出的:“传统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同时就是对市场的批判。”有趣的是,在新自由主义者那里,我们发现了一种近似的主张,即认为,自由度高的市场组织与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不可调和的。如果这种传统观点具有权威性,我们需要思考把市场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的论证。

别无选择

市场社会主义观点的首要的、最基本的和十分消极的前提是,在尊重社会异质性和经济效率的发达社会,对市场别无选择。一定的市场形式是令人不快的,所有市场都需要干预,以警惕它们的不可避免的弱点。然而,一般认为,传统社会主义者在可能超越市场的条件上完全错了。就这种传统信仰而言,最权威和最系统的来源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可以找到。撇开哈林顿的天才尝试——把马克思论市场的观点描述为“自相矛盾的”——不论,显然,这一理论蕴含了“市场与……合理的社会主义经济的不相容性”。在一些描述中,涉及马克思的观点的核心问题是,他把社会主义设想为一个接近富饶的社会,价值规律在那里不再适用。在苏联,注意力经常被引向那些追求马克思的愿望的困难。在那里,超越价值规律的意识形态渴望一再受挫于这一需要,即为了避免灾难性的经济崩溃,必须重新引进市场机制。

塞卢茨基之所以显得特别严厉,在于他认为,马克思及其追随者错误地设想,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废除会带来市场的废除。塞卢茨基辩解说,要废除市场,“必须废除它的某些先决条件:社会分工、匮乏和生产者的人身自由”。然而,他认为,在复杂和发达的社会中,分工不可能被废除。塞卢茨基承认,由于不受控制的市场可能导致财富稳固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因此提议废除市场是十分符合逻辑的,就像社会主义的治疗法那样。然而,对马克思主义而言,这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废除市场同时也就是废除平等和自由的经济基础,一切非市场的社会计划的经济(以分工为基础)和匮乏,将创造出一种垂直的个人从属关系的结构,创造出优越感和屈从。非市场的社会主义制度概念,不能把资本主义市场的形式的和普遍的平等和自由转化为现实的和普遍的平等和自由。废除市场而不摧毁它的根基,尤其是分工和匮乏,平等和自由的社会基础就会消失。

正如塞卢茨基认为的,马克思曾经认识到这个问题,但是,资本主义市场的罪恶比这个市场的德行更令他生厌。因此,他没有试图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市场,而是决定赞成一种非市场的社会主义制度,因而造成致命的后果。

因此,市场社会主义观点的核心前提是一种非常消极的前提。市场是必需的,但不是作为安排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义务的满意方式,勿宁说是作为在占支配地位的条件下这类组织的最无害的形式。

效率

然而,市场社会主义者并没有将市场作为不幸的必然性来推崇,他们在其中发现了许多肯定性的特征,尤其是当与现存的非市场的社会主义形态所提供的可能性相比较时。或许这些优点中最突出之点是市场使经济效率最大化的能力。在埃斯特林、格朗和温特所提供的描述中,市场为共同确定非集中化的经济决策提供了最有效的形式。它们鼓励生产技术和商品自身的创新,并使经济权力分散。无需更多的中心指向,市场就能为人以符合社会需要的方式行动提供刺激。因此,假定存在竞争,并且价格是匮乏的真实反映,追求个人利益就是……与追求社会利益相一致的。罗默尔不怎么乐观,但是绝不含糊:在正常条件之下,利润最大化将导致资源的有效分配。我们找不出一个大型企业不是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而成功运作的例子。在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级差工资是一种不幸的必然性:他们都是将劳动市场用来分配劳动力的副产品。在一种大型的复杂经济中,没有一种已知方式比使用劳动市场更有效地分配劳动力。这是一个要坚持的有争论的观点。承诺对种种可利用的资源进行有效的运用,以取代市场的不合理性和无政府状态,传统上曾被看作社会主义拥有的巨大优势之一。市场社会主义者一般接受这点,即用价格来追求效率,结果可能引起工资和财富上根本不合需要的分配。然而,他们也认为,假定手段和资金都匮乏,对引导经济取得成效而言,市场仍然是最有效的机制。

自由

如果认为社会主义者因为市场有能力提高效率而认可它是不正常的话,那么当人们发现他们认为它能够增强自由时,就会更感到怪异了。毕竟,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核心的愿望之一就是要表明,在资本主义市场中,表面上的自由和平等的关系如何掩盖了一种根本的不自由和不平等的现实。的确,如何定义自由实际上是一个问题。但是,许多讨论仍然是从“消极的自由”与“积极的自由”之间的区别进行的。据说自由主义者把自己的兴趣限制在“消极的”自由上,而社会主义者更关心“积极的”自由。但是,市场社会主义者对自由的论证时常是以一种挑战这种两分法的诡辩方式来进行的,从他们特别关心发挥自由的能力来看,可以将市场社会主义的观点与经典的新自由主义者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所作的辩护区分开来。因此,当米勒否认在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之间存在直接的对立时,他认为,新自由主义者对自由的条件所作的规定是太狭窄了。他主张,“新社会主义的核心理想[是]有效选择的平等”。在他看来,约束自由会造成这样一些妨碍,即可能要求一个甚至更多的行动者负起道义上的责任。这就为这种论证开辟了道路,即,诸如失业这样的经济障碍的确会限制人的自由,因此,一种追求最大自由的秩序必须排除这类障碍。因此,自由的价值依赖于从事有效行动的环境,这些靠无约束的资本主义市场的运作是保证不了的。诚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然存在一种资源的再分配,以便在市场交易中将从事行动的能力作为有效的和自由的媒介赋予个人。

然而有很多理由让人相信,市场可能是单个行动者的自由的最好的制度保障。首先,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对劳动力的出卖者来说,市场被认为会使选择完善。不满意的消费者会不再惠顾,不满意的雇员可能(尽管会遇到更多困难)改择主雇。无论如何不完美,这两种自由与计划经济中的情形相比都要有利得多。在计划经济中,工人和消费者被认为多少都要面对国家的垄断权威。在米勒看来,在市场条件下,这种自由选择的特别重要的方面,是它作为自由表达的基本前提所具有的地位。

最后,塞卢茨基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论消极的自由还是积极的自由,都只能通过市场的行为来保证。同时,他还确定了市场、“自治的”社会主义和积极的自由之间的必然联系。

民主

新自由主义过分强调市场资本主义和自由民主之间的联系。例如,塞卢茨基就接受弗里德曼的这一断言:“我们不知道,除了资本主义社会之外,世界上还存在过什么别的普遍的政治自由的实例。”但是,像先前一样,市场社会主义认为,民主所不可缺乏的是市场,而不是资本主义。他们提出了一系列论证来表明,只要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被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代替,这种民主的范围和强度都会获得增强。

首先,持有各式各样主张的社会主义者都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民主程序已被集中化的私人资本所有制扭曲了。当这种扭曲达到极限时,市场社会主义会通过废除私人资本的大量控股,来消除这种妨碍有效民主的障碍。然而,由集中化的强制性经济力量所引发的不适当的影响,会被资本所有制的普遍社会化消除。在罗默尔看来,在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将比在资本主义民主中更加民主,因为资本家阶级作为一个有经济力量能够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操纵)国家政策的阶级将不再存在”。

其次,有一种信念认为,民主控制的国家能够使生活有效地服从详细的计划,当市场社会主义拒绝这一点时,他们认为,在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代议制的民主能够创造出一些对经济管理实行普遍的民主控制的形式。控制政府能够发挥多大影响,依赖于市场社会主义中计划执行的范围如何。对某些市场社会主义者而言,国家仍然具有领导作用,执行着权威部门制订的自觉的计划,该权威部门对掌管具有结构性意义的重要投资的民选议会负责。另一些人建议,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应将自己限制在指令性的计划之内,为独立的企业提供一般指导,包括经济发展的总体意向。罗默尔提供了一种制度,政府可以通过按不同经济部门引进不同的利润率的方式来构筑经济投资的总体模式。这种利润率政策可以成为政党竞选纲领的一部分。这样,它就能够使人民通过民主政治、使用社会储蓄来实行某些集体控制。尽管这些制度安排各不相同,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如果政府在哪里不服从失衡的资本家利益的影响,作为公共利益的监管者和一般经济管理的监护人,其行为在表达具有制度联系的民主情感时,就更具有权威性。

第三,(至少某些)市场社会主义者认可这一批评,即在市场社会主义中,“民主将在工厂门口却步”。现有经济企业内部的经济决策被认为明显地具有等级性和权威性,在那里,这些情况甚至也存在于公有制中。然而,达尔(Dahl)就认为,只要民主在管理国家中被证明合理,那么它在管理经济企业中也能被证明合理。在科亨(Joshua Cohen)看来,自治扩展到传统上非民主的劳动领域,无论对积极人格的塑造,还是对共同利益观的发展,都是有作用的,因而对实现更完备的民主国家也是有作用的。实际上,所有市场社会主义者都认为,没有哪个大规模的、发达的社会承担得起废除代议民主制度所造成的损失。至少,他们中的某些人也认为,无需废除代议制形式的必要的制度框架,市场社会主义为保障较为直接的民主的有限领域提供了一条途径。在相互影响的合作社企业的经济中,这点是通过工人自治达到的。实际上,许多合作社都在内部选择实行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的混合制,在管理上可能便于雇佣外部人员。然而,工人合作社被认为提供了一种制度形式,在这种形式中,许多直接民主所需要的准则(全体民众在小范围内永久参与,司法与行政职能不分开),在民族(以及不断增强的超民族)的水平上,可以与代议制民主的“必要性”相符合。

并非所有市场社会主义者都赞同这种创新。有些人担心,效率会因放弃更传统的管理结构而受到损害。另一些人则认为,工厂民主会繁殖一种工团主义的恶习,繁殖一种图谋反对更普遍的公共利益的工人的“集体资本主义”。甚至支持者也担心将政党政治引入工厂民主所产生的后果。对合作社原则抱有热情的人都认为,这是一条把现实的经济控制转移到工人手里的途径,而不是把它交给私人资本家的控制者或者命令经济的计划机构。

社会公正

最后,我们可以探讨市场的公正问题。无论市场社会主义的支持者,还是它的反对者,都把实现社会公正当作社会设计的有限意愿之一来思考。市场资本主义的反对者则经常把不公正当作它的最典型的罪恶之一来描述。当然,公正的本质和所谓公正的分配都受到了有力的驳斥。哈耶克就认为,“社会公正”的观念既无意义,也有害。实际上,有些市场社会主义者所提出的市场机制要“公正”的要求是非常有限度的。例如,罗默尔就认为,如果一味坚持,无论有无资本家,任何市场体制都能公正地配置资源和收入,这是不对的。在那些试图维护过分要求市场配置的公正性的市场社会主义者中,将资本主义市场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进行比较,再次显得极为关键。

同样的论证也适用于消除剥削。社会主义者曾经以不同的形式认为(最著名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市场中平等交易的表象实际上掩盖了资本所有者对工人的剩余价值的强制性剥夺。资本所有者之所以处于一种剥削工人的地位,是由于他们在市场中处于有制度保障的特权地位。人们认为,解除了资本的私人所有制,也就解除了这种对工资工人进行系统剥削的条件。因此,在米勒看来,如果不存在资本的私人所有制,市场交易就不具有剥削性,只要他们以平均价格进行的话。每个个人拥有的财产只能依赖于:(a)有关世界的自然事实——资源的可利用性,他们的身体特性、人的兴趣和灵敏等;(b)有关他的个人事实——他所作出的选择、所拥有的技能、所耗费的努力等。

在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剥削也会产生,例如在一个特别市场中,如果一个成功的合作社企业能够获得垄断权,这些标准在那里就不会令人满意。但是,决不会存在那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盛行的惯常的、系统的环境。这种平等的环境一旦被突破,国家还会有什么公正可言。诚然,在保障“社会公正”的环境方面,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要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因此,米勒建议,在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必须选择这种分配政策,它可以保证,在其资源被用来适用于满足非基本的欲望之前,每个人都有充足的资源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最后,当这种无私人资本的市场混合体连同国家干预都不能保证完全公正和公平的结果时,它被推崇为接近于实质性平等的完善的“现实世界”。这种实质性平等是计划经济根本不能提供的。

市场社会主义:基本结构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本质是:市场机制被作为一种提供大量商品和服务的手段而保留,而资本的所有制则被社会化了。下面我将概要地勾勒一下制度安排,这个简单的方案借助于它就能实现。

社会所有制

废除大规模的资本私人所有制,并代之以某种形式的“社会所有制”,是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核心内容。甚至对市场社会主义最保守的论述(即扬克和施陶贝尔的论述)也认为,废除大规模的私人资本的占有物是根本的。这项要求与市场社会主义的总主张是一致的,即认为市场资本主义的罪恶不在于市场的机制,而在于资本私人所有制。正是这点,如果稍有区别的话,给其作者的主张提供了补救,即他们的模式是“社会主义的”。我们将看到,这可能也为向一种即使是很节制的市场社会主义形式转变的政治可行性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然而,必将取代资本的私人占有的新所有制形式(它可能是“公共的”、“合作社的”、“集体的”或“社会的”),还很不清楚。将“社会所有制”(socialownership)与“社会支配的所有制”(ownershipby society)等同的批评家认为,对与个人或公司相对的“社会”来说,要行使许多日常的所有制的权利是不可能的。他们最终怀疑,社会所有制终归意味着集中化的国家支配的所有制,拥有一切与它无关联的罪恶。实际上,对社会所有制意味着什么,市场社会主义者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叙述。例如,诺夫就鉴别了三种社会所有制形式:1.国有企业,集中控制和管理的集中化的国有公司。2.公共拥有的(或社会拥有的)企业,享有完全的自治和对劳动者负责的管理的社会化企业。3.为劳动者拥有或管理的企业,包括合作社。

市场社会主义者在很大程度上都极不愿意推动任何将重要的经济活动领域从市场的版图消除的策略。在这个程度上,对以国有化或推进公共企业的策略为代表的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形式,他们都不同情。总之,他们倾向于赞同某些更集中的社会所有制形式。我们将看到,许多市场社会主义者对作为一种预想的企业形式的合作社有着强烈的偏好。然而,人们尚不明白,工人所拥有的企业部门能提供怎样一种有吸引力的、社会主义者选择的所有制形式。就像埃斯特林观察到的,当现存的合作社在广阔的资本主义海洋中能够代表着“社会主义的岛屿”之时,一种工人拥有的合作社经济必然是“工人资本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

对这一问题,塞卢茨基从已被承认有缺陷的南斯拉夫模式的经验中找到一种不完整的答复,揭示了在讨论法人资本主义之兴起中通常可以发现的对所有制和控制的矛盾心理。不论它是资本家还是国家,控制劳动的是资本所有者。在埃斯特林的描述中,南斯拉夫模式的理论提供了一种有点不同的解决社会所有制问题的方式。从根本上看,所有制成了工人和国家之间的裂隙。

其他市场社会主义者似乎不为所有制问题烦恼。他们探寻个体企业的制度形式(一般是按合作社路线组成的),探寻国家(作为最终的贷方)和企业之间中介金融机构的构成,以检查中央国家过分的经济权力。然而,撇开这些解释不谈,假定对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来说,消除大规模的资本私人占有具有无可怀疑的中心地位,那么用来代替这种资本私人占有的适当的社会所有制形式仍然很不清楚。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家

当提倡多少有点激进的大范围私人资本占有的消除时,几乎所有市场社会主义者都面临着市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保留一小部分资本主义的现实。在这个程度上推崇的,是赞同一种“混合经济”的形式。因为这不只是便利处理农业小占有或个人服务门类的让步,这个结论可能是以公民自由的问题为依据的。假定市场社会主义者试图剥夺的主要是法人资本,鼓励已认可的成年人之间小范围的资本家行为,比赞同要求防止的国家一级的监督和处理权,应该会好些。然而,更重要的是所设想的真正的企业家式资本家在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积极作用。经常被用来反对社会主义(特别是现存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效率的证据之一,是它没有能力促进发明。诚然,奥地利学派对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反映,在承认兰格的国家社会主义能够模仿市场的国家配置功能方面,至少是有某种帮助。然而,这并不能为市场中的动态干预或者为发明提供刺激(或信息)。社会主义的批评家认为,说服私人资本家投资者承担经济发明中要承担的风险,就是允诺获得财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谁也没有发明的刺激,结果必然是发生经济熵现象。

市场社会主义者在接受这一批评方面,提供了某些帮助。当认为,在法人资本主义中,现行投资的巨大容量既不是“英雄式的”,也不是企业家式的,他们就真是承认了,马克思和熊彼特都预期过的“企业家之死”,是言过其实。他们强调,社会主义反对资本主义,从来是针对不劳而获的收入这一资本主义中靠先辈利息度日者的因素,但却承认,资本家所做的某些工作(在管理和共同支配生产过程方面),代表了履行在一切所有制条件下都必须进行的基本的经济功能。令人多少感到遗憾的是,真正的企业家(她或他引进了一种新产品或服务,或是开创了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应该受到鼓励。在一种劳动被认为是收入的唯一来源的经济中,企业家履行了应该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赏的特别有价值的工作。在扬克的“实用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对个人的企业家式的努力,应该提供与当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存在的一样强的物质激励。然而,在容忍、甚或鼓励这种私人企业和企业家式的资本家方面,大多数市场社会主义者也为将这类公司引入社会所有制提供了准备。意图似乎是,要将一种对真正企业家的珍稀技能的奖励与一种向私人资本所有制的不劳而获的复归分割开来。

企业结构和治理

从米勒和埃斯特林那里,我们可以引出如下四种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对企业治理的态度:1.自由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只不过意味着对生产资料的同等权利,至于人们如何选择使用自己的才能,那是人们自己的事。2.社会民主的观点:如果国家能用税收和调控的权力去纠正收入不足等等,资本主义的形式可以成为社会主义能够接受的成分。3.工人参加企业经营的观点:企业中资本和劳动的各自权利应该以劳资伙伴关系的形式重新限定,每一方都应拥有作决定前的利润。4.工人合作社的观点:市场社会主义中的企业通常应该采用工人合作社的形式,拥有外部提供的资本,只有授权才能赢利。

米勒和埃斯特林认为,从社会主义的观点看,合作社的观点是“最适宜的”。米勒后来在对市场社会主义的“纯粹”模式的概括中还说:“所有生产性企业都必须建成工人的合作社”。许多市场社会主义者将工人自治作为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的最理想的、有时往往是必需的组成部分来提倡。

回到塞卢茨基,我们发现,他对这种类似观点的提倡,是以他在“马克思对人的经济解放和政治解放的看法”之间的对比为依据的。“当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概念由一座惟一建立在垂直的(等级制的)优越与从属关系之上的社会工厂构成时,政治概念则由一种建立在平面的平等关系之上的自治劳动和社会共同体的自由联合构成。”

塞卢茨基因马克思废除市场而拒绝他的经济论证。为支持他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形象,塞卢茨基赞同一种“劳动自治”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劳动是收入的惟一来源,生产资料为那些使用它们的人所拥有和进行社会管理。”他和达尔赞同市场社会主义,企业的内部民主化至少与消除法人资本的分配结果一样,是一条重要理由。然而,在这些拥护劳动自治的人中,在资本的所有制、工人与所有者的地位、企业治理的内部结构以及与企业的利润相应的权利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分歧。

当许多推崇者遵循埃尔斯特,认为“市场社会主义[不过是]一种劳动合作社体制”时,也有一些人坚持这样一种观念,即市场社会主义在理想上是由工人自治条件下的企业组成的。更保守的市场社会主义者,诸如施陶贝尔和扬克,则偏好一种“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内部劳动与自治之间现有等级制关系的实质将保留。施陶贝尔更是表达了对他所谓的“完全市场模式”的偏好,该模式“除了只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税收手段消除巨额的个人与家庭财富和其他严重的经济不平等之外,完全重复了竞争性私人资本主义的特征”。当他沿着西德的路线或瑞士的经验赞同工人参加企业经营时,他怀疑要求工人控制有“多大”的效率。他对南斯拉夫经验的评论强调的是工人自治的弱点。

与此同时,在扬克的“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之下,公共所有的、大规模的、已建立的企业公司的总经理将享有他们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拥有的同样处置权,包括控制生产水平、价格、市场和广告支用、劳动力的聘用与解雇,以及税后利润的分配。除这种工人具有有效自治能力的极其保守的怀疑论之外,还有另一种论点,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产品不属于一切特殊企业的工人,而属于作为整体的共同体。这些观点在罗默尔的模式中得到融合。罗默尔“有点提防”工人控制,担心“这会阻碍利润最大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效率”(尽管他也认为,这与半自治的阶级的言过其实的权威相比,是一种“更小的恶”)。他进一步认为,在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不拥有他在其中工作的企业,因此,当他从这些企业继续领取(不同的)工资时,任何企业都可以以一种社会红利的形式在资本拥有者(即每一个人)之中进行分配。

收入的分配

罗默尔的评论引起我们对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作进一步的集中思考——收入的分配问题。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收入分配至少提出过三种典型的反对呼声。首先,资本家从其利润中获得的收入是不劳而获的,或者说是从它的享有权利的拥有者——创造它的工人那里剥夺来的。其次,资本主义条件下收入的最终分配(部分是由于利润的不良分配引起)的悬殊程度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它违背了分配公正的社会主义原则,侵蚀了真正的和普遍的社会利益共同体得以发展的环境。第三,收入只与(所付的)劳动而不与需求相关。市场社会主义对这三条反对意见的反映是一种局部的反映。总之,它从塞卢茨基所描述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第一原则推论出,工资劳动是收入的惟一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市场社会主义者很愿意接受因劳动的不同市场价值所引起的某种收入悬殊的不可避免性。在诺夫看来,“收入差异(劳动市场的一种特性)对难以接受的劳动导向,是惟一一种已知的选择”。总之,要求收入绝对平等(塞卢茨基称之为“粗俗的平均主义”)被作为乌托邦而被拒绝,因为在还不富裕的条件下,它必然产生对劳动资源的非经济的使用,从而给工作的威权式分配造成难以接受的强制代价。然而,在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现有的收入差异可以被大大缩小。首先,通过私人资本占有的大规模财富的主要来源将被废除。其次,至少在合作社内部,工资将(多少民主地)由整个工厂决定。第三,由于消除私人资本占有,这类还保留着的差异只是反映了有差别的购买力,并不反映支配经济决策的不同力量。第四,在社会的水平上,收入差异可以由国家对工资政策的强制来检查,在市场之外,可以由提供一定的基本需求和公共商品(如卫生保健和教育)加以补偿(诺夫)。市场社会主义的这种调和观点由塞卢茨基作了巧妙的概括:任何现实主义的社会主义纲领都信赖按劳分配原则。尽管与理想的按需分配相比,这条原则没有多少感染力,它仍然比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的原则更有感染力。

假定不考虑这些广泛拥有的变数,在市场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的制度模式中,仍然存在相当多的变化。显然,大多数推崇者仍然允许为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回到私人资本保持一定的空间。这点既明显地被应用于那些依然为私人掌握的小型的或中间商式的企业,也被应用于那些劳动资本已大量地被合作者自身装备的合作社企业。但是,很自然地,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本更一般地说就是社会所有制条件下的资本,人们普遍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合作社(或者其他社会拥有的企业)通常应该从外部融资,以一种固定的利息从社会资本的监护者(国家、公共投资机构、公共拥有的公司或任何类似机构)那里借贷资本。企业将负责维护这种资本的价值和偿还它的利息债务。由于资本为社会所拥有,它并不构成任何人的收入的一部分。

最后,可能还有一种出自家庭储蓄的收入。有些市场社会主义者,最著名的是扬克,对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向私人储蓄支付利息的必要性曾表示过怀疑。另一些市场社会主义者则对因延期消费而需要“奖赏”储蓄者持一种比较通常的观点。在罗默尔的描述中,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将出现一种典型公民,他们拥有三种收入来源:工资收入,它根据工人的技能和工作时间的量来计算;即刻就有的来自储蓄的利息,它也会有所不同;以及红利,它在各个家庭中从原则上讲是近似地同等的。

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

最后,我们需要扼要思考一下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本质。当然,市场社会主义者的根本愿望之一是清除社会主义与专横的国家和集中化国家计划的罪恶联系,表明市场所允诺的经济效率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形式是完全符合的。有一些市场社会主义者,譬如扬克,真诚地将他们的(自然十分激进的)改革限制在集中化的资本所有制的社会化。他坚持认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问题几乎与市场与计划的问题是完全不相关的。他的衷心愿望是建立一种社会拥有的“类似物”,这种“类似物”能够模拟市场资本主义的市场特征。扬克的“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无论对计划还是调控都不抱明显的事先偏好。

因此,对大多数它的支持者来说,要实现市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是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条件。他们的敌意不是指向市场,而是资本主义的市场。他们的许多批评不是针对一切计划的形式,而是针对集中化的、命令的和无所不包的计划的王国。在塞卢茨基的描述中,社会主义经济应该以“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为指向。

同样地,当埃斯特林和温特发现“同非集中化和效率有关的强有力的论据时(这种非集中化和效益导致我们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来赞同)”,他们仍然坚持指导性计划形式的必要性。对埃斯特林和温特来说,指导性计划的非约束的、商议性的特性使之根本不同于强制性的集中化计划。在罗默尔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政府将有权干预经济,以对投资的模式和水平进行指导”。但是,这点“不是通过一种命令体制,而是通过操纵不同产业部门向国家银行借贷资金所付的利息来执行”。

诺夫的计划设想也许比较有节制,但却很宽泛。在他的可行性社会主义之下,“中央”将履行“很多关键的功能”:“首先,主要投资是它的责任。其次,计划者更努力监控非集中化的投资……。第三,中央在管理诸如电力、石油、铁路这类‘自然的’主要生产活动中应该发挥直接和主要的作用。第四,为自治的和自由的部门确定基本的规则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以便当事情失衡时保留干预的权力。显然还有与外贸相关的各种职能,还要起草长期计划。”

此外,诺夫预见到一种“集中化的国家公司”的部门,它既为国家拥有,也为国家管理。这些似乎包括“大规模产业和公共事业的”指挥中心。至少包括某些“银行和金融机构”。正如诺夫本人所认为的,“国家的作用将非常大,既是社会和经济优先权的拥有者,也是它的计划者和实施者。”最后,许多这类被认为与现有福利国家相符合的商品和服务(在卫生、教育、生活收入、个人社会服务和住房等方面),在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将继续对国家负责。塞卢茨基提供了很大的篇幅证实,在提供卫生和教育的情况下,“按劳分配”的原则将为“按需分配”的原则取代。同样,诺夫认为,在他的可行的社会主义之下,“某些部门(教育、卫生等)很自然地要免受市场类型的标准限制”。

格朗认为,国家撤出某些福利供应的领域,重新分配购置福利的能力,以便支持那些几乎没有财物和机会的人,是恰当的。在他的“左翼担保人”的制度下,国家将为购置福利服务分配指定的担保人,以不相称的价值提供给那些几乎没有现存资源的人。消费者因而能够在福利市场上从竞争性的提供商那里购置福利商品或服务(但要服从一定的国家标准和监督)。这重复了格朗本人极力要证明的一个观点,即在占优势的福利国家里,正是那些拥有较大资源的人能够从所提供的“免费”服务中获得广大的利益。重新分配财富和机会的最有效的方式也许不一定是提供免费服务,而是直接重新分配基本的收入。

结论

显然,我们至少可以把当代所提倡的市场社会主义局部地理解为对社会主义设计所遇到的各种困难的一种回应。因此,市场社会主义者本身都关注现存社会主义模式的无效率,关注高度集中化计划的不可能性,关注国家干预的非普遍性和有限的效果,关注加强经济民主的机遇。尤其是,他们试图重新调整我们对市场的思考,以便它们在一种复苏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创新中可以作为一种核心的有机成分获得更新。

(资料来源:克里斯托夫·皮尔森著《共产主义之后的社会主义——新市场社会主义》,英国政体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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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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